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税务稽查程序中的法律问题分析.ppt

    • 资源ID:6191059       资源大小:1.19MB        全文页数:93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税务稽查程序中的法律问题分析.ppt

    税务稽查程序问题分析,专题讲座,2009-5-24,2,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主要政策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1995年12月1日,修改草稿2009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其他法律、法规、规章,2009-5-24,3,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2008-09年税务稽查工作要点,总局将会同全国人大法工委抓紧修订刑法偷税犯罪规定,调研刑法其他涉税条款的完善问题;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涉税司法解释,以增强涉税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协调性;会同财政部研究起草加强财税部门协作,严肃追究财会人员税收违法责任有关规定等。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税收违法案件适用法律或政策疑难问题。,2009-5-24,4,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总局将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调研修订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调研起草税收违法案件协查管理办法、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办法、重大税务稽查案情通报制度;调研论证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关联企业逃避纳税案件稽查处理规则;修订或改进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和对外稽查文书。各地要结合总局稽查业务制度建设规划,联系本地实际,建立和健全税务稽查业务管理制度体系。,2009-5-24,5,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关键词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规程第二条(1995年12月1日),其他涉税当事人,其他涉税事项,2009-5-24,6,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程序 所谓程序,就是按时间先后或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骤。只要符合正当程序,结果就是合法的。行政行为程序行政决定程序和行政立法程序 税收程序是税收征纳主体实施征纳行为、做出征税决定时所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税务稽查程序属于行政决定行为。税务稽查程序 细则第八十五条 规程第六条,关键词税务稽查程序,2009-5-24,7,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细则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税务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2009-5-24,8,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规程第六条:税务稽查工作应当按照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程序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2009-5-24,9,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主要内容,稽查对象的确定程序问题分析(1.11.4)检查程序问题分析(2.12.3)审理程序问题分析(3.13.3)执行程序问题分析(4.14.4),2009-5-24,10,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谢谢!,2009-5-24,11,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税务机关,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征管法第14条 细则第9条规程第五条,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直属机构,是授权行政主体。,2009-5-24,12,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案例,本案稽查局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两个败诉案例,该案的关键是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即案件的定性必须是稽查局专司案件,如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两个案例的共同点:对实体法部分没有异议;对案件定性没有异议;对稽查局执法主体资格提出异议。,2009-5-24,13,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以上的问题是有关行政执行权的问题,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执行权,必须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具体执行。未经法律规范允许或者无法定依据的行政权不得行使。,行政执行权,即行政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和命令等,在所辖范围内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权力。,执法活动,2009-5-24,14,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需明确:稽查局的职责,法定职责“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授权职责 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由稽查局负责。,2009-5-24,15,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义务及其他涉税情况,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信息。(征管法有关接受和配合的规定),2009-5-24,16,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税务检查(10个权限),账簿检查权等6项权利 征管法第54条税收保全权或者强制执行权 征管法第40、55、88条调查取证权 征管法第58条行政处罚权 征管法第63条等,2009-5-24,17,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处理工作,提请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追缴税款、罚款、滞纳金退还纳税人多缴的税款 规程第46-49条,2009-5-24,18,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确定稽查对象的方法如何科学选案纳税评估在选案中的运用举报案件的处理,1.稽查对象的确定程序问题分析,税务检查对象的确定,是指按照税务检查计划范围、工作目标以及税务违法案源线索采用一定的方法对税务检查对象所进行的选择和确定。,2009-5-24,19,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第三十五条 稽查局应当制定科学的选案办法,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源信息,重视案源信息分析,合理、准确地选择和确定被查对象。选案部门负责选案,并对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修改。(对原规程第十条修改并扩充)本条规定选案的总体要求以及选案职责承担部门。第一,本条为新增内容,原*规程缺乏对选案工作的内在要求,对选案工作的要求不完整。因此,增加一款,明确选案工作的原则要求,并为制定选案办法留下接口。第二.原*规程第十条将选案工作定位为确定稽查对象,并未涵盖选案的整个过程,本*规程中选案工作包括收集并分析案源信息,初步选定待查对象,最后才是确定被查对象,如此改动更符合选案工作的实际。,1.1 确定稽查对象的方法,2009-5-24,20,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规程第9条 税务稽查对象一般应当通过以下方法产生:(一)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二)根据稽查计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三)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实际工作中,稽查案源还有多种形式,如日常检查移送、纳税评估案件移交等。,2009-5-24,21,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1.2 如何科学选案,稽查选案存在的问题科学选案的策略,稽查选案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选案带有盲目性征管移送案源质量不高撤案率高,随“征管系统”软件的变化及时调整选案程序建立税收调查制度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进行审查分析选案建立征管与稽查互动信息平台,2009-5-24,22,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规程(修改草稿)第36条 选案部门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案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案源信息主要包括:(一)财务指标、税收征收、管理资料、税务稽资料、情报交换和协查线索;(二)上级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三)上级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四)其他税务机关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五)举报的涉税违法信息;(六)其他部门转交的涉税违法信息;(七)社会公共信息;(八)其他信息。,2009-5-24,23,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1.3 纳税评估在选案中的运用,规程(修改草稿)第37条 稽查局举报中心应当建立税收违法行为举报评估机制,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转相关稽查局作为案源信息:(一)对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或虚开、制售贩卖假发票的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线索,或违法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线索,可以转相关稽查局作为案源信息。(二)对属于征管部门日常工作范围的举报线索,可转交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处理。(三)对举报内容不详,无明确的线索或内容重复的税收违法行为举报材料,可暂存待转。(四)对不属于税务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由举报中心直接提出处理意见,经稽查局长批准后转相关部门处理。,2009-5-24,24,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1.4 举报案件的处理,规程第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公民举报。举报中心设在所属税务稽查机构。公民举报税务违法案件用书面或口头均可。受理口头举报(含电话举报)应当作笔录或录音,笔录经与举报者核实无误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押印,但不愿留名或者不便留名的除外。如举报者不愿公开其情况,应当为其保密。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问题,应当告知举报者到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转有关方面处理。,2009-5-24,25,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规程(修改草稿)第12条 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稽查局设立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处理单位和个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举报。举报中心应当根据涉及税款及情节严重程度将举报线索转各级稽查局作为案源信息,并对举报案件实行动态跟踪、监督。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举报中心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根据其贡献大小和不同情形给予奖励。,2009-5-24,26,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2.检查程序问题分析,税务稽查前的准备法定稽查程序法律规定收集证据,查清事实、取得确凿的证据、拟订初步的处理意见,2009-5-24,27,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2.1 税务稽查前的准备,税务稽查预案可否引用纳税评估技术?查前辅导纳税人自查的行为合法?纳税人的自查行为如何处理呢?稽查前企业自查自纠稽查提醒和告知制度,2009-5-24,28,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2.2 法定稽查程序,出示税务检查证检查的时间性要求检查权力的运用依法告知其享有的权利,2009-5-24,29,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出示税务检查证的法规,规程第二十一条 征管法第五十九条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54号第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实施税务稽查应当二人以上。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三层含义,2009-5-24,30,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规程(修改草稿)第14条 第四十条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在检查时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前,可以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但稽查局有根据认为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原规定:实施稽查前应当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告知其稽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但有下列情况不必事先通知:1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2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3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2009-5-24,31,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问题:是否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应出示检查证?税务机关是否应留下已出示检查证的证据以及如何留下证据?,在受送达人签字栏内,添加“请在确认稽查人员已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并核实身份后签字”这样一段话,,2009-5-24,32,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检查的时间性要求,规程(修改草稿)第42条 检查部门在收到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查应当自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30日内完成并移交审理部门。如需延长检查时限的,应提请审批。延长时限不超过 60日的,由稽查局局长审批;延长时限超过 60日的,由所属税务局主管局长审批。,2009-5-24,33,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检查权力的运用,征管法第54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2009-5-24,34,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2009-5-24,35,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查账权一般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调回税务机关检查 以前年度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3个月 当年度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30天,2009-5-24,36,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问题:,调帐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怎么办?调帐可否重复进行?延伸检查如何调帐?调帐清单的盖章有何法律意义?如果查获真假两套账的,对“假账”能否以税收违法直接证据收集,不受调账期限限制。但两套账中记载内容有真有假,应该如何判断?,2009-5-24,37,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案例】某县稽查局2006年5月14日接到群众举报某皮革公司销售皮革未入账,该局立即成立专项稽查小组(由两人组成)。为了保密起见,经县稽查局长决定,在未事先通知皮革公司的情况下,5月15日调取了企业当年15月份账簿、凭证、报表等资料。检查结果,查出企业以收入不入账等方法偷税8000元。6月28日向企业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并将企业账簿、凭证等资料完整退回。请指出县稽查局的做法有何不妥?【答案】1.调账时应经设区的市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县稽查局局长无此权限;2.调取当年账簿等资料应于30日内退还,本案退还时超过了法定期限。,2009-5-24,38,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场地检查权“场地”主要是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1.生产经营场所 2.修理修配场所,生产场所 加工单位和场所 商品买卖经营场所,如果纳税人在工商登记时将住宅登记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则可以实施检查,否则不能实施检查。,注意与纳税人居住地的区别 对从事运输业的纳税人的检查,可否上道检查?,2009-5-24,39,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责成提供资料权,责成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和其他有关的资料;在收取这些资料时必须开列清单;在规定的时限内归还。,?,2009-5-24,40,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询问权,规程(修改草稿)第47条 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除在被查对象生产经营场所询问外,应当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询问应当由专人记录,并告知被询问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尾页结束处写明“以上笔录本人看过,和我所说一致”,并签名、押印;修改过的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处押印。,询问笔录分析,2009-5-24,41,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查证权 查证权是指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权力。,出示税务检查证件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审查其合法性、真实性。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只能检查有关单据、凭证、资料,而不能擅自开箱、开包检查。,2009-5-24,42,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检查存款账户权,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进行查询,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对案件的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进行查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细则72条 税收征管法所称存款,包括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储蓄存款以及股东资金账户中的资金等。,取证要求,2009-5-24,43,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如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意见,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申辩权利的除外。,什么时间告知?由谁告知?告知谁?如何告知?,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调查机构对税务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后,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事前告知事后告知注意错误的告知,依法告知其享有的权利,2009-5-24,44,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在听证程序中,行政处罚法未作专门的具体列举规定或未作明确的:,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以什么形式提出听证要求?可以理解为: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形式。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多长时间内举行听证?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2009-5-24,45,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问题:稽查听证告知书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通知书,是稽查部门还是法规部门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调查机构下发还是审理机构?如果是重大案件由法规部门审理?,2009-5-24,46,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2.3 法律规定收集证据,证据的种类 行政诉讼法第31条: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词、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及现场笔录等。证据的有效性。,视听资料证据的有效性较差询问笔录即使当事人承认,也不能定罪。证据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要求统一和协调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案例,2009-5-24,47,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取证要求,行政诉讼证据主要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也有权向有关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调查取证手段。税务机关的权限与义务 不能使用搜查、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2009-5-24,48,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规程(修改草稿)第45条 实施检查时,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查对象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收集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并与所证明的事项具有关联。取证过程中,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不得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2009-5-24,49,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规程(修改草稿)第46条 需要提取证据原件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由当事人核对后签章确认。对需要归还的证据原件,检查结束后必须退还。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调验空白发票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退还。提取证据复制件的,应当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签注或者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押印、注明日期。,2009-5-24,50,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规程(修改草稿)第48条 当事人、证人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陈述或者提供证言。当事人、证人进行口头陈述或者提供证言的,稽查局可以笔录、录音、录像。笔录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者毛笔书写,也可使用计算机记录并打印,陈述或者证言均由陈述人或者证人签名押印,并注明日期。当事人、证人更改陈述或者证言的,应当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还原件。,2009-5-24,51,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规程(修改草稿)第49条 提取或者制作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内容。提取视听资料时,应当提取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不能提取原始载体或者提取原始载体确有困难提取或者制作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提取或者制作图像资料,应当附有必要的文字说明。,2009-5-24,52,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规程(修改草稿)第50条 以电子数据记载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应当要求当事人将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资料,在纸质资料上注明数据出处、打印场所,签注“与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签章押印并注明日期。确需以有形载体形式固定电子数据的,应当与提供电子数据的个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一起复制电子数据并封存,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和制作人等,签注“与原始载体记载的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并签章押印。,2009-5-24,53,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规程(修改草稿)第51条 检查人员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或者到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以及非法印制发票、倒买倒卖发票、擅自销毁账簿凭证等税收违法行为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的,可以制作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对实地检查情况予以记录或者说明。制作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应当记明地点、现场状况、检查时间、主要事件等内容,由检查人员、当事人和在场人在笔录上签名。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印章。,为了适应行政审判的特殊性而设立的。,2009-5-24,54,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规程(修改草稿)第52条 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可以派员或者采取向异地稽查局发出协查函的方式委托协查。受托方稽查局根据协查请求,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协查取证,取得的证据应当连同相关文书等一并作为协查案卷立卷存档。同时,应当将有关证据复制并加盖公章,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与相关材料一并移交委托方稽查局。,2009-5-24,55,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3.审理程序问题分析,案件审理的思路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偷税的定性与处罚,审理是税务稽查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案件的定性和做出处理决定。一方面案件的审理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另一方面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必须有法律依据。,2009-5-24,56,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规程(修改草稿)第69条 审理部门应当认真审查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底稿等文书及有关证据资料,并对如下内容进行确认:(一)查处对象是否准确;(二)税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当,定性是否正确;(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五)拟定的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得当。,稽查实施通知程序的审查。回避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 取证程序的审查 税收保全程序的审查,防止出现的情况:1.相同的税务违法案件情况处理不同。2.不同情况的税务违法案件案件处理相同。3.一个行为重复处理。4.不考虑相关因素。5.考虑了不相关因素。,3.1 案件审理的思路,2009-5-24,57,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3.2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重大税务案件的标准 按上年案发数的10,调整标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组织 县级(含县)以上税务局设立审理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程序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以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名义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交稽查部门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是指税务局对调查终结的、符合一定标准的案件进行审核和作出处理决定。,2009-5-24,58,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规程(修改草稿)第67条 税务稽查审理工作由稽查局内设的审理部门负责;案情复杂的,可由稽查局组织集体审理;案情重大的,报请所属税务局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稽查局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移交时,审理部门应当填写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经稽查局长批准后,连同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一并移交,并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共同填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审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 定执行。,2009-5-24,59,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问 题,审理案卷及税务处理决定是随稽查案卷由稽查局立卷归档,还是稽查案卷随审理案卷及处理决定由法规部门立卷归档?由法规部门审理的案件,发生行政复议怎么办?稽查简易程序下发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稽查结论是否需要经过审理?,2009-5-24,60,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3.3 偷税的定性与处罚,定性处理环节,正确理解和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偷税的认定及处理规定深入、全面地研究和领会立法本意 法律适用原则,2009-5-24,61,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新旧对比,原条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计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新条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9-5-24,62,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009-5-24,63,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2009-5-24,64,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2009-5-24,65,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量罚处理环节,法律规定和“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公开:依据、程序公开公正:申辩权、查处分开、审执分开过罚相当:重罪重罚、轻罪轻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案例,2009-5-24,66,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稽查执行期限移送案件的审批涉税犯罪案件的移送与司法机关的协调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4.执行程序问题分析,2009-5-24,67,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4.1 稽查执行的期限,规程(修改草稿)第84条 执行部门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税务稽查结论等文书后,应当在 7 日内依法将文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2009-5-24,68,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4.2 移送案件的审批,规程(修改草稿)第81条 税收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制作涉税案件移送书,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移送公安机关。,2009-5-24,69,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4.3涉税犯罪案件的移送与司法机关的协调,案件是否应该移送有时存在分歧犯罪案件税款与滞纳金的征收存在冲突移送前是否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存在分歧移送过程中证据的处理问题,2009-5-24,70,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案件移送的条件,国务院令第310号 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征管法第七十七条,2009-5-24,71,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案件移送的程序,有证据移送专案组核实情况(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书面报批(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3日内,24小时,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材料收取移送回执(应当在回执上签字,24小时转送管辖关,书面告知行政执法机关。)立案的处理(公安机关3日内,书面通知,退回案卷材)不立案的处理(3个3日内),2009-5-24,72,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移送的责任,逾期移送的责任 责令限期移送,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移送未移送或以罚代送的责任 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拒不改正的,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隐匿、私分、销毁涉案物品的责任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职负责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009-5-24,73,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接受的责任,第十七条公安机关违反本规定,不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者逾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的,除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立案监督外,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其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前款所列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前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9-5-24,74,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案例:涉税违法案件移送相关法律问题分析,2009-5-24,75,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犯罪案件税款与滞纳金的征收存在冲突,移送前应当将应缴未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追缴入库。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偷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后,税款的追征由税务机关。,2009-5-24,76,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移送前是否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存在分歧,征管法 3种不同规定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2009-5-24,77,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移送过程中证据的处理问题,移送哪些证据证据的退回,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第八条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2009-5-24,78,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4.4 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税务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合理性 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提供相应的担保,征管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009-5-24,79,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税务行政诉讼的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复议机关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行政机关组建的机构,只有在法律、法规或规章授予相应行政权利的情况下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具体行政行为被诉时,才能作为被告。,2009-5-24,80,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税务行政复议撤后再诉,人民法院可否受理?,当事人在复议期间撤回复议申请的处理: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机关受理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如果当事人撤回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行政复议终止,则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2009-5-24,81,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期限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法第38、39条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09-5-24,82,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税务行政诉讼判决处罚 人民法院只能对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判决变更。人民法院作出变更判决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加重对原告的处罚,包括加重处罚幅度或增加处罚内容;对行政机关未处罚的相对人,法院不得判决直接给予处罚。,2009-5-24,83,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稽查局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即行政主体对其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违反有关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某些未履行义务的行为),依法实行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主体可实施训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罚等行政处罚。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或其他组织,都不能作出有关行政处罚的决定,不能实施行政处罚。,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享有完整的处罚权,且没有处罚额的限制。,2009-5-24,84,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不能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2009-5-24,85,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一事不二罚(款)”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009-5-24,86,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税务机关的责令限期改正不同于警告,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命令;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供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通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收缴税务登记证、停止抵扣等,均不属税务行政处罚。,2009-5-24,87,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处罚原则,仅限于罚款因果关系说结果罚与行为罚 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9-5-24,88,大连税务培训中心 孙丽英,问题: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期间税务机

    注意事项

    本文(税务稽查程序中的法律问题分析.ppt)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