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道桥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ppt

    • 资源ID:6209358       资源大小:1.12MB        全文页数:198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道桥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ppt

    4 道桥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4.1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计量的原则 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和依据。1)工程计量的条件(1)所有工程计量的项目均应符合合同要求合同规定计量项目包括: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在图纸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估算出来的,不能作为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工程量的最终确认工作应由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计量来完成,以便确认承包人是否按合同条件完成了该项工程;工程变更、额外签证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如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增减,施工现场水文、地理情况变化、施工条件变化、施工技术要求变化等都可能发生合同外或设计文件外的施工或新增项目,随之引起合同外工程计量的发生。,(2)质量必须达到合同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资料应包括:承包人自检的各种资料和试验数据,同时各种试验的频率要满足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检验的各种数据;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程报验单。上述验收的手续和资料齐全后方可进行计量,2)工程计量的原则,(1)按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2)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3)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4)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工程量的确认,当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对工程量的计量时间、程序、方法和要求未作约定时,按以下规定办理:(1)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完成后向发包人递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2)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按时参加核实。,(3)计量结果的确认:,如发、承包双方均同意计量结果,则双方应签字确认;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核对,则由发包人核实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视为发包人已经认可;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核对的,则由发包人所作的计量核实结果无效;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核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4.1.3 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1)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预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工程预付款的抵扣方式,发包人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的性质。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数额不断增加,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构件的储备逐步减少,原已支付的预付款应以抵扣的方式从工程进度款中予以陆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回方式,常用的扣回方式有以下两种:,(1)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预付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1)起扣点的计算公式:式中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积已完工程价值;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2)第一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公式:第一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累计已完工程价值。,3)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公式:式中 第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1);第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时,当期结算的已完工程价值。,例4.1 某道桥工程合同总额300万元,工程预付款为36万元,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为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解:按起扣点计算公式:则当工程完成24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发包人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1)已完工程量的计算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形成的合同中包含综合单价和总价包干两种不同形式,应采取不同的计量方法。,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子目已完工程量按月计算,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综合单价子目的计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量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即中间结算时调整,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提交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的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总价包干子目的支付分解表形成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对于工期较短的项目,将总价包干子目的价格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平均;对于合同价值不大的项目,按照总价包干子目的价格占签约合同价的百分比,以及各个支付周期内所完成的总价值,以固定百分比方式均摊支付;,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预先确定的里程碑形象进度节点(或者支付周期)、组成总价子目的价格要素的性质(与时间、方法和(或)当期完成合同价值等的关联性)。将组成总价包干子目的价格分解到各个形象进度节点(或者支付周期中),汇总形成支付分解表。实际支付时,经检查核实其实际形象进度,达到支付分解表的要求后,即可支付经批准的每阶段总价包干子目的支付金额。2)已完工程量复核当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对工程量的复核时间、程序、方法和要求做约定时,按以下规定办理:,(1)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完成后向发包人递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按时参加。,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核对,则由发包人核实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核对的,则由发包人所做的计量核实结果无效。如承、发包双方均同意计量结果,则双方应签字确认;,(2)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视为发包人已经认可;(3)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4)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核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发、承包双方认可的核对后的计量结果,应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3)承包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在工程量经复核认可后,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本期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8)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4)进度款支付时间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对完毕。否则,从第15天起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视为被批准。发包人应在批准上述进度款申请的14天内,向承包人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计量工程价款的90%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可按以下规定办理:,(1)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的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例4.2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道桥工程,报价中现场管理费率为15%,企业管理费率为7%,利率为5%;A、B两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分别为80元m3和460元m3。该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合同工期一年,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开工前一个月支付,基础工程(工期为3个月)款结清时扣回30%,以后每月扣回10%,扣完为止,每月工程款于下月5日前提交结算报告,经工程师审核后于第三个月末支付;若累计实际工程量比计划工程量增加超过15%,支付时不计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若累积实际工程量比计划工程量减少超过15%,单价调整系数为1.1。施工单位各月的计划工作量如表4.1所示;A和B两分项工程均按计划工期完成,相应的每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如表4.2所示。,表4.1 各月的计划工作量表,表4.2 各月计划工程量、实际工程量,问题:(1)该施工单位报价中的综合费率为多少?(2)该工程的预付款为多少?(3)A分项工程每月结算工程款各为多?(4)B分项工程的单价调整系数为多少?每月结算工程款各位多少?,解:(1)该施工单位报价中综合费率为 1.151.071.05-10.292029.20%(2)该工程的预付款为(100+902705130265+60)20%203万元,(3)A分项工程每月结算工程款为第一个月:1100 m3 80 元m388000元第二个月:1200 m3 80 元m396000元第三个月:900 m3 80元m3 72000元,第四个月:由于(1100+1200+1300+1400)-(1100+1200+900+800)80(88000+96000+72000)=20%15%所以,应调整价格,则,(1100+1200+900+800)m2 80 m2 1.1-(88000+96000+72000)元=96000元或80080+4000(1.1-1)80=96000元,(4)B分项工程的单价调整系数为11.071.05=0.891;B分项工程每月结算工程款为第一个月:550 m3460元m3=253000元第二个月:600 m3460元m3=276000元,第三个月:由于(550+600+650)-50035003=20%15%,所以,按原价结算的工程量为15001.15-(550+600)=575 m3 按调整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 650-575=75 m3,则575 m3 460元m3+75 m3 460元m3 0.891=295239.5元,4.2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的概述 1)工程变更的概念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如发包人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原项目内容)、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如果按照变更的起因划分,变更的种类有很多,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包括发包人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发包人修改项目计划、发包人消减预算、发包人对项目进度有了新的要求等);,设计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做修改;工程环境变化;新的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法律法规或者政府对建设项目有了新的要求等。当然,这样的分类并不是十分严格的,变更原因也不是相互排斥的。这些变更最终往往变现为设计变更,因为我国要求严格按图施工,因此如果变更影响了原来的设计,则首先应当变更原设计。,考虑到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中的重要性,往往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2)工程变更处理要求(1)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变更既已不可避免,无论是停止施工等待变更指令还是继续施工,无疑都会增加损失;,(2)工程变更后应当尽快落实变更。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3)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作进一步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往往是多方面的,影响持续的时间也往往较长,对此应当有充分的分析。,工程变更的范围和程序,工程变更的范围和程序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此项规定是为了维护合同公平,防止某些发包人在签约后擅自取消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由其他承包人实施而使本合同承包人蒙受损失。如发包人将取消的工作转由自己或其他人实施,则构成违约,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3)改变合同中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2)工程变更程序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因为发包人是工程的出资人、所有人和管理者,对将来工程的运行承担主要责任,只有赋予发包人这样的权利才能减少更大的损失。,但是,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变更。,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承包人不得为了施工方便而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改或换用,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费用和获得利益的分担或分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其他变更。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如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如:涉及强制性标准的变化)、双方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这些变更的程序,首先应当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对承包人的要求予以确认或作出其他答复。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承包人的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某工程部位的施工与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发生干扰,工程师发布指示改变了他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或效率的降低,承包人无权要求补偿。,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按照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提请工程师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因此,在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上,首先应当考虑使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够适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其原因在于在合同中已经订立的价格(一般是通过招标投标)是较为公平合理的,因此应当尽量采用。,2)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例4.3 某桥梁单位工程项目合同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基础,三类土,用柴油打桩机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300根,边长为250mm桩长为13000mm的桩200根,边长为300mm桩长为12000mm的桩100根。合同约定选择边长为300mm桩长为12000mm的桩为静载破坏试验试验桩,每根桩试验费用为860元。根据图4.1计算打桩工程量和静载破坏试验桩全部费用。,解:(1)打桩工程量:定额工程量:边长为250mm桩工程量V=桩截面面积设计全长=0.250.2513200=162.5m3边长为300mm桩工程量V=桩截面面积设计全长=0.30.312100=108m3,表4.3清单工程量计算表,原合同规定选择边长为300mm桩长为12000mm的桩为静载破坏试验试验桩,但显然边长为250mm桩长为13000mm的桩更具有代表性和指导意义。因此监理工程师决定变更。但在原工程量清单中仅有边长为300mm静载破坏试验的价格,没有直接或其他可套用的价格供参考。,经过认真分析,监理工程师认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做静载破坏试验的费用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试验费用,另一部分为桩本身的费用,而试验方法及设备并未因试验桩的边长改变而发生变化。因此,可认为试验费用没有增减,费用的增减主要由桩边长变化而引起的桩本身的费用的变化。边长为250mm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单价在工程量清单中就可以找到,且地理位置和施工条件相近。,因此,采用边长为250mm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做静载破坏试验每根桩的全部费用为:2306.7+860=3166.7元,4.3 工程索赔,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1)索赔的起因 索赔可能由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原因引起:(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3)合同变更;,(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的变化等;(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2)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2)按照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工期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业主或者分包人向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费用索赔,即要求补偿经济损失,调整合同价格。,(3)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期索赔,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由于非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工程加速索赔,通常是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支出,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指令分包人加快进度,分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分包人也可以对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工程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和分包人因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或者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非正常终止,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可以对此提出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即施工期间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条件与预计的(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常应该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在新版FIDIC 施工合同条件中,不可抗力通常是满足以下条件的特殊事件或情况:一方无法控制的、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防备的、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不主要归因于他方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承包人损失,通常应该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4)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在建设工程实践中,比较多的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常见的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如下:,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包括: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的索赔;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的索赔。,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包括: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增减工程量的索赔;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的偿付;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其他有关施工的索赔。,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包括: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关于货币贬值和严重经济失调导致的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关于工期的索赔,包括:关于延长工期的索赔;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赶工费用的索赔。,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包括:特殊风险的索赔,特殊风险一般是指战争、敌对行动、入侵行为、核污染及冲击波破坏、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等;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人力不可抗拒灾害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由这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在许多合同中承包人以业主和承包人共同的名义投保工程一切险,这种索赔可同业主一起进行。,工程暂停、终止合同的索赔,包括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下令暂停全部或任何部分工程,只要这种暂停命令并非承包人违约或其他意外风险造成的,承包人不仅可以得到要求工期延长的权利,而且可以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补偿。,终止合同和暂停工程的意义是不相同的。有些是由于意外风险造成的损害十分严重因而终止合同,也有些是由“错误”引起的合同终止,例如业主认为承包人不能履约而终止合同,甚至从工地驱逐该承包人。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财务费用的损失要求补偿,是指因各种原因使承包人财务开支增大而导致的贷款利息等财务费用。,(5)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在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工程时,除了工程师可向承包商发出批评或警告,要求承包商及时改正外,在许多情况下,工程师可以代表业主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出索赔。,索赔费用和利润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工程,发生下列损害业主权益或违约的情况时,业主可索赔费用和(或)利润:工程进度太慢,要求承包商赶工时,可索赔工程师的加班费;合同工期已到而工程仍未完工,可索赔误期损害赔偿费,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时,如不按照工程师的指示拆除不合格工程和材料,不进行返工或不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缺陷,则业主可另找一家公司完成此类工作,并向承包商索赔成本及利润;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工程被拒绝接收,在承包商自费修复后,业主可索赔重新检验费;,未按合同要求办理保险,业主可前去办理,并扣除或索赔相应的费用;由于合同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施工的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等方面发生变化,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去及时办理保险,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可向承包商索赔;未按合同要求采取合理措施,造成运输道路、桥梁等的破坏;未按合同条件要求,无故不向分包商付款;,严重违背合同(如工程进度一拖再拖,质量经常不合格等)。工程师一再警告而没有明显改进时,业主可没收履约保函。,索赔工期FIDIC于1999年出版的新版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规定,当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要求,即某项缺陷或损害使工程、区段或某项主要生产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时,业主有权延长工程或某一区段的缺陷通知期。,(6)反索赔的概念反索赔就是反击、反驳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即当一方向另外一方提出索赔时,另一方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反驳或反击,这种反驳或反击就是反索赔。在工程实践中,当合同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合同另一方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和索赔文件可能会有三种选择:,全部认可对方的索赔,包括索赔之数额;全部否定对方的索赔;部分否定对方的索赔。针对一方的索赔要求,反索赔的一方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反驳和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要求或索赔要求中的不合理部分。,综上所述,索赔有较广泛的含义,可以包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人蒙受较大损失而向发包人提出补偿损失要求;承包人本应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人的确认和发包人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工程索赔的依据及成立的条件,1)工程索赔的依据总体而言,索赔的依据主要是三个方面:(1)合同文件;(2)法律、法规;(3)工程建设惯例。针对具体的索赔要求(工期或费用)索赔的具体依据也不相同,例如,有关工期的索赔就是依据有关的进度计划、变更指令等。,(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是索赔的最主要依据,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视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中列举了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的依据条款,也列举了承包人在哪些条件下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03)中列举了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的诸多依据条款。,(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适用法律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2)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跟踪、监督索赔事件,就可以不断地发现索赔机会。通常,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对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施工;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2)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工期及费用索赔的确定,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可索赔条款;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中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条款如表4.4所示。表4.4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中合同条款规定的可索赔条款,2)工期索赔的确定 在工程施工中,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按预定的施工计划顺利进行,造成工期延长。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个目的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承担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另一个目的是要求业主对自己因工期延长而遭受的费用损失进行补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中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工期索赔的情况如表4.4所示。,(1)工期索赔应注意的问题: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有时工期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工程师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工期。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大多属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责任事件的影响,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的停工等。,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但有时也应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又要详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因为若对非关键线路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超过了该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非关键线路转化为关键线路,其滞后将影响总工期的拖延。此时,应充分考虑该工作的自由时间,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并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2)工期索赔的计算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两种。网络图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期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期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期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比例计算法的计算公式如下: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4.4)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4.5)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尽符合实际情况,因此,这种方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例4.4某桥梁工程原合同规定分两阶段进行施工,下部结构20个月,上部结构13个月。假定以一定量的劳动力需要量为相对单位,则合同规定的下部结构工程量可折算为330个相对单位,上部结构工程量折算为80个相对单位。,合同规定,在工程量增减10%的范围内,作为承包商的工期风险,不能要求工期补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上下部结构工程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实际下部结构工程量增加到420个相对单位,实际上部结构工程量增加到120个相对单位。,解: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计算如下:不索赔的下部结构工程量的高限=3301.1=363个相对单位不索赔的上部结构工程量的高限=801.1=88个相对单位由于工程量增加而造成工期延长如下:,下部结构工程工期延长=20(420/363-1)=3.1个月上部结构工程工期延长=13(120/88-1)=4.7个月因此,总工期索赔为3.1个月+4.7个月=7.8个月。,实务操作中,工期索赔一般采用网络图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是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若干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3)费用索赔的确定(1)索赔费用的组成人工费。可索赔的人工费包括: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功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材料费。可索赔的材料费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引起的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施工机械使用费。可索赔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中。工地管理费。可索赔的工地管理费是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索赔。,利息。索赔费用中的利息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利率可执行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银行透支利率或合同双方协议利率。,企业管理费。索赔费用中的企业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企业管理费。利润。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中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利润的条款如表4.4所示。,(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是指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估算总费用,计算出索赔值的方法。,以总费用法计算索赔值的公式为 索赔值=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4.6)总费用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不该索赔的;,此外,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因此,索赔采用总费用法往往会引发争议。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也可以采用这种方法。,修正的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基础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修正的内容主要有

    注意事项

    本文(道桥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