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工建材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浦口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01).docx
-
资源ID:6178787
资源大小:562.23KB
全文页数:9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江苏省建工建材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浦口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01).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项目名称:江苏省建工建材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浦口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省建工建材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023年6月编制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3三、区域环境质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2六、结论88附表89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500m概况图附图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附图5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6项目与园区污水管网布设位置图附图7浦口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8项目所在园区位置图附图9厂区四周及工程师现场照片附图10建设项目内部雨污分流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声明附件3租赁合同附件4备案证附件5营业执照附件6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7对策和措施情况表附件8危废处置承诺书附件9区域评估承诺书附件10区域评估结果申请函附件11未批先建罚款收据附件12南京市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13公示情况附件14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5南京亚翔电子衡器有限公司(租赁公司)环保手续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苏省建工建材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浦口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目码项代2207-320111-89-01-747943设位系人建单联入雷*联系方式138*9179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兰花路21号理标地坐(118度32_分54.645秒,皂度江分38.505秒)民济业别国经行类M7452检测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实验发展”中“98.专业实验室、研发(实验)基地”中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l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目批核部(i½>项审<»/的门填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浦行审备2022143号投5总资元330环保投资(万元)30保资比%)环投占d9.1%施工工期1个月否工设是开建口否团是:本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即投入生产,属于未批先建。用地(用海)面积(m2)1600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22349号,目前本项目已停产,并积极补办环评手续。项价置况专评设情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江北新区桥林新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市政府关于江北新区桥林新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审批文号:宁政复(2018)20号划境响价况规环影评情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江苏省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234号)划规环影评符性析规及划境响价合分(1)与南京江北新区桥林新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相符性规划范围和时段规划范围:东至长江岸线、南至规划锦文路过江通道、西至规划桥西、北至规划新星大道,规划范围总面积约86平方千米。规划时段:近期2015-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目标:a、江北新区“三区一平台”功能定位中的“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聚集区“;b、江北创新全产业链中的高端智能制造基地,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产业主导方向:以智能制造为产业主导方向。围绕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吸纳和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培育发展新动能。进一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交通、智能装备制造等高端智能制造业和以现代物流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产业空间结构:产业空间总体布局结构为“一轴、一基地、四板块“。一轴:以双峰路为创新发展轴,布局企业研发、办公、部分商业商务服务功能;一基地:结合地铁站点,于创新轴南侧打造以总部办公、咨询、金融等三产服务业为主的总部基地。四板块:即双峰路以北的重型工业板块、双峰路以南的轻型工业板块、老镇西南侧的重大项目预留板块、临港物流板块。污水工程规划污水设施规划:规划扩建桥林新城污水处理厂,远期规划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规划新建桥林工业污水处理厂,远期规划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污水管网规划:污水主干管沿浦乌公路、丰子河路、新星大道等敷设,根据地形及道路竖向标高,合理设置污水提升泵站,降低污水管道埋深。共规划污水提升泵站4座。中水回用:规划远期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40%。再生水用于城市杂用,主要包括城市绿化、河道补水、景观补水、冲洗厕所、生活杂用等。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同时,综合考虑污水的深度处理和回用。项目选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兰花路21号,属于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园区用地规划。本项目主要从事对金属面夹芯板、复合材料保温板、金属面岩棉夹芯板、聚苯乙烯等装备制造材料的实验室检测服务,属于智能装备制造的配套产业,符合江北新区桥林新城优先发展产业定位。(2)与南京市浦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202L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1、基础工程规划给水:由桥林水厂与江浦自来水厂联合供水,由浦乌公路、云杉路以及新星大道下供水管接入规划区。用水量:规划区用水总量为6.56万立方米/日。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设施规划:根据道路竖向规划,将规划区划分为两片集污区,东集污区污水排入规划区东北侧的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15万立方米/日,服务范围为整个桥林新城片区86平方公里,园区内除台积电、华天科技等电子工业生产废水外,其余生活污水及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接入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o西集污区排入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厂,远期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服务范围为台积电、华天科技等电子工业生产废水。雨水就近排入规划保留的河道和水体内。燃气管网规划:高压管道沿新星大道敷设,廊道控制宽度20米;次高压管道沿浦乌公路、云杉路、双峰路、紫峰路等敷设,与中压管网共廊道。供热:园区尚未集中供热,规划桥林分布式能源站1座,选址菊园路,装机2套“30兆瓦”燃机联合循环机组,额定供汽能力85吨/时,最大供热能力122吨/时。供热管网:根据主要热用户热力负荷分布情况,合理布置供热主干管,服务主要热力用户,规划主要沿紫峰路、龙港路、步月路等敷设,管径为DN300-DN450o生活垃圾:规划范围内垃圾由垃圾收集站收集后经垃圾转运站运至星甸环境园进行处理。星甸环境园已启动江北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远期配建小型填埋场、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厂、厨余垃圾处理厂等。相符性分析:本次新建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均已铺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外售相关回收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综上所述,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中基础工程规划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2、用地规划规划区形成“一轴、三心、三园”的总体规划结构。“一轴”为沿双峰路两侧的研发主轴;“三心”包括双峰路一云杉路交叉口周边的综合工业社区中心和2处一般工业社区中心;“三园”包括重点围绕集成电路产业的集成电路园、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等的新能源交通装备园、以现状制造业企业为主的智能装备制造园。近期建设区内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667.51公顷,占规划用地面积的84.37%o其中,居住用地面积22.9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2.50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61.40公顷;工业用地面积1097.14公顷;仓储用地面积10.0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207.61公顷;公用设施用地面积18.92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45.60公顷。远期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922.8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97.28%。其中,居住用地面积22.9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2.4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65%;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61.4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19%;工业用地面积1366.1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1.05%;仓储用地面积10.0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52%,位于秋韵路和玉莲湖之间,是为台积电12寸圆晶厂配套的三类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238.7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42%;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6.3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7%;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84.7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61%。非城市建设用地主要是水域39.24公顷和基本农田14.43公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工业类项目,对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7所属地块属于二类工业用地,与规划相符。3、产业定位集成电路产业:集成电路产业链主要包括基础支撑、核心技术、应用场景。紧抓国家和省市大力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政策机遇,以智能机台零部件关键技术为核心,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信息安全、人机交互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努力形成人工智能的完整产业生态链。经过测评,浦口高新区在IC集成电路与机台零部件(含电镀)、IT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人工智能技术领域,智慧医疗、智慧金融服务、智慧农业等人工智能应用领域具有较好的发展可能性和可行。新能源交通装备:浦口经济开发区是南京市重点规划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目标围绕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交通装备,聚焦突破无人驾驶、车载信息终端、汽车远程服务人机交互系统等智能车网互联关键技术,培育轨道交通核心零部件与配套加工设备、轨道交通智能化设备与系统、工程及养路机械等高端产业。目前依托上南合作,积极推进上汽集团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南京依维柯新能源轻型商用车,以南京越博动力系统、博郡新能源汽车、知豆新能源汽车等项目为支撑,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努力做成500亿级规模,朝着千亿级规模迈进。智能装备制造:主要为以制造业企业为主的智能装备园,主要形成新材料及金属结构制造两大特色产业,此外机械制造、医疗器械、汽车零部件制造、电子工业等产业形成规模效应。目前范围内企业近百家,园区内龙头企业主要有南京大吉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天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给排水管道有限公司、南京中浦食品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鼎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内,主要从事对金属面夹芯板、复合材料保温板、金属面岩棉夹芯板、聚苯乙烯等装备制造材料的实验室检测服务,属于智能装备制造的配套产业,产业定位符合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L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4、总量控制表1-3园区总量控制(单位:ta)污染物已批复总量规兔总量本项目总量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近期远期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92.76137.24156.290.000225是氮氧化物231.54352.44380.580.0033是颗粒物200.07238.29250.650.00064是异丙醇7.6479.3311.120是VOCs114.13139.7162.260.0002925是生活污水污染化学需氧量185.43243.69245.060.0017是氨氮19.1329.627.890.000086是物总磷1.852.442.450.0(X)017是注:废水以接管量进行分析。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1-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准入清单本项目产业定位以智能制造为产业主导方向。围绕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吸纳和集本项目为M7452检测服务,不属于禁止聚创新资源要素,培育发展新动能。进一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交通、智能装备制造等高端智能制造业和以现代物流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引入类项目,符合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要求。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中的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中淘汰类项目。禁止引入类项目禁止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本项目能达到国内先进生产水平。禁止引进纯化工、纯电镀、非环保类研发项目。本项目为M7452检测服务。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限制引入类项目限制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中的限制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中淘汰类项目。不得在沿江县(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发电项目。空间布局约束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本项目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道路与交通设开发区内道路与交通设施、水域、生态绿地限制生态绿地占用。施、水域、生态绿地。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试行现役源2倍消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不建设燃煤电站,新增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采取2倍削减。污染物排放管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扩建项目新增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从本区域通过产业置换、淘汰、关闭等方式获得的指标中取得,且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新增年排放总量的1.1倍实施减量替代;战略性新兴产业改建项目应当实现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印染改建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该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的二倍实本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项目,本项目新增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从本区域通过产业置换、淘汰、关闭等方式获得的指标中取得。行减量替代;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幅度应当不低于该项目原年排放总量的20%。前述减少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本项目不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产生危废,在贮存、转移、处置过程中,设有防流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开发区污水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其纳污河流为石殖河和高旺河,最终排入长江,石磺河和高旺河水环境质量分别达地表水环境环境质量IV类和HI类水标准;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用地标准。提高园区中水回用率,减少水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区域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区域之间左右联动等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使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水、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本项目在平面布局上将仓库、危废仓库等放置在远离办公楼、河流以减少对办公人员和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不涉及储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且企业环境风险潜势为I,无须设置事故池。本项目建成后不突破园区资源利用上限。布局管控,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风险源对区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储罐区、危废仓库应远离村镇集中区、区内人群聚集的办公楼、周边村庄及河流,且应在规划区的下风向布局,以减少对其项目的影响;区内不同企业风险源之间应尽量远离,防止其中某一风险源发生风险事故引起其他风险源爆发带来的连锁反应,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范围。做好围护和警示标识,罐区按相关要求设置围堰、围护栏杆区,设置危险区、安全区,采取红线、黄线和安全线进行区分:储罐区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原料罐区、中间罐区、成品罐区应设置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远离火种、热源,并设置防日晒的固定式冷却水喷雾系统。合理设置应急事故池,根据污水产生、排放、存放特点,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和落实不同区域面防渗方案,企业内部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罐区、废水事故池及输水管道的防渗工作。资源开发利用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20075万吨/年。土地资源可利用总面积上线1976.5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上线1938.1公顷,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总面积上线1353.3公顷。规划能源利用主要为电能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视发展需求由市场配置供应。能源利用上线0.65吨标煤/万元。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浦口经济开发区,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其重点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分析见表l-5o表15本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加强生态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好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不新建危化品码头。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江干线通道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小于园区污染物剩余总量,详见表l-3o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废水接管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放。环境风险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具有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综上,本项目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相符。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对照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其重点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分析见表l-6o表1-6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弹分析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交通、智能装备制造、现代物流。(3)禁止引入:非环保类研发项目;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的过江通道项目;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为M7452检测服务,不属于禁止引入类项目,主要从事于建筑建材的检测服务,符合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小于园区污染物剩余总量,详见表1-3。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企业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各资源利用效率较高。综上,本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相符。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西南侧约450Om的“桥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7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一览表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与本项目位置距离桥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规划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2.84km2SW4500m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西南侧约4500m的“桥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名称类型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家生保红生国级态护线态间控域生空管区总面积林用水保区桥饮水源护水源水质保护包括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规划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3.333.33SW4500m表1-8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为不达标区,项目所在区超标污染物为03。区域达标规划目前正在编制中,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整治计划,通过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废气治理等措施,预计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纳污水体高旺河环境分别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标准;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位于浦口经济开发区桥林园区,项目水源由桥林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接入,市政供水能够满足本项目新鲜用水的使用要求。本项目供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接入,可满足使用电量要求。因此,本项目不会超过资源利用上限。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明令禁止的项目,符合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规定。本项目位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根据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新建项目为实验室检测服务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入园项目。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二、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建设项目主要为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属于7452检测服务。根据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规划实施后,后续可入区建设项目均符合开发区规划和产业定位。项目已于2022年07月06日取得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2207-320111-89-01-747943)o表L9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其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5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6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7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禁止新(扩)建项目,符合宁政发(2015)251号文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三、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为新建项目,M7452检测服务,不属于工业项目行业准入中“全市范围内禁止新(扩)建的行业项目”:本项目在位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的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符合工业项目区域准入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经各级政府认定的开发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等规定:因此本次新建项目建设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相符。四、相关法律法规相符性1、“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两减”是指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六治''是指治理太湖及长江流域水环境、生活垃圾、黑臭水体、畜禽养殖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和环境隐患。“三提升”是指提升生态保护水平、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和环境执法监管水平。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本项目为检测服务,不使用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原料,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关要求不冲突。2、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廿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9)007号)相符性分析通知要求: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嫌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鼓励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完成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改造。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非甲烷总垃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加强工业企业非甲烷总烽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非甲烷总煌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非甲烷总煌检测仪。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单体燃烧试验工序产生微量有机废气,VoCS产生速率V2kgh,生产车间为密闭车间,VOCS通过密闭实验设备管道进入配套处理设施处理,收集效率90%,无组织排放量小,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较小,不属于重点污染源。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3、与南京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2204>02)相符性分析对照南京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22-04-0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本项目主要进行检测服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类别为M7452检测服务,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文件要求。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10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负面清单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检测服务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长江通道项目,符合要求。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在浦口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3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内,不在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要求。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桥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500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