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的法规体系与安全管理模式.ppt
电梯的法规体系与安全管理模式,中国电梯概况,伴随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城市化水平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梯作为住宅楼、写字楼等楼宇内的垂直运输工具,已经像其他交通工具一样,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据1999年电梯世界杂志统计资料显示,发达国家电梯保有量一般在30台以上/万人,瑞典等国家电梯保有量甚至达到120台以上/万人,全球电梯保有量估计也已达到10台以上/万人。而截止到2004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经使用登记的在用电梯数量为527,329台(不含港澳台地区),电梯保有量仅约有4台/万人。在当今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追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中国电梯保有量与世界平均水平的巨大差距,导致我国电梯数量每年的增长速度都超过了20%。2003年我国新投用电梯为81,332台,增长速度约为23.50%;2004年我国新投用电梯为99,930台,增长速度约为23.38%;而就目前掌握的信息看,近年这一增长态势仍将延续。,受这一潜力巨大的市场吸引,世界所有知名电梯品牌纷纷涉足中国市场,目前占世界电梯市场份额较大的电梯品牌企业,均已在中国独资或合资建立了制造工厂,并纷纷将各自诸如无机房电梯、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智能电梯控制系统和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等最新技术投入中国市场,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巨大的市场也造就了巨大的工厂生产量,年产量上万台的电梯企业数量逐年增加。中国既营造了全球最大的电梯市场,也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电梯制造基地。与此同时,价格的优势,也使中国制造的电梯走出国门,从2003年中国电梯对外贸易首次出现设备数量的“顺差”,到去年中国电梯出现对外贸易额上的顺差,体现当今中国电梯制造业及其产品已经走向成熟。,中国电梯概况,近年电梯事故情况,近年电梯事故数据表,注:2005年数据为2005年1月1日至10月28日的数据,近年电梯事故情况,各类电梯事故数据表,注:2005年数据为2005年1月1日至10月28日的数据,尽管就近年电梯事故发生几率而言,上述事故并无普遍意义,而且通过有效的安全监察,在电梯保有量增幅连年居高不下的形势下,万台电梯事故率稳步下降,已由2002年的1.56起/万台,下降到2003年的1.25起/万台,2004年甚至下降到0.42起/万台。固然从事故发生一定程度上的必然性与多年电梯事故的规律来看,2004年电梯事故的下降幅度有一定偶然性,2005年电梯事故也确实有所反弹,但按统计学的回归理论公式计算,今年的电梯事故率应不会超过0.65起/万台,电梯事故率总体仍呈下降趋势。,近年电梯事故情况,中国政府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是以5个层级的法规文件构架的法规标准体系,通过落实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两大制度来实现的,具体到中国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亦不例外。下面我概括介绍一下该法规标准体系中与电梯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文件。,法规标准体系,法律:目前专项的上位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仍属争取制定的法律,但关联性较强的行政法却有多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规标准体系,法规:上位行政法规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共91条的条例中,直接涉及电梯行业的条款有61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需要严格执行的条款有30条。这些条款主要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承担者,规定了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制度,确定了相关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违法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法规标准体系,规章:上位行政规章为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对电梯等机电类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求与程序等。由于其颁布于条例之前,目前正拟修订。,法规标准体系,规范:按照条例规定,主要是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为形式的技术法规。目前与电梯业直接相关并需要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共有36项,主要包括:1.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3.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其配套的28项型式试验细则(报批中,已经试行);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5.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和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等规范检验行为的安全技术规范。,法规标准体系,标准:目前中国共计14项国家标准中,有12项标准的技术内容分别等效采用了ISO和EN的相应标准,几项主要的电梯标准,其技术内容等效采用了欧洲的相应标准。如: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技术内容是等效采用了欧洲的标准EN81.1-199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技术内容是等效采用了欧洲的标准EN115-1993。,法规标准体系,法律(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会),部门规章(部委首长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省政府首长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地方政府规章(较大市首长命令予以公布),=,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应当经许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主要采取制造单位许可和产品型式试验备案,制造许可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典型样品的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产品型式试验备案方式许可无此项)、审查发证和公告。目前,经许可的电梯制造单位共有319家;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经许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许可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单位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目前,经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共有2,693家;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主要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其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目前,经使用登记的在用电梯有527,329台;,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一)行政许可,4.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核准:规定从事电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技术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目前,经核准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共有4家,经核准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机构共有374家;5.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通过资料审核、检测验证和功能测试,确认电梯设计及被试验样机与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符合性;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规定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质量与最终交验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必须经监督检验合格,方能投入使用;7.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定在用电梯必须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周期(1年),定期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一)行政许可,8.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许可:规定从事电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目前,经考核授予相应资格的电梯检验员有3905名,其中,有878名电梯检验师和53名机电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主要包括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和电梯安装维修人员,规定电梯的作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目前,经考核合格授予相应资格的电梯作业人员共有108,079名。,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一)行政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并根据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统一部署,抵达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和事故现场所开展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检查并督促相关单位执行法规规定,纠正并查处违反法规规定的行为。,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二)现场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针对特种设备相关环节发生的一些特殊、意外或紧急事件,以及发生的设备事故,为调查、了解、研究和分析这些情况发生的原因、规律,并研究及探索解决或预防类似情况的再发生所开展的专项调查工作。,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三)专项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分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一旦特种设备发生上述事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并及时进行设备事故的统计与分析工作。,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四)事故调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须通过媒体报道、培训、宣传活动等一切可以利用的途径,宣传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教育并指导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保障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益,提高法规和标准执行者履行相关责任的意识与技能。,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五)宣传教育及指导,有计划地实施安全监察、检验检测、检验技术和安全防护技术研究开发等相关专业与科技人才的挖掘、培养、储备和合理调用,组织涉及特种设备安全防护的科学技术研究,特别是涉及提高行政管理技术手段与检验技术水平的研究。,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六)科研,随着WTO全球贸易一体化进程,WTO/TBT有关技术法规和标准术语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地被接受,WTO/TBT协定附件1对技术法规和标准定义如下:技术法规是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的强制执行文件,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技术法规也可以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标准是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的目的,由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的文件。标准规定了产品或相关加工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和特性。标准也可以包括或专门适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这里的“标准”略去了协商一致的条件,更加突显自愿性和可以是局部性的原则。,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工业发达国家的标准批准机构和起草机构都是非政府组织,即使可以发布冠以美国标准的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是一私营的非营利组织登记号:501(c)3,由于它的发起人就是美国电气工程师学会(现在 IEE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ASCE),美国采矿和冶金工程师学会(AIMME)和美国材料试验学会(ASTM)等五个工程学会(美国主要的标准制定团体)、以及美国的陆军、海军和商业部(军用和民用产品监管部门)。因此,它有足够的权威管理和协调自愿标准化和合格评定系统。ANSI一般情况下并不起草标准,只是批准经ANSI接受的标准制定组织起草,按照美国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协调的 ANSI 程序制定的标准成为美国国家标准。简单地说,ANSI是标准起草制定组织组成的协会,起着协调标准的起草和制定,减少重复性工作,提高标准的权威性的作用。,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ANSI也获国家授权作为国际合格评定论坛(IAF)、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美国官方代表、并通过美国国家委员会作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美国官方代表。ANSI也是在太平洋地区标准大会(PASC)和泛美的标准委员会(COPANT)上代表美国的会员。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标准的制定组织被ANSI 接受的条件必须是符合协会的公开、平衡、一致和其他的保护程序。美国的国家标准程序的特点包括:(1)由包括实质上受影响和感兴趣者代表的一个团体或一致意见团体提议的标准被一致同意;(2)在标准草稿上有广泛基础的公众评论和意见;(3)考虑和回应有关一致意见团体投票成员提交的意见和公众批评家的意见;(4)任何参与者根据ANSI的认可的标准的制定者的程序,认为正当的程序和原则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没有充分遵守时拥有上诉的权利。,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标准的制定、颁发组织和立法机关、政府之间相互影响是很大的。标准的制定、颁发组织经常对联邦、州和地方性的立法和规章制定,特别是技术法规方面提出意见,并产生广泛和深入的影响。立法机关和政府也经常需要来自标准的制定、颁发组织的中立意见。此外,政府机关在他们的工作中会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标准,包括在规章和法律中,以及在采购和内部的运作方面。标准的制定、颁发组织也必须认真考虑法规,特别是技术法规的要求,以便使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基本技术要求保持一致,否则标准也无法实施。,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中国在加入WTO议定书中承诺“技术法规”和“标准”两个术语的使用将遵照WTO/TBT协定中的含义。WTO/TBT协定中技术法规与标准的定义与我国原有标准化法和当时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规定不一致。WTO/TBT协定中标准定义为自愿执行的文件,技术法规定义为强制性文件。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授权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非常明显的技术法规。而我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因此,有必要对WTO/TBT协定定义的技术法规与标准的关系研究比较。,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1)形式上: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是通过法律规定程序制定的法规文本,由政府行政部门强制监督执行。由于技术性强,这类法规通常由法律授权政府部门制订的规章类法规。标准是一定范围内协商一致,并由公认的机构(团体)核准颁布,供共同和反复使用的协调性准则、指南。,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技术法规与标准的关系研究比较,(2)范围:技术法规涉及范围比标准少,仅包含政府需要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等事项。这些方面往往仅靠民事机制不能解决,或事后已经造成不可接受的社会损失。标准则非常广泛,标准涉及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技术法规与标准的关系研究比较,(3)内容:在需要制定技术法规的领域中,技术法规除了法律形式上的内容之外,技术法规中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措施要求应该与标准一致。WTO/TBT 2.4条款也规定:当需要制定技术法规并且己有相应国际标准或者其相应部分即将发布时,成员须使用这些国际标准或其相应部分作为制定本国技术法规的基础。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承诺进一步提高使用国际标准作为技术法规基础的比例,在5年内从现在的40%再增加10%。技术法规与标准的要求相一致,一方面可以便于各个方面的执行,另一方面也减少技术法规的立法成本。,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技术法规与标准的关系研究比较,(4)法律责任: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不遵守执行就是违法,将可能受到法律制裁,通常技术法规都有相应的行政机构负责监督执行,但已经履行了技术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并未免除有关民事责任。另一方面,执行权威的、协商一致的产品安全卫生标准对说明产品已经不存在不合理缺陷有很大的帮助,从而可达到减轻乃至于免除民事责任的目的,这一点也是促进企业自觉执行产品安全卫生标准的一种动力。,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技术法规与标准的关系研究比较,技术法规与标准在形式上完全不同,但规定的技术措施又必须相一致。这是一个难以完全解决的问题,美、日等工业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解决。理论上,技术法规不象标准那样需要协商一致,技术法规能更容易适应新的变化而得到修改,但实际上可能是行政效率方面的原因,技术法规的修改也是很缓慢的。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如遇到重大险情,技术法规能够一夜之间被修订。标准因为需要协商一致,制定和修改都需要漫长的时间。此外,消费者(或购买方)因为利益分散,不可能像制造商和有关经营商那样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投入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所以,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所谓的利益各方协商一致机制中,消费者(或购买方)的声音是微弱的。,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1)技术法规是概括性的,内容比较抽象,只规定目的和要求,对实施过程的方法规定较少,但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方法,使标准实质上成为技术法规的实施细则,相关协调标准具有连带的强制执行性质。这是欧盟的技术法规与标准联系模式。这种模式中技术法规不对实施安全、卫生目标中的具体方法进行限制,有利于技术发展进步。由于欧盟国家合格评定程序和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这种模式有利于欧盟内部产品的流通,而又有效地限制欧盟外产品输入。,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国际上技术法规与标准四种基本联系形式,(2)技术法规制定时参照有关权威的标准,把各种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措施详细写入法规之中,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需要参考标准便可以直接执行法规条款。这方面的例子有美国加州工业关系厅的电梯安全法令,香港机电工程署电梯及自动扶梯设计和建造实务守则。,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国际上技术法规与标准四种基本联系形式,(3)技术法规直接引用技术标准而不将有关强制要求的技术措施条文写入技术法规,使有关标准成为技术法规的一个附件。美国某些州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直接采用ASME技术标准为附件,如美国乔治亚洲电梯管理规章。,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国际上技术法规与标准四种基本联系形式,(4)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将有关标准以法律形式重新颁发,使这些技术措施具有强制性。如美国联邦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将全国一致标准和既定联邦标准,通过部令以联邦规章CFR(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的形式颁布,形式上变为强制性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国际上技术法规与标准四种基本联系形式,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标准”这个术语的使用在我国和许多国家之中并没有完全按照WTO的定义规范。美国有些技术法规,如以上提到的劳工部制定,以联邦规章形式颁发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也称职业安全卫生标准(OSHA Standards)。我国的强制性标准也具有技术法规的意义,但执法行政主体不够明确。一份技术要求的文件是标准还是技术法规,不能仅仅看名称是标准(Standard)还是规范(Code),关键是看其制定颁发组织和文件本身是否具有直接的强制性作用。例如,美国的ASME Code是标准,而OSHA Standard则是技术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开发的新产品技术不能符合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国家标准,该企业可以向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局申请新技术等效安全评价。已经获得电梯制造行政许可的制造单位,在电梯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其它创新设计),从而未能符合国家标准GB7588-2003,但制造单位认为该项新技术具有等效或更高的安全效果,且符合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时,制造单位可以进行等效安全评价,并向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申请“等效安全新技术”的批准。,新技术等效评价,在技术上采用了新技术,从而使电梯及安全部件制造未能符合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对于未能符合的部分,设计、制造商应遵循以下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1、电梯安全技术基本要求;2、GB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3、GB/T15706.1-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4、GB/T15706.2-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基本原则与规范。5、如有需要,应提供新技术的安装、重大维修、维修、维护保养、检查、改造、使用和检维检测(试验)的书面说明。,新技术等效评价,设计、制造单位应依据GB/T 16856-1997 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的原则进行风险评价,从而能够确定应用其产品可能出现的危险,并且在设计和制造电梯或安全部件的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采用的新技术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要求需要进行型式的,应按要求委托型式试验单位进行型式试验,并取得相应型式试验合格证。,新技术等效评价,设计、制造单位应提供有关资料,委托整机型式试验机构对新技术进行等效安全评价。等效安全评价应考虑的因素包括:1、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如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简单可靠等;2、符合规程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3、是否依据GB/T168561997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所有危险进行了风险评价;4、在设计中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合理,设计是否能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5、等效或超过原有本规程第三章和国家标准相应规定的安全效果;6、相关事故案例;7、参考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对该项新技术的意见。,新技术等效评价,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收到“等效安全新技术”申请后,应在60工作日内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制造单位。如果有需要,“等效安全新技术”批准书同时还可以批准该项“等效安全新技术”的检验检测方法,作为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依据。制造单位持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书面“等效安全新技术”批准书,向全国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各种手续时视为符合本规程要求,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也不应以不符合国家标准GB7588-2003为由拒绝办理有关手续。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对批准的“等效安全新技术”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从正常渠道逐级向上反映。,新技术等效评价,制造单位申请“等效安全新技术”应如实提供下列内容的资料:1、申请“等效安全新技术”适用范围,如某工厂制造,按某种条件安装、重大维修、维修、维护保养、检查、改造、使用和检维检测(试验)的电梯等;2、“等效安全新技术”涉及的所有危险和危险状态的识别3、评价由各种危险所引起的风险;4、确定安全目标以及需要对其提出要求和措施的危险;5、确定消除危险和限制风险的要求和措施;6、判定3和4中所判明的各项要求和措施的相符性;7、相关设计文件和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8、仍然存在的风险评价;9、整机型式试验机构对新技术进行等效安全评价报告。,新技术等效评价,GB/T 7024-1997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5.1-1997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 第一部分GB/T7025.2-1997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第二部分GB/T 7025.3-1997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第三部分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全规范GB/T 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9-1997电梯试验方法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中国电梯法规标准目录,标准目录,GB/T12974-1991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3485-1992电梯曳引机GB8903-1998电梯用钢丝绳JG135-2000杂物电梯JG/T5009-1992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JG/T50010-1992住宅电梯的配置及选择JG5071-1996液压电梯JG/T5072.1-1996电梯T型导轨JG/T5072.2-1996电梯T型导轨检验规则JG/T5072.3-1996电梯对重空心导轨CB/T3878-1999(GB/T11625-1989)船用载货电梯,中国电梯法规标准目录,标准目录,行政法规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部门规章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 电梯安全监察规定(准备中),中国电梯法规标准目录,电梯安全管理行政法规目录,规范性文件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试行)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程序和要求(试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程序和要求(试行)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和要求(试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试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许可程序和要求(试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程序和要求(试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试行),中国电梯法规标准目录,电梯安全管理行政法规目录,规范性文件类:电梯安全监察规程(正在准备之中)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改为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程)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进出口电梯安全性能检验规程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草案)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细则液压电梯型式试验细则消防员电梯型式试验细则,中国电梯法规标准目录,电梯安全管理行政法规目录,通知、批复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电梯安装改造验收工作执行新版标准起始日期的通知办理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工作的通知机电类特种设备办理许可证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通知单户型私人住宅电梯不纳入强制性管理的批复,中国电梯法规标准目录,电梯安全管理行政法规目录,电梯制造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相对于GB7588-1995有哪些主要差别?,说明:从2005年起新电梯制造、按装已执行GB7588-2003,现行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GB75881995;国家局要求在新检规颁布前检验新电梯要参照GB7588-2003,检验人员(机构)对新、老标准的差别应有所了解。答案:(要点)(1)增加项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维修或检验人员紧急解困、主开关断开锁住保护、轿顶护栏装设、电磁兼容性。(2)修改项目曳引条件计算、悬挂绳的安全系数计算、导轨要求、机电式制动器要求。(3)补充项目部分封闭的井道、玻璃轿壁与门、限速器的远控动作、非线性缓冲器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第9.10条)新版标准第9.10条规定曳引驱动电梯上应装设符合条件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该装置应作用于:轿厢或对重或钢丝绳系统或曳引轮及其刚性连接的部件上。,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