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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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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技术规程.docx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SJG20-2023深圳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技术规程TechnicaI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ofCitymiddleandIowpressuregas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2023-XX-XX发布2023-XX-XX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深圳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技术规程标准TechnicaI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ofCitymiddleandlowpressuregasengineeringSJG20-20232023深圳前言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输配管道工程设计;5.用户管道工程设计;6.输配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7.用户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输配管道工程设计;5.用户管道工程设计;6.输配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7.用户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归口并组织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邮编:51804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本标准主要指导人员: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术语错误!未定义书签。3基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4输配管道工程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4.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4.2 输配管道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4.3 调压设施错误!未定义书签。4.4 管道工程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5.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5.2 居民用户错误!未定义书签。5.3 工业、商业用户错误!未定义书签。6输配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6.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6.2 施工安装错误!未定义书签。6.3 试验及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7用户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7.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7.2 管道安装错误!未定义书签。7.3 试验及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色及警示标志设置技术指引错误!未定义书签。本标准用词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引用标准名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条文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4 DesignOfTransmissionandDistributionPipelineEngineering54. 1GeneralRequirements错误!未定义书签<>5. 2TransmissionandDistributionPipelineEngineering错误!未定义书签。6. 2PressureRegulatingfacilities85DesignofUserPipelineEngineering105. 1GeneralRequirements错误!未定义书签。5. 2EsidentialConsumer错误!未定义书签。7. 3IndustrialandcommercialConsumer错误!未定义书签。8. 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TransmissionandDistributionPipelineEngineering156.1GeneralRequirements错误!未定义书签<>6.2ConstructionandInstallation错误!未定义书签。6.3TesTandAcceptance错误!未定义书签。7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UserPipelineEngineering207.1GeneralRequirements错误!未定义书签。7.2PipelineInstallation错误!未定义书签。7.3TesTandAcceptance错误!未定义书签。AppendixATechnicalGuidelinesforSettingSafetyColorsandWarningSignsforGasPipelineFacilities36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381.isTofQuotedStandards39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411总则.o.为规范深圳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及扩建的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包括燃气输配管道工程和用户管道工程。不适用于管廊管道、码头以及接收站建设工程。1.0.3深圳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输配管道工程从门站至于用户引入管之间燃气管道系统及附属设施,一般包含有门站、燃气输配管网、储气设施、调压设施、管理设施、监控系统等组成。2.0.2用户工程consumerengineering燃气用户内部的燃气系统,是指从引入管至用户燃具或用气设备之间的管道系统及附属设施,包括引入管、用户管道、阀门、调压装置、计量装置以及燃具和用气设备。注:根据GBT50680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10.3.4补充调整。2.0.3引入管servicepipe从用气住宅建筑室外配气支管至燃气用户进气管总阀门之间的管道,即立管出地后至第一个控制阀门之间的管道,若出地后1.5米内没有控制阀门的,以出地后1.5米为界。注:根据GBT50680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10.3.1补充调整。2.0.4管道明设indooropeninstallation管道沿建筑物表面、墙、柱及地面支架等,暴露在可视空间内的安装方式。注:根据GBT50680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10.4.1补充调整。2.0.5管道暗封pipingconcealment管道在吊顶、橱柜、装饰层、管道井等空间内的安装方式。注:根据GBT50680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10.4.3o2.0.6管道暗埋pipingembedment管道直接埋设在墙体或地面内的安装方式注:根据GBT50680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10.4.2o2.0.7管道预埋pipingpreliminarilyembedment管道直接浇筑或砌筑在墙体内,并与建筑同步实施的安装方式。2.0.8燃气燃烧器具gasburningappliance以天然气作为燃料的燃烧用具的总称,简称燃具。包括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燃气干衣机等。2.0.9用气设备gasburningequipment以天然气作燃料进行加热或驱动的较大型燃烧设备或能量转换设备。包括工业炉、燃气直燃机、燃气锅炉、燃气空调、燃气发电设备等。2.0.10立管riser沿建筑物垂直敷设的用于连接各用户燃气表前支管的燃气管道。2.0.11高层建筑high-risebuilding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2.0.12聚乙烯燃气管道Polyethylene(PE)GaseousFuelPipe-line由燃气用聚乙烯管材、管件、阀门及附件组成的管道系统,可简称PE管。2.0.13公称外径NominalOutsideDiameter管材外径的规定尺寸。单位为亳米(mm),用dn表示。2.0.14标准尺寸比(SDR)StandardDimensionRation管材的公称外径与公称壁厚的比值,并经圆整。3基本规定3.0.1深圳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3.0.2燃气输配管道工程与用户工程以引入管为分界,引入管总阀门以前(含该阀门)的管道及设备工程为输配管道工程,引入管总阀门以后的燃气管道及设备工程为用户管道工程。3.0.3中低压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0.4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且符合本规程规定。3.0.5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的规定。3.0.6中低压燃气管道及其设备应符合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要求。3.0.7燃气管道工程建设鼓励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及材料;设备材料产品选型和施工工艺必须满足深圳市现行中低压燃气管道系统安全供气要求后方可采用。3. 0.8燃气工程应实现供气的连续稳定和运行安全,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3.1 .9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建设的设备材料产品选型应满足天然气转换后调压和计量等运行管理要求。3.2 .10建设单位在办理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底时,需提供供气单位出具的己闭合的供气方案意见。4输配管道工程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燃气输配管道系统包含有门站、输配管网、储气设施、调压设施、管理设施以及监控监测设施等。4.1.2 本章节所规定的输配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大于0.3MPa(表压,下同),中压设计压力为0.3MPa,低压设计压力不大于IOKPao4.2 输配管道工程1. 2.1除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在特殊位置必须采用钢管等的要求外,深圳市埋地燃气管道均应采用聚乙烯燃气管道,聚乙烯燃气管道及附件应满足以下要求:1聚乙烯燃气管道、管件及阀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K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15558.2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3部分:阀门GB15558.3的要求;2聚乙烯管材、管件及阀门应采用PEl(X)级聚乙烯混配料制造;3聚乙烯管材、管件颜色应为橙色。4. 2.2埋地钢管应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焊接钢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规定,钢管内外表面镀锌层单位面积总重量不小于500g11无缝钢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规定。5. 2.3埋地管道的套管可根据工程需要,采用钢筋混凝土套管、钢管或PE管。选用PE管作为套管时,应采用专用PE套管,套管应有黑色警示条纹。6. 2.4公称外径不大于IlOmm的聚乙烯管道应采用SDRll系列管材,公称外径大于IlOmm的聚乙烯管道应采用SDR17系列管材。聚乙烯管道定向钻施工技术穿越,不设套管时应选用SDRU系列管材;设套管时管道可选用SDR17系列管材,套管可选用SDRlI系列聚乙烯套管。7. 2.5聚乙烯管材、管件、阀门的连接应采用全自动热熔对接或全自动电熔连接方式,不得采用螺纹连接或粘接。下列情况应采用电熔焊接:1不同级别(PE80与PElOo);2焊接端部标准尺寸比(SDR)不同(SDRl7.6可视为与SDR17等同);3公称外径小于90mm或者壁厚小于6mm的管道;4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差值大于等于0.5g/Iomin(190,5kg);5聚乙烯管与聚乙烯阀门或带聚乙烯接头的钢制阀门连接。公称外径大于等于90mm的管道可采用全自动热熔或全自动电熔连接。4.2.6燃气管道穿越公路时,宜选择在非桥梁结构的公路路基地段。受地理条件或客观条件限制,必须与公路桥梁交叉的,可采用埋地方式从桥梁地面以下空间通过。不得利用地面以上的公路桥梁下空间架设燃气管道。4.2.7燃气管道从公路桥梁下自然地面下空间穿越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不得影响桥下空间的正常使用功能;2燃气管道与两侧桥墩(台)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米;3管道宜垂直穿越。必须斜交时,偏转角度不应超过30度:4管道采用开挖埋设方式从桥下通过时,管顶覆土深度应不小于1米,管顶上方应铺设钢筋混凝土保护盖板,盖板长度应超出公路用地范围外3米。4. 2.8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应采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做套管保护,穿越有轨电车、主要干道时宜设套管保护。钢套管应采用三层PE防腐钢管或采取同等级防腐措施。采用定向钻施工技术穿越,征得铁路或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不加套管。«4.2.7套管内管遒支架最大间距公称直径(Inm)Dn63Dn90"110Dn160Dn200-300Dn400支架间距(In)234564.2.9当燃气管道随既有市政桥梁敷设时,可架设在桥墩、牛腿、桥梁侧壁、桥板底等处,并应征得管理部门的同意。5. 2.10当桥梁设计考虑预留燃气管沟时,管沟两侧应采用隔墙与其他管线隔开,沟内宜填中性沙,并应设置活动盖板。燃气管道、管沟盖板及回填材料等应满足桥梁设计荷载,且应便于检修。6. 2.11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荷载,应满足桥梁设计荷载,应有必要的补偿和减振措施。7. 2.12聚乙烯管道与钢管的转换应采用钢塑转换接头,出地位置的钢塑转换接头应安装在套管内,套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三层PE防腐钢管。PE端应安装在地面以下,套管内的钢管采用牛油胶布和PVC外带进行防腐或者采用聚乙烯热收缩套进行防腐,防腐层应伸出套管端头外50mm100mm<,套管内应用中性沙填实,套管地上端面50mm内用建筑用中性密封胶封口。8. 2.13埋地钢质管道应采用外防腐辅以阴极保护系统的腐蚀控制措施,防腐工程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和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的规定,其中外防腐层采用三层PE或环氧防腐漆涂覆的特加强级防腐。4.2.14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直埋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时,不应小于LO米;2埋设在人行道、绿化带下,不应小于0.8米。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4.2.15穿越建成的高速公路、铁路、河流和交通繁忙的市政道路宜采用水平定向钻穿越方式。水平定向钻穿越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进行详勘,掌握地下各种障碍的详细资料以及地质情况,制定合理的穿越方案;2燃气管道与其他专业管线交叉时,净距不宜小于Lom;3非开挖穿越河流时宜与水域垂直穿越,入出土点应避开河流护坡选在岸坡稳定地段,距离桥梁冲刷坑边缘不宜小于10m,并不影响桥梁墩台安全。燃气管道至河床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及规划河床确定。覆土不应小于3.0m,还应考虑疏浚和投锚深度,并应符合河道主管部门的规定。4.2.16阀门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公称直径小于160mm的阀门可采用聚乙烯球阀,公称直径不小于160mm的阀门应采用PE接头的钢制闸板阀;2市政管道应设置分段阀。分段阀间隔不宜超过1km;3庭院管道起点附近应设置阀门,大型住宅社区还应合理设置分段控制阀门;4阀门采用直埋方式,阀门及两端放散阀设操作井。操作井采用球墨铸铁井盖,井盖质量应符合检查井盖GB/T23858的要求。阀门或放散阀操作井在车行道下时,井盖的荷载等级不低于相应道路标准;5阀门两侧应设放散阀,当两阀门间距小于400m时,两阀之间可只设一个放散阀。4.2.17管道上方应埋设聚乙烯保护板,聚乙烯保护带有警示标语的一面应朝上,保护板厚度不小于5mm。当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采用厚度12mm的聚乙烯保护板。保护板距管顶的距离宜为0.30.5m。4.2.18在管道的节点如起点、弯头、三通、末端、拐点、非开挖技术敷设的管道两端等处应设置电子标识器,直管段每50m设置电子标识器。4.2.19管道平面转向、三通、起(终)点、钢塑转换接头处应设置相应地面标志桩;管道直线段应每隔20m设置标志桩。路口两端应设置标志桩明确过路方向。4.2.20管道出地点等存在被车辆冲撞损坏风险的关键位置,应设置防护装置。4.3调压设施4. 3.1调压方式应根据建筑物和室外管道等的具体状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选区域调压、楼栋调压或立管调压等,调压方式的选取和设置应满足以下原则:1优先采用区域调压方式,根据小区总平面布置及市政管网情况,宜将区域调压柜设置在供气范围中间区域或用气量集中区域;2楼栋调压的方式,应根据用户规模、用户类型等条件,结合楼栋调压箱最大流量的选用要求合理选用;3立管调压的方式宜在商业用户中选用。5. 3.2供气系统的选择应根据使用燃气的建筑物高度、用户类型、庭院管网敷设条件、经济性分析等,各类建筑适用供气方式需结合现场情况确定;供气系统宜按照锅炉用气、普通商业用气、居民用气分别独立设置。采用区域调压方式的小型商业用气可与居民用气共用调压设施。6. 3.3采用区域调压的方式,应合理设置庭院管道的管径,庭院管道的阻力损失宜控制在300Pa以内,最高不应超过5(X)Pa07. 3.4调压装置的选择:应根据使用燃气类别及压力波动范围、流量波动幅度、安装条件、工作压力和用户要求等因素确定。调压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调压装置的进出口压力及最大、最小流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所选调压器应能满足最大进口压力时通过最小流量且进口压力最小时能通过最大流量;2调压器的稳压精度应满足供气工艺的要求;3调压装置应有超压防护装置,其性能和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4不可间断用户的调压设备应有备用调压系统;5当采用中低压一级调压系统时,调压器进口压力不高于0.3MPa,运行压力0.080.3MPa°4. 3.5调压柜(箱)内部的布置应便于管理和维修,设备布置紧凑,管道及辅助管线力求简短。5. 3.6区域调压柜的工艺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通常布置成一字形,有时也可布置成II形及L形;2为保证不间断供气,需在调压柜内设置备用调压管路;3调压器前后均应设置压力表接口;过滤器应设差压计;4调压柜内应设置压力监测设施,并实现远传监控,宜预留流量、温度远传设施接口;5调压柜监控设施应满足市电接入要求。4.3.7调压柜(箱)的工艺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楼栋或立管调压时可选用壁挂式调压箱。调压箱原则上采用单路调压,不设置备用调压管路或旁通管路;2应采用带超压切断装置的调压器;3调压器后可不设置压力表,但应设置压力表接口。4.3.8调压站、调压柜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门,阀门与调压站/柜距离不宜低于Iom。当调压站/柜设置有远程切断或者临近有控制阀门时,可不设置切断阀门。5用户管道工程设计1. 1一般规定1.1.1 用户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应符合以下规定:1工业用户0.4MPa;2商业用户0.4MPa;3居民用户小于0.01MPa;4管道井内管道宜小于0.01MPa,必要时可为中压,但不应大于0.2MPa。1.1.2 用户调压器和计量装置,应根据其使用天然气的类别、压力、温度、流量(工作状态、标准状态)和允许的压力降、安装条件及用户要求等因素选择,其安装应便于检修、维护和更换操作,且不应设置在密闭空间(使用燃气的除外)和卫生间内。1.1.3 调压计量装置、燃具和用气设备、安全附属装置等,应根据天然气的特性、安装使用条件、工作参数等因素选择,并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的产品,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1.1.4 用户管道选用钢管、不锈钢波纹软管、压接式涂覆碳钢管及经试用、论证符合国家规范及供气要求的新型管材。1.1.5 管道选用钢管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低压管道应选用热镀锌钢管或带防腐层成品管道,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K压接式碳钢连接管材及管件CJ/T433规定;2中压管道宜选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规定。也可选用热镀锌钢管;3地下室和密闭空间等特殊场所敷设的管道应选用无缝钢管;1.1.6 采用热镀锌钢管时,应采用加厚管;1.1.7 沿外墙敷设不在保护范围之内的管道公称壁厚不得小于4mm。1.1.8 钢管的连接方式应符合以下规定:1室内低压管道(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上密闭空间等部位除外)、室外压力小于或等于02MPa的管道,可采用法兰连接、螺纹连接或焊接;室内外低压管道(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上密闭空间等部位除外)可采用卡压式连接;管道公称直径大于等于DN80时应采用焊接连接;2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采用螺纹密封用聚四氟乙烯未烧结带(生料带),其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QB/T4008,严禁使用厌氧胶等密封材料;3钢管焊接或法兰连接可用于中低压管道(螺纹连接的阀门、仪表处除外),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4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沿外墙敷设的立管应采用焊接,宜减少焊缝数量,不得采用螺纹连接;5既有建筑之间的架空敷设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1.1.9 选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锈钢波纹软管分为定长、非定长两类,定长不锈钢波纹软管主要用于连接燃气用具或燃气设备,非定长不锈钢波纹软管仅适用于居民用户室内低压燃气管道的新建(精装修房屋)、维修、改造工程;2不锈钢波纹软管的壁厚不应小于0.2mm,定长不锈钢波纹软管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GB/T41317的规定,非定长不锈钢波纹软管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GB/T26002规定;3与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的连接应采用密封垫片密封,接头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55°非密封管螺纹GB/T7307的规定。1.1.10 宇间的跨越管道应满足车辆等通行需求,并设置限高警示标识。1.1.11 栋总阀上下两侧应设放散管及球阀,并在球阀末端增加封堵。1.1.12 1.10安装在室外或走廊等公共空间的阀门应设置阀门保护箱,放散阀以及防尘阀等可不设置阀门箱,阀门箱安装高度应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1.1.13 流量表等燃气设施应安装在通风良好,不受雨淋的位置,如有淋雨,则应安装保护箱。1.1.14 管道出地阀等存在被车辆冲撞损坏风险的关键位置时,应采取防止外力损害的措施。1.1.15 室外裸露及敷设在管道井内的天然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或黄色识别环等,并在管道上标明压力级别、介质及流向。1.1.16 住宅建筑的水平干管、立管、燃气表前支管应明设,表后用户管道宜明设。居民用户表后低压管道经出具设计方案并经供气单位审核确认后,可以采取开槽暗埋方式或吊顶内暗封的敷设方式,暗埋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1.1.17 燃气管道设置在吊顶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吊顶内部应具备检修维护条件;2当吊顶内设有空调和通风管道、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时,燃气管道采取隔离措施;3燃气管道暗封在吊顶内时,吊顶应为厨房、阳台等用气房间的独立吊顶,且不应有孔洞与其他房间连通;4吊顶内管道不应有接头,吊顶内管道走向应平直,管道应按规定设置管卡。1.1.18 住宅建筑表后开槽暗埋敷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暗埋燃气管道外径不宜大于25mm;2输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暗埋敷设时,应采取保护措施;3进出墙面或地面的部位应设置在套管内或采取其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应采用专用件固定连接,避免扰动位移;4在墙体和地面开槽时,管槽开设宽度宜为管道外径加20mm,深度应保证回填后覆盖层厚度不小于10mm,并不得影响墙体或地面层结构;5管道应在管槽内固定良好,试压合格后方可隐蔽,隐蔽时应做管位警示标记;6底层地面开槽深度不应超过面层构造装饰垫层的范围,不得损坏建筑的承重结构及降低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能或承载力。1.1.19 17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在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提高一个压力等级:2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3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可采用螺纹连接外,均应焊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如条件受限,可采用相控阵法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采用射线检测的焊缝内部质量合格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NB/T47013.2规定的Hl级。采用相控阵法检测的焊缝质量合格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焊缝无损检测相控阵超声检测验收等级GB/T40734规定的H级;4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的结构和净高、通风设施、照明设施和燃气监控设施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1.1.20 1.18沿建筑物屋面和外墙布置的管道应在避雷网保护范围内,一、二类防雷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立管在保证检修条件和通风良好的情况下应尽量隐蔽,室外立管出地面处应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1.1.21 1.19管道穿墙、楼板处用硬聚氯乙烯管材做套管保护。管道穿墙洞从外向内的坡度为0903,套管质量应符合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5836.1的规定。穿墙处套管两端与墙平齐,穿楼板处高出楼板50mm。套管内钢管用聚乙烯热收缩套防腐,穿墙两端热收缩套长出墙面不小于5mm,不大于30mm,热收缩套与套管之间间隙用建筑密封胶封堵。赛5.1.20常用管道热收缩套及UPVC套管的规格管道热收缩套UPVC套管管道热收缩套UPVC套管DNlOOFRG160/75DN160DN40FRG75/27DN75DN80FRG140/70DN125DN32FRG75/27DN75DN65FRG130/60DNllODN25FRG55/15DN50DN50FRGl10/45DN90DN15FRG30/13DN325.2居民用户5. 2.1供气工艺应按以下要求确定:根据各类建筑高度不同,结合水力计算、用气环境、用气量、安全要求等,选择适用的低压供气工艺。1应优先选用下环上行、一次调压供气的方式;2采用一次调压、上环下行的供气方式时,建筑楼层不应超过15层;3满足以下条件,需二次调压,户内加装低低压调压器:1)下环上行,应在高度超过100米的用户户内加装低低调压器;2)上环下行,楼层超过15层的楼宇,所有用户户内需加装低低压调压器;3)供气需求特殊的住宅,可采用整体户内加装低低压调压器。6. 2.2室外立管宜明设。为满足建筑的整体美观,可设置在凹槽等部位。当设置在幕墙或其他装饰材料与墙体之间时,应保证管道的检修条件和通风良好,每2-3层开百叶。立管颜色可根据需求选择,但应在管道上刷黄色色环、压力级别、介质以及流向标识,标识数量应满足与其他管道的区分。7. 2.3高层建筑用气时,上升立管应考虑建筑不均匀沉降、温度变形等因素,采取补偿措施,宜采用自然补偿。上升立管在底层应设承重支撑。8. 2.4居民用户生活用气设备应具有熄火保护装置,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具有给排气条件、便于维护操作的厨房、阳台、专用房间等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严禁设置在卧室和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5.2.5入户控制阀门宜选用带锁闭功能球阀。5.2.6居民用户燃气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中低压调压器应采用具有超压切断安全保护功能的设备;2居民用户流量表应采用智能燃气设备,抄表系统寿命不低于流量表使用寿命,抄表系统应与深圳现有系统相兼容;3流量表宜采用高位安装的方式,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米,当流量表安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流量表与灶具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30cm;4连接灶具的管道应设置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5户内燃气设备与旋塞球阀(考克)间应采用定长的金属波纹软管可靠连接。6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用气场所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应在燃气引入管处设置可远程控制的紧急自动切断阀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紧急自动切断阀信号应接入楼宇消防控制中心。用户户内可加装电磁阀,电磁阀信号应与泄漏报警装置联锁。5.3工业、商业用户5.3.1工业和商业用户燃气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流量表的选型应与用气压力、用气量和量程匹配;2工业、商业用户流量表宜采用具有切断功能和智能抄表功能的设备,供应商应确保抄表系统寿命不低于流量表使用寿命,抄表系统应与深圳现有系统相兼容:3流量表应采用智能燃气设备,抄表系统应与深圳现有系统相兼容;4商业和工业企业的流量表宜集中布置在单独房间内,当设有专用调压室时可与调压器同室布置。5燃气用气设备应具有熄火保护装置。5.3.2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使用天然气做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5.3.3可能泄漏可燃气体的用气场所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5.3.4工业和商业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器应满足下列要求:1工业和商业用户应设计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的规定,应具备报警信号远传功能并可接入统一的管理平台,报警器系统使用寿命不低于3年;小型餐饮厨房报警器应符合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GB/T34004的规定;2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可燃气体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正上方;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可燃气体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m以内;3可燃气体报警器系统宜与机械通风、自动切断等装置联锁控制,宜集中管理监视,并应有备用电源。5.3.5燃气锅炉房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邻近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5.3.6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锅炉房,其进气管道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5.3.7工业用管道宜架空敷设。若架空敷设困难,也可采取管沟埋设或暗封方式敷设,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5.3.8架空管道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墙体、支柱或栈桥上;2不应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和仓库区内敷设;3不应穿过不用气的建筑物、进风道、配电室、变电所及通风不良的地点;4架空管道靠近高温热源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5. 3.9工业和商业用户放散管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放散管阀门应设保护箱,箱体应喷涂警示标识。6. 3.10城市商业综合体管道应符合以下要求:1综合体供气系统应采用低压供气模式,综合体建筑内管道应为低压管道(供气总管除外);供气总管宜沿建筑外墙明装;2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管件及阀门的公称压力应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3除阀门、仪表、设备等部位连接采用丝扣或者法兰连接外,均应焊接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如条件受限,可采用相控阵法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采用射线检测的焊缝内部质量合格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NB/T47013.2规定的11I级。采用相控阵法检测的焊缝质量合格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15部分:相控阵超声检测GB/47013.15规定的11级;4管道(含放散管)安装位置应具备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条件,供气干管宜明设,可设置在外墙或公共区域内。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独立分隔的n型管槽或管道井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5管道井内管道应满足以下要求:1)立管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2)管道井内宜采用自然通风措施保证井道通风良好,无法满足时应设置事故排风系统;应根据井道条件设置泄漏报警检测探头,与紧急切断阀及事故通风系统联动;3)管道井尺寸应满足抢维修及维护需求,净尺寸不宜小于0.8米X1.0米,管道井耐火等级应与楼板相同,宜每层设置防火等级为甲级防火门的检修门;4)引入管应设置手动切断阀,必要时还应设置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断电时应关闭);供气干管分支管上应设置控制阀门。综合体商业用气部分应设置控制阀门与居民用户有效隔离。引入管及阀门应明装或设置在燃气专用阀室内,阀室应靠外墙设置并加装向外打开的百叶门,室内设置的电气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阀室内应设泄漏报警器。当设有紧急切断阀时,泄漏报警装置应与紧急切断阀联动。6报警系统、事故排风系统、紧急切断系统等控制主机宜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统一管理,无条件设立消防控制中心的应设置在有人值守区域。6输配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6.1 一般规定6.1.1输配管道工程的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6.1.2施工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及工艺设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如需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审图单位审查。气源接驳位置发生变更应征得供气单位同意。6.1.3燃气输配工程使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及材料,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设计文件规定外,还应符合供气单位运行维护、抢险抢修需要,并应有出厂合格文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材料、设备等均应有清晰的产品标记或铭牌,产品说明书与出厂合格证;2在施工安装前需要送检的设备材料应按规定送检,检测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3进口产品应有相关部门的检验证书。6.1.4庭院管道不宜穿越用地红线范围进入其他区域。当必须穿越时应征求穿越区域业主的同意方可施工。6.2 施工安装6. 2.1管材、设备装卸时,严禁抛摔、拖拽和剧烈撞击。7. 2.2管材、管件和阀门的贮存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材、管件和阀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棚内,远离热源,并应有防晒、防雨淋的措施;2严禁与油类或化学品混合存放,库区应有防火措施;3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或地面上。当直管采用三角形式堆放和两侧加支撑保护的矩形堆放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当直管采用分层货架存放时,每层货架高度不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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