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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宽城区防震减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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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宽城区防震减灾.docx

    长春市宽城区防震减灾应急预案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2.1 防震减灾指挥部错误!未定义书签。2.2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3 综合协调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4 防震减灾专项工作组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响应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3.1 地震灾害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3.2 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3.3 分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3.4 相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响应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4.1 I级和II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2 HI级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3 IV级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4 应急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指挥与协调错误!未定义书签。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错误!未定义书签。5.2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错误!未定义书签。6恢复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6.1 恢复重建计划错误!未定义书签。6.2 恢复重建设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1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2 物资与资金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3 紧急避难所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4 基础设施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5 宣传、培训与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错误!未定义书签。8.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错误!未定义书签。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错误!未定义书签。8.3 邻区地震事件应急错误!未定义书签。9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9.1 预案的制定错误!未定义书签。9.2 预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9.3 预案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9.4 预案解释部门错误!未定义书签。9.5 预案的实施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宽城区防震减灾工作指挥部领导名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宽城区防震减灾应急工作组成员名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宽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一览表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x编制目的本预案编制为加强长春市宽城区的防震减灾预备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区内工作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12)149号)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及长春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长春市宽城区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和周边地区波及本区的地震灾害事件及相关地震事件。1.4 工作原则防震减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宽城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防震减灾,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防震减灾指挥部领导下全力投入防震减灾;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宽城区政府是应对主体。针对一般地震灾害,视宽城区地震应急的需求,可向上级政府寻求必要的协调和支持。2组织体系2.1 防震减灾指挥部长春市宽城区防震减灾指挥部为全区防震减灾综合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区防震减灾工作。总指挥:郭中凡杜德横齐瑞臣副总指挥:张伟张希友区委常委、副区长副区长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总指挥副总指挥详细联系方式见附件Io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市规自局宽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宽城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宽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人民武装部、宽城供电中心、各街道、开发区(兰家镇)等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必要时,在地震灾区成立区防震减灾现场指挥部,由区防震减灾指挥部领导,组织并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区防震减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防震减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及属地抽调。2.2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和应对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心热点问题;组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2)团区委:负责做好团员青年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与调配。(3)区发改局:负责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灾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积极争取应急救灾补助中央预算内资金;推动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有关项目建设的立项工作。(4)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企业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统计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商贸企业恢复经营;(5)区工信局:负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业品生产企业的组织调度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工业恢复生产工作。(6)区应急局:负责编制防震减灾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负责达到启动响应级别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组织做好地震监测预警预报、震害防御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区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7)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8)区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防震减灾科研项目研究。(9)区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区师生转移和正常教学秩序恢复等工作;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做好灾后规划和重建工作。(10)区民政局:负责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地震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及时对灾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灾后社会救助;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11)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监管设施及建筑物的隐患排查,加强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12)区财政局:负责区防震减灾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拨付。(13)区住建局:协助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震损房屋和公用设施应急评估工作;协助受灾地区做好公用设施和房屋抢修、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利用人民防空组织体系和通信系统,参与应急救援;利用人防隐蔽工程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协调长春市人防办,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信号。(1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核实本领域内种植业损毁情况;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制定生产恢复措施;负责做好发生次生洪涝灾害的应急防范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15)区文旅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景区景点地震灾害防范和震后灾区景区游客疏散安置等抢险救援工作。(16)区卫健局:负责医院等卫生机构的地震灾害防御应对、医疗卫生应急人员储备等工作;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治、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上级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等工作。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负责捐赠物资和资金接收、发放和管理工作。(17)市规自局宽城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与地震相关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震后测绘应急保障,提供地图及相关地理信息资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配合应急部门及地方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8)市生态环境局宽城分局:负责监测灾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情况,指导灾区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次生环境事件。(19)市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市场商品价格稳定。(20)市公安局宽城分局:负责灾区治安、交通管制,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严厉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21)宽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地震专业队伍训练和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处置。(22)各镇街:根据区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配合做好救灾抢险、信息报告、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防震减灾工作。(23)宽城供电中心:负责组织所属电力设备设施维护抢修,保障营业区范围内客户电力供应,优先保障防震救灾指挥机构电力供应。2.3 综合协调机构宽城区防震减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宽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张伟担任,办公室电话承担宽城区防震减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掌握震情趋势和分析会商情况;拟定防震减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贯彻和传达防震减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指导防震减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并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防震减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4 防震减灾专项工作组职责(1)抢险救援组。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员单位:武装部、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各街镇等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清理灾区现场。(2)群众生活保障及涉外事务组。由民政局牵头,成员单位: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宽城供电中心等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防震减灾物资;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协调处理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健局牵头,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4)通信保障组。由工信局牵头,成员单位:宽城供电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保障应急通信畅通,区供电中心保障灾区救援供电。(5)地震监测及次生灾害防范组。由市规自局宽城分局牵头,成员单位:区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组织专家研判震情趋势,配合开展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对地震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协助政府组织人员疏散;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饮用水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加强气象监测预测分析,滚动发布灾区天气预报及灾害性天气警报。(6)应急避险协调及地震灾害核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市规自局宽城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专家对震情会商研判,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规划并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协调社区等基层组织搞好群众避险转移。确定灾区范围,核定人员伤亡数量,调查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7)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分局牵头,成员单位:司法局。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8)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团区委、区文旅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按照区委统一协调部署,开展信息发布;指导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9)基础设施保障及恢复重建组。由发改局牵头,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市规自局宽城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资金支付清算(汇划)等基础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队伍和民间救灾物资接收点。工作组成员表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3响应机制3.1地震灾害分级根据吉林省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市、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1)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2)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Wo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2 信息报告3.2.1 地震预报区应急局密切联系省、市地震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意见,组织预报并加强应急防范措施。3.2.2 震情速报区应急局及时将省、市地震部门测定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区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3.3 分级响应地震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Il级、川级、IV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启动I级响应。由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l级响应。由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ll级响应。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开展灾区地震应急工作Q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区级防震减灾指挥部领导,开展灾区地震应急工作。表1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地震灾害级别响应级别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国务院指挥部、省指挥部重大地震灾害Il级省指挥部、市指挥部较大地震灾害川级市指挥部一般地震灾害IV级区指挥部3.4 相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等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应急响应措施发生特别重大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I级响应;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11级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In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IV级响应。各部门、所属街镇根据灾情和防震减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4.1 I级和11级响应4.1.1 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按时间段进行,防震减灾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时间段及工作内容进行及时调整。4.1.1.1 震后30分钟内(1)区主要领导和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开启区防震减灾工作部署会议;(2)区应急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防震减灾指挥部报告地震三要素(发震时刻、震中位置、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3)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按照防震减灾应急工作组分工部署救灾工作;(4)受灾街镇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防震减灾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5)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文旅局、区应急局组织开展新闻发布;(6)相关部门、企业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组织抢险救援;(7)宽城区公安分局加强对重要防护目标的安全保卫;(8)区工信局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保障应急通信畅通。4.L1.2震后1小时内(1)受灾街镇向防震减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情况;(2)防震减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现场指挥与工作组,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3)公安分局视情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资,划定危险区域;(4)区发改局、区商务局调集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支援;(5)市规自局宽城分局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6)区卫健局组织救护队伍赶赴重灾区,基层医疗救护队伍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7)指挥部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防震减灾工作开展情况,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防震减灾;随着防震减灾工作深入开展,区政府视情发布相关公告;(8)防震减灾指挥部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指挥部。灾情特别严重时,可视情同时向省政府报告;(9)防震减灾指挥部向市级指挥部请求支援;(10)指挥部协调外地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Il)灾区政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4.1.1.3震后4小时内(1)区应急局负责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2)防震减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各街镇和区级有关部门作出各工作组的全面工作部署;(3)到达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援组开展生命救援;(4)区卫健局在灾区现场设立急救站,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落实接纳伤员的医院和床位;(5)区民政局进一步了解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6)区住建局、市规自局宽城分局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7)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应急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媒体平台,向公众通告受灾初步情况。4.1.1.4震后12小时内(1)区应急局负责整合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2)公安分局、区住建局、所属街镇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并实行交通管制;(3)防震减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区外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4)区民政局、区发改局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5)区卫健局联合医院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6)区公安局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4.1.1.5震后24小时内(1)防震减灾办公室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2)市规自局宽城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3)区发改局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4)区卫健局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区民政局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5)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应急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媒体平台,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4.1.L6震后48小时内(1)抢险救援组成员继续进行人员搜救;(2)区应急局协调、组织外地救援队伍开展救援;(3)区应急局、市规自局宽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4)区民政局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5)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严防各类人畜疫情发生,防范次生环境事件;(6)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市规自局宽城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所属街镇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4.LL7震后72小时内(1)抢险救援组成员继续进行人员搜救,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2)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3)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4)区卫健局协调处理志愿者和物资、资金捐赠事宜;(5)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应急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媒体平台,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次生灾害排除等防震减灾工作情况。4.1.1.8震后72小时以后(1)抢险救援组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2)区卫健局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3)区住建局、市规自局宽城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4)区应急管理局上报灾情,协助区政府组织准备恢复重建工作。4.1.2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区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4.2m级应急响应4.2.1 应急处置4.2.1.1 震后30分钟内(1)区主要领导和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开启区防震减灾工作部署会议;(2)区应急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区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3)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文旅局组织开展新闻发布;(4)受灾街镇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5)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6)区工信局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保障应急通信畅通,区供电中心保障灾区救援供电。4.2.L2震后1小时内(1)区应急局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决定灾区进入应急状态;(2)区委宣传部协助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3)区卫健局及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4.2.1.3震后4小时内(1)区应急局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2)区民政局安抚受灾群众,区人民武装部及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3)区卫健局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4)区应急局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5)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4.2.1.4震后12小时内(1)武装部及抢险救援组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2)区民政局、区住建局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3)区卫健局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4)宽城区公安分局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4.2.L5震后24小时内(1)市规自局宽城分局、区应急局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2)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3)区民政局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4)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5)区发改局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4.2.1.6震后48小时内(1)区应急局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2)区民政局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3)市规自局宽城分局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理。42.1.7震后48小时后(1)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2)区住建局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3)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在灾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4.2.2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4.3 IV级应急响应由区级防震减灾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4.4. 应急处置4.5. 1.1震后30分钟内(1)区主要领导和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开启区防震减灾工作部署会议;(2)区应急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区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3)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文旅局组织开展新闻发布;(4)各街镇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5)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义务向相关部门提供情况;(6)区工信局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保障应急通信畅通,区供电中心保障灾区救援供电。4.4.1.2 震后1小时内(1)区应急局视情况决定灾区进入应急状态;(2)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及所属街镇应对辖区内有危旧房、棚户区和城中村进行危险排查;(3)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4.4.1.3 震后4小时内(1)区应急局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2)区民政局安抚受灾群众,武装部及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3)区卫健局在灾区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4)区应急局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5)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文旅局加强日常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防震减灾意识。4.4.1.4 震后12小时内(1)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市规自局宽城分局继续排查易损承灾体,对区内重大工程、危化企业重点观察;(2)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3)区公安局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4.4.1.5 震后24小时后(1)区住建局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2)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继续宣传日常防震减灾的教育工作,提高防震减灾意识。4.4.2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5指挥与协调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防震减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防震减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工作。5.2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防震减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防震减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防震减灾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防震减灾物资装备,指导灾区开展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6恢复重建6.1 恢复重建计划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6.2 恢复重建设施受灾地街镇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7保障措施7.1队伍保障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搜寻与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各街镇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表2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类别与调用方案调动梯队队伍类型先期处置队伍第一支援梯队第二支援梯队第三支援梯队人员搜救队伍公安、人民武装部、消防大队;社区志愿者队伍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武警吉林省总队应急救援队;解放军应急救援队;市专业矿山救护队;市非灾区公安、人民武装部、消防队伍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武警吉林省总队应急救援队;解放军应急救援队;省专业矿山救护队;省非灾区公安、人民武装部、消防队伍国家地震救援队;邻省地震救援队;邻鲁公安、人民武装部、消防队伍工程抢险队伍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专业工程抢险队伍市非灾区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工程抢险队伍省非灾区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工程抢险队伍邻省相关专业工程抢险队伍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公安、人民武装部、消防队伍市非灾区行业特种救援队伍;军队防化部队;人防防化专业队省非灾区行业特种救援队伍;军队防化部队;人防防化专业队邻省行业特种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当地急救医疗队伍市非灾区医疗救护队伍;军队、武警中队医疗救护队伍;市红十字应急医疗队伍省非灾区医疗救护队伍;军队、武警中队医疗救护队伍;省红十字应急医疗队伍邻省和军队医疗队伍;邻省红十字应急医疗队伍现场地震工作队伍当地地震、应急工作部门现场工作队市地震局、应急管理局现场工作队;市非灾区(州)地震部门现场工作队省地震厅、应急厅等现场工作队;市非灾区(州)地震部门现场工作队中国地震局和应急部现场工作队;邻省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当地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市非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省非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邻省建筑安全鉴定队伍72物资与资金保障区应急局及有关部门建立物资装备台账,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区应急局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区财政局保障防震减灾工作所需经费。区应急局联系相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宽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一览表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7.4 基础设施保障电信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供电中心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7.5 宣传、培训与演练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屏幕、小喇叭、微信群、群等平台”,区委宣传部、团区委、教育局、文旅局等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各街镇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I。各街镇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8.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当本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应急管理局会及有关部门在省、市地震局领导下,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应急管理局有关部门。区应急局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当本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区应急局及有关部门立即调查分析传言起因,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视情况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8.3 邻区地震事件应急毗邻地区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区应急局会及有关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区的灾情等情况报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援和援助行动。区应急局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当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造成我区境内灾害时,按照本区应急预案处置。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防震减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参照本预案,修订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所属街镇应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其他各成员单位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修订相应地震应急预案。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5 预案管理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按规定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1)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2)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3)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等。8.6 预案演练本预案每年至少演练1次,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指导等工作,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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