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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法基本理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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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法基本理论.ppt

    卫生法学,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袁张根,【案例】1.博士该拘留吗?,一位医学博士,面对被氨水烧伤眼睛的病人,在没有角膜来源的紧急情况下,未经死者家属同意,于夜深人静时潜入医院太平间,摘取了一位女干部的眼球,使两位眼看就要失明的患者重见光明。死者在火化前接受整容时,被发现眼球是假的。于是,责任医生被公安部门拘留。请问:本案这位眼科医学博士的做法是否构成犯罪呢?,【案例】2.女青年有权要求赔偿吗?女青年秦某于2003年9月在初某陪同下到青岛市人民医院作无痛人流手术。术中主治大夫孙某未经秦某同意让八九位医学生进入手术室观摩。事后,秦某以医院侵犯其隐私权至青岛市市南区法院,要求被告给予精神赔偿。但医院方辩解,作为教学医院,组织见习医生观摩手术,是出于医学发展和培养医务人员的公益需要,且符合我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秦某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案例】3.法院该如何判决?某年3月31日,某防疫站两名卫生监督员根据市卫生局文件,到某镇开展卫生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某理发店店主以其店的许可证是去年10月领取为由拒绝换证。虽经县、镇两级监督员说服动员,至4月27日,理发店仍未换领新证。至此,经监督员合议决定,按未领取许可证对理发店罚款300元。店主不服,在签收处罚决定书后,于5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案法院当如何裁决?,卫生法学概念,概念:卫生法学是以研究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对象的新的部门法学。卫生法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它是生物学、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科学与法学的相互结合,并且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和卫生法律规范的大量涌现而不断发展的边缘学科。,卫生法学的特征,卫生法学的时代性卫生法学的边缘性卫生法学的社会性卫生法学的科学性卫生法学的综合性卫生法学的实践性,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卫生法的产生和发展;卫生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基本原则;卫生法律体系;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卫生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外国卫生法学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如何运用卫生法学理论来解决卫生改革和医学高科技发展中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学习卫生法学的目的,提高医务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发展我国卫生事业维护公民健康权利增强卫生执法水平缓解医患关系的矛盾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卫生法基础理论,卫生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点卫生法的要素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的渊源和效力等级卫生法的分类和作用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责任,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广义卫生法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卫生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卫生法律规范。,卫生法的理解,1、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卫生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3、卫生法突出社会性而非阶级性。4、卫生法既表现为专门的卫生法律规范,也包括其它类型法律规范中有关卫生事务的规定。,卫生法的特征,1)明显的科技性A、内容包括众多医疗操作规程、技术常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法律化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有机结合与统一B、随医疗卫生技术进步而变化。,2)调整手段的多样性A、行政手段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争议解决方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B、民事手段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横向关系调整(违约与侵权)C、刑事手段违反刑法规定的情形。,3)人类共同性A、根本任务在于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的实现,阶级性淡化B、国内法的国际化倾向明显,各国目的基本一致4)内容的广泛性A、凡是医疗卫生领域均涉及B、体系复杂、内容浩繁,从表现形式上专门性和分散性从调整对象上广泛性和多重性从创制方式上分制定、认可、解释从调整内容上卫生权利和义务从保障角度上强制性 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并吸收大量的道德规范和技术规范,卫生法的特点,卫生法的调整对象,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的各种卫生法律关系,既涉及人与人间社会关系,又涉及人与自然间的关系从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看:(一)卫生行政关系(二)卫生民事关系(三)卫生刑事关系(四)国际卫生关系,从调整的内容来看:,(一)调整生命健康权益保障关系(二)调整国家对公共卫生事业进行管理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三)调整医学科学技术应用和发展而形成的新型卫生法律关系(四)调整公共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关系,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定义指导卫生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卫生法律运行过程的基本准则,对所有卫生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作用1)卫生法的主要构成要素卫生法律概念、卫生法律规范、卫生法律条文与卫生法律原则2)多为隐形原则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复杂、内容浩繁3)功能重要弥补成文法的缺陷(法律并非万能)4)指导思想与基本准则判断卫生法律运行的效果与立法的优劣,保障公民健康原则,1)健康生理健康与心理健康2)健康权的法律界定基本人权人身权(人格权中的生命权与健康权)宪法、基本法律、一般法律3)首要的基本原则卫生法的最高宗旨健康权与其他主体权利的平衡(法律价值冲突的平衡)4)具体体现:A、在卫生法律的运行过程中B、卫生法的所有领域与方面5)具体内涵:A、可及性与公平性B、法律价值冲突与不同主体利益冲突的权衡,国家卫生监督原则,1)含义国家卫生监督主体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公民生命健康的活动、行为、产品或服务予以规范与管理,以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免受损害。2)依法监督A、主体合法B、合法依据C、程序合法,3)监督领域,A、与健康相关的产品B、医药卫生机构的设置与执业,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C、公共场所与个人居所国家卫生标准与管理规范D、环境卫生环境卫生标准与管理规范E、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预防为主原则,1)预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与短缺的克服2)内涵A、公民的预防保健工作加强B、与公民生命健康相关产品、服务的市场准入与市场监管C、传染病的控制与预防D、食物中毒、职业病的预防3)与国家卫生监督原则一致,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1)中医发展的困境2)中医的优势A、对某些疾病治疗的优势B、对解决基层缺医少药现状的优势3)中医在医学体系中的地位,依赖与促进医学科技进步的原则,1)公民健康权的实现依赖于医学科技的进步2)公民健康权实现与医学科技进步间的矛盾3)具体体现:加大医学科技投入,保障医学科研秩序,维护医学科研人员的合法利益。,卫生法的要素(一),卫生法律概念 专业与非专业 确定与不确定之分卫生法律条文 条、款、项、目卫生法律规范 由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组成高法优于低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法律规范冲突处理原则:,高法优于低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卫生法律原则 保护公民健康权原则 预防为主原则 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 社会参与与政府管理相结合原则 依靠科技进步原则卫生法律文件 文件名 通过和发布文件的机关和时间;文件内容(序言,总则,分则,附则;篇,章,节,条,款,项),卫生法的要素(二),卫生法的渊源,由一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卫生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例和惯例)我国限于成文法,卫生法的法源,就是卫生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卫生部门规章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卫生规范等技术性卫生规范卫生国际条约和协定卫生法律解释,(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一切立法的基础,也是我国卫生法的基本渊源。我国宪法有关卫生法的条款有: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国家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等等。,(2)卫生法律,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总共有10部卫生法律。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非专门法律,A、基本法律 民法、刑法、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民基本生命健康权、公民基本医疗保障、医药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基本原则、医药卫生资源配置B、其他非基本法律婚姻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青少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3)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卫生法律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是卫生法的最主要的渊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从业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条例等20余部,(4)卫生行政规章,卫生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医药卫生管理职能的其他部门如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等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解剖尸体规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是以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的形式发布的。,(5)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是地方政府颁布的卫生法律规范性文件,它包括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卫生规范及地方政府规章等。如上海市艾滋病防治办法、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6)技术性法规,也称为卫生技术性规范,包括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等等,是卫生法的重要渊源。卫生标准一经发布就是卫生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现行的卫生标准按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分为国家标准,部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是全国范围内各部门、各地区统一执行的标准;部标准也称专业标准,是指在全国卫生专业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标准;地方标准是指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而在本地区有特殊需要的标准。现有的卫生标准主要有:生活饮用水标准,食品卫生标准,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等等。,(7)国际卫生条约,国际卫生条约是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卫生条约和卫生协定,或者是我国参加、承认的国际条约,除国家声明保留条款外,对我国产生约束力,如国际卫生条例、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等等。,(8)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自治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在不违反上行法律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区域内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9)卫生法律解释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卫生法的效力等级,卫生法的效力等级是指由于卫生法的制定主体、程序和适用范围等因素的不同,各种卫生法律规范的效力就不同,由此而形成的卫生法效力等级层次。,案例4.迟到的血液 怀孕三月的吴某因腹痛被家人送往附近卫生院,经医生初步诊断,宫外孕和脾破裂的可能性很大,但进一步确诊需做腹腔手术。经与中心血站联系,血液将在一小时内送到。由于情况紧急医生王某一边给吴某进行手术,一边打电话催促血站。但天黑路远,路坎坷不平,吴某因脾破裂鲜血外流,其弟两次提出要给姐姐献血,但均被医院拒绝,待血站的送血员赶到时,吴某已因失血身亡。,悲痛欲绝的丈夫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认为医院见死不救,是造成吴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医院应对吴某的死负责,但是医院认为医院当时已经是尽全力抢救,至于说输血的问题,根据输血法及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负责采血和献血的安全,在不具备自采、自供的情况下医院不能冒险违规,所以医院不应对吴某的死亡负责任。此案医院真的没有责任吗?为什么?,案例5.法规面对生命的质询,2000年11月12日是张文凤的预产期。一阵忙碌过后,随着一声响亮、清脆的婴啼,全家人都沉浸在一片喜悦之中。而就在这时,张文凤因妊娠合并肝坏死,血流不止。随后的10个小时里,张文凤就医的巩义市人民医院进行了全力抢救,而张家人的心也都提到了嗓子眼儿。,当时出血的那个情况,医生稍微一按肚子,血就哗地流出来了。那一天一夜,张文凤用了40斤卫生纸。医院的库存血由于血小板等凝血因子活性受到破坏,这端输进患者体内,那端就哗哗地流走。眼看库存血快用完了,而张文凤的状况却越来越差。看来,只能用新鲜全血来代替成分血才能挽救病人的生命。,医院随后与省中心血站、其他医院联系支援新鲜全血。但因种种原因均无下文。眼看张文凤面色蜡黄、生命难保,而医院的血又不管用,张家人提出自己献血救儿媳妇的命:“输鲜血会有后遗症。不输血就死路一条。有病还能再治,如果命都没了,还能治啥?”,面对病人家属的苦苦哀求,医生们的心中却另有一番苦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血站唯一有权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专门机构,各级医疗部门均不能擅自采血,否则将面临着严厉的行业惩罚条例。可是谁又能忍心看着刚降生的婴儿就失去母亲、刚添新丁的家庭又将永别爱妻?,最终,面对奄奄一息的病人,医生们作出了慎重的抉择,决定检验、采集闻讯赶到现场的子弟兵们的鲜血。1400毫升饱含着军民情谊的鲜血汩汩流入病人的体内,张文凤的病情迅速得到控制,转危为安。,然而,就是这样一件皆大欢喜、令人感动的事件,日后给医院带来了无尽的烦恼。正当各家媒体对此事进行正面报道宣传时,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却把此事作为反面事件上报卫生部门要求对医院进行严肃处理:“血站要统一设置、血源要统一管理、血液要统一供应,这是明文规定了的,医疗机构全国有上百万家,如果都搞自采自供,血源的安全从何谈起?”,这样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近几年来由于医院擅自采血供血而导致病人感染艾滋病等病毒的事件时有发生。1995年某乡镇卫生院由于自采血液导致病人感染病毒;而另一家医院在病人恳求下自行采血,使患者旧病刚除又添了可怕的艾滋病,结果被病人家属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血站的严格执法可谓用心良苦。,而面对来自系统各方面的质询、压力,巩义医院认为自己当时选择的是唯一对得起自己良心的方法:“假如病人死了,我们不仅会受到病人家属、社会舆论的谴责,自己也要扪心有愧。”当时有关部门表示对此事一定会严查到底。,张文凤出院后康复很快,曾做过两次检查,均未发现异常。今日说法记者赶到其家中采访时,张文凤正出差在外,其婆母听说了医院的遭遇后感叹不已:“法律不是保护人民的吗?那么当人民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医院这样紧急抢救咋就违法了?救了人命却违了法,这怎么说呢?”,专家认为,从法律的角度看,医院与患者的关系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尽一切力量来挽救患者的生命健康,因此就合同法、民法通则来看,医院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血站质询医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其颁布初衷也都是为了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凡事均有例外,任何法律都是相对适用于社会的,但一定要合情、合理、合法,医院的行为既然是合情合理不合法,就说明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合情理之处亟需修补,因为保护人民的健康权是我国根本大法宪法所作出的庄严承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位于法的效力等级的最高层。一切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部门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位于卫生法效力等级的最高层,以下依次是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和政府卫生规章等,它们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共同构成了我国卫生法的效力等级体系。,(一)一般规则,A、宪法基本法律一般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政府卫生规章B、地方的:省级高于较大市、省级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地方性卫生法规高于同级地方卫生规章;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在本民族自治范围内适用C、卫生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卫生规章效力一致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D、地方性卫生法规与卫生部门规章规定不一致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卫生法规的,按国务院意见适用;认为适用部门卫生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二)特殊规则,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在同一机关制定的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卫生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卫生规章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2、新法优于旧法 在同一机关制定的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和卫生部门规章中,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卫生法的分类,按内容不同:卫生实体法和卫生程序法按范围不同:一般卫生法和特别卫生法 国家卫生法和地方卫生法按调整的社会关系侧重点不同:公共卫生与疾病控制法 健康相关产品法 卫生服务与发展法,卫生法的作用,卫生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预测作用 评价作用卫生法的社会作用 统治作用 管理作用 维护卫生次序,促进卫生效益。促进和保障卫生自由与卫生正义,卫生法律关系,概念: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所调整的当事人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卫生预防保健服务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卫生法律关系的分类:,纵向:是国家卫生管理机关在实施卫生管理活动中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发生的组织、计划、指挥、调节和监督等隶属关系。横向:医药卫生预防保健单位或其他组织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在各种活动过程中所形成与人体健康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卫生法律关系的特点,1)综合性与复杂性 纵向法律关系、横向法律关系、双重性质的法律关系2)主体特殊性 其中一方必定为从事医药卫生工作的组织和个人3)目的的特殊性 保障公民健康权的实现4)发生过程的特殊性 保障公民健康权实现的过程中或活动中5)发生前提 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2003年12月9日,金某经县林业局审批,取得了上饶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颁发的江西省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许可证载明养殖种类为果子狸。12月14日,金某从龙南县购进果子狸种苗31只,共花费50900元。2004年元月8日,由于当时广东省疾控中心等机构的有关专家对在广东市场上采集的果子狸进行检测,发现果子狸粪便中有大量的冠状病毒,与人类身上相关的病毒有高度的同源性,存在着野生动物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可能性。,省卫生厅、林业厅等部门为此联合下发了一份内部文件,要求对果子狸饲养场所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2004年元月19日,县林业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及当地乡政府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对金某驯养的31只果子狸进行了宰杀和消毁处理。为此,金将联合执法的县卫生局、林业局等四被告推上法庭。2004年5月18日,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全省首例涉“非典”行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宰杀果子狸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五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采取应急预防措施,本来无可厚非。但任何行政行为的实施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现四被告实施宰杀果子狸的具体行政行为既无法律依据又不符法定程序,显属违法。而该行为所造成的原告损失也应依法予以赔偿,故作出了上述判决。,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当事人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卫生法律关系内容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依法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卫生法律关系客体卫生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 行为 智力成果 人身利益,卫生法律关系主体,A、国家机关a、在三类卫生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同b、主体多为医药行政监督管理机关B、法人或非法人组织a、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b、在三类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同c、非法人组织能否成为主体有争议C、自然人a、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b、在三种卫生法律关系中地位和要求不一样,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关键因素:卫生法律事实:引起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关键因素是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不是由当事人的行为引起的,能够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分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法律行为:与人的意志有关,由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也是能够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分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案例】,南方市某医院外科医师萧某因手术过失,误将洪女(6岁)子宫切除而发生医疗事故。洪父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索赔人民币50000元。南方市卫生局依法对萧某和医院作出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理。试用法律关系等原理回答问题:1、此案有几种法律关系?其性质是什么?2、指出各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本案有哪些法律事实?4、法院该如何处理本案?,【案例】,四川梓潼县某医院主刀医生赵某在给病人肖某做阑尾手术后,竟将医用纱布遗留在病人腹中,致使病人九级伤残。日前,这位主刀医生以医疗事故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这家医院被判处赔偿受害人各种损失3.3万余元。试用法律关系原理回答问题:1、此案有几种法律关系?2、其性质是什么?3、法律事实有哪些?,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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