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条件录用.ppt
公务员条件、录用案例分析,重庆因生活作风问题拒录公务员事件引争议,事由,重庆市垫江县一位小学教师刘非(化名)在公务员考试中取得了笔试和面试第一名的成绩,但由于在2004年曾因生活作风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判定其政审不合格而不予录用。心有不服的刘非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渝中区人事局对其作出的不予录用行政行为。政审查出“一夜情”考公务员考第一被挡门外_滚动新闻_新闻_腾讯网.mht教师考公务员因一夜情被拒录取 改变主意不上诉-搜狐新闻.mht,争论焦点,今年3月,刘非将渝中区人事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人事局对其作出的不予录用行政行为。4月29日,法院因此案涉及个人隐私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双方在庭审中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刘非诉称,其受到的党内警告处分已过1年的影响期,且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录简章并没有将“受到警告处分”列为招录公务员的限制性条件,人事部门拒录他于法无据。同时渝中区人事局对他现实的优秀表现视而不见,否定了他的进步,不符合公务员招录的公平原则,扼杀了他的前途和未来。此外,他在受到处分后能够认识和改正错误,在生活和工作中均能得到大家赞同,还被评为优秀和先进,4年前的错误行为并不能证明现在不具有良好的品行。渝中区人事局则辩称,其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具备良好的品行”,在查明刘非曾因通奸行为被党内警告处分的基础上,认为其不符合公务员的品行要求,遵循录用公务员应采取择优录取原则行使裁量权,作出对其不予录取的决定是审慎、合法的。,“和几十年前相比,社会观念已有所变化。对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而言,发生一次出轨后如能悔过自新,也许可以获得谅解。但对于公务员而言则是事关社会道德底线的问题。如果渝中区人事局被迫接受刘非,让有道德瑕疵的人成为公务员,将只能树立一个不正确的标杆,造成社会道德底线的不断下降。”重庆市公务员冯佳表示。重庆市委党校的一些教授对刘非改过自新的行为表示鼓励。有一名教授说:“上进的路不止公务员一条,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积极上进。”,讨 论,记者采访中感到,刘非是一个勤奋、好学的人,空闲时还在自学一本厚厚的地产经纪类资料。虽然他表示只是“看着玩”,但能感觉到他在寻找新的出路,并借此缓解懊恼、无奈的情绪。他既想再通过诉讼寻找一线机会,但又怕事情越闹越大,最终于事无补。社会上存在广泛议论,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有些人士对刘非表示同情,认为不能因几年前的一次错误而把人“一棍子打死”。也有许多人认为有道德瑕疵的人不适合担任公务员。,判 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务员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需要良好的公众形象,应当具有公众信赖的基础。刘非取得考试成绩第一名,只能反映他当前所具有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素质相对其他报考人员是优秀的,但不能反映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质相对他人也是优秀的。渝中区人事局根据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遵循择优录用的原则作出不予录用的通知,是符合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