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复习要点.ppt
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第四节 会计监督复习要点,高雅手机:QQ:3637999,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总结:,内部监督 内部控制 内部管理 社会监督 对内部监督的再监督 独立性和有偿性政府监督 对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强制性和无偿性,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4,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这是单位内部为保证会计秩序、防止有关部门人员故意违法、预防单位内部管理失控的重要会计监督制度,其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5,(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尽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但内部会计监督不仅仅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事情,单位负责人应当积极支持、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督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7,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事项 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8,(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授权、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是机构控制和职务控制的基本要求。,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9,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事项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这是对业务处理程序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对盲目对外投资、擅自处置资产、随意调度资金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按照规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这是财产安全控制和会计信息控制的基本要求。,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0,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是内部审计控制的基本要求。内部审计对会计资料的监督、检查,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1)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会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也是内部会计监督、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稽核即稽查、复核。会计稽核是会计机构本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工作。,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1,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内部稽核制度不同于内部审计制度,前者是会计机构内部的一种工作制度;后者是单位在会计机构之外另行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会计工作进行再检查的一种制度。两者不要混为一谈。(2)会计法突出强调“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可以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明细账及固定资产的明细账),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2,(四)内部会计控制会计法规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内容,其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就是指在单位内部应用会计方法和其他有关方法,对财务、会计工作和有关的经济业务所进行的控制。,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3,1、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原则:(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内部实际情况。(2)广泛的约束性。(3)符合全面性、系统性原则。(4)实行内部牵制原则。(5)讲究成本效益原则。(6)实行动态的信息反馈原则。,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4,内部会计控制的核心是实行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也称钱账分管制度,即所谓“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这是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实行内部牵制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差错和舞弊行为。,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5,2、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指出,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1)货币资金控制。(2)实物资产控制。(3)对外投资控制。,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6,(4)工程项目控制。(5)采购与付款控制。(6)筹资控制。(7)销售与收款控制。(8)成本费用控制。(9)担保控制。,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7,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8,3、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绝对不能允许一个人同时兼任上述两个以上的职务。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是内部会计控制中最重要的一种方法。,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9,(2)授权批准:是指对单位内部部门或职员处理经济业务的权限控制。既可以保证单位既定方针的执行,又可以限制滥用职权。授权批准有一般授权和特定授权两种形式。一般授权:对办理一般经济业务时权力等级和批准条件的规定;特定授权:对特定经济业务处理的权力等级和批准条件的规定。,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3)会计系统控制。(4)预算控制。其基本要求是:所编制预算必须体现单位的经营管理目标,明确责权。预算在执行中,应当允许经过授权批准对预算进行调整,以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应当及时或定期反馈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要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1,(5)财产保全控制。主要包括接近控制、定期盘点控制等。接近控制主要是指严格限制无关人员的对资产的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资产。定期盘点:是指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2,(6)风险控制:风险按其形成原因一般可分为:经营风险:经营风险多数来源于企业外部,财务风险:又称筹资风险,是指由于举债而给企业财务状况带来的不确定性。(7)内部报告控制(8)电子信息技术控制,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3,(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法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权力;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权力。,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4,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检举违法违规行为。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应当人检举人保密,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5,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监督:完善各种财产物资的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制度根据清查盘点结果和批准处理意见,按规定及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有权自行处理的,无权处理的及时向单位负债人报告),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6,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7,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行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8,在对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中,财政部门的监督,是面向各单位的监督。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并不是面向所有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和个人对被检查单位负有保密义务。,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9,(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0,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四个)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1、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已经设置会计账簿是否符合要求;各单位是否存在账外账的违法行为等。,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2,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各单位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各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是否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各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等。,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3,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所采用的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记录文字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利润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4,4、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条件等。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5,福建省实施办法关于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内容的规定: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2、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并规范执业3、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建立健全,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6,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社会监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而得到法律的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公正性。,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8,(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9,一是依法承办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二是承办会计咨询、服务业务,,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管理咨询;代理纳税申报,提供税务咨询;代理申请工商登记,拟订合同、章程和其他业务文件;办理投资评估、资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有关业务;培训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人员;其他会计咨询与服务。,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40,(三)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对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本单位提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等负有的责任。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应尽的义务,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41,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只能依据委托人提供的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按照规定的审计规则、审计程序进行。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有法律效力,其责任由注册会计师和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42,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不能相互替代、减轻和免除。会计法规定:委托单位应当如实地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的会计资料。任何人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了监督。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再监督。,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43,(四)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及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从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这也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范畴。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44,四、对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福建省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受到错误处理的,有权向财政、监察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收到投诉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投诉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2010-8,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45,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到错误处理的,有权向财政、监察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收到投诉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投诉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的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