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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案例分析-爆破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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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案例分析-爆破工.ppt

    请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禁止随意离开座位进出教室禁止随地乱扔废弃物带手机者关闭手机教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谢谢大家,热烈欢迎同志们参加安全培训,事故案例分析爆破工,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961 年 3 月 16 日,某矿西部280 m 水泵房,因高压配电室二号电容器爆炸起火,火窜出水泵房进入进风大巷,引燃该巷内大量木棚和胶质电缆,引起大火。十几分钟内火窜至距水泵房仅 48m 的井下爆炸材料库右门,30 min 后,库房前门即被大火包围。由于防火门锈蚀,无法关闭,在高温烟流作用下,离避风大巷不远的爆炸材料发放啊室贮存当班待发的几千发雷管和几箱炸药发生爆炸。后来由于电缆、木支架燃尽,火焰发展至混凝土支护处受阻,火势始减弱,救护队得以用水和消防器材扑 灭余火。所幸井下爆炸材料库内贮存的炸药挝、电雷管 10 万发 没引起爆炸,但已不能使用。可燃物猛烈燃烧产生烟和有害气 体,使采区内工作人员被烟流熏倒、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110 人,重伤 6 人,轻伤 25 人,是我国煤矿史上罕见的火灾重大事故。,事故案例分析,虽然这起事故不是由爆炸材料和发放硐室引起的,但有三点教训发人深省:一是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二是发放硐室与外部巷道的安全距离,三是库房与库房口外巷道的支护及其材料,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由于雷管的摩擦感度高,受到摩擦、撞击、挤压等就会爆炸,并引发炸药爆炸,所以炸药和雷管不能在一起贮存,必须分开贮存。井下爆炸材料库发生爆炸的地点多数是在库内发放硐室处。由于此处离外部巷道最近,一旦外部巷道发生爆炸燃烧事故,对爆炸材料库的威胁最大。,事故案例分析,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零六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最大贮存量,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983 年 3 月 6 日,某矿 2 名未经培训的工人,在无爆破工监护下,到井下爆炸材料库领取了 81 kg 炸药和 280 发电雷管,分别混装在一条麻袋和一条尼龙编织袋里,其中一人背了63 kg 炸药和 280 发电雷管。两人在井下徒步走了 2800 m 的路程才到达工作地点,已十分疲劳,随便把麻袋扔在煤电钻电缆线的明接头处,正巧与麻袋内外露的电雷管脚线相接触,瞬间发生雷管、炸药爆炸,死亡 2 人,伤 3 人。,事故案例分析,爆炸材料是炸药和起爆材料的总称,它在外力作用下很容易破坏其本身的稳定性而发生爆炸。如果爆破工、送药人员、装药人员不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就很可能导致爆破崩人、炮烟熏人等直接伤亡事故,甚至引发冒顶、瓦斯煤尘爆炸等重大伤亡事故。因此,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自学提高安全意识,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熟悉并掌握送药、装配引药、装药、封孔、连线和爆破的操作技术,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爆破工作,才能做到遵章守法,防患未然,令行禁止,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二)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三)携带爆炸材料土、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 4 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丰下。(四)在交接痹、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土下。,事故案例分析,由爆炸材料库或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本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下列有关规定:1、运送人员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带绝缘套的矿灯。2.、禁止将爆炸材料乱丢乱放,防止发生冲撞、摩擦,避免与电缆、电线及金属导体相接触。3、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炸材料,不得携带爆炸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4、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炸材料量不得超过: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10kg;拆箱(袋)运搬炸药 20 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 24 Kg;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 48 kg。,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983 年 6 月 4 日,某地方小煤矿副井下延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超限,爆破前不检查瓦斯,爆破母线破损,用煤块填炮眼,无专人爆破,结果在爆破时母线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死亡 10 人。,事故案例分析,这是一起违反规程的典型案例。爆破工作的专业性很强,井下爆破作业条件又复杂,因此必须由掌握爆破安全技术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专职爆破工担任。由兼职的、未经培训的人员去担任此项工作,是错误的也是危险的。爆破工是特殊工种,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有 2 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爆破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持证上岗并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事故案例分析,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由于作业环境和地质条件复杂,要对突出煤层实施防治突出措施,在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更要采取特殊爆破措施,因此必须由有经验的专职爆破工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以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一炮三检制”就是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这项检查制度是加强放炮前后瓦斯检查,防止瓦斯漏栓,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进行爆破或电钻打眼等工作的 主要措施。,事故案例分析,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六条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959 年 3 月 31 日,某矿二号斜井480 m 水平车场岩石掘进工作面,在接近瓦斯煤层时仍使用非煤矿许用的 2 号岩石硝铵炸药和秒延期电雷管,加之通风不良,瓦斯大量积聚,爆破时引起瓦斯爆炸,车场 102 架棚子被推倒 78 架,通风机、小水泵、装岩机等全部移位,风筒全部粉碎,死亡 24 人。,事故案例分析,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并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对应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不得在瓦斯矿井中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也不得将用于低瓦斯矿井的炸药用于高瓦斯矿井中。否则就可能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事故案例分析,我国煤矿炸药的分级、种类和使用范围,事故案例分析,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二)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画、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三)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 2 种不同品种的炸药。,事故案例分析,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2 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130 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事故案例分析,为什么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因为黑火药容易吸湿受潮,炸药水分超过1%爆发不好,水分超过 15%就不易爆发。黑火药非常敏感,火星就可将它点燃,雷击、撞击或摩擦也容易引起爆炸。黑火药爆炸时能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和高温火焰。所以,煤矿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只准用于露天爆破。全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的感度极低,是残药。半冻结的硝化甘泊类炸药的感度极高,容易发生意外爆炸。所以这两种炸药都严禁使用。,事故案例分析,为什么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 2 种不同品种的炸药?不同品种的炸药,因有不同的性能和安全等级,所以有其不同的应用范围和使用条件。所以规定在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由于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其电引火装置的材质与形式不同,其电引火特性(对电的敏感程度)亦各异,若将这样两种雷管掺混使用,则电感度高的雷管先爆炸,随即切断串联网路,使电感度低的雷管不能获得足够的电能而拒爆。所以,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事故案例分析,在采掘工作面中,为什么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这是因为煤矿许用电雷管的传爆药中加入 1%6%的消焰降温剂,降低其爆热和消焰。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采用铜或附铜铁壳并增加外壳的厚度,延期药装入能密封燃烧的五芯铅管中,其总延期时间在 130 ms 以内,煤矿许用瞬发雷管通电后130 ms 内就起爆,没等瓦斯浓度达到爆炸下限就已起爆完毕,其瓦斯安全性能好,不会引爆瓦斯。,事故案例分析,为什么使用煤矿许用毫秒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130 ms 呢?这是因为经过在高瓦斯煤矿煤层中实地测定,爆破后从新的自由面和崩落煤块中涌出的瓦斯浓度,160 ms 时为0.3%0.5%,360 ms 时为 0.35%1.6%,而 130 ms 只有 360 ms 的1/3 多一点,安全系数是足够的,就是说,在 130 ms 内,瓦斯浓度远没有达到爆炸限度,各段毫秒雷管已经爆炸完毕了;所以,只要最末一段雷管的延期时间不超过 130 ms,就不会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采掘工作面为什么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并且严禁使用火雷管?导爆管要用电雷管起爆,由于用电雷管起爆管网路时,延期电雷管的气孔可能烧坏导爆管产生火焰。因此,严禁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使用。普通导爆索是非煤矿许用型导爆索仅适用于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爆破作业,不得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使用。火雷管是用导火索直接引爆的雷管,必须同导火索配合使用。由于使用时要用明火去点燃导火索,导火索燃烧时又产生明火,在炸药爆炸时还可能引燃导火索的包裹层,所以火雷管严禁在煤矿井下使用仅适用于露天煤矿。,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966 年 4 月,某矿井巷区煤掘队,在430 m 406 号 四平下掘进,爆破工在装配起爆药卷时,抓住雷管管体硬拽脚线,引起雷管爆炸,将右手四指崩掉。1972 年 12 月 31 日,某矿采煤队在 408 号六平下东工作面,当时有 3 个人在场,其中 1 人用右脚踩住成束雷管,硬拽脚线,结果引起雷管爆炸 3 人都受了伤,1 人把右脚崩掉,1 人崩瞎一只眼睛,另 1 人把耳朵震聋了。,事故案例分析,抓住雷管管体硬拽脚线,或是手拉脚线硬拽管体,都容易造成雷管封口塞松动,两根脚线错动,致使桥丝崩断或脱落,雷管拒爆,更为严重的是,因为瞬发电雷管的桥丝是插入雷管的起爆药柱内的,而延期雷管的桥丝周围有一个引火药头,它们都是摩擦感度很高的炸药,一旦拉动引火元件,容易造成这些敏感药剂与管壁的强烈摩擦而着火,导致雷管爆炸。抽出单个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防止脚线接触导电体而引爆。,事故案例分析,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五条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965 年 4 月 20 日,某矿掘进工作面,爆破工装配完起爆药卷后,未及时将两根脚扭结,脚线碰到矿灯盒子上,因灯盒漏电,引起雷管、炸药爆炸,造成伤亡。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不与潮湿的煤岩壁或导电体接触,以防漏电或杂散电流引爆电雷管。,事故案例分析,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六条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二)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三)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四)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事故案例分析,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处,以防止局部冒顶或落石击爆起爆药卷。同时也要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以防止电气设备失爆、漏电以及杂散电流通过导电体与起爆药卷接触时,引发爆炸事故。装配时,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因为如果装配操作不当,因摩擦、挤压、触动摩擦感度高的雷管,就可能发生爆炸,并引起爆炸材料箱内炸药、雷管爆炸,造成更大的爆炸事故。,事故案例分析,电雷管必须从药卷的顶部(平头)装入,不准从药卷窝心(聚能穴)一端装入。因为不这样做会使雷管的聚能穴方向与药卷的聚能穴方向相反,失去聚能作用,影响殉爆效果,导致下一个药卷拒爆或爆燃。装入雷管前,必须用一个直径稍大于雷管直径的竹、木棍在药卷平头扎一圆孔,然后把雷管装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代替竹、木棍直接扎眼硬插入药卷内,一旦操作不当用力过猛,容易导致雷管爆炸;另外还容易造成雷管封口塞松动、两根脚线错动,致使桥丝崩断,或引火药头脱落,造成雷管拒爆。电雷管必须按药卷中心轴线方向全部插入药卷内,不准管露半截,严禁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这些不正确的装配方法不仅不利于正常引爆药卷,还会使炸药的爆速和传爆能力降低,甚至产生爆燃和拒爆。,事故案例分析,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七条 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椎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979 年 3 月,某矿煤掘进工作面,因停风瓦斯积聚,炮眼没清除煤粉,引起瓦斯燃烧,死亡 2 人。装药前,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未清除,装药时容易把药卷卡住,不是装不到眼底,就是互不密接,影响炸药传爆,可能产生半爆、拒爆或爆燃,留下残眼;同时炮眼内的煤粉容易被爆炸火焰引燃,喷出孔外后有点燃瓦斯、煤尘的危险。装药时,不能用炮棍冲撞或捣实药卷,否则会使炸药密度增大而发生拒爆,而且容易捣破药卷外皮,捣断雷管脚线和刮去脚线绝缘层,使炸药受潮、雷管断路或短路,甚至捣响雷管,发生意列爆炸事故。,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988 年 5 月 20 日,某矿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放炮前没检查瓦斯,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粘土炮泥装填不足,没装水炮泥,爆破时引起瓦斯爆炸,死亡 3 人,摧毁巷道 100 多米。,事故案例分析,粘土炮泥的作用是什么?粘土炮泥的作用,是将炸药爆炸产物(高温高压气体、火 焰、管屑、未分解的药粉等)在短时间内密闭和阻挡在炮眼内,使爆生气体足以完成爆炸破碎、抛掷岩石(煤)的有效功。当炸药在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内爆炸时,爆生气体从眼口逸出,炸药的静压膨胀作用得不到充分利用,爆破效果不好;而且爆炸火焰及雷管碎屑从眼口喷出,直接与井下瓦斯煤尘接触,最容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所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事故案例分析,何谓水炮泥?其有何作用?水炮泥是一种用塑料薄膜圆筒充水的炮眼充填材料。它的作用一是降温,二是降尘,三是吸收炮烟中有毒气体。所以,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但是,不允许只装水炮泥而不装粘土炮泥,因为水炮泥的直径小于炮眼直径,它不能完全起到粘土炮泥的作用,所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事故案例分析,采掘工作面为何严禁裸露爆破?裸露爆破又称放糊炮、放明炮。由于裸露爆破难以控制爆破方向和爆破能量,往往容易崩倒、崩坏支架,造成冒顶;容易崩坏机电设备、电缆;容易把煤尘扬起,引发煤尘爆炸事故;而且爆破效果差,炸药消耗比炮眼爆破大十几倍。所以,严禁裸露爆破。,事故案例分析,采掘工作面为何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因为:(1)这些材料不是可塑性材料,起不到炮泥堵塞炮眼的作用,容易造成“放空炮”。(2)这些材料具有可燃性,参与炸药爆炸反应时,变成负氧平衡,使炸药反应因缺氧而导致爆生气体中增加了有害气体一氧化碳的含量和生成二次火焰,易引燃瓦斯和煤尘。(3)炸药爆炸时,将使燃烧的煤粉、颗粒等可燃材料抛出,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炮眼深度小于 0.6 m 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 0.6 m,但必须封满炮泥。(二)炮眼深度为 0.61 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三)炮眼深度超过 1 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 m。(四)炮眼深度超过 2.5 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1 m。(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3 m。(六)工作面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5 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3 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 0.3 m。,事故案例分析,何谓最小抵抗线?炮眼深度小于 0.6 m,不准装药爆破?最小抵抗线从装药重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离。炮眼深度小于 0.6 m 的爆破,属于浅眼爆破,不准装药爆破。因为炮眼深度小于 0.6 m 时,扣除所装药卷长度后,炮泥长度肯定不足,就不能阻止高温高压的爆生气体和灼热的固体颗粒冲破抵抗线最小的自由面,极容易引燃、引爆瓦斯或煤尘,这是极其危险的。,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960 年 8 月 24 日,某高突矿井在一下山工作面,由于最小抵抗线小于 0.5 m(煤),引起瓦斯爆炸,死亡 18 人。,事故案例分析,在特殊情况下,确需浅眼爆破,必须遵守哪些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 0.6 m,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 150 g;(2)炮泥必须封满填实;(3)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 1%不准爆破;(4)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的支架;(5)爆破时,必须设好警戒并有班长在现场指挥。,事故案例分析,炮眼深度不同,其封泥长度为何不同?为了达到较好的爆破效果和保证爆破安全,炮眼深度还必须与封泥长度和封孔质量相适应。炮眼深度越大,装药长度也将增大,则封泥长度也要相应增大,才能使封泥真正起到封堵密闭作用,使炸药的膨胀功得到充分利用。所以,对不同深度的炮眼规定了相应不同的封泥长度。具体封泥长度见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事故案例分析,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为何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3 m?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的封泥,在没使用专用光爆炸药的情况下,采用过空气柱装药结构,只在炮眼口用一块炮泥封实,在炮泥与药卷之间留有一段空气柱。这种做法,炮泥不足。由于光爆周边眼是在其他炮眼爆破后最后一次起爆,若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后的瓦斯已形成积聚,就可能引爆瓦斯。所以本条规定,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3m。,事故案例分析,当工作面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自由面时,抵抗线是如何规定的?当工作面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自由面时,就有 2个或 2 个以上的抵抗线,要以其中最短的作为最小抵抗线。在炮眼长度相同的情况下,炮眼角度(炮眼与自由面的夹角)越小,其抵抗线也越小,即炮眼与自由面之间所夹的介质越薄。在这种情况下,爆炸冲击波首先冲破抵抗线最小的自由面,爆生气体、管屑甚至火焰就会喷出自由面以外,从而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所以,必须认真执行规程中对最小抵抗线的规定。,事故案例分析,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炮眼深度小于 0.6 m 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 0.6 m,但必须封满炮泥。(二)炮眼深度为 0.61 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三)炮眼深度超过 1 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 m。(四)炮眼深度超过 2.5 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1 m。(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3 m。(六)工作面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5 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3 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 0.3 m。,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989 年 11 月 9 日,某矿 2 号生产井,裸露爆破处理溜煤眼卡眼,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死亡 17 人,重伤 3 人。用裸露爆破处理溜煤(矸)眼中卡住的煤、矸是极不安全的。因为溜煤眼堵塞后,通风不良,容易积聚瓦斯,煤尘也多,爆破后使爆炸火焰直接引爆瓦斯,并震起煤尘飞扬,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上述案例发生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使用了非煤矿许用型的 2 号岩石硝铵炸药。,事故案例分析,如何处理溜煤(矸)眼中卡住的煤、矸?必须采用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是以 2 号煤矿铵锑炸药的药卷做药芯,装入直径 42mn 的石蜡纸筒内,在药卷和纸筒的间隙填满粉状食盐,再封口成一个单个药卷。其食盐(消焰剂)含量可达到药芯重量的 50%。被筒炸药爆炸时,被筒内的食盐形成一层雾状帷幕,将爆炸点笼罩起来,使之与瓦斯、煤尘隔离,因此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事故案例分析,每次爆破只准使用 1 个煤矿许用电雷管。如果同时使用 2 个电雷管,即使是同一厂家同一批产品,其每段电雷管的秒量也有允许误差值,例如煤矿毫秒电雷管第 2 段的秒量是 25 10 ms,即秒量 3515 ms 都属于同一段雷管。如果眼底装的秒量小的雷管先爆,装在中间的秒量大的雷管后爆,则底部先爆的炸药爆炸冲击波会将外部的药包和起爆药包抛在自由面外边爆炸,就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每次爆破的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 450 g,因为装药量过大,产生的高温高压爆生气体也多,是引燃瓦斯煤尘的根源,而且亦会破坏溜煤眼围岩的稳定性,造成片帮或飞石伤人事故。溜煤眼被卡后,其上、下部空间形成“盲巷”死角,极易积聚瓦斯,煤尘也多,所以爆破前必须检查堵塞部位的上、下部空间的瓦斯,爆破前必须洒水降尘。,事故案例分析,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元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眠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 1 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 450 g。(三)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四)爆破前必须洒水。,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988 年 1 月 14 日,某矿在330 m 运输道施工时,因贯通回风道的通道口没设警戒,发生爆破崩人事故,死亡 1 人,重伤 1 人。1986 年 7 月 5 日,某矿在540m 东第二上山岩石巷掘进,只派 1 名警戒员到505 m 水平警戒;班组长不知道警 戒员到没到位就下令爆破,结果警戒员刚到,炮就响了,差点把警戒员崩倒。,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985 年 3 月 24 日某矿四井采煤工作面,副组长布置 1 名工人放警戒并攉煤,正在攉煤时,没发现有 1 名安检员进入爆破地点,爆破时把安检员崩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991 年 1 月 31 日,某矿 330 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掘切眼爆破时,警戒员擅自离开警戒位置并进入爆破地点,被崩死。,事故案例分析,爆破警戒工作是爆破作业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防止爆破崩人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做好警戒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1)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2)必须指定由责任心强的人当警戒员,不能由未经培训的工人担任,也不准许由爆破工兼任。(3)警戒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必须超过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避炮安全距离。(4)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5)警戒员应佩戴红色袖标,禁止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地点。,事故案例分析,(6)警戒员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不准擅自脱岗,不准打盹睡觉、打闹、聊天。(7)一名警戒员不准同时警戒两个通路。(8)一般贯通巷道相距 20 m,有冲击地压煤巷贯通掘进相距 30 m,要实行单向掘进,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派专人警戒,并设栏杆。(9)爆破地点较远或上、下山与平巷贯通,要多派一个人去,待警戒员就位后,此人返回通知班组长,才能下令爆破。此人未返回之前不准下令爆破。(10)爆破后,警戒员要接到口头通知后才能撤回,不准事先约好某种信号(如听几次炮响、敲几下煤壁等)便私自撤回。,事故案例分析,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三条 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爆破前,事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戎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主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984 年 3 月 2 日,某矿(高突矿井)掘进人车斜井680 m 上山,已掘进 40 m。装完药,快联完线时,一名工人先往下走,走到下部车场的耙矿绞车处,不慎摔倒,手按在打点信号机压把上,当即工作面有 2 个掏槽眼炸药爆炸,冲击波把后走的离工作面 15 m 远的 3 人冲倒,幸亏只受点轻伤。这是一起死亡未遂事故。,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爆破母线和信号线都在地上被矸石埋住,没有悬挂;爆破工误将信号线当作爆破母线(颜色相同),错联了;误按信号机而通电引爆雷管炸药。,事故案例分析,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什么标准?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线。(2)爆破母线要有足够的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避炮安全距离。(3)母线接头不应过多,每个接头要刮净锈垢用干净手接牢,并用绝缘胶布包紧。(4)母线外皮破损时,必须及时包扎。(5)不得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作爆破母线。(6)严禁用四芯、多芯或多根导线作爆破母线。(7)母线使用后,要升井干燥;在井下要放在干燥安全地点,并定期作电阻测定和绝缘性能测定。,事故案例分析,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四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二)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 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三)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恨。(四)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 m 以上的距离。(五)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六)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担结成短路。,事故案例分析,由于井下电机车牵引网路引起的杂散电流和动力运输、电气照明设备、采掘机械等漏电造成的杂散电流,都可以通过井巷的导体如管路和轨道形成电路。杂散电流与潮湿的煤、岩壁接触,可使煤、岩壁导电。漏电电源的一相与另一漏电电源的一相,经爆破母线或脚线与之接触,就会发生雷管意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980年7月7日,某局工程处施工三采区主运巷时,爆破工手持爆破母线,一根搭在矿车上,另一根触到电机车架线上,使工作面炮眼瞬间爆炸,将 1 名打眼工当场崩死,组长受轻伤。井下爆破严禁用动力电缆、照明线、信号线、电机车架线等或明闸,直接与爆破母线“搭火明电起爆,否则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事故案例分析,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五条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开凿或延深通达地面的井简时,无瓦斯的井底工作面中可使用其他电源起爆,但电压不得超过 380 V,并必须有电力起爆接线盒。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事故案例分析,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目前大多采用防爆型电容式发爆器,这种发爆器体积小、重量轻、外壳防爆,输出电能的时间自动控制在 6 ms 之内,6 ms 之后自动断电,即使网路炸断或裸露线路相碰也不会产生放电火花,避免意外引发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另外其防潮性能好,可在相对湿度 98%的环境中使用。,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979 年 3 月 4 日,某矿一采区 1508 残 采面,瓦斯超限,代队长与爆破工用发爆器打火放电的方法检查爆破母线是否导通时,产生火花,引发瓦斯爆炸,死亡 47 人。,事故案例分析,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六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事故案例分析,爆破作业前,为什么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其目的一是检查是否导通,二是判断网路雷管能否全部起爆。经检查如果不导通或者网路全电阻超过规定值,则不能正式起爆,必须对爆破网路进行检查,发现雷管脚线间短路和脚线接头接地短路,或网路连接不合理,或有错联、漏联等问题,及时处理。处理后,再进行一次全电阻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起爆,这是不可缺少的程序。对电爆网路做全电阻检查,可使用爆破线路电桥仪。做导通检查,可用光电导通表。,事故案例分析,发爆器由于受井下使用条件和环境所限,加之使用、保管和维护不当,会使其发爆能力不足或失去发爆能力、或失去防爆能力,因而影响爆破效果和爆破安全,严重时将引发重大事故。因此,本条文规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994 年 2 月 3 日,某矿 掘进730 m 西翼入风巷,为岩石平巷,避炮安全距离 规 定为120 m,实际只有 70 m,爆破时飞石击中爆破工头部,当即死亡。从爆破地点到起爆地点或到警戒 地点的距离,即避炮安全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这个 距离应综合考虑使用的炸药威力、起爆装药量以及爆破地点的外部环境,如有无拐弯巷道或掩护物等情况 后确定。,事故案例分析,爆破工是实施起爆工作的责任人,责任重大。爆破工在完成装药、联线工作之后,确认爆破地点无其他人员在场时,才能最后撤离爆破地点,撤离到安全地点进行起爆,防止爆破崩人事故的发生。安全地点应是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炮安全距离之外、顶板支架完好、有拐弯或有掩护的地点。,事故案例分析,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七条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事故案例分析,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 处理拒爆、或爆时,必须在事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事处理完毕。如果当事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由于连线不民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二)在距拒爆炮踉 0.3 m 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事故案例分析,(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眠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四)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五)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事故案例分析,残爆又称“丢炮”。炮眼内的起爆药包(引药)已爆炸,但少数药卷发生拒爆或半爆而残留药卷的现象。处理拒爆(包括残爆)时,由于连接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但确认不是连线引起时,要距拒爆炮眼 0.3 m 以外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新炮眼打偏打斜,或因钻钎打眼的强烈震动、撞击,引起拒爆炮眼药卷内摩擦感度高的电雷管、炸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987 年 7 月 28 日,某矿在100 m 水平南翼 2109 工作面处理拒爆时,距拒爆炮眼只有 0.1 m 打新炮眼,不但太近,而且不平行,新炮眼与拒爆炮眼相透,引起雷管炸药爆炸,打眼工当场死亡。处理拒爆时,用铺刨、硬拽电雷管、打眼加深残眼(不论有无残药)或掏药、用压风吹等办法,都是错误、危险的,严禁采用。因为这些做法都极容易因起爆药卷中的电雷管受到强烈冲击、震动和高压气体压力作用下引发爆炸事故。,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958 年 9 月 11 日,某矿100 m 水平大巷掘进时,发现柱窝深度不够,爆破工不检查有无拒爆炮眼就用铺去刨,被炮崩死。爆破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并要妥善保管,下班后交回爆炸材料库。因为这些未爆的电雷管和残药,仍有爆炸力。如未进行清理收集,将这些雷管和残药混入煤炭中,在锅炉内燃烧时会发生锅炉爆炸和人员伤亡。万一落入坏人手中搞破坏活动,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处理拒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干扰防止发生意外爆炸事故时,造成更大的伤亡。,事故案例分析,北宿煤矿“4.25”事故 一、概述 2006年4月25日11时25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北宿煤矿掘进二区1617轨道上山回风巷开门点发生一起放炮事故,死亡1人,重伤1人。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山东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等规定,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济宁市公安局、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经过井下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明了该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以及事故的性质。,事故案例分析,二、事故单位概况(一)矿井概况 北宿煤矿位于邹城市北宿镇境内,隶属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属全民所有制;矿井经营方式为公司制企业;职工队伍主要为全民合同制职工。矿井由原基本建设指挥部第三十二工程处施工建设,矿井原设计生产能力为45万t/a,于1976年12月建成投产,于1986年进行矿井改扩建,扩建后生产能力为75万t/a,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0万t/a。井田面积27.1083平方公里,井田东西走向11公里,井田南北倾斜宽公里。矿井含煤地层为石炭二叠系,全井田范围内有可开采煤层4层,平均总厚度3.38米,其中16上、17层为主要可采煤层,平均总厚度1.93米。矿井地质储量8650万吨,可采储量5195.5万吨,矿井设计服务年限53年。,事故案例分析,矿井为多水平立井开采,分-220米水平和-290米水平,现主要开采水平为-290水平;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式开采方式,炮采挡铲装工艺。现有掘进工作面10个,均为普掘工作面,放炮破岩、粑装机出岩。采矿许可证号:3700009940453,生产许可证号:G150803004。安全生产许可证号:(鲁)MK安许证字(2004)1-008,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K2004049。矿专职安全机构为兖矿集团煤业公司驻北宿煤矿安全监察处,下设采掘科、机运科、通防科、办公室等。各工区设有专职安全副区长。,事故案例分析,(二)事故地点概况 1617轨道上山位于十六采区中部,北临290米西皮带大巷,南至-200米西大巷,东临1617皮带上山,西为十六采区西翼工作面(未开拓)。工作面设计长度1450m,事故地点为1617轨道上山回风巷开门点。,事故案例分析,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6年4月25日早班,掘进二区支部书记魏东光主持召开班前会,班前进行现场重点工作安排和各岗位安全注意事项。早班接班后,经跟班人员和班组长对现场各安全隐患排查,确认现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工作面正常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发生地点位于1617轨道上山回风巷开门处,早班该掘进头工作任务是:现场作业人员共9人,共分两组作业,一组由组长岳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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