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ppt
第二章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2.1 从业资格制度概述2.2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2.3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2.4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2.1 从业资格制度概述,2.1.1 从业单位资质制度2.1.2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类2.1.3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1 从业资格制度概述 2.1.1 从业单位资质制度,建筑法第13条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质资等级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说明:在特定的领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强制性就业准入控制的,是执业资格,国际通行的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律师等有限的几个行业。,2.1.2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类,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职业资格证书作用,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2.1.3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2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2.2.1 从业单位的条件2.2.2 从业单位的注册资本2.2.3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制度2.2.4 从业单位资质年检制度,从业单位的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从业单位的条件,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注:注册资本反映的是法人的财产权,也是判断企业经济力量的依据之一。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必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保障其能够承担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财产义务。这是法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反映,也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需要。,2.2.2 从业单位的注册资本 建设部制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9月1日)对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作出了明确规定。,房建工程企业,特级企业:3亿以上,一级企业:6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2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600万元以上,公路工程企业,特级企业:3亿以上,一级企业:6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3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1000万元以上,2.2.2 从业单位的注册资本 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8月1日)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标准,6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2.2.3 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工程勘察单位资质等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范围不受限制,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不分级别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2.2.3 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只设甲级。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2.2.3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合格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2.2.3 建筑业企业资质,2.2.3.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资质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2.2.3 建筑业企业资质,2.2.3.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2.2.4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制度,年检制度,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符合资质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下述13种行为的,技术骨干总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分级标准的80,其他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上述13种行为的。,技术骨干总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的80或者主导工艺、主导专业技术骨干人数,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数不符合资质标准的;有下述13种行为的。,申请晋升资质等级、转为正式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资质的,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1与建设单位勾结,或者企业之间相互勾结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设计任务的;2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3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签字的;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6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7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8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的;9超越资质等级范围勘察设计的;10转让资质证书的;11为其他企业提供图章、图签的;12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3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建筑工程从业人员,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筑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人员,要通过国家任职资格考试、考核、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颁发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证件,严禁出卖、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具体情节,追究法律责任。,注:,2.3.1.1 概念 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1995年9月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08年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3.1 注册建筑师,2.3.1.2 考试制度,两级考试: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试时间: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在特别情况下,也可以每半年或每两年举行一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内在全国同时进行,考试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和职业实践要求,2.3.1 注册建筑师,2.3.1.3 合格证书的发放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者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2.3.1 注册建筑师,2.3.1.4 建筑师的注册(A)注册条件 经考试合格,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除注册建筑师第13条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均可注册。,2.3.1 注册建筑师,(B)不予注册的情形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未达到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要求的;c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d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e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至不满五年的;f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g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h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2.3.1.4 建筑师的注册,(C)注册的申请程序与机构 采取个人注册与单位统一办理手续相结合的程序。由申请注册者向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聘用的设计单位统一办理注册手续。申请者能否注册取决于其是否具备注册的条件,设计单位无权决定。经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并发给相应等级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证明。一级注册建筑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级注册建筑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2.3.1.4 建筑师的注册,2.3.1.5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A)执业范围 包括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业务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业务范围限定在国家规定的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范围内。,2.3.1 注册建筑师,(B)执业的机构、业务的承担及收费 注册建筑师的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由设计单位统一接受并指派,不得私自承接业务。执行业务应当由设计单位统一收费,注册建筑师不得私自收费。,2.3.1 注册建筑师,2.3.1.5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2.3.1.6 注册建筑师的权利与义务(A)权利 1)专有名称权 非注册建筑师不得以注册建筑师名义执行业务;二级不得以一级注册建筑师名义执行业务,也不得超越国家规定得二级注册建筑师得执业范围执行业务。2)设计文件签字权 国家规定的一定跨度和高度以上得房屋建筑,应当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上签字。3)独立设计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建筑师得设计图纸,除特殊情况外,都应当征得该注册建筑师同意。(B)义务 遵守职业道德;保证设计质量,在其负责设计的图纸上签字;保守单位和个人的秘密;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不能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2.3.1 注册建筑师,2.3.1.7 注册建筑师的责任 因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首先由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再由设计单位对签字的注册建筑师根据其责任大小进行追偿。,2.3.1 注册建筑师,2.3.2.1 概述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行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997年9月1日建设部、人事部联合发布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3.2 注册结构工程师,2.3.2.2 考试 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通过基础考试的人员,从事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满规定年限,方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2.3.2 注册结构工程师,2.3.2.3 注册 对准予注册的申请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核发注册证书.考试合格人员,不予注册的情形: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因在结构工程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至不满五年的;有国务院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2.3.2 注册结构工程师,2.3.2.4 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A)执业范围 结构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其他业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B)执业机构、业务的承担和收费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一个勘察设计单位,由勘察设计单位统一接受业务并统一收费。,2.3.2 注册结构工程师,2.3.2.5 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A)权利 名称专有权有权以注册结构工程师名义执行业务;非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得以注册名义执行业务。结构工程设计主持权国家规定的一定跨度、高度以上的结构工程设计,应当由注册结构工程师主持设计。独立设计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设计图纸,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征得该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意。,2.3.2 注册结构工程师,(B)义务 职业道德;保证设计质量,在负责设计图纸上签字盖章;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执行业务;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按规定接受必要的继续教育,定期进行义务和法规培训。2.3.2.6 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责任 因结构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有权向签字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追偿。,2.3.2.5 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2.3.2 注册结构工程师,2.3.3 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系岗位职务,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在建设监理岗位上工作才能申请注册注册成功,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成为监理工程师;不从事监理工作,就不再具有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2006年1月,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3.3.1 概述,监理工程师按专业设置岗位,一般设置建筑、土建结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通讯、城市燃气、工程机械及设备安装、焊接工艺,建筑经济等岗位。目前,我国还没有设计监理工程师,国际上很多发达国家已设立设计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经政府注册确认,即意味着具有相应于岗位责任的签字权,监理单位任命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对外签字权。,2.3.3 注册监理工程师,2.3.3.1 概述,时间:在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统一组织指导下进行,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试资格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践经验;(2)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认定的培训单位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另:由所在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2.3.3 注册监理工程师,2.3.3.2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注册是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必要程序。(A)注册条件 取得资格证书,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人员,可以由拟聘请申请者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统一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提出申请(1)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2)达到继续教育要求(3)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现职人员。,注:考试合格者,由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核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证书持有者,自领取证书起,三年内未经注册,其证书失效。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2.3.3 注册监理工程师,2.3.3.3 监理工程师注册,(B)择优注册原则 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全国监理注册管理机关批准的计划,择优予以注册,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报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备案。(C)三年审查制度 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2.3.3 注册监理工程师,2.3.3.3 监理工程师注册,已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国家行政机关现任职工作人员,不得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2.3.3.4 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2.3.3 注册监理工程师,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工程建设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2.3.4 注册造价工程师,2.3.4.1 概述,全国统一考试 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报考条件:(1)造价专业大专,5年造价工作经验;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6年工造价工作经验(2)本科毕业,4年;本科相关专业,5年;(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后,3年(4)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2年。认定条件:1996年8月以前已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经考核合格,可通过认定办法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2.3.4 注册造价工程师,2.3.4.2 考 试,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为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条件:遵纪守法,恪守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建康,能坚持造价工程师岗位工作;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再次注册时,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继续教育、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2.3.4 注册造价工程师,2.3.4.3 注 册,注册程序 考试合格人员在取得证书3个月内到当地省级或部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机关经审查符合注册条件的,批准注册,由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建设部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在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注册管理机构应将汇总名单报建设部备案。注册有效期 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2个月,持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构从新办理注册手续。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重新注册。,2.3.4 注册造价工程师,2.3.4.3 注 册,(A)权利 独立依法执行造价工程师岗位业务并参与工程项目经济管理的权利;有在所经办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的权利;凡经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工程造价文件需修改时应经本人同意;有使用造价工程师名称的权利;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决定有权提出劝告,拒绝执行并有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的权利。,2.3.4 注册造价工程师,2.3.4.4 注 册 权 利 与 义 务,(B)义务 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恪守执业道德,对经办的工程造价文件质量负有经济和法律的责任;及时掌握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发展应用,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制订、修改工程定额提供依据;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不得参与经办工程有关的其他单位事关本项工程的经营活动;保守执业中得知的技术和经济秘密。,2.3.4 注册造价工程师,2.3.4.4 注 册 权 利 与 义 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国决定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2.4 注册建造师,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国际互认。考虑到我国工程建设项目量大面广,工程项目的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以及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设立二级建造师可以适应施工管理的实际需要。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取得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2.4 注册建造师,2.4.1 建造师分级,(A)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专科学历,工作6年,4年施工管理;本科学历,工作4年,3年施工管理;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工作3年,2年施工管理;硕士学位,工作2年,1年施工管理;博士学位,1年施工管理。(B)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满1年。,2.4 注册建造师,2.4.2 参加考试报名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两级考试,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一级建造师考试 实行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志愿参加的原则进行。,2.4 注册建造师,2.4.3 考试,一级建造师考试 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4.3 考试,二级建造师考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局)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2.4.3 考试,必须具备的条件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程序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2.4 注册建造师,2.4.4 注 册,注册管理 注册效力取得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注册的监督检查人事部和各级地方人事部门对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注册期限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注册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每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建造师执业继续教育。,2.4 注册建造师,2.4.5 注 册,注册管理 注销注册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2年以上的;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严重违反执业道德的。注册公示建设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2.4 注册建造师,2.4.5 注 册,执业前提:注册后,方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管理工作。基本要求:遵纪守法、恪守执业道德。执业分类: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等,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2.4 注册建造师,2.4.6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建造师的执业道德规范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和从事建造师业务活动,2.4 注册建造师,2.4.6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a 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b 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仍是施工企业所承包某一具体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他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即建造师在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使项目经理职权。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是企业的强制性要求。项目经理的聘任是企业行为。,2.4.6 注册建造师的主要执业范围,勘查企业证书,建筑业企业证书,设计企业程证书,建设法规案例汇集,59,案情简介199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为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3年1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自开工至19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封款共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案例三:超资质承建工程,合同无效,责任难逃,建设法规案例汇集,60,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程折价为11.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万元。受诉法院审理认为:工商企业法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被告乙方承包建筑厂房,超越了自己的技术等级范围。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一款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案例三:超资质承建工程,合同无效,责任难逃,建设法规案例汇集,61,1、原、被告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2、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14.4万元;3、被告偿付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5.6万元.,案例评析:建筑企业在进行承建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核准登记的建筑工程承建技术资质等级范围,禁止超资质等级承建工程。本案被告的经营范围仅能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和维修项目,其技术等级不能承建与原告所订合同规定的生产性厂房。因此被告对合同无效及工程质量问题应负全部责任,承担工程质量的返工费,并偿还给原告多收的工程款。,案例三:超资质承建工程,合同无效,责任难逃,建设法规案例汇集,62,案例四:施工建房无资质,酿成事故被判刑,案情简介:2003年3月,被告人顾某(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个体建筑工匠)在没有资质承建工业厂房的情况下,超越承建范围,与桐乡某搪瓷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签订协议,承建该公司的球磨车间。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顾某违反规章制度,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的施工图施工,且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冒险作业,留下事故隐患。2003年4月16日15时许,施工人员砌筑完球磨车间西墙后,在墙身顶部浇天沟时,由于墙身全部采用五斗一盖砌筑,且中间没有立柱或砖墩加固,天沟模板没有落地支撑,致使墙身失稳倒塌,造成高某被墙体压住而死亡、沈某等3人轻伤、韩某轻微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建设法规案例汇集,63,桐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同时考虑到被告人顾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对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作了赔偿,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顾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案例四:施工建房无资质,酿成事故被判刑,建设法规案例汇集,64,案例评析我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为必备条件。本案中,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受到刑事追究。,案例四:施工建房无资质,酿成事故被判刑,建设法规案例汇集,65,同时,本案也警示人们,在农村个人建房以及个体工商业主建厂房时,无资质、超越承建范围、违章施工建房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但愿本案血的教训能够引起建房户的关注,杜绝和远离无资质建房,避免因一时贪图小利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同时,有关部门要重视安全生产,加大对这方面的管理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这类事故的发生。,案例四:施工建房无资质,酿成事故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