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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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林规范(2023)96号)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进一步规范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名录发布与管理,省林业局制定了湖北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湖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鄂林湿(2019)25号)自即日起废止。湖北省林业局2023年9月20日湖北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规范我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名录发布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省级重要湿地,是指在保障我省区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符合湖北省重要湿地认定标准(DB42/T1629-2021),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和管理的湿地。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名录发布与管理适用本办法。已列入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的认定、名录发布与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基本原则】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统筹布局、科学认定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第四条【主管部门】省林业局会同省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负责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工作。第五条【组织申报单位】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采用申报制。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在征求同级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省级重要湿地的申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直属单位,可组织开展经营范围内省级重要湿地的申报。省林业局按照湿地的生态区位、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指导相关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省级重要湿地申报。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列入条件】符合湖北省重要湿地认定标准(DB42/T1629-2021)的湿地,可申报列入省级重要湿地。湿地类型、水生生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可优先列入省级重要湿地。第七条【申报材料】申报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省级重要湿地申报书及其电子文本(见附件);(二)同级有关部门意见;(三)拟列入省级重要湿地的范围、湿地类型分布的图件及其电子材料;(四)矢量数据库电子材料(包括省级重要湿地的分布范围、湿地图斑和涉及的行政界线)。提交的图件应当经有地图审核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注明审图号。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八条【组织申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省林业局提出省级重要湿地申报。第九条【名录拟定】省林业局收到申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现地核实,并经研究论证,提出省级重要湿地建议名单,征求省财政、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拟认定的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第十条【名录公示和发布】省林业局组织在其政府网站和申报省级重要湿地所在地官方媒体或者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林业局正式发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公示有异议的,应予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确定是否纳入名录。第四章发布内容第十一条【命名规则】省级重要湿地的名称采取如下命名方式:“湖北省十市(州)或县(市、区)+湿地名称+省级重要湿地”O第十二条【名录发布内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发布内容,包括省级重要湿地名称、行政区域、地理坐标、分布范围、湿地面积、湿地类型、保护方式、主要保护对象、责任主体单位。第五章名录管理第十三条【名录信息变更】省级重要湿地名称、行政区域、保护方式、主要保护对象、主体责任单位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由省级重要湿地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向省林业局报告,提交变更申请函。省林业局收到变更申请函,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变更省级重要湿地相关信息。第十四条【范围调整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级重要湿地,应当申请范围调整:(一)因水系整理、水坝加高、湿地修复等措施导致湿地范围或面积发生变化,变化幅度超过5羯(二)因气候变化、自然灾害、自然演替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湿地范围或面积发生变化,变化幅度超过5%,且变化后的湿地范围、面积相对稳定。第十五条【范围调整材料】申请省级重要湿地范围调整,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调整申请函;(二)省级重要湿地范围调整方案及其电子文本;(三)调整后省级重要湿地申报书及其电子文本;(四)调整后省级重要湿地的范围、湿地类型分布的图件及其电子材料;(五)调整后省级重要湿地的矢量数据库电子材料。省级重要湿地范围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省级重要湿地发布时间、文号、面积、范围、湿地类型构成,省级重要湿地发布后的保护管理概况;调整的理由和可行性,拟新增或调出区域的位置、面积、湿地类型构成;调整行为对省级重要湿地完整性、生态功能及保护管理的影响;调整后省级重要湿地面积、范围、湿地类型构成、符合省级重要湿地确定指标情况。本条(三)(四)(五)的材料要求,参照第七条相关条款执行。第十六条【退出条件】省级重要湿地生态特征发生严重受损,经省林业局组织评估论证后,认定确已无法恢复达到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条件的,应当申请退出。第十七条【退出材料】申请退出省级重要湿地,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退出申请函;(二)省级重要湿地退出报告及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评估论证意见。省级重要湿地范围退出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省级重要湿地发布时间、文号、面积、范围、湿地类型构成,符合省级重要湿地确定指标情况;生态特征破坏情况与原因,破坏后无法恢复达到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条件的理由等。第十八条【范围调整或退出】省级重要湿地范围调整或退出的申请材料,由湿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报省林业局。省林业局收到范围调整或退出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委托专家进行核实,并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结果。第十九条【名录移除】省级重要湿地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后,从省级重要湿地名录中自行移除。经省林业局监测评估,省级重要湿地生态特征发生严重受损,确已无法恢复达到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条件,省林业局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可将其从省级重要湿地名录中移除,并向社会公布。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湖北省林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林湿(2019)25号)同时废止。附件1湖北省重要湿地认定标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省级重要湿地的认定标准及说明.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地域范围内重要湿地的认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界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0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B/T24708-2009湿地分类GB/T26535-2011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3术语和定义GB/T24708-2009和GB/T26535-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湿地wetland天然奴工的.永久的或闿歌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或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Pr水深不超过6«8的海域.来源:GB/T24708-2009,2.13.2极危criticallyendangered当一分类单兀的野生种群面帖即将灭绝的几燮需常A即符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ao制定的物种濒危等级的极危标准中的任一标准时,该分类单元即夕;为极比来源:GB/T26535-2011,2.23.3濒危endangered当一分类单元未到达极危标准.但是其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灭绝的几率很询,即符合世界自然保护联襄(IUCN)制定的物种濒危等级的濒危标准中的任一标准时,该分类单位即列为濒危.来源:GB/T26535-2011,2.33.4易危vulnerable当一分类单元未到达极危或者濒危标准.但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后,其野生种群面躺灭绝的几率较高.即符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HXN)制定的物神濒危等级的易危标准中的任一标准时,该分类单位即列为易危来源:GB/T26535-2011,2.43.5湖北特有物种endemicspecistoHUb«iProvince某一物种因历史、生态或生理因素等原因,造成其分布仅局限于湖北省境内,而未在其他地方中出4*级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及说明湖北省内凡符合下列任一指标的湿地均可认定为省级重要遑地:a)雷内具有稀缺性且该类型出现次数W2次:b)分布有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lXN)濒危动物红皮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lTES)附录或中国濒比物种红皮书中的极危、濒危、易危的物种:或分布有受威胁的生态群落I注,儿进、繁殖及人工养育的微怠、意他、易怠的动植物物种不包含在内:物a数须於连堤3年监窝.。定有整定的种群群落c)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成湖北省特有物肿:城有湖北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N5种;注鸿I进、繁植及人工等育的厦家Jt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湖北省特有物上或湖北省级星点保沪野生动物不包含在内:物种数须经连续S年监制,瑞定有稳定的肿/(群落)d)每年任一季节栖息水食数量NlOOo只:水禽数量依据3年以上的春、夏.秋、冬四季任一典型时段鸟类高峰网监测数据:e)为鱼类产卵场.森用场、育肥场和泄湖通道所在地:f)分布在河流源头理其它里交水源地.或具有重要禊地生态功能;S)在历史、文化、教育、科学星3'生态旅游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附件2编号:湖北省省级重要湿地申报书湿地名称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湖北省林业局制说明一、申报书由湖北省林业局统一编号。二、申报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直属单位等。三、申报书必须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四、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提交前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并在申报函中明确申报材料无涉密内容。五、申报书的格式和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六、申报书、范围图、湿地类型分布图,须提供一式两份纸质文件,同时提交电子版。其中申报书用A4纸双面印制;范围图、湿地类型分布图用A4或A3纸彩色单面印制。提交的电子版矢量数据采用ShP格式面状图层,空间地理参考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采用高斯一克吕格3度分带。七、范围图、湿地类型分布图以近期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为底图,标注省级重要湿地范围,用不同的色块标示出湿地类型,并在图幅适当位置以表格的形式标注各湿地类型的面积。八、申报书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由湖北省林业局负责解释。湿地名称采用:“湖北省+市(州)或县(市、区)+湿地名称+省级重要湿地”的命名规则。行政区域填写湿地所在市(州)或县(市、区)行政区名称。涉及一个市(州)的部分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的,应全部列出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涉及一个市(州)的所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的,可填写市(州)名称。地理坐标指重要湿地所跨的经纬度范围,以度分秒的形式表示,度、分、秒均取整数。分布范围根据行政区界、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界、地名、水位线、交通线路等,对重要湿地的湿地图斑分布范围进行准确、简要的文字描述,并说明湿地斑块类型与数量。湿地面积(公顷)森林沼泽(保留两位小数)灌丛沼泽(保留两位小数)沼泽草地(保留两位小数)内陆滩涂(保留两位小数)沼泽地(保留两位小数)河流水面(保留两位小数)湖泊水面(保留两位小数)水库水面(保留两位小数)坑塘水面(不含养殖坑塘)(保留两位小数)沟渠(保留两位小数)合计(保留两位小数)依据国土“二调”及其年度变更调查等确定省级重要湿地边界和面积。保护方式属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填写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复的保护方式、面积和批复文号。主要保护对指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自然遗迹等。象责任主体单位指湿地隶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涉及一个县(市、区)的,填写县(市、区)人民政府;涉及多个县(市、区)的,填写共同的市(州)人民政府。管理机构填写具体管理机构名称;政府委托管理的,填写委托机构名称。湿地权属指湿地所有权情况,分别列出国有、集体所有湿地面积。符合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标准的条件对照湖北省重要湿地认定标准(DB42/T1629-2021)各项指标,列出符合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指标的条件,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和资料来源。涉及物种的,应附拉丁名。湿地现状指湿地生态系统特点、水质状况、生物多样性状况、湿地景观及文化、面临的威胁等。不超过500字。生态系统特点:简述湿地生态区位重要性,湿地自然性、典型性、稀有性、独特性、脆弱性等。水质状况: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描述地表水水质等级。生物多样性状况:按类群分别描述湿地高等植物、湿地脊椎动物的种类,以及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湿地动植物种类。面临的威胁:结合湿地区域及其周边实际,可从湿地环境污染类型(水污染、土壤污染)及其污染源、非法占用湿地面积、外来入侵物种种类与面积、湿地资源过度利用方式等方面,分析湿地受威胁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