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概论第三讲.ppt
第三讲 社会保障立法的意义,社会保障法:调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和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社会保障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一、社会保障法制化,内在价值 追求公平与正义 权利义务的确定性 外在价值使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明晰化 确保社会保障制度规范、有序地运行,社会保障法的原则、形式,社会保障法的原则 人权保障原则 公平原则 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 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社会保障法的形式,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 法律解释条约与协定,二、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现状及发展趋势,现状:滞后社会保障立法还缺乏合理的理念立法缺乏统筹规划,体系结构残缺法制建设的层次低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欠缺与WTO的社会保险规则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趋势,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发展由分散立法向相对集中立法发展由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发展强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三、社会保障管理的原则,依法管理原则 集中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原则 效率原则 与社会经济整体协调一致原则,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其他部门,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现状,决策机构: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执行机构:各省、市、自治区社会保障委员会下设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基金运营机构:各省、市、自治区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监督机构:在各省、市、自治区政府领导下,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中国社会保障管理的改革趋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全国社会保障的统一领导机关,各相关部门之间合理分工 协调 社会保障监督与执行机构分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十二字方针。,广覆盖,就是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尽最大可能为城乡全体居民提供保障服务;,保基本,就是 要使保障标准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实行以保障基本生活为主的社会保障;,多层次,就是既要发展基本社会保障,也要发展各种不同类型的补充保障;,可 持续,就是要建立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