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吨EPS白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吨EpS白模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恒匠熔铸机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吨EPS白模项目目码lffi一2107-371121-04-01-975939设位系人建单联入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日照市五莲县(区)许孟乡(街道)五莲县许孟工业区汉福路以东,经二路以北山东恒匠熔铸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地理坐标(119度17分14.782秒,35度54分43.428秒)民济业别国经行类C2924泡沫塑料制造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3塑料制品业292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M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7-371121-04-01-975939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5保资比环投占2.5%施工工期2个月否工设是开建Ga否谣用地(用海)0面积(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五莲县许孟工业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审批机关:五莲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文号:五莲县许孟工业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审查意见(莲政发20154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五莲县许孟工业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文号: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五莲县许孟工业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日环审2018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扩建项目与五莲县许孟工业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日环审20189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表1扩建项目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类别内容符合性分析1、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十等国家、山东省明令禁止引入的产业;2k2、禁止引入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导向(试行)和五莲县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中的项目;3、禁止引入水质匏杂的,水量大的行业。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2021年修订),扩建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为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建设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五莲县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中的项目;3、本项目不属于水质复杂的,水量大的行业。1、禁止引入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项目;2、禁止引进有电镀工艺的项目;3、禁止引入排水不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项目;企业4、禁止引入工业固废或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且不准入能有效综合利用或进行安全处理的项目:5、禁止引入排水污染较为严重的项目,且经污水处理厂后不能有效处理的项目,对下游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影响较大的项目。1、禁止引入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和使用剧揖化学品项目;2、各企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均需要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且需满足相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3、涉及VOCs的企业,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收集系统,且收集效率不低于80%,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以及其它适用的新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铳田4、涉及酸洗工段的企业,用酸种类为盐酸、硫酸、,号硝酸的一种或多种,含酸废气需经碱液吸收等处要求理达到相应标准要求;5、盛放含VOCs物料的容器应密闭;产生VOCs的生产活动,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废气经收集系统和(或)处理设施后排放。如不能密闭,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6、涉及有色金属(铜、铝、铅、锌)等的企业,大气污染物需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的相关要求,I其中铝行业熔炼中产生的氟化物3mgnI、扩建项目废水不涉及重金 属;2、扩建项目不涉及电镀 工艺;3、扩建项目废水满足 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4、扩 建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少 且分别妥善处置,危险废物 依法安全处置;5、扩建项目 不属于排水污染严重的项 目。1、扩建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 源,且生产过程不涉及剧毒 化学品;2、项目废气、废水、 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 妥善处置,不外排;3、扩建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 经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采 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 通15m高排气筒排放;4、 项目不涉及酸洗;5、扩建项目涉及VoCS物料 的为固态物料,生产过程产 生的VOCs采取有效污染控 制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6、 扩建项目不涉及有色金属 (铜、铝、铅、锌)等。扩建项目为EPS白模生产项 目,发泡有机废气收集后进 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 (DA005)排放。天然气锅 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 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 (DA006)排放。扩建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 锅炉排污水为软水,用于厂 区内道路洒水降尘;软化水 制备浓水和反冲洗水排入化 粪池,同现有项目产生的生 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由抽粪I五莲县许孟工业区在区位交通方面优势明显,有一定的产业基础,但也存在村居、生态红线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利因素,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生态、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声环境质量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只有通、过对规划方案进一步优化调整,优化产业定位和规吗布局,加快规划建设给水管网、污水处理和燃气供应等基础设施,优化排水方案,采取妥善可行“施的环境保护方案和生态保护措施,强化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制和跟踪监测制度,才可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在入区企业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本次规划评价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五莲县许孟工业区在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定位和布局,加快园区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实行园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制度,加强大气、水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保护好生态保护红线区、村庄等敏感目标前提下,其开发建设是可行的。车运至五莲县许孟镇车村污水处理厂,待管网建设完成后由污水管网排入五莲县许孟镇车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扩建项目锅炉为天然气锅炉,管道接入。扩建项目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扩建项目位于现有项目厂区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项目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五莲县许孟工业区规划四至范围为北起日潍交界处,南至院西河北岸,东起郑家车村东,西至闫家车村西;扩建项目位于汉福路以东、经二路以北,山东恒匠熔铸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五莲县许孟工业区内。审查意见工业区规划功能定位为:加快铸造企业转型升级,把工业区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能力强的全县精密铸造业聚集区;扩建项目为EPS白模生产项目,生产的EpS白模用于现有铸造项目(已批复验收通过),取代白模的购买,自产自用,符合园区功能定位。主导产业为铸造、机械及汽车配件制造等。扩建项目生产的EPS白模用于现有铸造项目,符合园区功能定位。1、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2021年修订),扩建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为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扩建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107-371121-仲01-975939(备案证明见附件2)。3)根据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准入清单要求以及五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莲县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莲政办发(2017)32号),拟建项目不属于其中所列项目。综上所述,扩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符合性分析扩建项目位于五莲县许孟工业区汉福路以东、经二路以北,山东恒匠熔铸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该项目不在“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名单内。根据不动产权证书(鲁(2021)五莲县不动产权第0002973号)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1121201900054号),山东恒匠熔铸机械有限公司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扩建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用地性质符合要求。根据五莲县许孟镇工业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五莲县许孟工业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五莲县许孟工业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日环审20189号),园区主导产业为铸造、机械及汽车配件制造等。山东恒匠熔铸机械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为年产Ioooo吨铸造件项目,扩建项目生产的EPS白模用于现有铸造项目,符合五莲县许孟工业区产业定位。现有铸造项目已于2023年3月通过验收,扩建项目用水用地依托现有,可满足要求。项目周边为工业企业,建设场址地质条件较好,交通便利,原材料方便采购,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污染物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拟建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属于城镇开发边界。综上,拟建项目选址可行。3、扩建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分析扩建项目与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2。表2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一览表(一)“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扩建项目情况否合求是符要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扩建项目位于五莲县许孟工业区汉福路以东、经二路以北,山东恒匠熔铸机械有限公司厂区符合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内。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拟建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扩建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次报批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扩建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天然气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符合(二)“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扩建项目符合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准入清单要求。符合由表2可见,扩建项目的建设基本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与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扩建项目与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日政字(2021)40号)及2022年动态更新成果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3与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一览表管控方案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全市总体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全市禁止新建、改建(提高节能降耗和降低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除外)、扩建建设项目类型包括: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扩建项目不属于电解铝、煤化工、氯碱制符合(1)电解铝、煤化工、氯碱制造、农药原药及中间体制(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印染(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皮革糅制加工、鱼粉加工、再生铅、黏土制砖瓦、土法生产酸化油、土法冶炼、石棉制品制造、钢渣磁选(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除外)建设项目。(2)新增铅、汞、镉、铭和碑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符合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条件的除外)。(3)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4)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工艺,且无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方案的建设项目。(5)新建纳入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二批)的生产建设项目。(6)国家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范围的,应按照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实行“五个减量替代”(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豁免要求的除外)。(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做规定的建设项目除外)原则上应布局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产业园区或符合乡镇规划的工业集聚区内,并符合产业园区或集聚区的产业发展定位要求。(7)市域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9)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并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造、农药原药及中间体 制造、印染等上述所属 项目。(2)扩建项目不涉及重 金属排放。(3)扩建项目不属于省 外水泥熟化、粉磨及焦 化产能转入。(4)扩建项目为EPS白 模生产项目,不属于环 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 高污染、高风险产品、 工艺类项目。(5)扩建项目不属于危 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6)扩建项目不属于国 家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 建设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 求:(1)扩建项目不属于 “两高”项目。(2)扩建项目位于五莲 县许孟工业区,项目用 地符合规划要求。(7)扩建项目不涉及燃 煤锅炉(9) (10)根据“三区 三线”划定成果,扩建 项目所在厂区不占用生 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 田,属于城镇开发边界。(10)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负面清单管控,限制大规模城镇化工业化开发。根据不同功能,实行差别化管理措施。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2)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力口强废气收集处理。(3)大气高排放区内大气污染物应执行国家或山东省排放标准要求,钢铁等行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涉VOCs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VoCS排放控制应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要求;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1)扩建项目天然气燃烧排放颗粒物0.093t/a、SO20.178taNOx0.622ta,VoCS有组织排放0.213tao实施等量替代。(2)扩建项目使用的EPS颗粒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采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3)扩建项目废气治理方式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中相关要求。符合环境风险管控(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2)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己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3)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控。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周边原有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逐步削减具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农用地资源紧缺或耕地保有量不足的区域,应做好企业关闭搬迁计划和农用地土壤修复规划。(4)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1)现有项目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配备应急物资,扩建项目建成后应及时修编,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2)项目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3)项目用地不属于安全利用类农用地、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等;(4)项目不属于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符合管。污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3)新、改、扩建项目用水和能耗指标应满足行业定额要求。(4)严格落实用地指标管控要求,坚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5)日照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必须按要求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依据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要求执行。(3)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为软水,用于厂区内道路洒水降尘;软化水制备浓水和反冲洗水排入化粪池,同现有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由抽粪车运至五莲县许孟镇车村污水处理厂,待管网建设完成后由污水管网排入五莲县许孟镇车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整体用水及能耗较小,无行业用水定额要求;(4)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5)扩建项目不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1212(X)05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许孟镇天气环境高排放、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新、改、扩建新增重点重金属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2 .工业园区内禁止引进含电镀工艺的项目。扩建项目为EPS白模生产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不涉及电镀。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工业园区或集聚区内建设项目废水应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且间接排放废水应满足行业排放标准及纳管要求。2.新、改、扩建项目应控制物料(含废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的粉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3.建设项目涉及喷涂工序的,应设置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为软水,用于厂区内道路洒水降尘;软化水制备浓水和反冲洗水排入化粪池,同现有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由抽粪车运符合中,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处理。4.涉及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以及其它适用的新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5.涉及酸洗工段的建设项目,含酸废气需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要求。6.涉及有色金属铝熔化的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需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的相关要求,其中铝行业熔化中产生的氟:化物W3mg立方米。7.园区配套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前,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废水项目。间接排放生产废水应满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应满足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8.新、改、扩建涉及重金属项目排放废水应分质处理。9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或等量替代。至五莲县许孟镇车村污水处理厂,待管网建设完成后由污水管网排入五莲县许孟镇车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发泡过程产生的VOCS量较小,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排放。扩建项目不涉及酸洗、有色金属铝熔化和重金属。环境风险管控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项目应与耕地,以及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一定距离。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类项目。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2.新、改、扩建项目用水和能耗指标应满足行业定额要求。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扩建项目用水和能耗无指标要求。符合由表3可知,项目建设符合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日政字(2021)40号)及动态更新成果要求。5、扩建项目与山东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严把环评关口严控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鲁环函(2017)561号)符合性分析表4与鲁环函(2017)561号文件符合性分析原则具体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限批联动。对于涉气限批未解限的地区,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被限批地区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废气治理和提标改造治污等除外)。扩建项目不属于涉气限批未解限项目。符合二、强化替代约束,严格环境准入。凡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凡涉及煤炭消耗的建设项目,必须取得发改或其他主管部门的煤炭替代文件,否则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予通过环评审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涉及煤炭消耗。符合三、加强“三同时”监管,落实环保改进计划。对于须落实“以新带老”和供热范围内锅炉替代关停等要求的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完成相关替代工作,否则不得投入运行,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核发其排污许可证。对于已环保备案的违规项目,要逐个核查其环保改进计划,特别是钢铁、化工等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题,是否按承诺按期完成,如逾期未完成,应按备案意见和现状评估报告要求对其采取限产或停产措施。扩建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和供热范围内锅炉替代关停等要求。符合四、落实监管责任,严肃查处项目环评违法行为。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坚决遏制“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扩建项目不属于未批先建。符合由表4可见,扩建项目符合山东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严把环评关口严控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鲁环函(2017)561号)文件要求。6、扩建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符合性分析表5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扩建项目类型、规模、布局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扩建项目位于山东恒匠熔铸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新增用地。符合(二)所在区域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扩建项目位于五莲县许孟工业区山东恒匠熔铸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根据日照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平均数据,区域SO2、No2、PMl。、PM25、CO、Ch评价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为达标区,扩建项目各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附近水体为厂区东南侧997m的院西河,院西河为潍河支流,根据Fl照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2年1-6月份重点河流水质情况”,维河的堵府水库监测点位水质达到11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质量相对较好;地下水质较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HI类标准要求;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6-2(M)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符合(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根据分析,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符合生态破坏。7、与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表6与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要求扩建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扩建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符合第二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水泥、建筑陶瓷、石油、化工、平板玻璃等工业项目。扩建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焦化、水泥、建筑陶瓷、石油、化工、平板玻璃等工业项目。符合第二十三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并保持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或者因检修暂停使用的,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扩建项目配套建设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在正常运营生产后,保持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符合8、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表7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一览表要求扩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三)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各市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破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扩建项目位于五莲县许孟工业区,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不属于“散乱污''企业,不属于文件中说述低效落后产能。符合深调产结网二人整业构(四)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电解铝、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扩建项目不属于文件中所说重点行业。符合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五)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扩建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企业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9、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析表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书倦(GB37822-2019)符合性分限放控制标准一览表源项控制环节控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VOCS物料储存物料储存L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扩建项目VOCs物料主要为固态EPS颗粒,袋装存放于铸造车间内,能够满足防雨、防渗、遮阳等要求。符合VOCS物料转移和运输基本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用密闭容器、罐车。扩建项目不使用VOCS液体物料符合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扩建项目发泡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其他要求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2、项目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房符合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基本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若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生产设备会停止运行。符合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气收集系统要求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fTl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Z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系统收集,风速不低于0.3mso符合VOCs排放控制要求1、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N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扩建项目发泡工序VCoS产生速率0.045kgh,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收集效率90%,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符合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符合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洗手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测要求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项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项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符合10、扩建项目与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表9与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一览表类别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一、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短板: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控制城市面源污染。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开展硫酸盐、氨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2021年8月底前,梳理形成全省硫酸盐与氟化物浓度较高河流(河段)清单,提升汇水范围内涉硫涉氟工业企业特征污染物治理能力。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扩建项目废水不涉及硫酸盐、氨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扩建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位于五莲县许孟工业区。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三、提升重金属污染防控水平: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开展涉花企业排查整治。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和矿区无序堆存历史遗留废物排查整治。扩建项目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