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概念和目的.ppt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概念,目的,特征,刑罚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我国的刑罚是刑法规定的、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并由特定机构执行的强制方法。,我国刑罚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刑罚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代表的阶级意志和利益不同,(二)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不同,(三)在同犯罪作斗争中所占的地位不同,(四)对罪犯所产生的效能不同,刑罚与其他强制方法的区别:,严厉的程度不同,适用的对象不同,适用的机关和程序不同,制定的机关不同,执行的机构不同,(一)刑罚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内容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二)刑罚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人(三)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四)刑罚的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为依据(五)刑罚适用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六)刑罚适用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的目的,即国家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结果。,我国刑罚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和执行刑罚,预防其再次犯罪。,一般预防,是指国家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对立,预防对象不同,统一,目的一致,实现目的的方式基本相同,联系,特:犯罪分子,一:不稳定分子,第十六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第二节 主刑,第三节 附加刑,第四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刑罚体系,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并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基本特征:,(一)刑罚体系只能由刑法加以规定,刑法以外的其他任何法律都不能规定刑罚体系。,(二)刑罚体系是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各种刑罚方法的排列,轻重有序,互相衔接,形成阶梯,具有严密的内部结构。,刑罚方法的分类:,(一)以刑罚所剥夺或者限制犯罪分子的权利和利益的性质为标准,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二)以某种刑罚方法只能单独适用还是可以附加适用为标准,主刑,附加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一)适应了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二)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政策,(三)体现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精神,(四)体现了依靠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同犯罪作斗争的方针,主刑,又称基本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它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主刑是我国刑罚方法的一大类,它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最轻的一种主刑。,主要特点:,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只限制其一定自由。(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第1款的各项规定),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他的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要受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群众的监督。,管制的适用,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罪行轻微),管制的期限:,刑法第38条规定,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刑法第69条)。,管制刑期的计算:,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刑法第41条)。,判决执行之日,指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即将犯罪分子交付执行场所执行之日。,管制的执行:,刑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解除:,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市、县或者迁居,应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它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的区别:,1、性质不同,拘:它是刑罚方法。,刑:它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它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它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 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对象不同,拘:适用于犯罪分子。,刑: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行: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尚未达到犯罪,民: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不构成犯罪的人。,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由法院适用。,刑:由公安机关适用。,行:由公安机关适用。,民:由法院适用。,4、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刑法。,刑: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民事诉讼法。,5、期限不同,拘: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最多延长至30日。,行:1日以上15日以下。,民:15日以下。,拘役的适用:,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法第42条)。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刑法第69条)。,拘役期限的计算:,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刑法第44条)。,拘役的执行:,根据刑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我国刑法中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刑罚。,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有:既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重犯罪分子。,拘: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犯罪分子。,2、执行场所不同,有: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拘: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主要是在当地的拘役所执行。,3、期限不同,有: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4、待遇不同,有: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没有每月回家休假的待遇。,拘: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取得一定的报酬。,5、法律后果不同,有: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拘: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不论何时再犯新罪,都不构成累犯。,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刑法第45条)。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到20年:,1、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最高不能超过20年(刑法第69条),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50条)。,3、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刑法第47条)。,有期徒刑的执行:,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它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的区别:,1、期限不同,有:剥夺一定期限的自由。,无:剥夺终身自由。,2、严厉程度不同,有:介于无期徒刑和拘役之间,重于期拘役而轻于无期徒刑。,无: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重于有期徒刑而轻于死刑。,3、适用对象不同,有: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罪犯,也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无:只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罪犯。,4、适用时其他规定不同,有:不一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且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可以折抵刑期。,无: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且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无期徒刑的适用,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分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抢劫、强奸、贩毒、走私、贪污、受贿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死刑,死刑,也称生命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一)死刑适用范围的限制 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二)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的限制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三)死刑核准程序的限制 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四)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 刑法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1、死刑缓期执行适用的条件刑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罪该处死。(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2、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及其核准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3、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刑法第50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有3种处理办法:,4、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计算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的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罚金 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与罚款,性质不同,适用对象不同,适用机关不同,适用,贪财图利或与财产犯罪有关的犯罪,少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妨害公务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等),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如刑法第275条规定),单处罚金(如第206条第3款规定),并处罚金(如第328条规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191条规定),罚金的数额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的缴纳刑法第53条规定,有4种方式。,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第54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适用(第56、57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刑法第55条、第57条的规定有以下4种情况:,(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刑法第58条、第55条第2款的规定和判决执行的一般规则。(共4种情况),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2)内容不同,(3)执行不同,适用,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货币、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诈骗等侵犯财产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适用方式:有3种。范围:刑法第59条规定。,驱逐出境,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处罚方法。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刑法中规定的驱逐出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30条规定的驱逐出境之间的区别:,(1)处罚的性质不同。(2)适用机关和程序不同。(3)执行时间不同。,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指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刑法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非刑罚处理方法包括以下3类:,(一)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和责令赔偿损失,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是指法院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根据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判处犯罪分子给予被害人一定经济赔偿的处理方法。,责令赔偿损失,是指法院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免除其刑事处罚的同时,根据其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责令其向被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的处理方法。,区别:前者适用于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后者适用于依法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和责令赔礼道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礼道歉是法院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而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所采用的几种教育方法。,(三)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依照国家行政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以经济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处分:犯罪分子的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依照行政规章、纪律、章程等,对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如开除、记过、警告等。,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条件:,(1)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必须是由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造成的。(2)适用的对象必须是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事项:,(1)该适用而不适用,即对于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又需要给予适当处理的犯罪分子,不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一放了之,以致犯罪分子不能得到应有的教育,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2)不该适用而适用,即对于该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不判处刑罚,而以非刑罚处理方法代替刑罚处罚,从而放纵了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