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理第一章环境监理概述.ppt
环 境 监 理,1974年4月,池塘里酸液/油/粘土淤泥/废旧卡车1973年,新泽西洲外,一处非法的废旧物品倾倒处,面向曼哈顿横跨哈德逊河。,1972年7月,焚烧废弃汽车电池,休斯顿1971年7月,克拉克大街。俄亥俄州 克利夫兰,1973年,新泽西洲外,一处非法的废旧物品倾倒处,面向曼哈顿横跨哈德逊河。,Question,环境问题是什么?环境问题有哪些分类?环境问题管控的制度有哪些?,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周围环境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的影响。人类在改造自然环境和创建社会环境的过程中,自然环境仍以其固有的自然规律变化着。社会环境一方面受自然环境的制约,也以其固有的规律运动着。人类与环境不断地相互影响和作用,产生环境问题。,环境问题主要分类,原生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问题产生于经济技术的发展,也只有在经济技术的发展中去解决,管控环境问题的主要制度与规定,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监理制度清洁生产“三同时”制度控制与治理修复,污染产生前,预防,污染产生后,治理与修复,全过程,削减,环境污染由事后管理转为全过程跟踪管理,环境监理目录,上篇 环境建立基础知识第一章 环境监理概述第二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基础知识简述第三章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第二节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第三节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第四节建设工程监理组织第五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文件及其构成第六节监理费的计算方法,环境监理目录,第四章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第二节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第三节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第四节建设工程监理组织第五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文件及其构成第六节监理费的计算方法第五章环境监理工作内容第一节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内容第二节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内容第三节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内容,环境监理目录,第六章环境监理工作方法第一节核查第二节监督第三节报告第四节咨询第五节宣传培训第六节验收第七章环境监理工作制度第一节工作记录制度第二节报告制度第三节函件来往制度第四节环境监理会议制度第五节奖惩制度第六节环保措施竣工自查、初验制度第七节事故应急体系及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制度第八节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第九节档案管理制度第十节质量保证制度,环境监理目录,第八章环境监理的关系定位和组织协调第一节环境监理关系定位第二节环境监理组织协调第九章环境监理文件管理第一节环境监理文件管理工作的意义第二节主要工作内容第三节环境监理文件体系第四节监理文件管理第十章环境监理单位和环境监理人员.第一节环境监理单位第二节环境监理人员第十一章环境监理重要文件资料的编制第一节环境监理方案的编制第二节环境监理细则第三节环境监理定期报告的编制第四节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制,环境监理目录,下篇 典型行业环境监理要点分析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环境监理要点分析印染行业环境监理要点分析水利水电行业环境监理要点分析煤炭行业环境监理要点分析油气管道行业环境监理要点分析铁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要点分析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要点港口行业环境监理要点分析,第一章 环境监理概述第一节 环境监理概念,定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第二节 工程环境监理的任务、目标和性质,1、工程环境监理的任务 环境监理的中心任务就是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目标实施有效的协调控制 2、工程环境监理的目的 工程环境监理的目的就是“力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目标 3、工程环境监理的性质 工程环境监理的基本性质即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服务性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环境监理人员是利用自己的环保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为项目业主对项目建设管理提供服务。工程环境监理单位不能完全取代项目业主对项目建设的管理活动。它不具有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它只能在委托工程环境监理合同授权内代表项目业主进行管理。,独立性独立性的含义是按照工程监理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法规,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是直接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三方当事人”之一,它与项目业主、工程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横向的,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是除项目业主(甲方)、工程承包商(乙方)之外独立的第三方。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及其环境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工程环境监理义务和开展工程环境监理活动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公正性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工程环境监理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过程中,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环境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科学性科学性就是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及其环境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环境监理过程中,必须不断提高自己解决工程环境监理中所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工艺、新材料的技能和水平。,4、环境监理的主要功能,1、承担全面核实设计文件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任务。2、依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督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3、组织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以驻场、旁站或巡查方式实行监理。4、发挥环境监理单位在环保技术及环境管理方面的业务优势,搭建环保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5、协助建设单位配合好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5、开展环境监理的意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监理制度(环评批复后、环保验收前)“三同时”制度 环境监理是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的重要手段,21,全过程管理,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1)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落实“三同时”制度,实现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环境工程监理的任务是确保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确保污染治理工程实现稳定运行,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环境监理是一条将事后管理变成全过程跟踪管理、将政府强制性管理转变为政府监督管理和建设单位自律的有效途径,对于减免施工对环境不利影响、保证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预防和通过早期干预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22,2)环境监理是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自律行为的有效措施,建设单位需要借助、利用社会监理机构的人力资技术和经验、信息及测试手段,委托第三方环境监理开展环境监理与环境管理。环境监理单位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23,3)环境监理是实现工程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保证,在工程建设期,由于现场条件的不定性,必须实时进行优化调整,这也就决定了施工期环境保护要求也应该是动态变化的。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工程参建单位环境保护意识及主动性可能存在不足或偏差,需要通过环境监理强化环保监督、宣传及环境管理。,24,6、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类型(按项目类型),涉及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农药、危废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造纸、印染、钢铁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开展环境监理的其他建设项目,25,按行业分类划分,煤炭行业:包括煤炭开采、洗选、配煤、储煤、煤炭发运等;电力行业:包括火电厂、矸石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冶金行业:矿石采选、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烧结与冶炼、金属锻造与压延加工等;化工行业:包括基础化学原料、肥料、农药、涂料及颜料、合成材料、专用和日用化学品、化学纤维等;,26,焦化行业:包括炼焦、焦炉煤气利用和煤焦化工产品;建材行业:包括非金属矿采选以及水泥、石灰、砖瓦、耐火材料、玻璃、陶瓷制造等;制药行业: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兽用药品制造等。,27,第三节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工程及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项目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工程环境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工程环境监理合同、工程环境监理过程各种文件以及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是工程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第三节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相关标准与技术规范相关技术文件环境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以及有关补充协议,29,1、法律依据,环境监理现场执法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中国环境保护法。在环保法第十四条、水法第二十五条、大气法第二十一条、固废法第十四条、噪声法第二十一条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了污染单位和个人有无条件接受监理和如实提供资料的义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了污染单位和个人的环境行为准则和规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了污染单位和个人违规处罚的方法。,2、标准依据,环境标准分为三类: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部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综合标准和行业标准组成。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则是:先地方,后国家;先行业,后综合。,2、技术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其中针对建设项目提出的环境敏感点、污染防治设施和保护措施、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是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关注的重点,也是必须达到的底线。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往往已经考虑到了一些重大的环境保护问题,并在设计文件中有所反映,如污染防治设施措施、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等,可以作为环境监理工作的依据。建设项目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各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了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扬尘污染、施工污水排放、取(弃)土场生态环境破坏、施工噪声扰民等环境问题的预防和减缓措施,可以作为环境监理工作的依据。,4、合同与协议,环境监理合同、建设项目承包合同/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委托开展环境监理的合同,以及有关的补充协议,都明确规定了环境监理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是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的直接依据。作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具体执行者的施工单位,环保责任和义务在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的表述,也是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环境监理的事实依据 包括环境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排污申报登记数据;现场调查取得的有法律效力的人证和物证。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会议纪要、文件等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形成的有关环保问题的会议纪要、文件,可以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依据。,第四节 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侧重点,我们通常说的“监理”一词,有三层含义。一是理解为监理工作,即监督、控制、管理工作的意思;二是理解为职务,指从事监理工作的人;三是理解为一项具体行为,即监督、控制、管理活动。本书中所指的监理主要是第三种含义。,是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它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项目建设及其参与者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工程项目预期目标的专业化的服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一、任务和目的不同,“工程监理”主要任务是从组织、技术、合同和经济的角度采取措施,对质量、进度、费用实施监理,以使工程建设的三大目标最合理地实现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36,环境工程监理的任务是确保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确保污染治理工程实现稳定运行,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目的是使建设项目能够更为充分有效地保护环境。,二、工作对象不同,“工程监理”的对象主要是主体工程本身及与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的相关要素。,37,环境工程监理的对象主要是主体工程中的环保工程以及受工程影响的外部环境。,三、工作内容不同,“工程监理”的监理内容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的收集、分类、处理、反馈及储存的管理;对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业主与设计单位之间及工程建设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组织工作。,38,工程环境监理的监理内容是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生态、景观环境和施工行为及施工污染控制、环境恢复措施落实等,协调好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以及业主、承包商及社会和公众利益。,四、监理范围不同,从监理范围上看,通常意义上的“工程监理”的监理范围是工程施工区域。,39,环境工程监理的监理范围是工程施工区域及其邻近受影响地带。,五、监理依据,“工程监理”依据是有关建设项目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合同、设计文件。,40,环境工程监理依据是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合同、设计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批复)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41,第五节 环境监理的发展历程及下阶段发展重点,1995(起步阶段)先在世行贷款项目黄河小浪底工程中引进了环境监理管理模式,2002(试点阶段)国家环保总局、铁道部等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13个国家重点工程进行环境保护监理试点,2004(探索阶段)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深圳市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0(推广阶段)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将辽宁省列为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省的复函,发展历程1.起步阶段(1995-2004)1995小浪底施工区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意见(引入环境监理管理模式)2002关于在重大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环发2002141号)13个工程环境监理试点:,42,13个工程环境监理试点:,新建铁路重庆至怀化线、新建铁路青藏线、西气东输管道工程、云南澜沧江小湾水电站工程、黄河公伯峡水电站工程、四川眠江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广西右江百色水利枢纽工程、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一期工程、三凯高速公路、邵怀高速公路、银古高速公路。,43,从13个试点取得的经验,并借鉴国外经验和工程监理经验,拟提出一套操作可行的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办法及其配套的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指南等规范文件,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监理模式,逐步使建设项目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化,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44,2 探索阶段(2004-2010),在13个国家重点工程首次实施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部分省份和行业部门结合地区和行业状况对工程环境监理进行了积极探索。2004年,交通部发出了“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决定在交通行业内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工程监理管理体系。,45,深圳市于2006年8月颁布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项目施工过程中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破坏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施工进行现场检查;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是工程环保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46,辽宁省于2007年印发了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未委托环境监理即开工建设的,由有监督管理权限的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建设,对未按规定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竣工环保验收。,47,主要成果,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定位逐渐清晰,环境监理管理体系得以逐渐建立;部分省份和行业提出了资质管理要求。交通部和水利部要求从事工程环境监理的机构应具有工程监理资质,工程监理人员需经过环境保护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48,3.试点阶段(2010年6月18日至今),2010年环保部发布了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将辽宁省列为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省的复函(环办函2010630号)2011年环保部发出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列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省份的函。标志着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进入试点推广的阶段。2012年环保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进入迅速发展的新阶段。,49,环境监理下阶段发展重点,1)加快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试点省范围,总结经验教训,确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环境监理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要求。确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准入条件,加强对环境监理单位的监督与考核;建立环境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关业务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并定期参加环境监理业务培训。,50,2)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体系,颁布环境监理技术规范、技术细则、标准、指标考核与验收、收费指导标准等。积极探索并开展环境监理方案和技术报告审查咨询制度。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环境监理结论负责。,51,3)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监督实施,建设项目应将环境监理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建设单位定期向负责“三同时”监督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应将环境监理报告作为进行试生产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52,4)探索符合环境监理发展实际的人才培养机制,继续大力推行环境监理培训工作,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大力开展行业内部业务互访和合作,取长补短、交流提高。联合有关学校设立环境监理相关专业,可以以专科为培养起点,逐渐提高办学层次,结合实际需要培养一批高层次环境监理人才。环境监理单位应以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吸收高素质、高水平人才,构筑人才高地。,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