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税收-第八章.ppt
财政与税收,陈昌龙安徽工业大学管理学院20102011(一),第八章 财产税及其他税类,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第一节 财产税类及其他税类概述,一、财产税概述概念:是对法人或自然人在某一时点占有或可支配财产课征的一类税收的统称。局限:一是弹性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课税对象有限;三是计税依据难以准确界定。,了解,特点1、对社会财富存量课税,可弥补所得税和流转税的不足。2、属于直接税,税负难以转嫁。3、计税依据难以确定,征管难度大。分类 一般财产税、财产收益税、财产转移税等。我国现行财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等。,存量与流量,二、资源税概述,概念: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收的统称。类型: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特点:1.对特定的资源征税,课税范围具有选择性;2.采用差别税额,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三、行为税类概述,概念:是以消费或经济生活种的某些特定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的总称。特点:1.明确的目的性;2.分散性和灵活性;3.税款收入具有特殊的用途。,第二节 房产税,概念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应纳税额计算减免规定征收管理,一、房产税概念,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其中: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注意: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注意判断,二、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纳税人 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1.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集体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个人:包括外籍人员2.承典人【注意】房产出租,由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3.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房产税征税范围,1.地理位置: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不包括农村2.征税对象房屋【说明】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房产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三、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房产税计税依据 房产税以房产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原值?余值?,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房产税税率,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1.从价计征:1.2%2.从租计征: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住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1.2%12%4%,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1.从价计征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2.从租计征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四、房产税减免规定,按照规定,下列房产免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五、房产税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次月纳税期限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三节 车船税,一、车船税概念 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依法征收的一种税。,车船牌照税?车船使用税?,二、车船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车船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 境内“拥有或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 从事机动车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车船税征税范围,车船税征税范围,包括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车辆:是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机动车辆。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驳船。,三、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一)计税依据 辆、自重吨位、净吨位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每辆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自重每吨3.船舶净吨位每吨,车船税税率,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载客汽车和摩托车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额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船舶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50%,四、车船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证书记载日期的“当月”2.纳税地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3.纳税期限:按年申报缴纳,第四节 契税,一、契税概念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房屋权属,二、契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契税纳税人 契税纳税人,是指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契税由权属承受人缴纳。(谁买房谁纳税)承受:受让、购买、受赠、交换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契税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投资、入股)【提示】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三、契税应纳税额计算,契税计税依据1.只有一个价格成交价格2.无价格核定价格3.两个价格价格差额【特别掌握】交换价格不相等,由多付货币一方纳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税。4.补缴契税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契税税率,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的幅度税率。,金融海啸:1%,契税应纳税额计算,契税应纳税额,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适用税率和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四、契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签订合同当天(二)纳税地点 土地、房屋所在地(三)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第五节 资源税,一、资源税概念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1.只对特定自然资源征税 2.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 3.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二、资源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资源税纳税人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资源税征税范围,(1)原油:指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一个字:原?,三、资源税税目和税率,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四、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资源税计税依据 资源税以课税数量为其计税依据。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销售数量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自用数量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收购数量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换算数量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原油数量,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折算数量原油数量,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数量适用税额,五、资源税征收管理,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合同规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发出应税产品当天 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 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移送使用应税产品当天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支付货款当天,资源税纳税地点,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按照开采地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单位税额计算。,资源税纳税期限,资源税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第六节 土地增值税,一、土地增值税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作用一是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调控力度;二是抑制炒卖土地投机获取暴利的行为;三是规范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二、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等。,三、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四、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土地价款、土地开发成本、地上建筑物成本及有关费用、销售税金等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转让收入 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实物收入一般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其他收入,如无形资产收入、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一般按评估价确认收入。,扣除项目,根据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以及新建房及配套实施的成本、费用。3.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三)特殊规定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 参照同类房地产市价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收入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 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率确定房产的扣除项目金额3.转让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按评估的市场价确定实际成交价,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土地增值税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应纳税额=(每级距增值额适用税率)为了简便增值税的计算,可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六、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定期申报(核准备案)。纳税地点: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座落地。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座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第七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城市县城 建制镇 工矿区,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税法规定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提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同样征收。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代管人、实际使用人、共有各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说明: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三、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测定面积(2)证书面积(3)申报面积,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取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相差:0.3,相差:20,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1亩=?,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六、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纳税。购置存量房: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纳税。出租、出借房产: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纳税。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纳税。新征用耕地: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纳税。新征用非耕地: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八节 耕地占用税,一、耕地占用税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二、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纳税人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税率,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以县为的单位的人均耕地面积为标准,并参照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高低不同的单位幅度税额。,地区差别定额税率,三、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计算,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税率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部队军事设施用地;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炸药库用地;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四、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为30天,纳税人必须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的30天内,到耕地所在地的财政机关缴纳。,30天,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简称“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建税特征:1.具有附加税性质;2.具有特定目的。,附加税,二、城建税纳税人,城建税的纳税人,是依法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行为不征收城建税。,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三、城建税计税依据,城建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但纳税人违反“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四、城建税应纳税额计算,城建税税率 现行城建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设置了三档差别比例税率。所在地为市区,税率为7%;所在地为县城、镇,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为1%。,7%;5%;1%,城建税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适用税率城建税征收管理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和“三税”相同。,第十节 印花税,一、印花税概念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2.征税范围广泛3.税率低4.纳税人自行完税,行为税,二、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印花税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合同或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根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帐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立帐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帐簿的单位和个人。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印花税征税范围,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营业帐簿按其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记载资金的帐簿和其他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三、印花税税率,比例税率 在13个税目中,各类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13,1.借款合同 0.052.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等 0.3 3.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合同、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等 0.5 4.财政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 1 5.股权转移书据 1,定额税率 对无法计算金额的凭证,或虽载有金额,但计税依据不合理的凭证,采用定额税率,以件为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均按件贴花,税额为每件5元。,四、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印花税计税依据1.合同类:凭证所载金额2.资金账簿:“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3.其他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辅助账簿:件数,4.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三)应纳税额计算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件数定额税率3.营业账簿:(1)资金账簿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2)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五、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纳税地点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纳税期限 印花税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税票,自行完成纳税义务。同一种类应纳印花税凭证若需要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经税务机关核准发给许可证后,按税务机关确定的限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汇总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