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企业发展政策介绍.ppt

    • 资源ID:6220477       资源大小:340.47KB        全文页数:22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企业发展政策介绍.ppt

    江苏省财政促进企业发展政策介绍,江苏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职责,企财管理部门名称的演变-1999 工业交通处2000-2003 国资办(企业处)2004-2008 企业处2009-工贸发展处工贸发展处职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7号)第八条:承担商务、经济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省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省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组织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相关工作,江苏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职责,企财工作职能重心的转变财政企业工作从以前管理国有企业具体事务为主逐步转变为以政府产业政策为导向,通过财政政策加强对宏观经济的调控,通过财政资金的扶持促进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更多地承担政府对经济而不是具体企业事务的管理职能。,近期省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思路,最近一段时期我省经济发展形势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不断发展,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内在联系越来越紧密,最近的几年,世界经济的变化和波动较大,尤其是2007年8月美国发生了次贷危机,并于2008年下半年全面爆发,引发全球金融风暴,进一步恶化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外部不利因素的诱导,使得我国原来“低成本、高增长,重出口,轻内需”的发展模式受到了挑战,过去经济高速增长发展光环下掩盖的很多问题也开始显现,企业外贸出口锐减,国内中小企业尤其是很多中小外贸企业资金紧张,濒临破产,并且这种趋势有进一步向国内实体经济蔓延的趋势。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未见底,外贸出口下滑势头尚未完全扭转,部分行业的发展还不稳定,就业压力仍然较大,经济仍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江苏经济外向型比重大,在这次危机中同样深受影响。,危机发生后,江苏省委、省政府立即用中央的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建立应急反应机制,以非常的决策效率出台了一系列力度非常的政策措施,我们企财扶持企业政策作为政府政策调控的重要一环,当前紧紧围绕省委 省政府“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重要精神,提出了下面一些思路:1.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实现经济率先复苏;2.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4.外贸出口,优化出口结构,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近期省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思路,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简介_1,江苏省省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引导资金苏政办发【2009】87号支持对象: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重大科技成果应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项目实施后能迅速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产业、企业和项目。支持方式:对符合江苏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企业项目贷款给予贴息 2009年使用情况:第一批专项资金共安排258个项目,按4.5%的年利率进行补贴,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最高2000万元计算,共计贴息11.69亿元,户均453万元。258个项目达产后2009年预计新增销售、税金和利润分别为2940亿元、190亿元和311亿元。第二期项目申报工作也已报省政府领导审查批准,也将尽快下拨2010年这块资金扶持仍然保留,大概10个亿左右,目前省里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具体申报时间待定,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简介_2,江苏省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苏财企2008184号 苏中小综200872号 支持对象: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技术创新、新品研发、产业集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业投资与风险补偿等方面。支持方式: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资助和奖励为主。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位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产业集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单位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省级重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经贸活动除外)。对区域重点成长型企业项目根据项目的技术创新、节能技改的技术设备投入额以及融 资财务费用支出额的5%安排资助,当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补助和奖励按以下分类计算:(一)担保费及风险补助: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年末累计平均担保余额已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予不高于20%的补助。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0%的标准收取担保费的,按照担保额给予不高于2.5%的补助。对微小企业(年销售500万元以下,单项担保合同200万元以下)及涉农企业提供担保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不收保费的担保业务不予补贴。(二)增资奖励:在上年度注册资本(实收资本)额基础上增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增资额补助5%,获得增资补助的信用担保机构五年内不得撤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助和奖励,一般其总额度控制在400万元以内。第十三条 对创业投资机构风险补偿的补偿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机构实际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项目金额的3%。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2009年下达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653项,资金16227万元。其中技术创新项目254个、资金7252万元,产业集聚项目279个、资金6025万元,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20个、资金2950万元。重点支持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清洁生产、集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服务体系建设和宣传、奖励等项目,为中小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宽松、公平的政策环境。2010年此项政策仍然保留,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简介_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 财企201072号支持对象: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有三种。业务补助,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2%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保费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资本金投入,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特殊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2009年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预算安排4个亿,并且全部补充到市、县一线的担保机构,真正发挥其对中小企业的担保功能,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其中:2009年财政对全省113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安排担保补助(业务、保费)资金21700万元。截止2009年3月底,全省共申请增资补贴的担保机构164家,增资前注册资本59.13亿元,增资后注册资本124.67亿元,增资总额达65.54亿元,带动银行贷款384亿元。通过材料初审、中介机构实地审核等环节的认真查验,确定符合平均放大倍数3倍以上、担保业务面向中小企业60%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等条件的84户担保机构具备增资补贴的资格,共安排补贴资金18486万元。这些担保机构共增资35.06亿元,日平均担保余额210亿元,放大倍数平均为4.06倍,直接带动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年末担保余额)254亿元,担保笔数共17014笔。2010年省级财政在09年预算安排的基础上,再增加7000万,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简介_3,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 苏财企2008179号 苏经贸环资2008861号扶持范围:一、节能改造项目(一)工业节能,专项资金围绕重点领域节能,以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为重点,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实施节能改造工程。(二)绿色照明 党政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大型工矿企业、医院、城市道路、景观照明及城市居民小区等推广紧凑型荧光灯、T5及T8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和半导体照明(LED)等高效照明产品的示范改造项目。(三)交通节能1.交通运输企业加快更新淘汰落后运输工具,推广应用环保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2交通运输企业推广高效节油装置和产品。3交通运输企业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等节能示范工程。(四)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1节能监测(察)机构加强监察执法能力建设。2节能技术服务中介机构面向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技术服务。二、循环经济项目(一)节水示范:重点围绕电力、冶金、建材、化工、造纸、纺织等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单耗达到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矿井水利用、海水淡化、中水回用等废水资源化项目等。(二)资源综合开发:对矿产资源的采、选、冶工艺进行完善,提高综合回收率,回收率要达到国内同类型矿产的先进水平;推进尾矿、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要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重点支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和氢能等开发利用项目。(三)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水(液)、废气和废渣的回收和综合利用项目,其中企业自身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其它废物利用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利用项目,其资源化方式的工艺先进性、产品高端化、规模化水平要在国内具有独创性;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机电产品及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项目;“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加工利用、稀贵金属再生利用、装备再制造、废旧电池及秸秆资源化、产业化、规模化等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项目。(四)清洁生产示范:在太湖、淮河等重点流域的化工、印染、酿造等重点行业,支持资源合理利用、节能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企业规范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实施改造项目,达到国家公告的24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28号等相关公告)规定的先进指标。(五)重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区域生态产业链延伸和链接技术、可回收利用生态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再生水回用技术、“零”排放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以及节水器具推广示范项目等。,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简介_3,扶持方式:采用补助的形式对列入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或主体设备到位后,按照不超过实际到位的技术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淘汰落后的项目,根据淘汰规模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执法能力建设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交通节能、绿色照明示范工程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的补助。,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简介_3,2009预算安排2亿元,年支持节能和循环经济改造项目350个、淘汰落后用能设备项目97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4个、能源审计项目244个、淘汰机立窑项目69个,以及执法能力建设项目18个,补助资金2亿元。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节约能耗284万吨标准煤,减少污水排放1600万吨,COD排放0.6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10.7万吨,综合利用废弃物330万吨,工业固废242万吨,废塑料、橡胶5.2万吨,淘汰机立窑69台、产能650万吨。有力的促进了我省能耗降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2010年预算维持不变,仍然为2亿元。,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简介_4,省级外经外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苏财企【2008】182号,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简介_4,进出口信用保险 扶持范围(一)出口信用保险,包括一般贸易出口、农产品出口、新兴市场出口、软件出口及高新技术类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二)进口信用保险,对全省企业进口属于国家重点鼓励的先进技术设备、资源类产品投保进口信用保险;(三)“走出去”投资保险,对全省企业“走出去”境外投资、承接境外总承包、一包工程项目投保投资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和买方违约保险业务。扶持条件(一)在江苏省内注册,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企业;(二)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投保,并取得保费正式发票的企业。(三)申报期间保费总额在3万元以上人民币的企业。扶持标准(一)一般贸易出口方面 1、省属外贸企业的保险,按实缴保费的20资助。2、对省内企业出口新兴市场(除欧盟、北美、日本、港澳、台湾地区、中国保税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按实缴保费的20资助。3、对省内企业农产品出口的保险,按实缴保费的30资助。4、对省内企业软件出口的保险,按实缴保费的20资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业务除外)。5、对省内企业高新技术类产品出口的保险,按实缴保费的20资助。6、以上资助可以累计享受,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实际全部申报保费的30%。(二)进口贸易方面 对省内企业进口国家重点鼓励的先进技术装备、资源类进口产品的保险,按实缴保费的20资助(包括进口信用保险和相应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三)对“走出去”项目方面 1、对全省企业“走出去”境外投资项目的保险,按实缴保费的30资助。2、对全省企业承接境外总承包、一包工程的保险,按实缴保费的30资助(包括投资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和买方违约保险业务),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简介_4,开拓国际市场 扶持范围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包括参加国际展销会(博览会)的摊位、布展、展品运输、境外广告宣传费用;我省自办的境外展和组织参加的农产品展、高新技术展、品牌展(含香港、澳门等地区)摊位、布展、展品运输及境外广告宣传。扶持条件 企业上年度出口海关统计数在1500万美元以上。扶持标准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给予适当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费用总额的70%。我省自办的境外展和组织参加的农产品展、高新技术展、品牌展的主要费用给予不超过80%的支持。,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简介_4,进出口公平贸易 扶持范围(一)企业参加由国家(省)各进出口商会、协会等组织的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美国337调查、反垄断调查以及参与贸易壁垒和贸易纠纷的调查、应诉、抗辩、进出口贸易纠纷和涉外法律事务等涉及到进出口公平贸易的活动;(二)省内企业对进口商品提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申请并被商务部立案调查的案件。扶持标准(一)省商会、协会组织赴境外应诉、交涉、抗辩所支出的国际机票和生活费(按国家标准计算),按80%比例支持,最高上限不超过30万元;(二)新立案件的律师费的90%,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三)行政复审案件律师费的80%,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四)日落复审案件律师费的70%,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人民币;(五)向国外提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所需要律师费的70%,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六)企业发生的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典型意义,企业积极应诉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且所支付律师费用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以上支持项目不重复享受。,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简介_4,国际电子商务 扶持范围(一)“江苏省国际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补助费用;(二)企业加入江苏省国际电子商务平台的入网费。扶持标准(一)江苏省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比例补助,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00万元。(二)入网企业按入网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80%扶持,单个使用方向支持上限2万元。,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简介_4,出口品牌 扶持范围(一)境外商标注册费;(二)出口产品境外认证费;(三)为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进行的法律诉讼、仲裁等活动的律师费;(四)收购境外知名品牌的费用;(五)对新获得“商务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标准(一)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70%扶持,单个项目支持上限50万元。(二)获“商务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奖励20万元。,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简介_4,科技兴贸 扶持范围(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对自主研发成功并形成500万美元以上出口规模、带动转型升级的项目;(二)我省重点扶持的主导产业(电子信息、现代装备)的出口产品研发项目;(三)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和环保)的出口产品研发项目;(四)优势传统产业(纺织服装、冶金、轻工建材)的出口产品研发项目等。扶持条件 对符合二十一条规定的产业项目,上年海关统计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企业,其中苏北企业100万美元以上。扶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范围的出口研发项目,根据申报单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发资金投入情况及进度,经济指标、自主知识产权、出口创汇、项目预期收益等情况,给予研发费用比例不超过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对研发成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两年内形成500万美元以上出口规模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简介_4,出口基地 扶持范围(一)经外经贸厅、财政厅共同认定的科技兴贸、机电、农产品、轻纺出口基地的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二)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扶持标准(一)出口基地公共技术平台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10%以内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出口基地公共技术平台是由行业组织、企业或及其它社会团体独资、合资或合作兴办,以出口基地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提供主要面向出口市场的研发测试、质量控制、产品检测所需的公共技术及设备,为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的制订、交易、推广、咨询、培训或出口产品自检、预检等提供服务的机构。(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项目,对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按照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要求,建立出口产品溯源和追踪体系给予投资额10%以内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简介_4,企业“走出去”扶持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一)一般境外投资:省内企业到境外从事生产加工、科研开发、建立营销网络等,单个项目中方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项目。按照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贴上限为200万元。(二)境外资源类投资:省内企业到境外从事石油、天然气、矿产、木材、农业、渔业等资源类投资项目,按照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贴上限为300万元。(三)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对经国家及省批准认定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根据园区基础设施我方投入情况,给予我省控股企业专项资助。鼓励企业进入境外经贸合作区投资发展,对首次入区的我省企业给予扶持。对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我省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10%的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首次入区投资的我省企业,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四)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贴息:省内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项目贷款,项目合同在上年有效,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人民币。对企业上年度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项目贷款项目予以贴息,贴息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每个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只能有一笔贷款享受贴息。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60万元。(五)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各类保函:省内企业支付银行开具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各类保函费用。对企业上年度支付的银行开具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保函等费用给予不超过80%补贴,单个项目上限40万元;开具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费用给予不超过70%补贴,单个项目上限为20万元。(六)、对外承包工程大项目奖励:对省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承包大项目给予奖励。已实施的单个项目合同额超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单个项目超1亿美元(含1亿美元)奖励60万元。,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简介_4,国家层面的外经贸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财企2000467号)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财企2005255号)进口贴息资金(财企2007205号)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结束语,谢谢大家!感谢大家对企财工作的理解支持,

    注意事项

    本文(企业发展政策介绍.ppt)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