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ppt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2005,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矿井设计时确定的煤炭年产量,单位:Mt/a,应根据资源条件、外部建设条件、国家对煤炭资源配置及市场需求、开采条件、技术装备、煤层及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为:大型矿井:1.2、1.5、1.8、2.4、3.0、4.0、5.0、6.0Mt/a及以上;中型矿井:0.45、0.6、0.9Mt/a;小型矿井:0.3Mt/a及以下;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按年工作日330d计算,每天净提升时间为16h;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以一个开采水平保证;新建矿井不应出现介于两种设计能力的中间类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2005,矿井设计服务年限 计算矿井及第一开采水平设计服务年限时,储量备用系数宜采用1.315.新建矿井及其第一水平的设计服务年限不宜小于下表规定:新建矿井设计服务年限,矿井设计服务年限 扩建后的矿井计服务年限不宜小于下表规定:扩建后的矿井计服务年限 改建矿井的服务年限,不应低于同类型新建矿井服务年限的50%。,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