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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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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ppt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编 绪论,第一节 行政第二节 行政法第三节 行政法学,返回,第一章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本章概述】本章介绍行政法学科中最为重要的基础性问题,包括行政和行政法等核心范畴、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特征和分类、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行政法律关系等内容。,本章重点与难点,行政与行政国家、法治国家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返回,第一节 行政,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二、行政权与公权力三、行政与行政国家四、行政与法治国家,返回,非国家行政主要指私行政,即私人企业、组织、团体的执行管理活动。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公共社团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立学校、研究院所)的行政。,公行政 私行政国家行政的关系,转接,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 行政学上的行政可以用“执行”、“管理”予以注释。行政法学研究的“行政”,通常限定为“国家的组织活动”,即国家行政机关的执行、管理活动。行政虽然主要指国家行政,但也包括非国家行政。,案例分析:,刘某违反厂内规定在车间吸烟,点燃了车间内堆放的纸板。厂方决定:给予刘某开除留用察看的行政处罚,并由刘某赔偿工厂损失。2周后,市公安局消防大队根据举报,对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6条,对刘某处以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两种行政处罚的性质相同吗?对刘某的两次处罚是否违法一事不再罚原则?,解析:公行政与私行政的区别1、主体不同2、目的不同3、手段不同,行政法学上的行政概念,行政有公行政和私行政之分,公行政又有国家行政与非国家行政之分,而国家行政又有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之分。作为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是公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形式行政),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返回,准立法:准司法:,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行政的争议:,1、行政是否只是国家的活动?2、行政是否只是消极的执行?3、行政是否只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 实施的单方行为?4、行政是否等于或相当于管理、规制?5、行政是否以强制为基本特征?,二、行政权与公权力,1、行政:是组织的执行、管理职能,作为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内政外交事务的职能。,2、行政权,行政权是指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3、公权力,(1)概念: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家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产品(公共、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共共同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2)公权力的类型,公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国家公权力,二、行政与行政国家,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只是法国行政法院建立以后的事情(200年左右),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行政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行政国家”的兴起而逐步形成起来的。,返回,19实际行政疆域的相对狭小、行政管理职能相对有限(多只限于国家、外交、治安、税收和邮政聊聊数项),(一)自有资本主义时期:守夜人式国家,“行政国家”是指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生产关系的调整而导致的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的大扩张、大膨胀的的趋势。,(二)垄断资本主义国家:行政国家,市场失灵 行政权的扩张,1、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保障社会的 发展和进步所必需。2、人们对于国家作用的认识误区所致。“国家无所不能”?,“行政国家”、“全能政府”,1、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2、腐败和滥用权力3、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4、人、财、物的大量浪费5、人的生存能力和创造能力的退化,“政府失灵”,(三)“行政国家”,1、转变和缩减政府职能,限制行政权2、规范行政行为、控制行政权3、加强社会自治、转化行政权,“有限政府”,四、行政与法治国家,行政国家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家形成的基本条件。法治与民主相伴而生,参与民主必须借助于行政法案的规范和保障。法治国家时代的重要标志是行政法的发展。,返回,、民主转化成人民民主代表制与人民民主参与制相结合,人民直接参与立法、参与行政管理、参与监督的机制在整个民主机制中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立法:立法(草案)评议、论证、听证、公决等。行政:行政公开、信息公开、听证、行政程序制度等。监督:督察专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先发诉讼等。,、法治在静态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基础上,将行政法(行政程序法、阳光法、情报自由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动态平衡制约为重要补充。,一个国家,只有既具有健全完善的控制静态权力的法,又具有健全完善的规范动态行为的法时,才算进入到法治国时代。,案例分析,1889年,法国马赛市取消了市立道路与水源公司总工程师的职位,卡多先生就是这个公司的总工程师,其职位被取消后便向马赛市提出损害赔偿,市政府驳回了他的索赔要求.他转而向市普通法院提起诉讼,但该普通法院认为将他与马赛市相连的合同不具备民事上的雇佣劳动力合同特征,因而裁决其无管辖权。卡多又向省政府提出申诉,省政府也宣称无权限,因为申诉理由不是基于中断执行公共工程的合同.卡多只得转向内政部长提出起申诉,然而却吃了闭门羹.对于内政部长的拒绝,卡多向行政法院提出了诉讼。,卡多案的判决及评论,行政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判决如下:由于马赛市政府与市长拒绝受理卡多的申诉,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争议,这种争议审理权限属行政法院。行政法院的判决书认为,内政部长对事实上不属其权限范围内的问题放弃审理的作法是明智的。卡多案标志着行政诉讼变革中一个重要阶段的开始,它冲击了部长法官制理论,并使行政法院成为行政诉讼中具有一般权限的法官。从此行政权开始从自律转向他律。而唯有他律才可能使依法行政成为可能。,返回,第二节 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一、中外行政法的一般定义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三、行政法:是规范与控制行政权的法四、行政法怎样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五、行政法: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的法,返回,一、中外行政法的一般定义,中外关于行政法,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他们只是分别从行政法的目的、性质、内容、形势和行政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对行政法予以了界定。因为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度,行政法的目的、性质、内容、形式并不完全相同,故各个学者关于行政法的定义也各不相同。,1、我国有代表性的行政法概念,形式:行政管理法规(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行 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地位: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国家 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大陆法系的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有关行政权和行政组织的国内公法。,(1)德国:毛雷尔(内容、形式和类型)行政法是指以特有的方式调整行政行为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组织的(成文或不成文)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行政所特有的法。一般行政法 特别行政法 外部行政法 内部行政法,(2)法国:奥里乌(公私法和主客观法),行政法是公法,同时具有主观法和客观法两种因素。法国行政法研究经历了从侧重行政组织法(客观法)到侧重行政行为、行政责任和行政救济法(主观法)的发展和演变。,莫里斯奥里乌(18561929)是法国行政法学中“制度理论”的奠基人。他于1879年在波尔多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从1883年开始,他一直在图卢兹大学任教。1892年,他出版了行政法与公法精要一书,从此奠定了自己在法国乃至世界行政法和公法领域的权威地位。,(3)日本:美浓部达吉 田中二郎 盐野宏,美浓部达吉: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国内公法。田中二郎: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组织、作 用及其统治的国内法。盐野宏:五点阐释,3、英美法系的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和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1)美国:施瓦茨 行政法是调整政府行政活动的部门法。它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利,确定行使这些权利的原则,对受到行政行为损害的人给予法律救济。行政法是规制行政机关的法,而不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法。,(2)英国:韦德,目的和功能: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利法。内容和形式:行政法是调整公共当局行使权力和 履行职责的一般原则的总称。,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行政关系,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返回,2、行政权,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3、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主体的特征:一、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二、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三、由其本身对外就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的特征:一、行政相对人是行政管理的对象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影响。三、行政相对人作为行政主体的相对一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行政管理关系的行政法渊源,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行政管理关系的特点,第一、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 体和行政相对人。第二、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 地位。,()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人员,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的行政法渊源,宪法行政组织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的特点:,第一、双方主体具有多元性 监督主体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督机关等;监督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第二、关系的内容因具体参与主体不同而具有 较大的差别性;第三、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行政救济关系行政主体VS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主体,行政救济关系:它是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进行审查,在实施救济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行政救济主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信 访 机 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信访机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行政诉讼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救济法律关系的行政法渊源,第一、存在三方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行政救济机关。第二、行政救济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第三、部分行政救济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重合。,()内部行政关系上下级、平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内部行政关系:它是行政主体内部所发生的关系,如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发生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等。,行政机关上下级关系的形式,领导与监督关系:直属关系:垂直领导关系:双重领导关系:指导关系:,国务院 VS 各部委、省级政府国务院 VS 工商、环保、统计、林业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之间公民、民政VS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物价、同级VS上级主管部门,国家公务员与行政机关的关系,特殊劳动关系:录用、退休、辞职、工资、福利、休假等。职 务 关 系:考核、晋升、降职、调动、奖励、处分等。工 作 关 系:岗位分配、工作时间、地点安排、工作条件、工作请示、报告等。,内部行政关系的行政法渊源,行政组织法行政编制法公务员法内部行政程序法等,内部行政关系的主要特点,第一、关系的主体是多元的,关系的类别是多 种多样的;第二、部分内部关系(平级)的双方主体处于 平等地位,不存在一方起主导作用的情形。第三、关系受法律调整的范围和程度小于外部行 政关系。,小结:,在上述四种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其他三种关系都是由行政管理关系导致和引起的。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式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则是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从属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方面内部的关系。,行政法调整上述社会关系,各种行政关系要保持一定的秩序状态,均必须通过行政法为其确定适当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保证这种权利义务的真正实现。,案例分析:下列案例是行政关系还是民事关系?哪级法院判决合法合理?,原告溆浦县中医院书面请求被告溆浦县邮电局为其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而被告虽然为其安装了电话,但却一直未予开通。原告便以其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县邮电局是企业单位,不具有通讯管理的行政职能,没有给原告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的义务,据此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为“限被上诉人溆浦县邮电局从接到本判决书次日起15日内为上诉人溆浦县中医院履行其法定职责”。,提示:根据邮电法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邮电管理局为法定的授权机关,经其授权,有关公用企业取得行政主体资格。该省卫生厅、省邮电局专门发布了关于规范全省“120”医疗急救专用电话管理的通知,授权县邮电局负有决定是否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的职权。,三、行政法是规范与控制行政权的法,从其内容看,包括:国防权、外交权、治安权、经济社会文化管理权。从其形式看,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理权、行政司法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行政指导权等。,返回,1、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2、行政权为什么必须要加以控制和规范?,(1)行政权的积极作用可以为人们提供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消极作用在于有可能被滥用,威胁人权,阻碍乃至破坏经济社会发展。(2)行政权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程序不够严格和公开,最容易导致滥用和腐败。(3)在现代社会,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有膨胀和扩张趋势,如果没有控制和制约机制,行政权容易被滥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约翰阿克顿自由与权力,3、行政法怎样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从三个方面:(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2)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3)通过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的滥用。,返回,行政法是通过事前的行政组织法、事中的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事后的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和行政救济法这三种途径对行政权进行控制、制约和规范,调整行政权的这三类法律规范即构成行政法的三大组成部分。,四、行政法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的法,1、行政法没有统一法典,它的法律规范广泛地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之中。其原因有:(1)调整的对象:过于广泛且多样。(2)部分行政关系稳定性低,变动性大,不宜由 统一法典进行规范。(3)产生较晚,不具备编篡统一法典的条件。,返回,2、行政法形成了局部性的法典,3、行政法将来有可能制定统一的法典,荷兰行政法通则第一章 序言第一章第一节 定义和适用范围第一章第一条一、行政机关是指:1.依公法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机关;2.被公共机构授权的个人或法人团体.二、下列机关、个人或法人团体不属于行政机关:1.立法机关;2.上议院或下议院或两院联席机构;3.经法律授权并对司法机关负责的独立机构;4.国务委员会及其部门;5.总审计长;6.国家督察专员及副专员,五、“新行政法”的形成和发展,(一)“新行政法”的主要内容调整范围调整方式法源形式,1、“新行政法”调整范围,(1)为解决“市场失灵”,新行政法通过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2)新行政法有限度进入“私域”。(3)新行政法越来越多地调整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关系。(4)新行政法有限度进入“特别权力关系领域”(5)新行政法开始调整社会公权力和社会共同体成员的关系。(6)新行政法对国家和政府的绝对权力加以适当和必要的调整。(7)新行政法有限度地进入执政党执行行为领域。(8)新行政法进入互联网,调整“虚拟世界”中的社会关系。,案例分析,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某大学,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田某在参加一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有该课程公式的经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某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同时,北京某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田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北京某大学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意义上的行政?,分析,本案中北京某大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一种公共组织,其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基于法律授予其学籍管理权而作出的,因而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2、新行政法调整方式的新主要表现,(1)行政行为从单方性到广泛公众参与的转变。(2)政府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从微观干预到宏观调控。(3)行政法命令越来越多地为行政契约所取代。(4)行政强制越来越多地为行政指导所取代。(5)政府越来越多地与社会自治组织合作,通过与社 会自治组织互动达成行政目标。(6)论证会、听证会、网上讨论、辩论会和征询民意 越来越成为行政决策、行政立法的必经前置程序。(7)公私互动、公私合作、公法私法化在行政管理中 越来越成为发展的趋势。(8)公权力主体更多地综合运用行政法、民法、商法、社会法乃至各种软法的手段解决公共治理中的各 种复杂问题。,3、新行政法法源形式的新主要表现,(1)传统行政法基本上由单一的国家法构成、而新行政法的构成除了国家法以上,还包括社会法、国际法,并且社会法和国际法在新行政法中的比重有逐步增加的趋势。(2)传统行政法主要由“硬法”构成,而新行政法中“软法”在其法律规范中亦占有重要地位。(3)传统行政法通常指立法机关制定的静态的法,而新行政法中社会生活中不断产生和生长的活的法、动态的法。,(二)“新行政法”形成、产生和发展的原因,1、民主化、市场化、信息化、全球化的世界潮流推动着“新行政法”的形成、产生和发展。2、我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导致经济、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而经济、政治体制的变革必然导致法制模式的改变。3、宪法、人权、法治理念在整个国民意识中的生长和逐步普及是新行政法形成和发展的观念基础。4、我国“新行政法”的形成同时也是公法学者与法律实务界合作与互动,政府与社会公众合作与互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合作与互动,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普通百姓合作与互动的结果。,六部门联合启动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2013-08-16 来源:教育部,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开始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通知指出,“双千计划”的主要任务是,2013年至2017年,选聘1000名左右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通知强调,选聘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10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实绩突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对本专业领域法律问题有较深入研究;爱岗敬业,能够在聘期内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选聘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的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师德师风好,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帮助法律实务部门分析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忠实履职,能够在聘期内完成相应的实务工作。,(三)“新行政法”的发展趋势,1、国家公权力向社会转移的速度会适当加快,政府的强制性权力会越来越缩减,但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国家公权力和政府的强制力并不会消失。2、法律对人与自然调整的比重相对于法律对人与人的关系调整的比重还会适当增加,但是在任何时期,法律对人与人的关系调整时法律的基本功能,而且在很多时候,法律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时通过法律对人与人的关系调整来实现。3、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的趋势会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强劲,但是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不会消失,甚至只要有人类共同体存在,有法律存在,其区分就不会消失。4、世界各国的行政法和整个公法,各不同法系的行政法和整个公法越来越相互借鉴,相互接近,从而相互融合(私法更是如此),但是各国和各个不同法系的行政法和整个公法的特色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不会完全消失。,第三节 行政法学,一、行政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二、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学科三、行政法学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学科四、行政法是采用综合性方法研究的学科,返回,一、行政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1、行政法学研究法现象中的一种特定现象 行政法现象,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研究行政法的形式、内容和本质,研究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研究行政法对社会的影响和作业,研究人们利用行政法的方式、效果和价值等。,2、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是平行关系,行政法学与宪法学的关系行政法学与行政学的关系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关系,(1)行政法学与宪法学的关系,二者的关系比较特殊:二者的研究对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有人认为: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分,是动态的宪法;有人认为:宪法是行政法的母法,行政法是宪法原则的具体化,是执行宪法的部门法。二者均属狭义的公法范畴。,(2)行政法学与行政学的关系,法学领域外,二者关系最为密切:行政法既是行政管理的根据,又是行政管理的手段。但二者又有区别:二者研究的对象不同;二者研究的直接目的不同;二者研究的方法不同;二者从属关系不同。,(3)行政法与行政诉法学的关系,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行政诉讼法学是一门独立于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的法学学科,从而属于三大诉讼法学之一,因而二者是平行的关系;第二、行政诉讼法学是行政法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行政法学讼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学科,行政法学总的研究对象是行政法现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2、行政法的价值与功能3、行政法的内容与形式4、行政法律关系5、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三、行政法学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学科,所谓“发展”,有三层意思:1、它的历史短;2、它很不发达;3、它很有发展前途。,返回,世界各国行政法的体系和内容不统一,欧洲大陆国家: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救济英美普通法国家:行政程序原苏联、东欧国家:行政管理,四、学习和研究行政法学的意义,(一)大学生学习的意义1、行政法知识是大学生特别是法科生必须 掌握的基本知识。2、学习和掌握行政法知识对大学生特别是 法科生未来就业和工作极为重要。3、从维权角度而言,学习和掌握行政法知 识对于学习者自己将终身受益。,(二)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1、行政法是最基本的人权保障法2、行政法是直接的治官制权法3、行政法是最实际的现代民主政治推进法4、行政法是最基础的公平正义社会秩序法5、行政法是最重要的科学发展促进法,五、行政法是采用综合性方法研究的学科,目前我国研究行政法学的方法主要有:1.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2.系统论的方法;3.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4.比较的方法;5.案例分析的方法;6.其他研究方法。,返回,思考题,1.如何理解行政法与法治的关系?2.如何理解行政法的涵义?,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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