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简介.ppt
矿产资源管理 工作简介,Made by Hoogen,主要内容:一、矿业权管理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二、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要求;三、矿产资源分级出让转让审批;四、现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五、郧西县矿产资源管理现状;六、矿管工作的一点体会。,一、矿业权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采矿权管理的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配套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等等,采矿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50 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发l198742号文件,采矿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审批管理办法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鄂土资2006107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2006109号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土资规20091号 等等,另外: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关矿区规划及专项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等,也是我们进行采矿权管理的依据。,郧西县出台的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规:郧西县委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郧西县矿产资源开 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西办发【2012】112号)郧西县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西政规【2011】6号)郧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4-2015)郧西县超贫磁铁矿整合工作实施办法(西政办发【2013】3号),二、矿产资源管理基本概念及基本要求,(一)基本概念 1、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固态:金属类、建材类、宝石类等类别矿产资源。液态:石油、矿泉水、地下水、地热水等。气态:天然气等,2、矿业权:是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1)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并获得相应经济利益的权利。(2)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并获得相应经济利益的权利。,3、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的法人或自然人,分为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4、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5、矿权出让:矿业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权限,采取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6、矿权转让:是指矿权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经依法批准,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形式,将矿权转让与他人的行为。,7、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储量,是指经过矿产资源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所获得的矿产资源蕴藏量的总称。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的划分:由国土资源部确定并发布。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一般将大于大型25倍的称为特大型,将小于小型110的称为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二)国家对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要求1、基本原则、方针、制度基本原则: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基本方针:执行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基本制度:严格的审批制度。有偿使用制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矿业权的可流转制度。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制度。对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2、国家规定的禁采区(矿产资源法第20条)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3、矿业权的获得方式政府出让:申请人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获得矿业权;在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招标、拍卖、挂牌时,通过投标、议标、竞标、报价可获得矿业权。矿业权经批准可以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转让矿业权,矿业权转让双方完成法定的手续后,受让人成为新的矿业权人。,4、国家对开采矿产资源的要求(1)合理的矿山设计。(2)按规定施工。(3)对暂不能利用的矿产资源要实施保护。(4)对尾矿的保护。(5)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6)确保矿山安全生产。(7)保护地质遗迹和文化古迹。(8)加强矿山生产勘探。,三、矿权分级出让转让审 批,(一)严格按照权限管理 分级管理要求:国家对探矿权出让审批实行国家、省两级审批登记管理;对采矿权出让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审批登记管理,但对采矿权转让实行国家和省两级审批管理。采矿权转让实行两级审批管理,显然不够合理,根据省政府意见,我省已按照“出让转让审批管理一致的原则”,下放了采矿权转让审批权限。,审批登记权限的规定:在1998年出台的矿产资源法三个配套法规中作出了初步规定,但不够明晰。2005年,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国土资源部出台200号文件,对国家和地方的发证权限进行了调整,省国土资源厅在2006年的107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的权限范围。,分级发证权限:国土资源部:1、石油、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2、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含)以上);3、钨、锡、锑、稀土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上的;4、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大型以上的;5、跨省、直辖市的。,省国土资源厅:1、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以下);2、钨、锡、锑、稀土矿床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下的;3、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中型以下的;4、二氧化碳气、地热、硫、石棉、矿泉水、宝玉石、石煤、泥炭的开采;,5、上述所列矿产以外的,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上的甲类矿产资源;6、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且储量规模为大型(含)以上的矿产资源;7、本省内矿区范围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市级国土资源局:1、前述所列36种以外的,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甲类矿产资源;2、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矿产资源;3、本市(州)内矿区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县级国土资源局:1、前述所列36种以外的,零星分散的甲类矿产资源;2、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储量规模为小型(含)以下的矿产资源。县级国土部门发证权限是非常有限地,零星分散资源是指储量小于小型110的资源,以滑石矿为例,矿石量小于100万吨的为小型储量,我们只能发储量小于10万吨的零星分散型甲类矿产。,(二)严格按照法定方式出让 出让方式的变化:在计划经济时期,矿业权一律是按照行政审批无偿方式授予。1996年特别是2003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矿业权出让方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并且导致了矿业权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现在,矿业权出让分为无偿和有偿两种方式。有偿出让又可分为协议出让和竞争出让两种方式,其中竞争出让又可分为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分类出让:2006年1月,为了规范矿业权出让方式,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它从分类管理入手,根据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和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对154个矿种进行了勘查开采分类。,矿业权出让方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以下五种情形准予协议出让:1.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3.为列入国家专项的老矿山(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4.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5.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勘查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严格出让管理:矿业权出让必须严格执行部、省两个文件,根据矿产资源自然属性和以往地质工作程度,按照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实行高风险勘查申请在先、低风险勘查市场出让、无需勘查就直接出让采矿权。凡是属于有偿范围的不得无偿授予,该以竞争方式出让的,不得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否则,就是违规行为。国家已将矿业权出让列为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清理的重点领域。,(三)规范审批登记程序 采矿权审批登记包括划定矿区范围、技术资料准备与有偿化处置、登记发证三个大的环节,三个环节工作完成后,才算真正完成一个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的行政许可。,划定矿区范围是采矿权管理重要的环节,它主要解决一个具体的采矿权能否设立、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设立、范围如何划定以及采矿权以什么方式出让的问题,因此,矿业权设置预核准要求通过集中会审来完成,形成的主要结果是下达矿区范围的批复。,技术资料准备与有偿化处置包括一系列技术性材料的技术政策审查和矿业权出让两个方面的工作。整个出让管理环节,包括以下工作:矿产资源储量预测检测报告审查认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案审查认定、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安全预评价、矿业权价款评估认定、矿业权组织出让、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矿业权价款收缴等工作。,登记发证是在完成出让工作后的矿业权权属确认工作,其基本工作思路是维护政府的信赖和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如果矿业权申请人按矿业权设置预核准批复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或者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就首先应考虑予以登记,办理结果是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登记条件采矿权新立登记:进行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矿山开采项目完成了投资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完成了储量占用登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过了审查和确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报告经过了审查和认定;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经过了审查和认定;环境影响报告经过了环保部门的审批;安全预评价报告经过了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按照合同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价款;按规定缴纳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采矿权新立申请经过了市、县审核,并有明确意见。,采矿权报件的审查,重点审查三个环节的内容:一是资质,即相关证照是否有效,是否发生变动,变动情况是否与申请相一致。具体资料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等。(矿泉水等特殊矿种还需其它证件)。新的矿权人还有资金、技术支撑等其它材料。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相关证照过期、股权发生变化、注册资金不足等方面。,二是资料。即资料是否批准,相关资料与矿权申请内容相一致,是否有限制性要求等。具体资料有: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安全评价报告、复垦方案等等。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资料未经合法评审、申请范围与查明储量不一致或处于地质灾害隐患区。三是履行矿权义务情况。缴纳相关规费情况。具体资料有:合同、相关票据等等。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未有偿化或相关票据未补充等。,四、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现行的矿产资源法是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虽然1996年8月做了修正的工作,但某些条款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在立法上“重行政管理、轻权利保护”,不利于矿业权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另一方面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够强,不便于具体操作。,1、缺乏矿权退出机制 矿产资源法中除下列三种吊销许可证的情形外,未明确矿权退出机制:(1)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2)非法倒卖探矿权、采矿权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3)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导致的后果: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无限期的延续,或者矿权到期(甚至是放弃)后不予处置,管理部门不能随意注销,一方面增加了矿权数量、占用了名额,另一方面各类统计、报表工作都要开展,不利于监管。,案例:利融大理石矿,首次设立时间为2006年,2008年县专项检查被列为关停矿山,之后一直不予联系,我局考虑到一直未予延续,在2011年对矿权予以注销,至2013年初,企业又来申请予以延续,并上访到了省台办。,2.矿权出让办法难以操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除五种情形外,新设立的采矿权基本上都要由审批部门查明资源储量,进行价款评估后以招、拍、挂的程序出让。这比较适用于由国家出资查明的大、中型重要矿床,明确资源储量,由政府计划出让。但县级发证的都是零散型小型矿山,政府部门没有掌握的资源储量,基本上没有主动投放的矿权,都是由企业申请后审批登记,有很多都是价款只有几万、市级万的采石场,也要走招牌挂程序,在矿权出让审批过程中程序复杂,效率低下。,3、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滞后于其他部门 一方面,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矿产资源出让转让暂行规定也要求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在工作中很难监管;另一方面,因为采矿许可证照上没有法人代表这一项,很多企业在矿权私下转让之后只在工商局、安监局办理变更,而不及时到国土部门办理转让变更手续。,案例:2010年2月1日,因涉及债务纠纷,茅箭区人民法院向我局对郧西县白岩河钟鼓山硅灰石矿采矿权进行了保全查封,在2010年5月12日,在我局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张厚明把该采矿权转让给了吴宗良,并在十堰市工商局对工商营业执照办理了转让登记。2011年10月27日,茅箭区人民法院拍卖华元美并向我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把法人变更为华元美。就这样一个矿权被两个部门转让给两个人。,新一轮矿产资源法的修编 2003年,国土资源部开始新一轮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工作。截至2011年,先后形成矿产资源法修改稿10余稿,2011年,国务院将矿产资源法修订列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二档立法项目。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国务院提出修改草案,并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矿管人翘首以待新的矿产资源法早日颁布实施。,五、郧西矿产资源管理现状,(一)矿权太多,正常生产的太少 全县有50个采矿权,36个探矿权。50个采矿权中,只有大约不到20个在正常生产,有 29个已经过期。这既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部门监管。,(二)资源整合难度大 资源整合是今年来矿产资源管理中要工作之一,经过近几年的整合,已经把全县滑石矿都整合到了忠存滑石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按照省厅的要求,要在2016年将全县24个铁矿探矿权整合到三个矿业集团名下,全县的钒矿要整合到九丰钒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整合难度非常大。,(三)违法开采压力大 由于历史原因,郧西有近十家铁矿探矿权以采代探,无证采石场、砖厂(根据乡镇国土所的初步统计)更是数量庞大,在现在的形势下,即不能立即关停,也不能马上让它们办理合法手续。时时刻刻担心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四)资源产业发展艰难 2012年,郧西被列为全省9个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体推进试点县之一,整体推进工作的终极目标不再是单纯的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而是要依托优势矿产资源,建立资源产业,按照我们编制的工作方案,到2016年要实现铁、钒矿资源产业初具规模,矿业开发实现产值30亿元,利税3亿元。在当前矿产资源市场极其低迷的形势下,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非常大。,六、矿管工作的一点体会,(一)工作繁杂,涉法众多 矿管工作涉及到行政审批、征收规费、实地踏勘、测绘制图、安全环保监管、矿山巡查、招商引资、储量统计、年度检查、还有各类报表汇报等等,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更是多达近百部,日常工作经常感到知之太少、力不从心、分身乏术。,(二)权力小,责任大。可能有人认为现在的矿管相当于原来的地矿局,两个人管理了全县的矿产资源,权力很大。其实不然,一方面经过规范之后县级发证权限小之又小,再加上现在新设矿权要先制定方案报省市审批后才能发证,县级部门基本没有发证权限,最近三年,我局只发了5个采矿权,其中4个采石场。另一方面,矿管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有很多是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而安排或者默许的非法采矿,包括以采代探、批甲采乙,这些隐患时常让我们感到兢兢战战、如履薄冰。,(三)工资不多,学习不少。矿管工作是我大学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我一直很珍惜这次工作机会,三年多来,在潘股长的直接领导和教导下,走了很多山路,爬了很多矿山,处理了很多棘手的难题,也犯过很多错误,但一直在工作中学习,在错误中成长,虽然工资不多,但是学习了很多社会知识,也算是收益匪浅,收货良多。,总之,忙碌但充实,累并快乐着!,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