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ppt
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一、巴塞尔协议简介,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一、巴塞尔协议简介,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简称巴塞尔委员会,是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瑞典10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于1974年底共同成立的,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正式机构,以各国中央银行官员和银行监理当局为代表,总部在瑞士的巴塞尔。每年定期集会4次,并拥有近30个技术机构,执行每年集会所订目标或计划。巴塞尔委员会本身不具有法定跨国监理的权力,所作结论或监理标准与指导原则在法律上也没有强制效力,仅供参考。,一、巴塞尔协议简介,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前联邦德国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两个巴塞尔协议因此也就没有实质性差异:总体思路都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但是两者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各国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都是各自为战、自成体系,充分监管的原则也就无从体现。,一、巴塞尔协议简介,实质性进步,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应占全部资本的50%以上)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10%、20%、50%和100%五个风险档次。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可见,巴塞尔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一、巴塞尔协议简介,协议的补充完善,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报告难以解决银行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巴塞尔委员会对报告进行了长时期、大面积的修改与补充。,1、1991年11月,重新详细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以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以确保用于弥补未来不确定损失的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而将那些用于弥补已确认损失的准备金排除在外。,2、1994年6月重新规定对OECD成员国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调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韩国等国家的信用等级。,3、1996年1月推出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该规定认识到,市场风险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包括交易帐户中受到利率影响的各类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银行的外汇风险和商品(如贵金属等)风险,它们同样需要计提资本金来进行约束。因为仅靠资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最典型的案例是巴林银行。这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993年底时远远超过8%,1995年1月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这家老牌银行便宣告破产。,4、1997年9月推出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已经确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1997年7月全面爆发的东南亚金融风暴更是引发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的倒闭到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人们看到,金融业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风险的问题,而是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加操作风险互相交织、共同作用造成的。,一、巴塞尔协议简介,新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委员会1998年开始彻底修改资本协议的工作。,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草案第一稿,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视频1:名词解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视频2:中国如何对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现行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颁布实施时间:2006年12月28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规定,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对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债券公允价值正变动可计入附属资本,计入部分不得超过正变动的50%;公允价值负变动应全额从附属资本中扣减。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将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债券的公允价值从核心资本中转入附属资本。,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2、商业银行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注意:商业银行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以相应国家或地区的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为基准。不同评级公司对同一国家或地区的评级结果不一致时,选择较低的评级结果。,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3、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1)商誉;(2)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3)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8%,4、商业银行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1)商誉;(2)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50%;(3)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资本投资的50%。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4%,三、商业银行增加资本的途径,(一)资本需求量估算,例:某银行有加权风险资产10000万元,核心资本比率为4%,总风险资本比率为7.5%,银行预计未来风险资产将增加10%,且要求核心资本比率为4%,总风险资本比率为8%,银行需要增加多少资本,其中核心资本需要增加多少?,银行的资本增加额=8%(1+10%)10000-7.5%10000=130万银行核心资本的增加额=4%(1+10%)10000-4%10000=40万,三、商业银行增加资本的途径,(二)商业银行增加资本的途径,1、从银行内部增加资本收益留置,2、从银行外部增加资本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和资本性债券,外部增加资本不同方式的选择需考虑的因素:,(1)不同方式的筹资成本和资本的可获得性。筹资成本:发行成本调查咨询费、广告宣传费、纸张印刷费、相关劳务费用等。营运成本股息、利息、税收。资本的可获得性:资本获得的难易程度。,(2)今后进一步扩充资本的灵活性。,(3)不同形式资本的金融效果最终股本收益率的大小课本P82例题分析,三、商业银行增加资本的途径,(二)商业银行增加资本的途径,外部增加资本的注意事项:,(1)筹资对象范围:先小范围后大范围,(2)筹资时机选择:经济形势看好,自身经营状态及社会舆论良好,竞争对手正处于不利一、境况时。出台重大法规政策或发生重大事件时。,(3)筹资价格的确定:如何吸引更多投资者,迅速获得资金。,风险权重及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风险权重: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10%、20%、50%和100%五个风险档次。,风险加权资产:用加权平均法,将各项资产的货币数额乘以其风险等级系数并相加,得到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表内风险资产表内资产额风险权重表外风险资产表外资产额信用转换系数风险权重风险加权资产=表内风险资产+表外风险资产,核心资本比率=(核心资本/风险加权资产)100%4%,总风险资本比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风险加权资产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