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及其重要案例解读.ppt
高等教育法及其重要案例解读,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杨颖秀,一、教育法的渊源,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教育规章,二、教育法的体系,义务教育法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职业教育法,正在计划起草,散见于教育法等其他法之中,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高等教育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高等教育法包括总则、高等教育基本制度、高等学校的设立、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的学生、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附则,共8章69条。,(一)高等教育的内涵(二)高等教育的方针(三)高等教育的任务(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五)高等教育基本制度,(六)高等学校的设立(七)办学自主权(八)学校领导体制(九)教师(十)学生,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十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第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至三十八条规定了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包括: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权)。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招生权)。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学科专业设置权)。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教学权)。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科研开发权和社会服务权)。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国际交流合作权)。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机构设置权和人事权)。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财产管理使用权)。,四、高等学校典型案例解读,案例1 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齐玉苓的受教育权被侵犯案案例2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案例3 刘燕文诉北大不发学位证书案案例4 同居怀孕大学生被开除事件,四、高等学校典型案例解读,案例5 学生办理入校手续期间猝死案案例6 学生校园被殴成植物人案案例7 作弊被开除学生状告四川理工大学案案例8 不服“试读处理”大三学生向教育部“申诉”案案例9 10名被开除学籍学生状告中央民族大学案案例10 齐齐哈尔医学院两名学生状告学校重获受教育权案,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