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核销知识讲解.ppt
进口付汇核销知识讲解,张弘弢2006年01月,基本内容,进口付汇核销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进口付汇核销实务,第一部分:进口付汇核销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1、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定义,进口付汇核销是以付汇的金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货物进口到国内或有其他证明抵冲付汇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出口收汇核销是以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2、进口付汇核销的流程,外汇局,银行,进口单位,1,4,2,3,3、进口付汇核销的特点,1、以核销单为线索2、以进口付汇为范围(1)非贸易付汇(2)已到货而无需付汇的(3)特殊经济区域内的企业付汇,4、(1)政策法规,(1)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P66页)第六条申请名录所需要的资料第九条备案类别第十三条界定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第十四条单证保存五年留存备查第十八条的“黑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40、48条(P3),(2)政策法规,(2)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P69页)第二条提到的进口付汇核销方面“贸易真实性”的定义第三条提到的备案类别(4种)第三条“异地付汇”和“转口贸易”的定义,异地付汇的流程,付汇地外汇局,属地外汇局,异地银行,进口单位,1,2,3,4,5,6,(5)政策法规,(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预付货款保函取消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取消境外工程使用物资(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90天以上的信用证取消90天以上的托收取消90天以上的到货,(3)政策法规,(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底帐有关问题的通知P103纸质进出口报关单遗失补办电子底帐数据办理情况快递及邮寄方式进口的小型零部件,(4)政策法规,(5)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P106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14种)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24种)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33种),修理物品(1300),B公司,A公司,进口,出口,(7)政策法规,(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预付货款项下售付汇审核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预付款需要保函的金额中资、外资关联公司集中报告暂时无法提供进口报关单本文件适用于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上的企业,预付款保函的流程(资格),B公司,A公司,B公司的银行,A公司付汇银行,1,2,3,4,5,(8)政策法规,(9)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9)政策法规,(10)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第二条 差额核销的定义核销差额分为多到货核销差额和少到货核销差额两种类型。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以下情况的进口付汇核销报审业务:(一)单笔合同项下一次付汇、一次到货、一次报审业务;(二)单笔合同项下一次付汇、多次到货、一次报审业务;(三)单笔合同项下多次付汇、一次到货、一次报审业务;(四)单笔合同项下多次付汇、多次到货、一次报审业务。,对进口单位差额核销报审业务实行按合同管理。对于单笔合同项下多次报审的业务,只有当合同执行完毕,在最终一次报审时,进口单位方可申请办理差额核销报审手续。第四条 对于单笔合同项下核销差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或核销差额虽超过5000美元但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超过2%(含2%)的进口付汇核销报审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可以直接凭企业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同及其他核销单证办理差额核销报审手续。,第五条 对于单笔合同项下核销差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且核销差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进口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差额核销报审手续 第六条进口单位每月申请办理差额核销业务的累计差额(包括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的所有核销差额,多到货金额作为负数参与累加)原则上不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第七条对于单笔合同项下少到货核销差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且核销差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2%的进口付汇差额核销报审业务,进口单位在办理差额核销报审手续时,除需向外汇局提交相关的核销单证外,还需提供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同,并视以下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经有关交易所或交易所会员单位证明的行情报价材料。,(10)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二)因进口商品质量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与出口商的有关往来函电及商检机构证明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材料、书面保函。(三)因动物及鲜货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与出口商的有关往来函电及商检机构证明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材料、书面保函。(四)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紧急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我国驻出口商所在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文件。(五)因出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等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出口商所在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法律文件。,(六)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付汇银行当日牌价。(七)因溢短装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商品检验证明、提单或货运单等证明材料。(八)进口合同中已约定运保费、杂费等贸易从属费用包含在合同总货款内对外支付的,因运保费、杂费等贸易从属费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进口合同、税务凭证、运保费单证及有关商业单证(进口货物报关单已标明运保费、杂费金额的除外)。(九)因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项下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进口合同、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情况证明、补税证明及相应商业单证。,(十)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外汇局要求的有效凭证。第八条 对于实际进口到货金额大于进口付汇金额的多到货差额核销报审业务,进口单位在办理多到货差额核销报审手续时,应在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中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的余额情况加以注明,并在“备注”栏内标注“留用”或“核销结案”字样。对于单笔合同项下多到货核销差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且核销差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2%的进口付汇差额核销报审业务,进口单位还需向外汇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第十条 货到汇款结算方式项下进口付汇自动核销和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资以及进口退汇等项下凭收汇凭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的进口付汇核销报审业务,暂不适用本办法。,(10)政策法规,(11)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备查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备查(以下简称“备查”)系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将企业因客观原因或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无法核销的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数据(以下简称“付汇数据”)从日常监管数据库转移到特殊监管数据库中,不计入外汇局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第三条对进口付汇数据进行备查处理后,企业继续承担办理核销的义务,外汇局继续承担监管的责任,并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追查、惩处。,第四条 下列付汇数据,列入备查范围:(一)逾期未核销时间超过两年且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局检查部门的;(二)外汇局下达处罚决定书3个月后企业仍未办理核销的;(三)企业因涉案而导致无法核销的付汇,相关案件已经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海关等部门审结;(四)由于破产倒闭或其他原因,企业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五)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为1998年9月1日以前,因无法核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真实性导致企业无法办理核销的;(六)2001年9月30日以前的信用证项下外汇垫款,经外汇局批准由银行购汇支付的;(七)国家外汇管理局认定的其他应做备查处理的付汇数据,第二部分:进口付汇核销实务,1、进口付汇备案,1、货到汇款:付汇备案申请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合同发票如有条件付汇的还需提供有条件付汇的资料2、预付款:付汇备案申请合同发票预付款保函(如需)3、信用证:付汇备案申请合同银行的开证申请书4、托收:付汇备案申请合同银行的托收通知书,2、进口付汇核销,1、异地付汇的货到汇款: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合同发票如有条件付汇的还需提供有条件付汇的资料 2、非货到汇款: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进口报关单原件合同发票如有条件付汇的还需提供有条件付汇的资料 3、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预付款退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收汇凭证合同发票,到货核销表(正确填法),到货核销表(错误填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