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ppt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目 录,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现状,2,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及法规标准体系,3,特种设备的范围及分类,1,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案例,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第一节 特种设备的范围及分类,第一节 特种设备的范围及分类,特种设备的定义: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节 特种设备的范围及分类,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第一节 特种设备的范围及分类,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第一节 特种设备的范围及分类,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第一节 特种设备的范围及分类,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第一节 特种设备的范围及分类,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第一节 特种设备的范围及分类,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第一节 特种设备的范围及分类,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第一节 特种设备的范围及分类,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不包括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和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第二节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现状,第二节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现状,2009年4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召开记者招待会,发布了200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白皮书。,第二节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现状,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经国家质检总局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登记注册在用特种设备共计521.11万台(套、辆),比07年激增17.5%,其中:锅炉57.82万台;压力容器195.6万台;电梯115.31万台;起重机械118.28万辆;压力管道63.3万公里(r);客运索道793条;游乐设施1.47万台;场(厂)内机动车辆32.56万辆;全国另有气瓶1.32亿只;,第二节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现状,与2007年相比,全国特种设备增长率为17.5%。,第二节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现状,二、特种设备生产情况 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单位4.26万家,比2007年增加5.7%。其中,设计单位2767家,制造单位12403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15857家,气瓶充装单位11620家。,第二节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现状,三、事故总体情况 随着我国特种设备数量迅速增加,使用范围也在日益扩大。近年来,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努力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有了很大改善,重特大事故大幅度减少,万台设备事故起数保持下降趋势。但我国特种设备万台事故率仍是发达国家的56倍。从总体看,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事故仍处高发状态。,第二节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现状,2008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07起,死亡317人,受伤461人,直接经济损失9789.48万元,与2007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增加20%,死亡人数减少2.5%,受伤人数增加62%。其中,重大事故3起,较大事故74起,一般事故230起,未发生特大事故。2008年万台设备事故起数为0.74起,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为0.82人,比2007年分别下降8.6%、8.9%,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人数318人以下的控制指标。同时,也实现了特种设备事故率从2001年起,连续第9年下降。,第二节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现状,四、事故原因分析 因违规使用造成的事故244起,占事故总数的79.5%。违规使用是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表现为非法设备、管理混乱、人员违章、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等。集中发生在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中。因未按规定检验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检验,致使未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引发的事故21起,占事故总起数的6.8。其中主要是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维护不当导致钢丝绳断裂的问题。因安全附件失效或安全装置损坏引发的事故17起,占年度事故总起数的5.5。因设备制造安装缺陷引发的事故16起,占事故总起数的5.2。集中发生在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和锅炉等特种设备中。因违规充装引发的气瓶事故9起,占事故总数的2.9%。主要表现为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的气瓶、未按规定进行充装前安全检查、气瓶混装、野蛮装卸等。,第二节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现状,事故原因分析,第二节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现状,2008年月日时分许,重庆市武隆县浩口乡境内的芙蓉江跨江大桥施工现场发生载人吊斗坠落事故,造成人死亡、人受伤。事发地位于武隆县浩口乡境内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承建的芙蓉江跨江大桥施工现场。事发当晚,名工人乘坐钢丝吊篮上晚班,因钢丝绳断裂,载人吊斗坠落至桥面,当场造成人死亡,在送医途中又有人死亡,另有人受伤,其中重伤人。,第二节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现状,2009年4月30日下午,淄博市第十一中学门口的地下蒸汽管道发生爆裂事故,造成31人受伤,其中学生21人、成年人10人。,第二节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现状,五、事故特点 1、起重机械、电梯、锅炉事故呈高发态势。2、锅炉和电梯事故上升最大。与2007年相比,锅炉和电梯事故起数分别上升32%和15%,主要是小型蒸汽锅炉事故和电梯维修保养环节事故上升。气瓶、压力管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事故则明显下降。3、各类事故的分布状况。,第二节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现状,2008年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分布状况,第二节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现状,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应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特种设备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特种设备“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第三节 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体制及法规标准体系,第三节 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体制 及法规标准体系,我国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安全监察具有强制性、体系性及责任追究性的特点,它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第三节 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体制 及法规标准体系,我国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十分重视。设立专门机构,制定专门法规,实施专项监察。其模式为:“全过程安全监察模式”。所谓全过程是指: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七大环节。其指导思想为:综合治理、专项监察相结合。,第三节 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体制及法规标准体系,一、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由政府设立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当前,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县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中均设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第三节 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体制及法规标准体系,从大量的事故教训和国外工业国家的经验,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要有效地防止事故,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并由专门机构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监察,世界各国都有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尽管在体制、方式和范围上有所区别,但在原则、性质和做法上基本一致。通过几十年的实践和总结,并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的、又适合中国国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制度。,第三节 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体制及法规标准体系,二、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 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是国务院授予质检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它区别于工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总会、联合会)及大企业的安全管理。安全监察活动,是为了公众安全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以政府的名义并利用行政权力进行的,不受部门或行业的限制,行为比较超脱、客观。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两个基本制度。,第三节 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体制及法规标准体系,(一)行政许可制度 我国实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对涉及安全的特种设备实施行政许可,即对特种设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设备准用制度。,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设备准用,第三节 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体制及法规标准体系,1、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是对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单位实施资格许可,并对部分产品出厂实施监督检验。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与特种设备的安全密切相关,为了促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需要对从事以上各环节活动的主体,通过行政许可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设计许可、制造安装改造许可、维修许可、充装许可、使用许可、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许可等内容。,行政许可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检验检测人员许可:从事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设备准用制度,2、设备准用制度: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实施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其具体规定为: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第三节 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体制及法规标准体系,(二)监督检查制度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的主要手段:一是通过检验发现特种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中的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质量问题;二是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用行政执法的手段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四是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包括:强制检验制度、执法检查制度、事故处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三节 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体制及法规标准体系,案例:2005年3月29日晚6时50分,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上行线103K300M处,一辆载有液氯的山东槽罐车与一辆山东货车相撞,导致槽罐车液氯大面积泄漏。两车相撞后,肇事的槽罐车驾驶员逃逸,货车驾驶员死亡。液氯泄漏造成了公路旁3个乡镇的村民28人死亡、350人中毒入院,近万人紧急疏散。,第三节 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体制及法规标准体系,三、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在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大量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五个层次。,第三节 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体制及法规标准体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第三节 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体制及法规标准体系,(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由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第373号令颁布,200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第549号令再次颁布修改决定,新条例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第三节 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体制及法规标准体系,修订的原因: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其节能管理和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同时,实践中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与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差异较大,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和事故分类标准等作出专门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节 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体制及法规标准体系,修订的内容:一是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二是适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实际需要,增加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的相关制度;三是按照行政许可便民高效的原则,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是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条例调整范围,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五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环节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环节。做好特种设备生产环节的管理和安全监察,是从源头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的保证。使用环节是特种设备安全的重点环节,只有抓好使用环节的管理和安全监察,才能从根本上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一、生产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质量义务特种设备的生产涵盖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五个环节。条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规定了明确、具体的质量安全义务:设计单位的义务、制造单位的义务、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义务、气瓶充装单位的义务等。,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能效测试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条例的罚则第七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二、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义务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情况和国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经验证明,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不仅要抓好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还要抓好使用环节的安全。为此,条例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者规定了以下八项安全义务:,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1、使用登记义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2、建档义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记录与设备安全有关的内容。包括:设备类别、名称、技术参数、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施工单位移交的技术档案等。,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3、维保义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在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自行检查。4、定期报检义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5、超期、隐患报废义务针对私自制造、改造土锅炉屡禁不止的现象,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6、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7、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特别义务(1)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2)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3)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游客注意的显著位置;(4)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全面负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应当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督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8、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义务,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条例的罚则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七)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第八十四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使用管理的总体要求 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使用登记管理 安全技术档案 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电梯的专门规定,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总体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领域和各个行业,不同领域和行业的管理形式各有不同。根据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要求并总结不同领域和行业的管理经验,认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的要点可总结为“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正确使用、精心维保”。,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十七字要点,三落实,两有证,正确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要点,精心维保,一检验,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1、三落实 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2、两有证 特种设备凭证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实施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共分11大类36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附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附件,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3、一检验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是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的法定的强制性依法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4、正确使用 正确确定使用条件,加强使用过程中技术要素的控制,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转;合理制定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合理选用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灵敏可靠;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5、精心维保 根据不同设备的不同时限要求,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或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检查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做好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做好记录。,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二)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特种设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2、基本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登记、备件管理、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报告等制度。3、使用过程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检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维修改造、事故报告、接受国家安全监察等制度。4、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工艺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五)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六)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是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的法定的强制性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2、主动与有关检验单位落实检验时间和检验有关的工作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3、使用单位应当尽量做到按计划的检验时间停车检验。确因生产、工艺或设备原因无法停车检验时,可向具备不停车在线检验能力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对设备进行不停车在线检验和评定,确定安全状况等级。4、检验后,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及时采取技术处理或更新改造措施,对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及时办理有关登记和注册手续,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与重点监控企业、重点设备要实施动态监控和预警,制定切实可行、周密完善的各类突发事故的紧急处理预案。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定期演练,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八)电梯安全的专门规定电梯是一种特殊的机电产品,广泛用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和生活之中,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普查整治结果,我国目前在用电梯已达80万余台,电梯的安全运行已经成为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人民群众使用电梯的安全问题十分关心,特别强调:对电梯的安全监察应当包括制造、安装、使用的全过程,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监督管理,不可分割;电梯生产企业应当对电梯质量及安全运行负责。,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条例中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规定:(1)必须由依照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2)电梯应当至少每隔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3)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4)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第四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概要,与十七字要点相对应: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应切实做到“六个到位”:生产源头监管到位;使用登记手续到位;现场监督检查到位;检验覆盖监督到位;事故调查处理到位;突发事件应急到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第五节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案例,第五节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案例,一、特种设备事故分类,特种设备事故分类,设备损失程度,严重损坏事故,坍塌坠落事故,一般损坏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人员伤亡和损失程度,爆炸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第五节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案例,(一)按设备损坏程度分类1、爆炸事故是指承压类特种设备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积蓄的能量迅速释放,压力瞬间降至大气压力的各类爆炸事故。2、严重损坏事故是指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或损坏,或者操作不当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报废或进行修理的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的事故也称为严重损坏事故。,第五节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案例,3、坍塌坠落事故是指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倒塌和高空坠落的事故。4、一般损坏事故是指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设备轻微损坏,不需要停止运行进行修理,且无人员伤亡的事故。,第五节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案例,(二)按人员伤亡和损失程度分类国家质检总局于2001年9月17日第2号令发布了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五类。新条例: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类。,第五节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案例,1、特别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2、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第五节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案例,3、较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第五节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案例,4、一般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第五节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案例,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第六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五节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案例,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第五节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案例,第六十八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第六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第五节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案例,四、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有关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节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案例,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节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案例,五、特种设备事故案例绝大多数事故都是如此:究其原因都非常简单;要防止这些事故的发生也很简单不需要深奥的理论或高不可及的措施,只需剖析以前发生的事故,记住错在哪里,不犯同样的错误。绝大多数事故本来都是可以避免的。,第五节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案例,案例1:2006年10月11日3时15分,贵州省安顺市再生胶厂发生一起压力容器严重事故,造成1人重伤。经现场核实,发生事故的设备为一台压力容器(脱硫釜)。通过对事故设备的核查,该设备的安装未办理告知手续,安装过程未经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两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从事故发生现场初步认为设备快开门联锁保护装置存在一定问题,快开门未关闭到位,在一定压力温度下,出料口处快开门飞出,1人被气浪掀倒并被飞出的物料烧伤。,第五节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案例,案例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