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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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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ppt

    2023/10/4,1,应纳税额、增值税减免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东湖区局货物和劳务税科二一二年九月,2023/10/4,2,一、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计税方法 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第三节进项税额的抵扣,2023/10/4,3,第一节计税方法,计税方法,简单地讲,就是不同类型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不同的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方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了两种计税办法: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般计税方法”;2.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使用的“简易计税方法”。首先介绍一般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023/10/4,4,第一节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2特殊业务应纳税额的计算(1)混业经营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兼应税服务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按销项税额比例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应纳税额全部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劳务销项税额全部销项税额 应税服务应纳税额全部应纳税额应税服务销项税额全部销项税额,2023/10/4,5,举个例子,2023/10/4,6,第一节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一)应纳税额的计算(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固定资产的概念。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一般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23/10/4,7,第一节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殊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2023/10/4,8,第一节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二)要点把握 1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1)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有特殊规定的,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3)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混业经营应纳税额的分配计算方法。尤其注意营改增前留抵税额转抵。,2023/10/4,9,第一节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二)要点把握 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半征收政策。(1)必须是固定资产。销售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必须是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标准是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3)必须是没有抵扣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两类:营改增前或者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或自制的。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没有抵扣。包括专用于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且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人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两车一艇”(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等。(4)注意按4%的征收率进行不含税价款换算。(5)注意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10/4,10,第一节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一)一般规定 1.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征收率 2.适用范围(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一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一般纳税人提供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10/4,11,第一节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一)一般规定 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应税服务 特定应税服务的项目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目前,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应税服务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023/10/4,12,第一节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一)一般规定 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应税服务(2)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服务。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等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2023/10/4,13,第一节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一)一般规定(3)有形动产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要点把握:(1)2012年11月30日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2)2012年12月1日以后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融资性租赁服务不适用此规定;(3)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有效期间为试点期间。自2012年12月1日起至营改增试点结束。,2023/10/4,14,第一节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二)要点把握 1.一般纳税人对特定应税服务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一经选定,在选定后的36个月内不得再变更计税方法。2.允许一个一般纳税人两种计税方法同时并存。一般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可以同时选择两种计税方法同时并存,即对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非特定应税服务实行一般计税方法。,2023/10/4,15,第一节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二)要点把握 3.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范围。即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服务、有形动产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4.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5.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10/4,16,第一节计税方法,三、扣缴税额的计税(一)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税【2011】111号 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2023/10/4,17,第一节计税方法,三、扣缴税额的计税(一)政策规定 2.符合下列情形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1)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2)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财税【2011】133号),2023/10/4,18,第一节计税方法,三、扣缴税额的计税(一)政策规定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财税【2011】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财税【2011】133号,2023/10/4,19,第一节计税方法,三、扣缴税额的计税(一)政策规定 4.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财税【2012】53号),2023/10/4,20,第一节计税方法,三、扣缴税额的计税(二)要点把握 1适用范围: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个人范围。必须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不适用本规定。提供应税服务的范围。必须是提供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服务,在试点地区提供的其他应税服务不在扣缴税额的范围。提供应税服务的地域范围。必须是在境内的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在非试点地区提供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税服务不在扣缴税额的范围,2023/10/4,21,第一节计税方法,三、扣缴税额的计税(二)把握要点 2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确定扣缴义务人的顺序 首先,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的方可实行扣缴税额,反之,若在境内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就不存在扣缴税额的问题。其次,扣缴税额首选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最后,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确定,必须按以上顺序进行。,2023/10/4,22,第一节计税方法,三、扣缴税额的计税(二)把握要点 2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扣缴义务人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一是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若有一方的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不在试点地区,就不能实施增值税的扣缴。二是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实施增值税的扣缴,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2023/10/4,23,第一节计税方法,三、扣缴税额的计税(二)把握要点 3.扣缴税额适用税率。一般按适用税率计算。对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业务,按征收率的3%计算。4.注意不含税价款的换算。在计算扣缴税额时,应将接受应税服务方支付的服务费进行不含税价款换算。,2023/10/4,24,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内容 第一节计税方法 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第三节进项税额的抵扣,2023/10/4,25,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一、销售额一般规定(一)定义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试点实施办法只对价外费用进行了概括性描述,没有进行逐一列举。具体可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掌握。(二)政策规定 1.代为政府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试点实施办法),2023/10/4,26,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一、销售额一般规定(二)政策规定 2.试点航空企业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3.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4.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5.试点航空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2023/10/4,27,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二、特殊销售额的确定(一)混业经营业务 1概念 所谓混业经营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2一般原则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2023/10/4,28,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二、特殊销售额的确定(一)混业经营业务 3.具体规定 试点纳税人未分别核算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023/10/4,29,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二、特殊销售额的确定(一)混业经营业务 4要点把握(1)混业范围。混业经营是指一个纳税人经营多项增值税应税项目,是增值税征收范围内的不同经营业务。(2)混业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业务。包括兼营不同税率混业、不同征收率混业、不同税率不同征收率混业等。(3)分别核算,分别征税。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4)注意与原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2023/10/4,30,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二、特殊销售额的确定(二)兼营业务 1概念。兼营营业税应税服务项目: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服务,且从事的营业税应税服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2处理原则 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2023/10/4,31,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二、特殊销售额的确定(二)兼营业务 3要点把握(1)业务范围。兼营是一个纳税人同时经营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不同税种的应税项目业务,属于涉及跨税种经营业务的行为。(2)核算要求。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3)注意与混业业务的区别。一是业务范围涉及的税种不同;二是未分别核算的处理方法不同。,2023/10/4,32,第二节应税服务销售额的确定,二、特殊销售额的确定(三)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业务 1.一般规定 试点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023/10/4,33,第二节应税服务销售额的确定,二、特殊销售额的确定(三)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业务 2.要点把握(1)提供应税服务的主体。限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其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作为视同提供应税服务。(2)明确应税服务的对象。应税服务的对象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其他个人)。以下行为不属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一是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应税服务;二是为本单位内部提供的应税服务。(3)提供应税服务是无偿的。(4)掌握视同应税服务销售额的确定方法。,2023/10/4,34,第二节应税服务销售额的确定,二、特殊销售额的确定(四)应税服务特殊价格确定 1.一般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2023/10/4,35,第二节应税服务销售额的确定,二、特殊销售额的确定(四)应税服务特殊价格确定 1.一般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2023/10/4,36,第二节应税服务销售额的确定,二、特殊销售额的确定(四)应税服务特殊价格确定 2.要点把握(1)适用范围。一是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二是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2)确定的顺序。(3)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成本数据真实有效性。,2023/10/4,37,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产额的确定,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一)按计税方法确定扣减 1.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实施办法第28条),2023/10/4,38,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产额的确定,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一)按计税方法确定扣减 2.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实施办法第32条),2023/10/4,39,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二)按开具发票扣减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税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28条和第32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2.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2023/10/4,40,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产额的确定,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一)按计税方法确定扣减 3.要点把握(1)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销售折让、进货退出等情形的,应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扣减销售额或进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2023/10/4,41,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三)按差额征税规定扣减 1.概念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计税销售额的征税方法。,2023/10/4,42,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三)按差额征税规定扣减 2.政策规定(1)一般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财税【2011】111号),2023/10/4,43,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三)按差额征税规定扣减 2.政策规定(2)特殊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财税【2011】111号),2023/10/4,44,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三)按差额征税规定扣减 3.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的确定方法(1)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3)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计算表,2023/10/4,45,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二)按差额征税规定扣减 4.营业税差额征税项目 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具体项目包括以下五类:(1)交通运输业服务;(2)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3)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4)代理业务;(5)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等。,2023/10/4,46,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三)按差额征税规定扣减 5.差额征税扣减凭证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023/10/4,47,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三)按差额征税规定扣减 5.差额征税扣减凭证 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财税【2011】111号),2023/10/4,48,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三)按差额征税规定扣减 6.当期扣除支付价款的操作方法(1)当期发生属于规定扣除项目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除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外,可以全部计入当期允许扣除项目申报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上期转入本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余额本期发生的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2023/10/4,49,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三)按差额征税规定扣减 6.当期扣除支付价款的操作方法(2)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小于等于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当期实际扣除的价款为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3)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大于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当期实际扣除的价款为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可以转到下期继续扣除。,2023/10/4,50,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三)按差额征税规定扣减 6.当期扣除支付价款的操作方法(4)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2023/10/4,51,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三)按差额征税规定扣减 7.要点把握(1)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一般原则: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不准扣,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非试点地区增值税纳税人和试点地区原增值税纳税人)的价款允许按规定扣除;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其支付给试点和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均可按规定扣除。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国际货运代理业服务的,其支付给试点和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均可扣除。,2023/10/4,52,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三)按差额征税规定扣减 7.要点把握(2)必须取得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凭证。主要是发票、财政票据、境外单位和个人的签收单据。未取得规定凭证,不得扣除。(3)必须符合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这些以总局目前有效文件为准。(4)计算应纳税额时,通常要先按含税销售额计算扣除,再进行不含税换算确定应税销售额。注意按应税服务征税的税率计算,不得按支付项目的税率计算。,2023/10/4,53,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三)按差额征税规定扣减 7.要点把握(5)兼营多项差额征税项目的,应分项核算,分别对应项目进行差额征税。(6)掌握差额征税的例外情形。融资租赁业务的扣除是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试点物流企业承揽仓储业务可实行差额征税办法,但其他企业(即非试点物流企业)不能实行差额征税。,2023/10/4,54,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三)按差额征税规定扣减 7.要点把握(6)掌握差额征税的例外情形。国内货运代理业务与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差额征税的区别。纳税人提供国际货运代理业服务支付给试点纳税人和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均可按规定扣除,但提供国内货运代理业服务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是不允许扣除的。,2023/10/4,55,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三)按差额征税规定扣减 7.要点把握(6)掌握不得扣除的特别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按差额征税方法确定销售额时,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中,不包括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价款。若只是取得货物、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差额扣除或者抵扣进项税额其中一种。(财税2011133号),2023/10/4,56,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三)按差额征税规定扣减 7.要点把握(6)掌握不得扣除的特别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2012年11月30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2012年12月1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财税【2011】133号),2023/10/4,57,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三)按差额征税规定扣减 7.要点把握(7)实行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要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省局正在制定备案的相关资料要求。(8)差额征税问题归纳 例,2023/10/4,58,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四、跨年业务的处理(一)一般规定 1.一般征收方式的处理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我省在2012年11月30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我省在2012年12月1日前)(含)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2023/10/4,59,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四、跨年业务的处理(一)一般规定 2、差额征收方式的处理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试点纳税人发生跨年度租赁的情形(即: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继续缴纳营业税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不适用上述规定。,2023/10/4,60,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四、跨年业务的处理(一)一般规定 3.税收检查补缴税款的处理 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二)要点把握 1.试点纳税人营改增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在营改增后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只能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2023/10/4,61,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四、跨年业务的处理(二)要点把握 2.试点纳税人营改增前实行差额征税的允许扣除项目余额,不得在营改增后的销售额中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试点纳税人发生跨年度租赁的情形,因合同未到期继续缴纳营业税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不适用上述规定。3.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2012年第42号公告),2023/10/4,62,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五、合并纳税的规定(一)概念 设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分支机构的试点纳税人,包括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注册地不一致,且分别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可以视为一个试点纳税人合并纳税。,2023/10/4,63,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五、合并纳税的规定(二)批准主体 合并纳税的批准主体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了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1132号),并批准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2012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暂行办法主要是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总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2023/10/4,64,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五、合并纳税的规定(三)纳税方式 1.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后,解缴入库。分支机构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按规定归集汇总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数据,传递给总机构。2.应纳税额计算流程(1)分支机构自行计算缴纳税款。分支机构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按规定归集汇总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数据,传递给总机构。,2023/10/4,65,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五、合并纳税的规定 2.应纳税额计算流程(2)总机构汇总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第二部分为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试点实施办法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应税服务的营业额(1增值税适用税率)。应税服务的营业额,是指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营业额。增值税适用税率,是指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2023/10/4,66,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五、合并纳税的规定 3.总机构进项税额的抵扣(1)“营改增”前,对于取得发票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后,总机构要按照整体销售额确定应缴纳增值税,相应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也可以抵扣。总机构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比如用于集体福利、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023/10/4,67,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五、合并纳税的规定 3.总机构进项税额的抵扣(3)“营改增”前,对于取得发票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后,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抵扣的要求。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当索取增值税扣税凭证。尽管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现行规定还要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是从总机构层面上来看,整个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相当于全面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23/10/4,68,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五、合并纳税的规定 3.总机构进项税额的抵扣(4)总机构应纳税额计算 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应缴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款后,解缴入库。总机构处理时,对于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和营业税税款,允许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2023/10/4,69,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五、合并纳税的规定(四)征收管理 1.为保证试点改革中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应按月将当月的营业税应税营业额和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归集汇总,填写营业税传递单,报送主管地税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分支机构,应按月将当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进项税额和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归集汇总,填写增值税传递单,报送主管国税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2023/10/4,70,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五、合并纳税的规定(四)征收管理 3.总机构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总机构应当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总机构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在认证当季度终了后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2023/10/4,71,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五、合并纳税的规定(四)征收管理 4.注册在试点地区的单位从事航空运输业务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问题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上海试点方案,对总部注册在上海的航空运输企业缴纳增值税,对其他注册在上海的单位从事航空运输业务,不缴纳增值税,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5.除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总分机构纳税人可以适用暂行办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外,其他总分机构纳税人若适用上述规定,必须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2023/10/4,72,第三节进项税额,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一)一般规定 准予抵扣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3种:(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2023/10/4,73,第三节进项税额,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一)一般规定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试点纳税人在进口货物办理报关进口手续时,需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增值税并从海关取得完税证明,其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2023/10/4,74,第三节进项税额,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一)一般规定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混业经营的一般纳税人,兼有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业务的,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2023/10/4,75,第三节进项税额,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一)一般规定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运费用结算单据(1)接受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其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该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接受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其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该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接受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交通运输劳务,取得其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按照该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23/10/4,76,第三节进项税额,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一)一般规定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运费用结算单据(4)接受铁路运输,以及接受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提供的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海洋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按照该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023/10/4,77,第三节进项税额,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一)一般规定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运费用结算单据(5)试点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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