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概念.ppt
工程建设监理,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一、建设工程监理制产生的背景,1.从新中国成立直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是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包括具体的项目计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当时的工程管理基本上采用两种形式:弊端:后果:,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规制度,市场经济是建设监理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 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有偿使用;法制环境的形成3、对外开放 外资的大量进入;对外承包的扩大;国际惯例的推行。,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80年代:投资有偿使用(即“拨改贷”)、投资包干责任制、投资主体多元化、工程招标投标制等。改革传统的建设工程管理形式,已经势在必行 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并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必要性及类型,(一)项目的概念及特征 项目在一定约束条件(资源和时间的限制)下,具有明确目标的一次性活动(或任务)。特征:(1)一次性和单件性(2)约束性,工程建设的三大目标,特征:(1)一次性和单件性(2)约束性,(3)目标性,(4)整体性,(一)项目的概念及特征,(二)建设项目 1含义(1)指一种活动过程(2)指一个基本建设单位,2界定 三个统一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三)项目管理 为了实现项目目标(使项目实现所要求的质量、所规定的时限和投资额),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计划、组织、控制、指挥和协调。,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必要性 建筑市场特点+建筑商品的生产过程特点A-建筑市场特点:1)建筑商品生产和交易的同时性。2)交易的社会性:并非投资者有钱就可以上项目,承包商有本事就可以施工项目。B-建筑商品的生产过程特点:1)建筑商品的生产周期比较长,资金投放量比较大,地理位置的影响也较大;2)生产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如各种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 3)生产过程是一次性的,不可逆转的,建筑商品形成后,不好更换;4)生产工艺是单向性的,一个产品一个样,不能批量生产,同一图纸,建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队伍施工,产品都不一样;5)检局限性大。,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类型 宏观管理-政府部门对工程建设的管理是宏观上的,即主要对建筑市场的秩序、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微观管理-对一个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类型 1)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业主(项目法人)-是工程项目的买方。集责、权、利于一身。工程项目建设实行的是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业主要对工程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方面,实行全过程负责。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卖方。他们负责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并从中获得收益。国外的承包商多指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我国的承包商概念中则包括设计单位在内。咨询顾问(又称咨询工程师,建筑师)-是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为业主或承包商提供有偿专业服务的单位(或个人)。,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类型 建设项目管理-业主对建设项目的管理,由业主进行工程项目的总管理,即全过程的管理,该管理包括从编制项目建议书至项目竣工验收使用的全过程 施工(设计)项目管理-由承包商进行的对作为施工(设计)对象的工程项目进行的管理 3)业主的项目管理A.业主项目管理的的出发点-“经济”和“效率”工程项目的业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拥有项目的决策权、经营权和管理权。B.业主项目管理的最佳方法-是求助于第三方,即委托职业化的咨询顾问为其提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以弥补他们在项目管理中的不足,这也是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思想。,三、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一)定 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项目法人,是委托监理的一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拥有确定建设工程规模、标准、功能以及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工程监理企业-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二)监理概念要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工程监理企业(社会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二)监理概念要点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1)工程建设文件 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包括: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也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两类合同,即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监理。,(二)监理概念要点 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工程范围和阶段范围。(1)工程范围。根据建筑法,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设部又进一步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2)阶段范围。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施工阶段。,四、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1服务性-工程监理企业既不直接进行设计,也不直接进行施工;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造价,也不参与承包商的利益分成。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四、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2、科学性-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手段才能完成监理任务 科学性公正性科学性主要表现在:1)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2)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3)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4)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5)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6)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四、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3独立性-是国际惯例,是监理单位公正、独立、自主的三大工作原则之一。不唯业主,也不与承包商和供应商有经济或隶属关系。监理的独立性是公正性的基础和前提 4公正性-公正性是咨询监理业的国际惯例、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和合同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对待和处理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五、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一)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二)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三)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四)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有以下三种不同表现:(1)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投资额最少;(2)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没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或全寿命费用)最少;(3)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理论和发展趋势,一、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 建没项目管理学,是以 作为理论基础,结合 研究的对象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目标的有效控制,包括费用(投资)目标、时间(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的控制。从管理理论和方法的角度看,建设工程监理与国外通称的建设项目管理是一致的,这也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很容易为国外同行理解和接受的原因。,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提出建设工程监理制构想时,还充分考虑了FIDIC合同条件。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我国接受世界银行贷款的建设工程上普遍采用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这些建设工程的实施效果都很好,受到有关各方的重视。而FIDIC合同条件中对工程师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的要求及其对承建单位严格、细致的监督和检查被认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中也吸收了对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要求,以保证在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同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强调了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二、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无论在管理理论和方法上,还是在业务内容和工作程序上,与国外的建设项目管理都是相同的。但在现阶段,由于发展条件不尽相同,主要是需求方对监理的认知度较低,市场体系发育不够成熟,市场运行规则不够健全,因此还有一些差异,呈现出某些特点。(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在国际上,服务对象:我国,服务对象:可以认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就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二、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二)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建设项目管理是适应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新的需求的产物,其发展过程也是整个建筑市场发展的一个方面,没有来自政府部门的行政指导或干预。而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对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新制度提出来的,也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范围推行的。为此,不仅在各级政府部门中设立了主管建设工程监理有关工作的专门机构,而且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必须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范围。其结果是在较短时间内促进了建设工程监理在我国的发展,形成了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的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队伍,缩小了与发达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的差距。,二、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三)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与承建单位虽然无任何经济关系,但根据建设单位授权,有权对其不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者预先防范,或者指令及时改正,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纠正。不仅如此,在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中还强调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而且在实践中又进一步提出了旁站监理的规定。我国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所达到的深度和细度,应当说远远超过国际上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深度和细度,这对保证工程质量起了很好的作用。,二、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四)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发达国家:只对专业人士的执业资格提出要求我 国:对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三、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一)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 市场规则特别是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规则还不健全:市场机制,包括信用机制、价格形成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仲裁机制等尚未形成。应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才能适应加入WTO后的新的形势。,三、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 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既有体制上、认识上的原因,也有建设单位需求和监理企业素质及能力等原因。从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项目的大量增加发展趋势看,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向。,三、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三)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四)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五)与国际惯例接轨,走向世界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国际上被普遍接受的规则,为我所用,第三节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施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总称。,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如建没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建设工程部门规章-是指建设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独立或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规章,属于建设部制定的由部长签署建设部令予以公布,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效 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二)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1法 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2、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二)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3、部门规章(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3)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4)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5)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三节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二、建设法三、建筑工程监理规范四、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四、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建设部于2002年7月17日颁布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中实行旁站监理,并明确了旁站监理的工作程序、内容及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1、旁站监理的概念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旁站监理是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确认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在实施旁站监理工作中,如何确定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结合具体的专业工程而定。就房屋建筑工程而言,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基础工程类: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二是主体结构工程类: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至于其他部位或工序是否需要旁站监理,可由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四、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2、旁站监理程序旁站监理一般按下列程序实施:(1)监理企业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并编制监理规划。旁站监理方案同时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一份。(2)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3)项目监理机构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四、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3、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如果旁站监理人员或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则施工企业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也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时,如果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制止并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如果发现施工企业的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临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制上危害工程质量的行为。,一、建设程序(一)建设程序的概念 建设程序-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第四节 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二)建设工程各阶段工作内容:1、项目建议书阶段(1)作用-通过论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获利的可能性(2)基本内容 1)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初步没想 3)建设条件初步分析;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5)项目进度初步安排;6)效益估计。(3)审批,2、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决策之前,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与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同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投资决策分析研究方法和科学分析活动。(1)作用-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作用是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建设项目设计、银行贷款、申请开工建没、建没项目实施、项目评估、科学实验、设备制造等提供依据。(2)内容-项目建设是否必要,技术方案是否可行,生产建设条件是否具备,项目建设是否经济合理等问题。(3)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的成果,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文件。,3、设计阶段一般工程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些工程,根据需要可在两阶段之间增加技术设计。(1)初步设计-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基础资料,对工程进行系统研究,概略计算,作出总体安排,拿出具体实施方案。目的-是在指定的时间、空间等限制条件下,在总投资控制的额度内和质量要求下,作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设计和规定,并编制工程总概算。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基本条件。(2)技术设计-为了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如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等,根据初步设计和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资料进行技术设计。这样做可以使建设工程更具体、善、技术指标更合理。(3)施工图设计-使设计达到施工安装的要求。施工图设计应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表达出建筑物的外形、内部空间的分割、结构体系以及建筑系统的组成和周围环境的协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4、建设准备阶段-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和平整场地;做到水通、电通、路通;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建设工程报监;委托工程监理;组织施工招标投标,优选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5、施工安装阶段-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工程新开工时间-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以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日期。铁道、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或设施等的施工不算正式开工。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设计进行施工安装,建成工程实体。,6、生产准备阶段-组建管理机构,制定有关制度和规定;招聘并培训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凋试、工程验收;签订供货及运输协议;进行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7、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即可组织竣工验收,勘察、没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关键步骤,是由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没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因勘察、设汁、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及时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保修期限、返修和损害赔偿应当遵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一)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1项目建议书阶段2可行性研究阶段3勘测设计阶段4施工准备阶段,5建设实施(施工)阶段 6生产准备阶段,7竣工验收阶段8后评价阶段,(一)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周期1项目选定 编制“项目选定报告”(相当于国内项目的项目建议书)2项目准备 编制一份详细的“项目报告”(相当于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评估4项目谈判5项目实施(执行与监督)6项目后评价 专职董事领导的“业务评议局”负责(相当于我国的“后评价”),坚持建设程序的意义 1、依法管理工程建设,保证正常建没秩序 2、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 3、顺利实施建设工程,保证工程质量 4顺利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 1、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规范化的建设行为标准 2、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监理的任务和内容 3、建设程序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4、坚持建设程序是监理人员的基本职业准则 5、严格执行我国建设程序是结合中国国情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具体体现,二、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一)、我国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概述1、自营制(1982年以前)特征:施工单位负责制、建设 指挥部制存在问题:政企不分;取代建设单位的权利;过分强调指挥职能2、投资包干制&招标承包制(8289年)84年6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投资包干制&招标承包制,3、业主责任制(90年12月)90年12月邹家华提出了业主责任制设想1992年国家计委颁发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条例(计建设19922006号文件)存在问题:1)项目业主及其组织形式界定的理论概念不清;2)项目业主的产权关系不明确;3)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建设与生产经营脱节、借贷与还本付息割裂的局面;4)“业主”责、权、利受诸多因素影响,难于落实;5)项目领导班子难于履行筹资建设和经营还贷的责任。,4、项目法人制(1996年)“先有法人,后有项目”1996年进一步颁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文件)该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决策、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偿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设立:新上项目:a、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及时组建法人筹备组 b、申报“可研报告”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c、“可研”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确保资本金及时到位,及时公司设立登记老项目的改扩建:a、新设立子公司,按上述 b、只设分公司或工厂,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二)当前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基本格局1、项目法人责任制(核心)2、招标投标制(服务体系)3、建设监理制(服务体系)国家宏观调控为指导,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为服务体系的三制三主体。,(一)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入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1、项目法人 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所开发的项目负有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本的保值增值等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广义的项目法人,包括经过一定合法程度产生的项目法人和自然存在而对工程项目建设承担法定责任的项目法人。2、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关系(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2)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二)工程招标投标制 1、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2、招标方式和程序(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2)招标程序,(三)建设工程监理制 1、建设工程监理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2、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内容-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3、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以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4、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工程监理企业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制度 6、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建设监理与质量监督的区别,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的主体是()A 工程监理企业 B 建设单位 C 承建单位 D 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的性质 A 服务性 B 科学性 C 独立性 D 强制性 E 公正性 在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中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这个要求反映了建设工程监理的()A 服务性 B 科学性 C 独立性 D 公正性,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实行监理 A 项目总投资2800万的卫生项目 B 成片开发建设的4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C 使用外国政府援助资金,投资300万美元的水资源保护项目 D 项目总投资4600万元的公路项目 E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的体育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