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4公司法、外商企业法、新破产法.ppt
1,2023/10/4,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法概述1、概念: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股权式的社团法人。公司的特征:(1)公司须依法设立(2)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法人(3)公司是社团法人 公法人与私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社员意志与捐资人意志)(4)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我国公司法中公司的定义: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2023/10/4,2.公司的作用,(1)公司有利于集中资金(93年的公司法主要考虑的是国有企业的改制,新修订的公司法主要是如何有利于吸引和鼓励投资)(2)公司有利于企业管理(职业企业家)(3)公司有利于生产的规模发展(规模经济),3,2023/10/4,3.公司的种类。,(1)按公司所负责任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4,2023/10/4,(2)按管辖和被管辖关系分:总公司与分公司。(3)按控制和被控制关系分:母公司与子公司。(4)按公司信用基础分: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5)按公司股票发行方式分:封闭式公司(不上市公司)、开放式公司(上市公司)。(6)按公司所属国籍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5,2023/10/4,4.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我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修改很大。5.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权利:(1)法人财产权(2)公司经营的基本责任与权益保护(3)分公司与子公司(4)转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5)公司担保(6)工会(7)党组织,6,2023/10/4,二、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但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受此限)(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原公司法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得少于1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新公司法既降低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又实行了注册资本的分期缴纳制。这可能是要达到两个效果,一个是鼓励投资,让更多钱不是很多的人也可以设立公司,还有一个是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当公司的业务没有展开,或不需要时,过多的注册资本反倒使他的资本闲置,利用率并不高。(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7,2023/10/4,股东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原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其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8,2023/10/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9,2023/10/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出资,股东,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证明,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公司登记机关,不符条件,不予登记,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10,2023/10/4,(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条件:(1)发起人应符合法定人数。新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元。(原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11,2023/10/4,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和程序,(1)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2)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部分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12,2023/10/4,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发起人应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即可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份的股款足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后,发起人就在在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如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可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利息。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当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因设立行为而发行的债务、费用负连带责任,已缴股款,负责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13,2023/10/4,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14,2023/10/4,设立程序,15,2023/10/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16,2023/10/4,一则报道,1999年底,中国大小报纸都热炒了一阵刘晓庆被成都中院强制执行房产案。据市面上报纸的报导,成都中院的理由:四川刘晓庆发展有限公司欠款50万元,而刘是该公司的股东。?你对此报道有何感想,17,2023/10/4,从法理上分析,如果刘仅仅是该公司的股东且出资真实的话,她是没有义务直接对债务负责的。如果公司负了债,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公司破产还债,而不能向刘晓庆追讨并强制执行。就是说,刘晓庆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责任。,18,2023/10/4,案例:某大型国有企业甲,欲转换经营机制,与省外的国有企业乙、丙共同筹划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后,成立募集小组,着手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该募集小组在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评估资产后,制作了公司章程。将公司资本总额确定为6000万元,甲、乙、丙作为发起人认购2000万股,其中甲以其土地使用权和车间整体作价500万元(实际价为550万),乙、丙则以其所分别持有的商标权和专利技术共同作价1500万元,作为对新设公司的投资。随后,募集小组制作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募股期间,甲、乙、丙三家企业积极准备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考虑到公司成立后扩大其产业的需要,经过协商,由募集小组以新设公司的名义向某机械厂定购一批生产设备,共计200万元,并向该机械厂承诺待股份有限公司一成立,立即一次付清货款。由于准备工作繁多,招股期满后,半个月后才主持召开创立大会,股东纷纷要求退股,另加算同期银行利息。该机械厂则因货款迟迟不能给付,将甲、乙、丙三企业诉至法院。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丙三企业在设立股份公司的过程中所认购的股份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2.甲乙丙三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其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甲乙丙三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甲以其土地使用权和车间整体作价500万元的做法是否合法?.4.募集小组在筹建过程中以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该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承担?5本案中,如该公司未能成立,甲乙丙三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如何承担?,19,2023/10/4,分析与答案:1.甲、乙、丙三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所认购的股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甲、乙、丙三企业作为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发起人仅认购2000万元的股l份,少于所认购股份总额6000万元的35%,仅达到所认购股份的33.33%,这是不合法的。2.合法。(按照新公司法,这一项是合法的)。但根据旧公司法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本案中,甲、乙、丙三企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1500万元,超过股本总额的6000万元的20%。3.不合法。因为甲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4.募集小组在筹建过程中以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该合同的法律后果由发起人承担。5.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的,发起人甲、乙、丙三企业应当对于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应当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20,2023/10/4,(三)公司的变更,1、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2、公司分立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公司应当自作出决议(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1,2023/10/4,公司的破产或解散,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22,2023/10/4,清算组的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23,2023/10/4,清算程序,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24,2023/10/4,三、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权力机构)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25,2023/10/4,(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宜;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宜;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和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指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26,2023/10/4,(2)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董事会的成员为313人,内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27,2023/10/4,(3)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一定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负责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28,2023/10/4,(4)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可以设1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9,2023/10/4,(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为519人,内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正、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每届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30,2023/10/4,关于独立董事制度。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1年8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1)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和主要目的。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般是由大股东或董事会推荐,股东大会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而产生的。设置独立董事的主要目的是对目前是大股东俱乐部的董事会进行必要制约,从而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1,2023/10/4,(2)独立董事的主要义务。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尤其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3)独立董事的报酬。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32,2023/10/4,(3)独立董事的构成和条件。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4)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33,2023/10/4,(5)独立董事的具体职责。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34,2023/10/4,独董制度设计还有很多缺陷。其一,独董不独立。根据指导意见,最终决定独董人选的是股东大会。在中国目前的股权结构下,上市公司大多由大股东或管理层向董事会提出独董人选,再以董事会名义提名。独董与控股股东实际上存在着“雇佣”关系。特别是独立董事从公司拿取年薪。其二,二元监督边界不清。在公司法已经对监事会的监督职权作了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指导意见同时赋予独立董事监督职权,从而构建了监事会和独董二元监督的架构。当下颇受认可的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设计的重要功能是合理界定权责边界,惟此,才能降低制度成本,减少外部效应。但在目前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共掌监督大业”的情况下,出于“搭便车”等种种原因,它们之间的扯皮、推诿,可能会使仅有的一点监督效果都耗散为零。其三,行政与市场的理念错位。聘任独董,与选任其他董事、监事,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一样,当属纯粹的公司内部事务,公司当可自主决定,此乃公司治理之基本要义。而由证监会对全国1300家上市公司拟聘任的独董一一审查。其四,什么人可以当独立董事。2006年底,公告聘请或拟聘请独董中博士学历占总人数的28%,另有24名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院士出任独立董事之职,经济学家是独立董事最热门的人选,共有131人,技术类专业的专家也颇受欢迎,共有135人,而会计专业的人约只有60人。,35,2023/10/4,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只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而已,万不可当成什么权力的交椅。目前董事会秘书工作现状是另外两大项:其一是忙着编制上市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季报和月报,其二是看董事长脸色行事。)(3)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4)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关于公司的党组织和工会。公司法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36,2023/10/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人数没有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37,2023/10/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8,2023/10/4,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39,2023/10/4,高层就业机会禁止(白领黑名单),无:没有能力或能力受限的(民事行为能力)关(官):执照吊销,企业被关的;不: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贪:贪污、贿赂,不满五年的 钱:欠钱较多,到期不还的连起来:无官不贪钱五个字,40,2023/10/4,案例:乐哈哈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薯片一直很受市场的欢迎。2002年底,公司发现销售额持续下降。经查,原来是公司董事陈某与几个朋友出资设立家家宝公司,该公司生产经营的薯片在原料、工艺、口味上与乐哈哈公司生产的薯片相差无几,挤占了乐哈哈公司的一部分市场份额。乐哈哈公司于是召开董事会,作出两项决议:(1)免去陈某的董事职务,增补王某为董事;(2)要求陈某将其从家家宝公司获得的收入上交乐哈哈公司。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陈某与朋友出资设立家家宝公司生产经营薯片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乐哈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两项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41,2023/10/4,分析:(1)陈某与朋友出资设立家家宝公司生产经营薯片的行为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竞业禁止”。(2)乐哈哈公司董事会免去陈某的董事职务,增补王某为董事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是股东会的职权,因此应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将董事陈某更换为王某。(3)乐哈哈公司要求陈某将其从家家宝公司获得的收入上交乐哈哈公司的做法合法。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42,2023/10/4,四、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一)股份的概念和种类(1)股份一般有三种含义:组成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股份的总和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地位和权益;股票。(2)股份的种类:各国通行的分类有:按股份所反映的股东的权益和风险,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按股票上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可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按股份是否以金额表示。可分为面额股和无面额股。按股东有无表决权,可分为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43,2023/10/4,我国股份的分类有:按投资主体不同,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国家股目前不能上市流通,只能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社会公众股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投资可上市流通股票所形成的股份。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也属于社会公众股,除社会公众股、转配股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持股之外,其他社会公共股均可上市流通,可以上市流通的社会公众股也称为流通股,目前我国沪深两市的流通股约占总股数的30%左右。,44,2023/10/4,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又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等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 Kong,取其字首,在港上市外资股就叫做H股。依此类推,纽约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N,新加坡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S,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分别叫做N股和S股。,45,2023/10/4,(二)股份发行的概念和种类,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设立公司筹集资本或增加资本,通过法定方式分配或发售公司股份的行为。设立发行,即原始发行。新股发行,即增资发行。,46,2023/10/4,(三)股份发行的原则,公开原则指公司发行股票应当面对所有投资者,不得有非法隐瞒、幕后交易活动。公平原则是指投资者地位一律平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公正原则是指发行工作要公平合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47,2023/10/4,(四)新股发行的条件,新证券法规定(2006年1月1日施行):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48,2023/10/4,五、新股发行程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确定作价方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49,2023/10/4,六、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50,2023/10/4,七、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1,2023/10/4,九、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52,2023/10/4,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1)发现时间不同:公司成立前发现第一次股票;公司债券是在公司成立后发行。(2)发行主体不同:股票的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3)与资本关系不同:股票与资本有直接关系,股款总额构成资本总额,减少股份即是减少资本;公司债券与资本没有关系,形成公司债。股票持有人是股东;债券持有人是债权人。(4)出资标的不同。股票的出资标的包括货币、实物、工业产权等;债券的出资标的只能是货币。(5)经营权力不同。股票持有人有经营参与权;债券持有人无经营参与权。(6)利率不同。股票利率不固定,主要取决于公司经营状况;债券利率固定,与公司经营状况无关。(7)本金偿还不同。股票本金不返还,无限期使用;债券本金返还,有限期使用。(8)破产时参与财产分配不同。股东不得参加破产程序接受分配;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分配。,53,2023/10/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存在以下不同:,(1)公司法除了对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低于股份总额的35%以外,对股东间的出资比例未作规定,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2)关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几个涉外企业法中则没有这样的要求。(3)关于货币出资: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外商投资企业法没有相关规定。(4)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必须经合营方同意,并要经审批机构批准。,54,2023/10/4,练习题1,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55,2023/10/4,答案,本题考察点在于“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直接考第31条。关键点在于“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B。可以对比合伙企业法来理解,合伙企业中新人入伙要对从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6,2023/10/4,练习题2,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成立的程序,按时间先后作出的以下四种排列,哪一个是正确的?A制作招股说明书;发起人认购股份;召开创立大会;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申请批准募股;公开募股;申请设立登记B制作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申请批准募股;发起人认购股份;公开募股;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C发起人认购股份;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申请批准募股;制作招股说明书;公开募股;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D发起人认购股份;制作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申请批准募股;公开募股;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57,2023/10/4,案例1,2006年1月份,A市4家企业拟发起成立一家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欣欣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为400万元,4家发起企业认购120万元(每股1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股。2006年2月份,发起人中的3家企业以现金认购了30万元的股份,另一家企业则以其非专利技术入股,作价90万元。2006年3月份,社会认股人缴纳股款200万元,发起人以欣欣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银行抵押贷款80万元,从而募足了股款。2006年4月份,在A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主持下,召开了欣欣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作出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请运用所学的公司法,分析欣欣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是否合法。,58,2023/10/4,答案:欣欣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1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而欣欣公司才400万元;2在募集设立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而欣欣公司发起人才认购120万元,不够法定的50035%=175万元,也不够其注册资本总额的35%,即40035%=140万元。3公司法规定,只有在已发行股份的股款已经缴足的前提下才能召开创立大会。而欣欣公司办理了抵押贷款才将资金筹足,所发行的股份并未认购完。4公司法规定,创立大会应由发起人召集主持。A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持召开创立大会不合法。,59,2023/10/4,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1.概念: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依照我国法律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单独直接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的企业。种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60,2023/10/4,2.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3)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企业。3.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与管辖:(1)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外商投资企业符合中国法人条件的,可以具有中国法人资格。(2)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管辖与保护。,61,2023/10/4,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62,2023/10/4,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1)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