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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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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ppt

    第四章 并购 第一节 并购概述一、并购的定义(兼并与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合并(Consolidation)兼并是指一家企业吸收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的行为,被吸收企业的法人地位消失。A+B=A收购是指为取得或巩固对某一公司的控制权,而大量购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法律行为。,按收购对象不同: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股份收购:收购公司(A)-持有目标公司(B)股份 公司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资产收购:收购公司-目标公司的资产-现金 交易完成双方不存在关系-股票不存在敌意收购问题股票收购 收购公司原有股本总额5000万股,发行3000万股股票换取目标公司的资产。定向增发目标公司成了收购公司的大股东,合并:吸收合并兼并 A+B=A 新设合并(创立合并或联合)A+B=C 收购的股份,1%12%5182100收购与一般的证券投资,合并协议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系股东的权益,是公司的重大事项,所以公司合并的决定权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大)会,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必须经各自的股东(大)会以通过特别决议所需要的多数赞成票同意合并协议。我国公司法第39条、第66条、第106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合并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特征:(1)收购不需要经过目标公司经营者的同意。(2)收购的标的是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资产收购 股份收购(3)收购的目的为是了获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方式之一:代理投票权合并(兼并)2或多变1 关系:收购有可能导致合并区别:法律后果不同。合并失去法人资格。主体不同。,收购的主体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收购者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公司合并的主体则为两个以上独立的法人,进行公司合并必须事先与对方公司经营者协商,达成合并协议,须获各方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对债务的承担责任不同。收购方与被收购方 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猎手公司与猎物公司,二、并购的种类(一)按并购手段:公开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收购公司以书面形式向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该公司股份的要约,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协议收购: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或管理层、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或兼并目的。,协议收购类型:存量收购类模式(股权转让协议书)存量收购类模式项下的交易主体为上市公司股东收购方该收购方式并未直接引起上市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化,上市公司亦未因此直接获得任何现金或资产的流入增量收购类模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上市公司(目标公司、出售方)向收购方定向增资发行一部分股票(发行后占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比例)增量收购类模式项下的交易主体为上市公司收购方,上市公司既是交易的出售方,又是交易的目标公司,而上市公司股东则并不直接作为交易的当事方 该收购方式直接引起了上市公司股本的增加,上市公司亦因此直接获得了现金和/或资产(股票、其他实物资产)的流入,扩大了资产规模,中航重机拟定增9494万股购买资产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11-03-29 中航重机(600765)3月28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贵州安吉航空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中航工业集团持有的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70%的股权,中航工业集团、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和美腾风能(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80%的股权,及贵航(集团)公司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1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本次拟非公开发行数量为9494.17万股,发行价格为15.35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区别:交易场所不同:交易所 场外 股东权利不同:全体股东 大股东 价格方面:相同 不同 使用条件不同:股权分散 股权集中要约收购:部分要约收购与全面要约收购 不足100%100%的收购我国规定:不低于5%按比例收购第二十五条 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二)按照出资方式或支付手段划分1、现金收购收购方优点:速度快 目标公司来不及组织反收购 竞争公司难以加入缺点:筹集资金目标公司股东:优点:收益稳定 缺点:缴税 资本利得税 控股股东不接受,2、换股收购-普通股收购方:优点:不必另外筹集资金 缺点:股权稀释 速度慢目标公司股东:优点:不必立即缴税 保留股东身份 缺点:收益不稳定3、混合支付,(三)按并购双方的关系划分(收购公司对目标公司的态度、目标公司对收购的态度)1、善意收购(友好收购)私下表示收购意向优点(1)获取重大信息(2)避免人才外流(3)达成优厚的并购条件2、敌意收购(恶意并购):直接标购越过管理层缺点:非公开信息难以获得 抵制-反收购3、熊抱 收购建议温和的:公开收购建议但不强行收购强烈的:美国 5日内可撤消更强烈的:,(四)按照行业关系划分1、横向并购:同行业或从事同类业务活动的两个公司的并购。2、纵向并购:从事相关行业或某一项生产活动但出于生产经营不同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并购。3、混合并购:从事不相关业务类型经营活动的企业之间的并购。,(五)按是否受法律强制:自愿收购与强制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我国:30%,第八十八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证券法,国际上一般的收购豁免:1、股权无偿取得 赠与与继承2、合并3、非故意(短期内出售)4、包销,(六)按管理层是否参与收购:管理层收购(MBO)与非管理层收购。(七)按是否利用目标公司本身资产支付并购资金杠杆收购(LBO)与非杠杆收购融资渠道1、内部融资渠道 2、外部融资渠道 A: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4500 1500 3000 6000 3000 3000 借款 1500万元 1亿6000 1亿3000 3000 81.25%B:2亿元(股票市值),杠杆收购(举债收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投资银行提供的过桥贷款,商业银行贷款还款资金来源1、目标公司产生的现金流(分红派息)2、收购公司发行垃圾债券3、出售目标公司资产-合并,三、并购的动因(一)效率理论1、效率差异理论2、经营协同效应理论3、经营多样化理论4、财务协同效应理论(二)价值低估理论(三)代理问题理论与管理主义1、代理问题理论2、管理主义(四)市场力量理论(五)税收节约理论(六)战略型重组理论,四、国际企业兼并历史(一)第一次浪潮19世纪末20世纪初企业垄断横向并购18981903高峰2653家被兼并100家最大公司控制全美工业资本40美国钢铁公司资本超过10亿美元英国:1880-1898 655家组成74家大型公司德国:1870年6个卡特尔 1911年 600个,(二)第二次浪潮20世纪20年代 英国和美国 纵向兼并为主(三)第三次浪潮 混合兼并为主20世纪50-60年代 美国英国:60年代70年代初日本:60年代德国和法国 60年代后半期(四)第四次浪潮20世纪70年代中期,延续了整个80年代 西方所有发达国家杠杆并购形式出现(五)第五次浪潮 全球并购,产业广1990年-跨国并购 强强联合 横向并购,五、投资银行的介入途径1、帮助公司安排并购2、设计防卫措施 目标公司3、建立公众价值(公允价值)4、安排融资 利率爬升票据5、风险套利风险套利:6元/股 收购12元/股 价格收购股价上涨11元每股 投资银行买入 收购成功 获利1元/股 失败 5元/股,六、投资银行在并购活动中的收费1、并购顾问费下列三种情形:(1)累退式。投资银行按目标公司销售价格的一定百分比从高到低依次递减收取费用。著名的“Leman公式(54321 公式):第一个100万收取5%,第二个100万收取4%,第三个100万收取3%,第四个100万收取2%,第五个100万收取1%,以后超出的部分只收取1%,比如一个公司在并购活动中被作为目标公司出价700万,则投资银行依“Leman公式”收取的费用是1005%+1004%+1003%+1002%+1001%+(700-5100)1%=17万元。,(2)固定比率法。如2%3%。也有采取固定比率与变动比率相结合的收费方法,如2亿以内的部分,投资银行收取50万元的费用,超过2亿的部分则收取2%的费用。(3)固定比例+鼓励费公司估价;超额部分收益提高,2、向客户提供并购资金的利息收入所谓桥式贷款,又称中继贷款或过桥融资,是指长期债务资金筹措完成前的临时性资金借贷。通常的做法是,投资银行先向收购者提供收购资金(期限短利息高),然后通过发行垃圾债券筹资偿还。3、风险套利收入投资银行从事风险套利活动的买卖价差收入,其量多量少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因素:其一是投资银行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其二是投资银行的市场把握能力。,第二节 并购操作一、并购的一般程序(一)收购对象的选择(通常将交易规模设定在买主自身市值的10%40%之间。)投资银行的作用:帮助并购企业进行进行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条件的分析,寻找合适的目标公司收购方自身的条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不超过30%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确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同上,3.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3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收购要约报告书,(二)收购时机的选择(三)收购风险分析(1)融资风险和债务风险。(2)营运风险。(3)反收购风险。(4)法律风险。(5)信息不对称风险。,(四)目标公司定价目标公司定价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法和可比公司价值定价法。(五)制订融资方案(1)公司内部自有资金。(2)银行贷款筹资。(3)股票、债券与其他有价证券筹资。(六)选择收购方式,(七)谈判签约双方通过谈判就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一般会签订一份并购意向书。并购意向书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并购方式、并购价格、是否需要卖方股东会批准、卖方希望买方采用的支付方式、是否需要政府的行政许可、并购履行的主要条件等等。此外,双方还会在并购意向书中约定意向书的效力,可能会包括如下条款:排他协商条款(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与第三方再行协商并购事项)、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买方要求卖方进一步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卖方要求买方合理使用其所提供资料)、保密条款(并购的任何一方不得公开与并购事项相关的信息)、锁定条款(买方按照约定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股份、资产,以保证目标公司继续与收购公司谈判)、费用分担条款(并购成功或者不成功所引起的费用的分担方式)、终止条款(意向书失效的条件)。,(八)报批如我国规定,收购活动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应当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如果涉及到反垄断审查,则必须通过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审查;如果收购方属于外资,还需要经商务部审批;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需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的出售和收购需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等等。收购要约报告书并购协议,(九)信息披露(十)登记过户(十一)收购后的整合,二、要约收购的规定1、要约收购的基本原则:(1)股东平等待遇原则全体持有人规则按比例接纳规则。价格平等和最高价规则。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2)信息披露原则,大额持股披露。(一般是5%)收购要约和收购意图的披露。目标公司董事会对收购所持意见及理由的披露。信息披露制度中的一致行动问题。(3)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原则强制收购要约 30%强制购买剩余股票。这是指当要约期满,要约收购人持有股份达到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绝对优势比例时(一般为90),目标公司的其余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强制出售其股票。,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2、收购要约的有效期与价格香港:收购要约的最短期限(21天),最后期限(60天)美国:至少应保持20天的有效期。我国:证券法规定了最长要约期间,即“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3、收购要约的变更与撤销 变更时间方面的限制。香港收购与合并守则第16条规定,要约发出46天后,除有特别规定,不得再行变更。我国:第四十条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3、收购要约的变更与撤销 变更时间方面的限制。香港收购与合并守则第16条规定,要约发出46天后,除有特别规定,不得再行变更。我国:第四十条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内容方面的限制。程序方面的限制。证券法规定:“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中事项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撤销收购要约:有竞争收购者出现,并已提出较高价格且无附带额外条件的要约。发生与要约人意志无关的特别事由,以致不能进行公开收购,经证券监管机关认可,可以撤销要约。收购要约的条件未能满足。我国证券法规定“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4、收购要约的承诺我国: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5、要约完成后的法律规制(1)要约收购失败的法律规制 收购失败者有义务返还受要约人已承诺售出的股票,承诺人有权撤销承诺。禁止收购失败者在一定时间内再次发起收购。(2)要约收购成功后的法律规制 限制收购人再次收购(或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限制收购人转让目标公司股份。我国: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三、协议收购的有关基本规定、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是收购人于证券交易场所之外,通过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达成股份购买协议以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的行为。1994年4月上海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经济特区恒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股(占其总股本35%),目前,世界上只有证券市场发达,监管措施完备的少数几个国家允许对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如美、英、澳大利亚等国。(1)违反了公平原则。(2)定价方面可能存在问题。、非上市公司,上述二、三关于我国的部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06年 9月 1日起施行。,四、其他合法方式: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定向增发-现金认购-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自2008年5月18日起施行。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报送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同时作出公告。,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第四十三条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特定对象持有或者控制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第四节 反并购操作一、反收购的基本思路1.预防(鲨鱼监视尽早发现并确认股票的积聚)2.整顿3.反抗,二、反收购的具体措施(一)预防措施1.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1)自我控股一是在一开始设置公司股权时就让自己控有公司的“足量”股权。另一种是通过增持股份加大持股比例来达到控股地位。自我控股又有控股程度的差别。少-无法反收购 多-资金多AB,(2)交叉持股或相互持股。AB优点:起到反收购效果 有助双方公司形成稳定、友好的交易关系。缺点:占用资金量大 相互拖累 一网打尽(3)友好公司持股(联合持股)A B与交叉持股不同之处:制约差 C 朋友持股做法的持股关系是单向的,而交叉持股做法的持股关系则是双向的。做法 发起人股东 朋友认购公司股份 在公司现有股东中培养 向朋友定向发行一定量的股票。,(4)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即ESOP)。员工持股计划在美国始于1974年。目前全美国已经有超过10000个员工持股计划;参加人数超过了1000万。2.整顿-正向重组表现:其一,股价低落,收购成本小。其二,股东意见大,不看好公司前景其三,公司在资产、业务、管理等方面问题多多注意:效果不同,受各种条件制约3.制订“拒鲨条款”(1)董事会轮选制:公司每年只能改选很小比例的董事。,(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公司章程)反制措施)我国: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绝对多数条款(超多数条款):公司规定涉及重大事项(比如公司合并、分立、任命董事长等)的决议须经过绝大多数表决权同意通过。更改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也须经过绝对多数股东或董事会同意。(3)限制大股东表决权条款。直接限制(我国禁止)累计投票法 a持股 52%(5200)b 48%(4800)X Y Z D E F 4800*3=14400,(4)限制董事资格条款:推荐资格 任职资格公司法规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可以在年度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包括更换董事的议案),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议案(包括更换董事的议案)。我国:大港油田 与爱使股份,1998年上半年,爱使股份的股权分散,大港油田及其关联企业选中爱使股份购入其股票,并合计持股5.0001,而一举成为爱使股份的第一大股东,爱使股份的董事会以其章程67条、93条之规定为由拒绝大港油田等入主。爱使股份章程67条规定:进入爱使股份董事会必须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合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二是,持股时间不少于半年。其章程93条规定:董事会由13人组成,董事会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年数。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5)金降落、银降落、锡降落经理层的保护-金降落 解职费(年薪)、股票选择权(期权)中级管理人员的保护-银降落普通员工的保护-锡降落A(收购公司)-B(目标公司)5000万股10元/股 5亿 5000万元离职费(6)毒丸防御计划:赋予公司股东高价赎回优先股或将优先股转为普通股或低价购买股票的特权。A取得了B的控制权,作用:稀释收购者持股比例 目标公司财务结构恶化(二)并购过程中的反并购措施1.诉诸法律或舆论(1)违反垄断法美国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早在1890年就开始实施。第二次并购浪潮期间克莱顿法的颁布-横向并购明确受制纵向并购第三次浪潮后,塞勒-凯佛维尔反兼并法的出台包括纵向并购在内的企业扩张行为也列为反垄断的限制对象-混合并购。到了第四和第五次并购浪潮时代,但主要发达国家的执法当局已不再局限于从本国范围考虑并购行为的垄断性,在本国利益的驱动下,跨国并购不仅不会受到压制反而可能获得支持。,我国:2006年9月8日正式实施的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规定第五章 反垄断审查第五十一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一)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二)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三)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四)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虽未达到前款所述条件,但是应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请求,商务部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外国投资者并购涉及市场份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等重要因素的,也可以要求外国投资者作出报告。,第五十二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本规定第五十一条所述情形之一,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共同或经协商单独召集有关部门、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并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章经营者集中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2008年9月,可口可乐宣布以179.2亿港元的价格,收购朱新礼在香港的上市公司汇源果汁全部已发行股本。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以“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为由,否决了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反垄断申请。这是反垄断法自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2)违反证券法,方正科技的前身延中实业于1994年就曾发生过类似事件。该次事件被称为宝延风波,是我国证券市场上影响巨大的股权收购案。该事件的收购方宝安集团,动员下属三家企业大量买入延中股票,在持股超过5的情况下拒绝履行法定的披露义务,并继续增持延中股票直到持股累计15.98,方才对外公告。延中公司针对收购违法的情况,采取了反收购行动,拒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证监会提出报告。证监会介入收购事件,在确认收购有违法行为存在的情况下,却未能裁决收购无效,使该次收购与反收购的斗争中,以延中公司的反收购失败而告终。,2.公司重组(1)出售皇冠明珠 出售好资产(2)推行焦土政策 购入坏资产(3)公司分拆和子公司上市 价值低估的公司(4)资本结构重构 包括:股份回购 管理层收购收购其他公司 死亡换股(公司债赎回股票),股份回购:各国规定不同(友好公司)缺点:资金量大,收购成本不一定提高 有些国家不允许采用优点:股份减少,难以收购B 5000万股股票 市价8元/股 9元/股 1000万股 报价10元/股 2500万股库存股票:1000万股 4000万股 2000万股 12元/股,3.寻求外界支持(1)白护卫遭到恶意收购时,把具有表决权的股票卖给白护卫。也可用于收购前,可以出售股票,也可以出售可转换债券(2)白衣骑士 竞标者目标企业为免遭敌意收购而寻找的善意收购者。锁定条款 股份锁定 财产锁定要求:出价高低,实力,速度,4.帕克门战略(pac-man strategy)目标公司威胁要进行反接管,并开始购买收购方公司的普通股,以失败兼并者的企图而采用的一种方法。适用条件:双方都是上市公司 现金收购-资金来源 在收购问题上无异议,争夺收购地位5宣传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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