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课件】 旅游资源与旅游环境管理法律制度P38.ppt
第六章 旅游资源与旅游环境管理法律制度,http:/,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旅游资源的基本知识,掌握自然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教学重点1、风景名胜区的划分及管理2、人文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教学难点人文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http:/,第六章旅游资源与旅游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旅游资源保护法规概述第二节 自然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第三节 人文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第四节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http:/,复习思考题 P143,1、如何理解旅游资源的内涵?P1152、如何正确处理旅游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的关系?P120-1223、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对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的保护有哪些规定?P1214、自然保护区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有哪些规定?P1255、我国文物保护范围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我国文物的保护有哪些规定?P126、129-1326、我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是哪些?P133,http:/,The End,http:/,第一节 旅游资源保护法规制度,一、旅游资源的概念和分类二、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三、旅游资源保护法规的基本内容,http:/,第二节 自然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一、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法律制度三、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法律制度,http:/,第三节 人文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一、人文旅游资源保护法律概述二、文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三、文物管理机构和文物保护管理原则,http:/,第四节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及划分条件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http:/,第一节 旅游资源保护法规概述,http:/,一、旅游资源的概念和分类 P115,1、概念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2、分类 按照资源的性质和成因1、自然旅游资源2、人文旅游资源,http:/,二、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 P116,1、国际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并从1985年开始分批公布了世界遗产目录,强调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对整个人类的重要性。1985年世界旅游组织第6次大会通过了旅游权利法案和旅游者守则2、我国1982年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02年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改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6年9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风景名胜区条例1989年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4年9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http:/,三、旅游资源保护法规的基本内容P139,1、旅游资源法概念 指国家制定的一系列专门调整在旅游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2、主要内容1、旅游经济组织的权利义务2、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义务3、旅游者的权利义务4、旅游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范围、原则5、旅游资源的等级划分、规划,旅游基础设施以及破坏旅游资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http:/,第二节 自然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http:/,一、自然旅游资源保护概述 P117,1、概念 自然旅游资源是地球表面自然生态系统中具有旅游价值的景观。如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和一些风景名胜区 构成自然旅游资源的景观组合主要有山水风光、奇山异洞、流泉飞瀑、阳光海滩、气候与气象、生物景观等。2、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条例,http:/,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法律制度 P139,1、风景名胜区的概念 凡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2、风景名胜区的分级、设立与管理1、风景名胜区的分级 风景名胜区分为两个等级:国家、省依据:一是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二是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2、我国风景名胜区的设立 目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3、我国风景名胜区的行政管理4、我国的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属下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截止到2009年7月,我国先后有38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http:/,3、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1、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2、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4、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的保护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可持续发展2、严禁开山、涂污、仍垃圾等等行为3、核心景区严禁修建其他建筑物,景区内的建筑应与景区协调4、在景区内进行活动须经有关部门的批准5、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开发与利用6、法律责任,http:/,1、自然保护区的概念 指对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址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2、自然保护区的建立1、建立的条件 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2)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原。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址。5)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2、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现状,三、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法律制度 P123,http:/,3、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分类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2、内部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4、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管理机构2、管理机构的职责5、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管理1、发展管理规划2、经营活动管理3、进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http:/,案例,云南昆明是我国著名的“春城”,夏无酷暑,冬无严寒,一年四季都适合旅游。位于昆明市区西南的滇池是我国著名的淡水湖之一,被誉为云贵高原上的明珠,是旅游的好去处。但在一个时期内,滇池污染严重,水质下降,难以吸引游人。1999年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举办前,云南省昆明市决心下大力气治理滇池。当地政府拿出30亿元人民币治理污染,认为让滇池“脱胎换骨”应绰绰有余了。但大把的钞票“仍”进去后,滇池的水质并没有达到预期的净化。经有关专家预计,治理滇池所需的静态投入至少要85亿元人民币。从本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http:/,旅游、环保协调发展 保护资源刻不容缓,20世纪80年代以来,旅游业已经成为世界公认的朝阳产业,发展旅游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是当前我国各级政府的共识。但在旅游业一派繁荣的背后,却潜伏着严重的旅游资源保护危机。自然旅游资源,作为地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经亿万年的自然和人类演变过程而得以保存下来的弥足珍贵的财富,但目前这些资源的衰败及其所赋存的环境的恶化,使旅游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直接威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上对旅游资源的保护给予高度重视。本案例中,由于在一个时期内,当地人们意识淡薄,致使云南滇池遭受严重污染,为让滇池水质还原,当地政府已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为使旅游资源的保护落到实处,每个地方、单位和每个公民都应树立起保护旅游资源的法制观念并认真贯彻于实际行动中。,http:/,案例,黄山既是世界自然遗产,又是世界文化遗产,但是前几年因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盲目兴建了大量娱乐设施,致使其自然景观遭到了严重破坏。在海拔1000多米的黄山核心风景区内,楼堂馆所不仅数量众多,而且还在不断增建。经营者办起了休闲中心,开起了商场,甚至还有珠宝店。景区修建楼堂馆所,首先不可避免的是开山炸石,伐木毁林,原来的植被几乎破坏殆尽。其次,由于景区内楼堂馆所的建设,紧随而来的是餐厅的油污、宾馆的污水,还有遍地的生活垃圾。再次,生活用水和商业用水急剧增加。实际上,由于过度用水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已经凸显出来。以前,黄山观瀑楼对面的“人字瀑”非常壮观:一股瀑布飞流直下,在中途分为两股,像是在悬崖峭壁上写出的一个大大的“人”字。可如今,峭壁上只剩下了瀑布曾经冲刷过的痕迹。经专家研究发现,因为上游修建水库,导致中下游植被严重缺水,很多珍贵的松树濒临死亡。1、我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对风景名胜区内娱乐设施的兴建是怎样规定的?对案例中在景区核心区盲目修建娱乐设施的企业应怎样处理?2、结合本案例,谈谈应如何加强对世界遗产的保护。,http:/,1、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以及休养、疗养机构。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需的保护的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本案例中,当地政府及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在黄山景区核心区盲目建设大量娱乐设施,造成了对当地自然环境的污染破坏。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第9条的规定,对于上述行为应“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污染或者破坏活动,限期恢复原状,并可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http:/,风景区内搞建设 首要问题重环保,2、世界遗产公约保护的是全世界人民共同拥有的遗产和财产,对全世界自然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该公约将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加以保护,同时规定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等措施来参与保护这些遗产。作为世界“双遗产”的黄山景区应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作好长远的规划,加强景区的建设与管理,避免景区开发的“短视”现象。在黄山景区大兴土木不仅破坏了自然生态,而且影响了黄山的整体自然美,造成了视觉污染,如果这样继续下去,黄山就有被列入世界遗产濒危名录的危险,甚至有可能被取消世界遗产称号。,http:/,第三节 人文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http:/,一、人文旅游资源保护法律概述 P126,定义:指由于历史发展所产生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旧物或文化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2条中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据此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保护人文旅游资源的法律、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最主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等,http:/,二、文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P126,1、文物 指人们在各个历史时期生产、生活和斗争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遗物和遗迹。【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3】、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的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http:/,2、文物的管理【1】、文物考古发掘的管理 文物考古发掘必须履行报批手续【2】、管藏文物与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 馆藏文物(由国有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单位收藏的文物)进行登记,并分等级设置藏品档案。馆藏文物禁止出卖,允许单位间调拨、交换(须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民间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和私自卖给外国人,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http:/,三、文物管理机构和文物保护管理原则 P129,1、文物管理机构2、文物保护管理原则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1】、一切文物均受罚了保护【2】、按照文物保护单位价值分级管理【3】、保护、开发、利用时不得改变文物的原状【4】、珍贵文物严禁出境,管藏文物严禁出卖,http:/,案例,“卧龙书院”又称诸葛书院,建于1309年,是三国时期蜀汉丞相诸葛亮南阳武侯祠的后院,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中国成立后,一直被南阳市一家公司占用。1990年,该公司决定在遗址内修建两栋宿舍楼,但遭到南阳市博物馆的反对,后经协商,在不违背有关法律的情况下,南阳市博物馆同意该公司在东部遗址以外修建宿舍,并在工程完毕后将“卧龙书院”转交给南阳市博物馆。但是,在宿舍楼竣工后,该公司拒不履行该协议。1996年南阳市博物馆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定:被告在判决生效后60天内将“卧龙书院”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移交给南阳市博物馆,并将馆内全部建筑物自行拆除整理干净。一审判决下发后,被告不服并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9年5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但被告却迟迟不肯履行该判决。1999年10月,南阳市博物馆依法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该公司才不得不作出让步,将“卧龙书院”的使用权和管理权转交给南阳市博物馆。1、结合本案例谈谈我国文物保护法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2、在进行施工建设时,应如何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http:/,1、文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本案例中,“卧龙书院”的所有权应属于国家,南阳市某公司理应将其归还给南阳市博物馆管理保护。,http:/,“卧龙书院”引发争端 古建遗存应归国有,2、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http:/,案例,2001年10月8日,3位著名考古专家来到位于贵州省平坝县的恐龙化石点,准备进行第二次发掘。两年前,考古人员曾在这里整体发掘出十多个陆相恐龙化石,这样的规模在全国也不多见。然而,当3位专家来到当年的发掘现场时,却惊鄂地发现:在3600平方米的恐龙化石保护区内,当地居民采挖出一个深达5米到10米、面积上千平方米的大坑,坑内纵横交错着重型车辆留下的车轮痕迹,看上去像是刚施过工的工地,而不是珍贵的恐龙化石保护区。专家们立即将该情况反映给有关主管部门。据调查,由于当地管理部门的疏忽和某砖瓦厂的利欲熏心,使这群在地底沉睡了1.8亿年的“巨无霸”,被人类用现代化的机械挖掘出来,并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最终融入了每块价值仅几毛钱的砖头中。由于这次破坏,贵州迄今为止发现的最大恐龙化石群荡然无存。这是贵州恐龙考古发现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损毁事件。1、我国法律法规对古生物化石的所有权、采挖权有哪些严格规定?2、对上述事件相关责任人应如何处罚,有何法律依据?,http:/,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管辖海域发现的古生物化石都属于国家所以,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古生物化石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未经批准擅自采集、挖掘古生物化石的,各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非法采集、挖掘活动”。另外,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如发现古生物化石的,应当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告知发现地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遇有重要发现,发现地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http:/,恐龙化石烧成砖 渎职责任应承担,2、对于非法采掘古生物化石的违法行为,按照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按照文物保护法第7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例中,对玩忽职守、造成珍贵的恐龙化石群损失的有关人员,应严格依法进行相应处罚。,http:/,第四节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http:/,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及划分条件 P132,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 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1999),2003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替代了(GB/T17775-1999)2、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的条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其划分条件共有12项:旅游交通、游览条件、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经营管理、资源与环境的保护、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吸引力、年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次、游客抽样调查满意率,http:/,二、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 P133,1、参加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范围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组织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复核、监督检查及处理,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