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培训讲义试用条款解读ppt课件.ppt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培训讲义(使用)条款解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第一章 总则,目录:本章的修订的目的总则主要内容本章内容框架与98版相比主要变化关键条款的解释,本章的修订目的阐述本规范的立法依据;阐述本规范的管理目标;阐述本规范的“诚信”执行理念与原则。,总则的主要内容规范起草的法律依据;规范适用范围;规范的管理目标;规范的实施“诚信”原则。,与98版相比主要的变化增加了药品质量体系的概念,强调药品质量应从药品研发技术转移药品制造以及到临床使用全过程的管理概念,并阐述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质量体系一个重要的一个环节的指导思想;增加了药品质量体系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控制目标,作为本规范各项规定的基础;增加了企业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诚信”要求作为本规范执行的基础。,第一条 为本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制定规范。原有条款阐述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立法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的规范制定本规范。本条从法律角度明确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国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颁布的规章。,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新增条款质量管理体系(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QMS)IS09001:2005标准定义为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和质量的改进的活动。实现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有效地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必须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叫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概念的提出,强调产品质量首先是设计出来的,其次才是制造出来的,将质量管理从制造阶段进一步提出到设计阶段,并将质量扩展到产品周期的全过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满足药品质量的特性所应控制的要素,应适用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包括:产品开发、技术转移、商业生产、产品 终止等四个阶段。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具有相应的目标,企业应根据各产品阶段的具体目标,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是企业的战略决策的一部分,它的实施范围要和企业的质量策略相一致。因此,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规模的组织结构(包括外包活动)、环境、具体目标、所生产的产品及工艺复杂程度、资源能力、管理流程、不断变化的需求等各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其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应: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企业中的应用;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的作用;确保哲学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的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对这些过程的监视;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的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预订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完善条款 根据98版规范的第二条基础上,提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是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的概念,并明确本规范的基本控制目标是“四防”,作为规范各章节编写的基础和灵魂,贯穿药品生产的全过程,其他条均围绕这一规定设定。规范是药品生产全过程监督管理普遍采用的法定技术规范。突出强调确保药品达到药品质量的用药安全、有效的预订用途。,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持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新增条款阐述“诚信”的执行原则确保本规范执行的基础。,第二章质量管理,目录:本章的修订目的质量管理主要内容关键条款的解释,质量管理修订的目的阐述药品质量管理的控制目标;阐述药品质量管理应具备的管理职责和资源;阐述质量保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与质量控制的关系,作为本规范编写原则;阐述本规范的质量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提出基于质量风险的控制理念的实施要求。,质量管理主要的内容药品质量管理的质量目标;药品质量管理职责;药品质量管理的资源;质量保证的与质量管理体系的关系;质量保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控制的关系与各自控制的范围;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评价原则与实施要求。,第一节 原则,质量管理体系应具备的职能主要包括高层管理者职责、建立质量方针/目标/计划、资源管理、质量信息交流、管理评审和系统持续改进的方面。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实现,是要制定相应的质量目标,落实相应的管理职责而实现。必要的资源是药品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 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订用途和注册要求。新增条款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使质量管理体系的各级组织,人员明确各自的质量义务和承诺,并通过质量计划的落实衡量质量目标的完成、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内职能部门制定并完成各自相应的质量目标实现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最高质量管理者应确保在企业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相应的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应保持一致、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对应。,质量目标的制定、实施和完成通过下列措施体现:高层领导者应确保制定和实施与质量方针相符和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和业务目标相结合,并符合质量方针的规定;企业各级相关部门和员工应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为了实现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的各级部门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培训;应建立衡量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工作指标,并对其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完成情况、对结果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六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新增条款建立和实施一个能达到质量目标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能够持续改进,是企业管理者的根本职责,管理者的领导作用、承诺和积极参与,对建立并保持有效地质按量管理体系是必不可缺少的。明确其管理职责是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应该对其内容作出明确规定。,高层管理者是指指挥和控制企业或组织的最高权力的人或一组人。管理者通过相应的管理活动来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这些管理活动是通过高层管理者的领导能力、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和各级人员的贯彻持行来完的。(IS9000:2005)质量管理职责不仅有企业内部人员承担,还应包括企业的供应商、承包商、经销商等相关方。,第七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新增条款为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企业应确定并提供充足、合适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人力资源:质量管理体系中承担任何任务和人员都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质量,企业应确保配备足够的、胜任的人员,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确定所需人员应具备的资质和能力;提供培训以获得所需的能力基于教育背景、培训、技能和经验评估人员的胜任;确保企业的相关人员具有质量意识,既认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实现质量目标作贡献。相关记录形成文件。,基于设施:企业应确定、提供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需的基于设施,并确认其功能符合要求、维护其正常运行。具体包括: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过程设(硬件和软件);支持性服务(如运输、通讯或信息系统);工作坏境:企业应确定和管理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例如洁净度、温度、湿度、照明、噪声等。,第二节质量保证,企业应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质量保证系统的组成及运行,应按照适用的药品法规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GMP)及要求。涵盖验证、物料、生产、检验、放行和发放销售等所有环节,并定期审计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控制药品生产关键方法和手段。,第八条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行。新增条款 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指为使人们确信某以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质量所必须的全部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也可以说是为了提供信任表明实体能够买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活动。质量保证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涵盖影响质量产品的所有因素,是为了确保药品符合其预定用途、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采取的所有措施的总合。,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求;(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三)管理职责明确;(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六)确认、验证的实施;(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八)每批产品经质量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知识培训。,新增条款企业应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质量保证系统的组成及运行,应按照适用的药品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规范(GMP)的要求,涵盖验证、物料、生产、检验、放行和发放销售等所有环节,并定期审计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GMP,质量控制,第十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3.使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4.正确的原辅料、保障材料和标签;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6.适当的贮运条件。,(四)应当适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五)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六)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七)批记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八)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九)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十)调查导致药品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质量缺陷再次发生。,新增条款企业应按照“机构人员”项下的要求配备足够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适当的设施和设备、正确的物料、清晰明确的操作规程和适当的贮存条件等GMP所必须的资源。企业所有关键设施、设备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等都必须经过确认和验证。生产、检验和发放全过程有手工或仪器的记录,并妥善保存便于追溯。企业应建立偏差处理、投诉处理等系统,调查导致偏差或质量缺陷的根本原因并制定有效地纠正预防措施。建立有效的药品召回系统,可召回任何一批已发放销售的产品。,第三节 质量控制,和质量控制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能和活动。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企业应该制定适当的程序,以确保药品检验测试结果的精确性,如发生检验结果无效时,需进一步调查,提供必要的科学合理的证据。质量控制系统应包括必要的人员、检测设备、方法控制流程。,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结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新增条款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QC)也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强调的是质量要求。具体是指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规程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和复核,以保证这些物料和产品的成分、含量、纯度和其他性状符合已经确定的治疗量标准。,第十二条 质量的控制的基本要求:(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和确认;(五)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七)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新增条款 企业应配备适当的设施、必要的检验仪器和设备,还要有足够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来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法规允许的委托检验应按照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都应按照经批准的操作规程进行并有手工或仪器的记录。检验方法应经过验证或确认。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都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只有经产品放行责任人审核、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的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成品方可放行。,第四节 质量风险管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所控制的目标就是基 于质量风险的控制,通过对过程风险分析这一 工具来“设计质量”,避免质量问题出现;质量风险管理(QRM)是通过掌握足够的知识、事实、数据后,前瞻性地推断未来可能会发生的 事件,通过风险控制,避免危害发生;有效的质量风险管理可以对可能发生的失败有更 好的计划和对策,便于对生产过程中有更多的了 解,可以有效的识别对关键生产过程参数,帮助 管理者进行战略决策;,第十三条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新增条款本条款重点介绍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和风险管理的过程,用于统一和理解风险管理的过程。风险是指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综合体质量风险管理是质量管理方针、程序及规范在评 估、控制、沟通和审核风险时的系统应用。,第十四条 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新增条款质量风险管理(QRM)的特点是很重要,识别、分析和评价很困难且不准确,相对于获得精确的答案,全面的考量,选用足够知识和判断力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主要风险更为重要!描述质量风险的评估目标和方法,对质量风险的评估应该基于科学性和实验,与保护使用者相关联。,第十五条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新增条款 风险管理的应用有三 个层次的应用:-第一层:理念-第二层:系统:-第三层:工 具与方法质量风险管理(QRM)应用范围很广,可以贯 穿于质量和生产的各个方面,包含多种方法和适应性。质量风险管理方法的应用,针 对 不同的风险所用的方法和文件可以有所不同。,风险评估活动-风险-风险评估计划制定;-风险评估;-风险险评估报告;-质量风险管理可以应用于,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确定和评估产品或流程的偏差或 产品投诉对质量和药政法规造成的潜在的影响,包括对不同市场的影响;-评估和确定内部的和外部的质量审计的范围;-厂房设施、建筑材料、通用工程及预防性维护项目或计算机系统的新建或改造的评估;-确定确认、验证活动的范围和深度;-评估 质量 体系,如 材料产品发放标签或批审核的果或变化;-其他方面的应用.,风险管理程序的主要内容:-风险管理的时机-风险管理组织与责任-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应用与工具-风险管理文件管理,如风险管理计划、风险评估计划(编码、格式、保存方式),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目录:,本章修订的目的机构与人员的主要内容与98版相比的主要变化关键条款的解释,机构与人员修订的目的,企业应根据产品的品种、管理规模、资源等因素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并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企业管理层应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的生产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所分配的职权和职责能够生产出符合要求产品所需要的生产、质量和管理活动。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制药企业必须有数量足够、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承担药品生产的全部工作;从事制药生产与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权限和职责,明确管理的责任;有书面的程序文件加以说明;所有人员都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经过相应的培训,能对药品质量符合性进行控制。,机构与人员主要的内容,药品生产管理的职能部分的设置与职责明确:关键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职责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与98版相比主要的变化,明确企业的关键人员的控制范围,增设“企业负责 人”、“质量受权人”的名称;将原规范的“企业生产 和质量负责人”与“生产与质量部门负责人”统一合 并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增设企业负责人的作用和工作职责条款要求;提高了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资质条 件,并细化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工 作职责,明对将原规范确了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 负责人 应共同承担的质量责任;,增设“质量授权人”的资质和工作职责条款要求;对培训管理的条款重新编写,增设对培训管理 关键要点的控制要求;对将原规范有关人员卫生的相关条款,重新编写,进行了原则性、系统性的规定。,第一节 原 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管理是制药企业开展药品生产 管理的工作基础,也是药品GMP存在及运行的基础。组织机构的设置与企业的规模、人员素质、经营和管理方式相适应。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质量管理职责的明确是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完善条款并将原98版第三条与第七十四条中有关质量管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和独立性设置的要求,进行了条款合并补充修订,增设组织机构图要求;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及相互关系,形成企业组织机构图、部门岗位设置图。强调制药企业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设置单独的质量管理部门,以保证质量管理的工作的独性。在修订时,基于规范章节的系统性,归入到本章机构原则章节中描述,结合本次修订时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范畴将质量 管理部门工作范围在原有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增加质量保证的要求。,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完善条款该条例明确质量管理的工作范围,并强调其工作职责的独立性。根据98版规范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明确对质量管理 部门在组织机构在质量保证体系的控制作用,提出质量管理职责的独立性的要求。质量管理部门工作的范围、对企业GMP系统文件审核工作职责。明确质量管理职责的独立性的要求。,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过多。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完善条款根据98版第三条的原则进行重新编写,要求企业配备适当资 质的人员,并对人员的资质要求、工作职责的 制定和培训等进行了规定。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组织内的职责、权限、相互关系及资质要求(包括教育、培训、技能、实践经验)。本条款规范了制药企业的各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设置的原则要求,应与其工作职能、工作量相适应。所有人员均应进行岗位职责的培训,确保其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与经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第十九条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新增条款增加根据有关工作职责的委托管理规定。其目的强化员工工作的专属性,保证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的应具有的工作资质,确保委托工作质量有效性。企业应建立工作委托操作流程。,第二节 关键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在其它相关法规中已有规定,本规范不另行规定;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从事药品生产与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必要的技能、经验与知识;责任到人。,第二十条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新增条款 明确企业的关键人员的控制范围,增设“企业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的名称;鉴于企业的实际现状,以适应不同管理规模企业的实际情 况将98版规范中“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药品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将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生产管理负责人”;将原版本规范中“企业主管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将质量管理职责落实到“质量管理负责人”;在本条款中强调质量管理人员与生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 任的原则。,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修条,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职责。,新增条款本规范所规定的企业负责人是指药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需明确其在药品GMP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提出对企业负责人的要求条款;明确企业负责人作为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其工作主要职责是完成质量目标、配备适当的资源、维护管理部门的工作独立性等工作职责。,第二十二条生产管理负责人(一)资质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二)主要职责 1确保药品按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完善条款 对98版第五条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强调专业人员管理专业事务的原则,增加必要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资质的要求,以保证从事药品生产管理人员的具有必要的知识和教育背景,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职责提出相应的要求,以确保其有足够的能力履行职责。将98版第五条有关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资质条件提高到本科学历。,考虑到我国高等教育历史发展的原因,部分企业从事生产、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中级技术职称、职业药师资格也可等同作为资质条件。根据GMP有关生产管理的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6项,强调药品的质量是通过生产实现的。,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一)资质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二)主要职责: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2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3.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它质量管理规程;5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10.取保完成自检;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完善条款对98版第五条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增加必要的质量管理人 员的资质的要求,以保证从事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的具有必 要的知识与教育背景,针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职责提 出相应的要求,以确保其有足够的能力履行职责。将98版规范中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资质条 件提高到本科学历,考虑到我国高等教育历史发展原因,部分企业从事生产、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实际状况,增加了 中级技术职称、执业药师资格也可等同作为资质条件。根据GMP中有关质量管理的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了质量 管理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有1 5项,主要承担质量保证与 质量控制的工作职能。,第二十四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 有下列共同的职责:(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 文件;(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五)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 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六)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七)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八)保存记录;(九)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十)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新增条款强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是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是每一个药品生产企业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对于药品生产的关键生产质量文件、生产环境、验证实施、人员培训、物料管理、记录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关键环节强调生产与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共同承担控制要求。其工作承担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对关键的文件的审批应共同审核和批准。如工艺规程、批生产记录、培训计划、评估报告、验证计划与文件等生产质量文件。,第二十五条质量受权人 质量受权人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参与质量管理活动。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它人员的干扰。(一)资质: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格),具有至少五年 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 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二)主要职责: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新增条款 根据国家局正在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要求,参考欧盟GMP中有关质量受权人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结合我国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的经验,本次修订时,增加“质量受权人”相关的要求,规定的其资质和工作职责。条款强调质量受权人为企业的关键人员,主要负责最终产品放行职责。为保证质量受权人的的职责的实现,还规定了质量受权人参与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的工作,以保证其职责的有效实施。,第三节 培训,人员是药品生产各项活动的管理者和执行者,是实施GMP的核心要素。企业应建立、保持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立解决问题和有效沟通的企业文化。根据从事药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的性质和潜在风险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的人员,满足从事管理和各项操作的要求。为确保员工保持其业务能力以及对GMP规范理解,定期培训,采取上岗前培训、在岗继续培训,外派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提高员工的意识、经验和能力,以保证药品的生产,有效降低风险。,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制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和假话,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完善条款将原98版第六条和第七条的条款,提出培训管理具体要求。强调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将培训工作纳入公司的日常工作范畴。强调生产与质量管理负责人对员工培训的管理承担应有的管理责任;,企业应建立相关的培训管理操作程序,以确保:一确认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达到所必要的能力(知识、技能、经验);一让所有人员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 关的GMP要求;一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这些能力要求和岗位 要求;一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一确保员工认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 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做出贡献;一继续培训以保持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并有记录。培训的方案与计划应根据员工的培训需求而制定,培训计划或方案应包括培训的内容、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评估、培训记录等培训管理的控制要点。,第二十七条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完善条款将98版第六条与第七条条款进行合并,并将原规范仅对从事生产操作、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的要求,扩充到对所有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人员的要求。明确培训的内容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培训需求,进行必要的理论、实践、工作职责和必要的工作技能培训。对于培训酌评估应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可采取课中考核、课后评估、工作阶段性评估等多种评价方式,以确认培训效果。,第二十八条高风险操作区(如:高活性、高毒性、传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的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完善条款 在98版规范第六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从事高风险操作的人员应具备与风险相当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明确了高风险操作的类型。专门的培训主要是指职业危害、个人职业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工作技能的训。,第四节 人员卫生,人体是药品生产的最大污染源,良好的人 员健康和卫生保证是防止产品受到人为的污染的有效手段。为降低人员对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企业所有人员都应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建立详细的人员卫生操作规程,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二十九条所有人员都应当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完善条款在98版规范第四十八条的基础上强调所有人员都 需要进行相关卫生要求的培训,明确人员卫生管 理的目的,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的污染风险。建立规程的范围见本规范第三十条,程序至少包 括:健康检查与身体不适报告、工作着装与防护 要求、洗手更衣、卫生要求与洁净作业、工作区 人员限制等。,第三十条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的人员当应正确理解相关的卫生操作规程。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卫生操作规程的执行。新增条款 明确制定相关员工卫生管理制度控制范围,强调企业应确保员工卫生制度有效执行。企业应对从事药品生产的相关人员定期进行药品洁净生产所涉及的卫生知识、基本的卫生操作行为培训。企业对人员卫生操作的有效执行应提供必要的设施、装置等工作条件,以保证人员卫生操作程序的有效执行。,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完善条款 98版规范第五十六条对从事药品生产人员健康管理中的身体体检、健康档案、有传染病等疾病不得接触药品生产的限制要求的条款拆分二个条款分别进行规定。提出对从事药品生产人员要保持良好健康状态的原则要求,增加了对新员工体检和员工定期体检的控制要求。健康体检项目的至少包括皮肤病、传染病、视力与辨色力(必要时)等。,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完善条款 在98版规定第五十六条的基础上提出对有可能患有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的健康管理要求。,第三十三条 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完善条款在98版规范第五十三条对进入洁净区(室)的人员限制进入控制要求条款,进一步明确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人员限制进入的原则,同时也要强调人员卫生是污染环境的重要来源。,第三十四条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更衣。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完善条款 将98版规范第五十二条对进入生产区人员更衣要 求条款中有关工作服的材质、清洗、灭菌等具体 的技术要求,根据本章节的主题内容修订为仅对 更衣、样式、材质、穿戴方式等控制点提出原则 性要求。对于有关洁净工作服的材质、穿戴方式、更衣流 程、工作服的清洗在无菌药品附录中第六章人员 第二十四条款中另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进入洁净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戴饰物完善条款原98版第五十四条员工个人卫生基本原则的要求,拆分为三十五条和三十七条二个条款进行描述。对原“进入洁净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戴饰物”要 求予以 保留,将“洁净室(区)”根据修订时统一专业术语的原则修订为“洁净生产区”。,第三十六条 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完善条款 在98版规范第五十条的基础上,提出另增加了对不良卫生行为(吸烟、餐食)的限制。,第三十七条操作人员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范第五十四条员工个人卫生基本原则的要求,提出裸手不得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接触的管理求。,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目录:,本章修订的目的厂房与设施的主要内容与98版相比主要的变化关键条款的解释,本章修订的目的,厂房与设施是药品生产的重要资源之一,需要根 据药品生产不同产品剂型的要求,设置相应的生 产环境,最大避免污染、混淆和人为差错的发生,将各种外界污染和不良的影响减少到最低,为 药品生产创造良好生产条件。企业应按照规范、合理的设计流程进行设计,组 织懂得产品知识、规范要求、生产流程的专业技 术人员来进行设施的规划与设计,质量管理部门 应负责审核和批准设施的设计并组织相关验证予 以确认其性能够满足预期要求。,厂房与设施的主要内容,厂区的选择、设计厂房与设施的维护管理;必要的通风、照明、温度、适度和通风设施的设计、安装和运行于维护;厂房与设施必要的防虫等卫生装置的设置;生产区、仓储区与质量控制区等不同区域的基本功能。,与98版相比主要的变化,增加厂房与设施的总的设计原则-最大限度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发生根据不同区域要求规定基本要求-生产厂房的共用厂房、设施、设备的评估-明确药品与非药用产品的生产厂房共用限制要求关键的洁净设施的设计原则的变化-洁净等级的变化,采用ISO 14644标准-强调具体的洁净区域温湿度的数值的要求-不同洁净等级直接的压力为10Pa-非无菌药品药品暴露操作去结晶化级别参照“D”级设置。-增加扑尘控制的系统要求,第一章 原则,厂房与设施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 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能最大 限度避免产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的风险,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设计与建 造应考虑适当维护、清洁、消毒。厂房设施设计和建造都必须由具备相当资质 和经验的单位进行,以保证设计和建造质 量,除满足药品生产的要求外,还应满足 安全、消防、环保方面的法规要求。,第三十八条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新增条款提出厂房选址、设计、建设与维护总的控制原则,防范风险的发生。,第三十九条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新增条款 增加对厂房选址时需要控制的原则性要求,进行 风险防范 厂房选址应避免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如厂房地理位置 制药企业 所处的周边环境是否远离污染源。例如:铁路、码头、机 场、火电厂、垃圾处理场等等。另外,需要考虑其厂区地理位置的常年主导风向,是否处于污染源的上风向侧,避免受到污染的风险发生。,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合理。完善条款在98版规范第8条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