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ppt
第一节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概述一、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概念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是指建筑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它包括建筑生产过程中施上现场的人身安全,财产设备安全,施工现场及附近的道路、管线和房屋的安全,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保护及工程建成后的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第八章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湖北恩施宜万铁路高阳寨隧道口“11.20”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湖南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5.17”垮塌事故,案件一:时间:1月9日 地点:福州 事件:爆破施工导火索早爆 经过:由陕西建筑工程公司福建公司施工的福州市第二水源C4合同段工程,由于爆破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导致导火索早爆,造成4人死亡。责任人:陕西建筑队工程公司福建公司,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案例,案件二:时间:2月18日 地点:深圳 事件:高空防水作业吊篮坠落 经过:由中航涂料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深圳市新锦阁大厦窗户防水工程,4名工人乘坐吊篮坠落,造成4人死亡。责任人:中航涂料工程有限公司,案件三:时间:4月3日 地点:呼和浩特 事件:回填土土方坍塌 经过:由内蒙古华裕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呼和浩特市五大班子会议中心二号楼工程,在清理暖气沟(1.5米深)回填土时,因两侧边坡未作支护,发生土方坍塌,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责任人:内蒙古华裕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案件四:时间:4月20日 地点:重庆 事件:桥墩钢筋笼加工倾翻 经过:由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施工的重庆沙坪坝滨江路二期工程A标段,在进行8号轴线A柱桥墩钢筋笼加工时,钢筋笼失稳倾翻,将正在脚手架上作业的9名工人砸倒,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责任人: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案件五:时间:5月12日 地点:乌鲁木齐 事件:基抗开挖堆墙倒塌 经过: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四分公司施工的新疆乌鲁木齐新界大厦工程,在基坑开挖时,大量土石堆放在围墙内侧挤压围墙,使堆土段围墙向外倒塌,造成围墙外19人死亡、25人受伤。责任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四分公司,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4)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三、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包括七章,共九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四个方面做出了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保障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保障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要的资金(3)保障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知情权 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张某是某路桥公司新聘用的实验人员,2006年7月8日,张某检测土壤含水量时,不小心将所使用的一瓶酒精碰翻,地上的酒精与土样中的酒精很快相连并燃烧起来。这次火灾将实验室的部分设备烧毁,张某本人也在救火的过程中被轻度烧伤。事后,路桥公司要求张某为此事负全部责任。张某以路桥公司没有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为由,要求路桥公司承担部分责任。但是路桥公司认为张某在进入新岗位之前并没有询问是否存在危险因素,已经放弃了知情权,自己就不需要为没有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而承担责任了,你认为路桥公司的观点正确吗?,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同时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订立的劳动合同。,紧急避险权 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请求赔偿权 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3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案例:张某是项目经理部新聘用的员工,其职责是负责运输拌制水泥混凝土的材料。一天,项目经理要求张某将一些不合格的石料掺进合格的石料之中。张某拒绝这个要求。项目经理以张某没有按照劳务合同履行义务为由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你认为项目经理的理由成立吗?,张某在脚手架上施工时,发现部分扣件松动而可能倒塌,所以停止了作业,这属于从业人员遭行使什么权利?学生张某暑假到某工地打工,项目负责人曾与工人王某口头商定,不管出现任何事故,公司最多赔付5000元。后在施工中,由于王某疏忽致使扣件坠落,砸伤了张某,发生医疗费7000元,应如何处理这个事件?,(2)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危险报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51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案例:2006年7月6日,某施工现场为了浇筑钻孔桩而钻了10处深20m、直径约1.5m的孔,为了避免有人调入孔中,在孔旁设立了明显的警示标志。但是,当晚这些警示标志被当地居民盗走。工人王某看到孔旁没有了警示标志,感到缺少了警示标志后容易出现安全事故,于是通告了自己宿舍的工友,提醒他们路过这些孔时要小心一些。当日晚,有工人落入孔中,造成重伤,你认为王某对此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3.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法第69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70-72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73-75条规定: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案例:某施工现场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堆放石料的料堆坍塌,将一些正在工作的工人掩埋,最终导致了三名工人死亡。工人张某在现场目睹了整个事故的全过程,于是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由于张某看到的是掩埋了五名工人,他就推测这五名工人均已经死亡,于是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说五名工人遇难,此数字与实际数字不符,你认为该工人是否违法?,第二节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和相关制度一、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及意义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安全第一: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2.预防为主:就是指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放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堵漏洞,而是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群防群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安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比如,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负主要的安全责任。二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比如,施工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的安全处室或者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安全负责。三是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必须对安全负责。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2.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要求建筑企业职工在施工中应当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才能使广大职工掌握更多更有效的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分析许多建筑安全事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关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不够,这些都是没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后果。,(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通过检查,还可总结出好的经验加以推广,为进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础。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法律责任中,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物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5)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报送安全施 工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6)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 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 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2.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2)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2)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2)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4)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3.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义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应当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 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4)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5)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第: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6)对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环境的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7)环境污染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施工单位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8)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消防安全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重点之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9)劳动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2)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 核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3)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时的上岗教育培训,四、工程安全及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制度(一)工程安全保障制度。建筑法第49条还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装修在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时,建设单位必须委托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否则将被罚款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二)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制度(1)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也是建筑安全生产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建筑法第3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法第3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建筑法第40条规定:“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建筑法第41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建筑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 设施的;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五、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是指因违反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 四级重大事故,1.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义务包括()。A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B.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C.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 D.绝对服从作业指挥E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新闻媒体披露,2.下面行为中没有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是()(A)某甲是班组长,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立即通知了本班组工人,但由于急着要去看病,因此没有来得及向项目经理报告(B)某乙发现脚手架即将倒塌,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迅速逃离现场(C)某丙患有“恐高症”,经班组长耐心说服教育后进行高空作业(D)某丁没有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戴安全帽,3安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A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制B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C从事建筑活动的统计信息报告的责任制D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E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为了保证某工程在“十一”前竣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不惜一切代价保证工程进度,对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因为工程是属于业主的,业主有权这样要求(B)只要施工单位同意,他们之间就形成了原合同的变更,是合法有效的(C)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这样的要求(D)建设单位不可以直接这样要求,应该委托监理工程师来下达这样的指令,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设计单位,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不属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的是()。A.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B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C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D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7.某承包商在中标后召开了一次会议,在会议上形成了下面的决议:(1)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将主体结构分包给某公司(2)不能将分包工程分包给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分包商(3)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责任(4)在任何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服从建设单位的指令 在上面的决议中,不正确的决议有()项(A)1(B)2(C)3(D)4,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A办公区与生活区 B备料区与作业区 C办公、生活区与备料区 D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采购的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A使用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B产品许可证 C生产许可证 D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10.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险,()。A由建设单位办理,由施工单位支付保险费 B由施工单位办理,由施工单位支付保险费 C由施工单位办理,由建设单位支付保险费 D由建设单位办理,由建设单位支付保险费,1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应该用于()。(A)购买安全帽(B)更新防护网(C)购买先进施工机械(D)工人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