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专项统计制.ppt
房地产专项统计制度,资料二,房地产专项统计制度,推出背景主要内容指标体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1推出背景为了全面反映金融机构介入房地产业的情况,为货币政策尤其是房地产信贷政策及金融稳定提供决策支持,统一金融机构对房地产的统计,人民银行总行于2006年建立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1.2主要内容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涉及房地产贷款的总量、投向、期限、利率、资产质量等七方面内容,(一)房地产贷款投向统计,反映信贷资金介入房地产业的规模,分为房地产开发贷款、购房贷款与证券化的房地产贷款。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中进一步按地产开发、房产开发进行统计;在购房贷款中按企业与个人进行分类,并将个人住房贷款划分为新建房贷款、再交易房贷款。(二)政策性房地产金融统计,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城市住房维修基金等资金来源与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等贷款总量。,(三)个人住房贷款当月发放、偿还情况,通过对个人住房贷款增量的统计,反映房地产市场与信贷的最新变化情况。主要统计批准情况、本月发放额、正常还款、提前还款等指标,并可计算当月新增贷款抵借比、平均贷款合同期限等指标。(四)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统计,反映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情况,浮动利率按区间进行统计。(五)当月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宅面积统计,反映借款人所购住宅的面积情况。,(六)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与房地产贷款风险统计,通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情况统计以及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统计,反映商业银行当前个人住房贷款的资产质量与对房地产部门的风险总量,主要关注个人住房贷款的逾期期限情况和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情况,其中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又细分为以个人住房为抵押品的贷款和以非个人住房为抵押品的贷款。(七)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期限统计,反映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利率风险与期限错配情况。,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基本情况,1.3指标体系,见表19,表1.房地产贷款投向统计,表2.政策性房地产金融统计,表3.个人住房贷款当月发放、偿还情况,表4.个人住房贷款批准情况,注:期限必须以月为计算单位,表5.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情况,表6.贷款所购住宅面积情况,表7.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情况,表8.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金融机构发放的以房地产作为抵押品的贷款,既包括用于开发、建设和购买房屋的贷款,也包括用于开发、建设和购买房屋以外用途的贷款。,表9.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期限情况,注:仅对正常贷款进行分类,1.4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关于统计范围 本制度中,房地产被定义为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并且这些土地和建筑是为了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而开发,或者其在可预见的未来将进入房地产市场。用于个人自建房贷不属于。,1.4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关于几组指标含义(注意几种特例)A、地产开发贷款与房产开发贷款 在土地开发阶段发放的、计划在房屋建设阶段继续使用的贷款,应归入房产开发贷款。,、房产开发贷款中 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贷款 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时开发住房和商业用房的情况(如一层是店面、二层以上是住宅,或者一个小区有住房又有商业用房),如何统计?,、个人购房贷款中 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 住房贷款: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 商业用房贷款: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购买商住两用房的贷款应归入商业用房贷款。,、当月批准贷款金额与当月批准的抵押贷款金额、当月批准的抵押品价值(用于计算平均抵借比)平均抵借比、平均贷款合同期限合理范围,1.4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关于数据采集渠道统计指标取自不同业务系统时,应注意保持口径一致。【案例】:某行发放一笔中期单位汽车贷款会计系统中归入单位一般贷款,而信贷系统则归入个人消费贷款,两者数据不匹配,容易出现人行报表中主报与附报内容的不一致。,4)关于填报口径,双向反映。在个人住房贷款当月批准、发放、偿还情况统计中,个人住房贷款划转在贷款买入卖出项目内反映。例如,某商业银行分支行将一笔个人住房贷款转给总行,则此笔贷款分支行在“当月售出个人贷款”项下反映,总行在“当月购入个人住房贷款”项下反映,对该行个人房地产贷款总量没有影响。,4)关于填报口径,在当月新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情况统计中,一年期以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若利率不随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纳入固定利率贷款进行统计;若利率在合同期内按月、按季调整,纳入浮动利率贷款进行统计。,4)关于填报口径,在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与房地产贷款风险统计中:对逾期3个月以下(含3个月)和对逾期3个月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统计:对逾期3个月以下(含3个月)的个人住房贷款仅统计逾期部分,逾期3个月以上统计全部剩余贷款。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统计,反映的是房地产价格波动对抵押品价值的影响,因此统计范围为所有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看抵押品内容,而不是贷款用途)。,4)关于填报口径,在个人住房贷款按剩余期限统计中,只对正常贷款(即五级分类中的正常类贷款与关注类贷款)进行分类,已到期仍为正常贷款的在“1年以下(含1年)”项下统计。,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全面、准确地统计金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自2012年起,人民银行对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进行修订,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表,并修订房地产贷款按投向统计表中保障性住房贷款相关指标。一、统计指标(一)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表,(二)修订房地产贷款按投向统计表中保障性住房贷款相关指标在房地产贷款按投向统计表(表单代码A1460/A2460)中地产开发贷款项下增设“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开发贷款”。在购房贷款项下增设“机关团体购房贷款”及子项,并增设“企业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机关团体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指标,反映企业、机关团体通过收购或长期租赁的方式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贷款。调整原“住房开发贷款”项下“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统计内容,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房产开发贷款纳入统计范围。,二、主要概念解释 1、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指金融机构为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收购或长期租赁而发放的贷款以及为支持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发放的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含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垦区危房改造、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等)、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认定以列入当地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为依据。2、廉租住房贷款:指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支持廉租住房建设(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收购、长期租赁的贷款。廉租住房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3、公共租赁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收购、长期租赁的贷款。公共租赁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重点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以及新就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夹心层”出租的住房。4、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金融机构向发放的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的贷款。经济适用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集资、合作建房。5、限价商品住房开发贷款: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支持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的贷款。限价商品住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6、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开发贷款:指金融机构发放的专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开发、且在土地开发完成后计划收回的贷款。不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农村土地开发贷款。7、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指金融机构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包括在土地开发阶段发放的、计划在房屋建设阶段继续使用的贷款。不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农村房屋建设贷款。8、棚户区改造贷款: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支持各类棚户区改造发放的贷款。棚户区改造指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等改造,以及旧住宅小区整治、城中村改造,包括棚户区土地收购、拆迁及安置房建设等。,三、相关要求(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表中所有指标须报送余额数据和自年初累计发生额数据。(二)对于同一笔贷款项目,如果既有商品房开发贷款又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贷款,应按其实际支持对象将贷款余额划分为商品房开发贷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贷款分别填报。如无法有效区分,应按规划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面积比重划分贷款金额。(三)对于同一笔贷款项目,如果涉及不同类型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应按其实际支持对象将贷款余额划分为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分别填报。如无法有效区分,应按规划中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面积比重划分贷款金额。,(四)如果同一笔贷款既涉及土地开发又涉及房屋建设,应在房产开发贷款项下填报。(五)廉租住房贷款、公共租赁住房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限价商品住房开发贷款不包括包含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建造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六)房地产贷款按投向统计表中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相关指标不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