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总结.ppt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考 试 题 型,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两个大题,各包括两个小题(10+15)二、论述题(本部分共4道题,请回答其中任意2道题。每题25分,共50分)考试时间:180 分钟;总分:100;及格:50分,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一章 合同概述,1.不同法律关于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P3-5 中国民法通则:民事关系的协议中国合同法:平等主体、协议(意思一致)大陆法系:协议英美法系:允诺广义:任何协议(民法、行政法、劳动法、国际法等)狭义:民事上的合同(平等主体),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特征,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简述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P7-11,(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标的(标的的)数量和质量 价款或者酬金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合同的主要条款 由法律直接规定 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 由当事人约定产生(3)合同的普通条款 法律未直接规定,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 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但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 特意待定条款,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4)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价格或报酬不明确的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何谓合同权利?有何特征?P11-12,合同债权 合同权利是请求权 合同权利是给付受领权 合同权利是相对权 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4.简述合同的义务的基本含义,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有何区别?P12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区别: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但不履行随附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5.简述合同订立的含义,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P17-18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动态行为、静态协议)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要件: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特别要件:实践性合同:以实际履行为合同成立要件 要式合同:履行一些特定义务才能成立 要求登记的合同:登记后才能成立。,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6.什么是要约?构成要约的要件有哪些?P18-19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是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 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约束 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到达主义”、“投邮主义”,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7.何谓要约邀请?有何特点?它与要约有何区别?P19-20,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特点 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一般发出要约邀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 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作出区分 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区分 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8.简述要约的法律效力P21,(1)要约生效的时间“投邮主义”英美法系“到达主义”大陆法系到达合同法(2)要约的存续期 要约中明确规定 没有具体规定。口头要约:立刻决定承诺与否;书面形式:合理的要约存续期,要考虑要约到达时间、作出承诺的合理时间以及承诺到达要约人的合理时间,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一经生效,产生约束力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在要约规定时间内作出;也可以放弃;不得随意转让。,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9.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理解P21-22,(1)要约的撤回 撤回: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2)要约的撤销撤销:在承诺作出之前(若有不可撤销约定,从约定),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0.要约的失效P22,(1)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要约(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3)承诺期届满而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4)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1.何谓承诺?简述构成承诺要件的基本内容?P22-25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愿意订立合同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必须是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4)承诺必须是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作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要求,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实质性修改和非实质性修改原则(1)如果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并且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修改,则该项承诺应视为无效,合同不能成立。(2)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非实质性的修改,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中明确表示承诺不得进行任何修改,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主。,12.理解实质性修改和非实质性修改P2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3.何谓对价?有哪些特征?P26-27 对价必须具有真实价值,但不需充分等价 不充分的对价可能构成对价不真实或欺诈 过去已完成的许诺不成为对价 对价必须合法 对价必须由接收许诺的当事人作出,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4.简述合同生效的概念,其要件由哪些?P28-31,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行为能力原则、主体合格原则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不真实时: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无效;意思不真实时:不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可撤销合同;(3)不违犯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注意: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的区别 合法成立时生效;履行法定手续后生效;实际履行后生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5.简述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原因以及合同部分无效的内容。P31-34,欠缺生效要件,不发生所追求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特征(1)违法性(2)国家干预性(职能部门主动查处)(3)不得履行性(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4)自始无效性,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匿行为)(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的原因,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的部分无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6.简述可撤销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发生原因。以及撤销权的行使。P37-41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特征(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但没有故意违法(2)必须是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法院“不告不理”)(3)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前有效(4)可撤销合同在民法通则中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自己的过错)重大误解构成的要件 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误解是误解的一方的非故意的行为,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特征 订立时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对方过错)乘人之危的特征 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 受害人处于危难或急迫而订立了合同 不法行为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撤销权的行使1年内(合同法75条)对方若有异议,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7.简述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和特点P41,合同虽已成立,但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效力尚未发生原因: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资格、处分能力等特点: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18.理解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P4143,19.无权处分行为的概念和特点。P4143,20.理解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撤销权与催告权的基本内容。P4546,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P48(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22.简述情势变更的概念,其构成要件有哪些?P54(1)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履行完成之前(3)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归责于当事人(4)情势变更不可预见(5)须情势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3.简述合同履行的规则P54-57(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1)履行主体(2)履行标的(3)履行期限(4)履行地点(5)履行方式(6)履行费用,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4.简述合同担保的概念及其特点。P59概念:对某项法律义务的履行所提供的保障特征:从属性、补充性、保障性,25.简述保证的概念及其特点。P63-64概念: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代为履行债务特征:从属性、相对独立性、补充性(代偿性),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6.简述抵押的和抵押权概念,作为抵押物符合的要件,以及抵押物登记的基本内容。P67-69概念: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优先受偿权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应符合的要件(1)具有交换价值的可流通物(2)是特定物,否则抵押权人无法对它行使抵押权(3)非消耗物(4)能以登记的方式予以公示之物抵押物的登记,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7.质押的概念,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特征有哪些?质押和抵押有何区别?P69-70(1)概念: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2)动产质押的特征 仅限于动产 质物具有可转让性 以转移质物的占有而生效 出质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3)权利质押的特征 权利质权须为财产权票据、提单等 作为质押的权利须具有可转让性 须适合设置质权,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4)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标的物不同抵押:主要以不动产,也可是动产和权利质押:主要以动产,也可以是权利 标的物是否转移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质押:转移物的占有,以交付为公示方法,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8.留置权的概念,特征,成立的要件及其效力。P70-73(1)概念:债权人扣留动产(2)特征 留置权是法定权利,不是约定权利;留置权的标的物与原债权的标的物是同一物;留置权的行使是先有占有权而后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的法律效力具有双重性,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积极要件(留置权的成立所需要的法律事实)债权人已经占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不动产)留置物是该债权的标的物 该债权已至清偿期消极要件(留置权的行使和成立产生限制的要件)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 占有是合法的,非侵权行为而得 没有排除性的约定,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4)留置权对留置物所有人的效力 对债务人的处分权有所限制 债务人可以另行提供其他担保方式以换回留置物(5)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留置权人的权利 对留置物的占有权;对留置物产生的孳息的收取权 对留置物的保管和使用权;因保管留置物而产生费用的求偿权 对债务人请求返还或交付留置物的拒绝权;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义务 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擅自处分留置物的义务,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9.简述定金的概念,特征及其效力。P74-78(1)概念(2)特征 惩罚性 从属性 实践性(生效要件)时效性(主合同履行期之前交付)双方担保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定金的效力 担保上的效力惩罚对等、平衡的原则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担保法)定金与违约金择其一(合同法)预先付款的效力抵作合同价款、退还 证约效力,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0.简述合同变更的概念,法定形式和程序,及其效力。P80-83(1)合同变更的概念(广义、狭义)(2)法定形式和程序 法定变更 裁判变更可变更、撤销的合同违约金的变更租金的变更 协议变更,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向将来发生(无溯及力)合同变更仅对已变更部分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1.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和法律效力。P85/P88(1)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债权具有可转让性达成合意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及时通知债务人,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内部效力 合同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 从权利随主权利转移 证明文件交付 权利瑕疵担保(让与人应当承担)外部效力 债务人与让与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债务人与受让人形成新的合同关系,可主张抗辩权和抵消权,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2.合同义务的转让要件和法律效力。P86/P89-90(1)合同义务转让的要件 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免责的债务承担 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并存的债务承担 必须有有效的债务 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免责的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合同义务承担的效力,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全部转让)原债务人免责,新债务人产生 新债务人可主张抗辩权 新债务人承担从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部分转让)债务主体人数增加 以原债务为限 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 抗辩权的行使,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要件及其法律效力。P87-88/P90(1)要件 原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原合同具有可转让性 出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协议,经对方当事人同意(2)效力 转让人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义务转移给受让人,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4.何谓违约责任?简述其归责原则的内容。P97-98(1)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失)责任原则:大陆法系(违约,同时要求有主观上的过错)严格责任原则 英美法系 我国 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5.简述违约行为及其形态。P98-102(1)预期违约 明示预期违约:明确肯定表示不履约 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或支付违约金,或到期选择补救违约措施(损失赔偿)默示预期违约:以行为表示不履约 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一方当事人合理预见对方不履约(四种情况);一方未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履行担保 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到期后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实际违约 不履行 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部分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质量上不合格部分履行数量上 加害给付 其他违约行为,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6.何谓不可抗力,其构成要件有哪些?发生的时间和免责前提是什么?范围如何?P102-10337.何谓免责条款,有何特征?免责条款是如何认定的?P104-10538.简述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P105-10939.简述合同法律适用的概念,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P109-11240.简述合同争议解决的四种方式。P112-11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41.理解出卖人(供应商)和买受人(采购商)的基本义务。P133-140(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履行交付;交付有关辅助单证;按约定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履行交付所支出的费用(从约定或出卖人负担)(二)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不被第二人主张权利)物的瑕疵担保义务(质量),第二章 买卖合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履行交付所支出的费用(从约定或出卖人负担)(二)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不被第二人主张权利)物的瑕疵担保义务(质量),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案例2.1 分析,出卖人瑕疵担保:物的价值瑕疵担保 物的效用瑕疵担保 品质担保本案中,经销公司应该提供:质量标准、通常效用;但存在物的瑕疵,汽车钢圈不合格,应该承担责任;但王某超重行驶,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买受人的义务(一)支付价款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合同价款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价款按照约定的货币种类支付,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受领交付标的物须要买受人受领;须以出卖人适当履行其交付义务为前提,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三节 风险承担与利益承受,一、标的物的风险承担(一)标的物风险承担的一般规则公约:例如:FOB CIF等我国合同法“交付转移风险”的主张交付转移的归责的例外:法律另有规定 当事人另有约定,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路货买卖中标的物风险的转移合同成立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144条)对运输途中的部分货物损失买受人仅承担标的物最后部分的风险损失,除非出卖的标的物已特定化。,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三)当事人一方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买受人违约使标的物不依交付而转移的适用条件 标的物未实际交付;因买受人的原因而不能交付(买受人的行为与不能交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出卖人违约,标的物虽已交付,但风险可能乃不转移 标的物已交付;质量存在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利益承受,概念 在合同订立后标的物所生孳息的归属以交付时间为确定界限 交付之前归出卖人;之后归买受人所有权保留情况下 孳息归卖方,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一、分期付款买卖,(一)概念与特征概念 在合同订立后,由买方先行占有使用标的物,而价款分期支付的买卖形式特征 分若干批支付价款 赊销,第四节 特种买卖合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特殊条款 特别条款:保证出卖人债权得到清偿 法律对特别条款的限制对解除合同或请求支付全部价款的限制 要件(强制性规定):(1)买受人须连续两期未支付;(2)须未支付价款达合同约定全部价款的1/5;,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对所有权保留的特别条款的限制(1)以书面形式约定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2)无约定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对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金额的特别条款的限制(1)出卖人解除合同(包括买受人的原因),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2)如标的物有损毁时,应加上相当的损害赔偿金额;约定扣留价款超过使用费和损失金额上限的,超过部分无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样品买卖,概念 卖方应交付与样品有同一质量标的物的买卖特别要求(1)出卖人应按照样品所确定的品质标准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保证样品不受损害;(2)样品买卖是以样品来决定标的物的质量是否有瑕疵 有隐蔽瑕疵的,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应符合通常标准,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三、试用买卖,概念 买方先试用标的物,然后在一定期间内再决定是否购买特征 试用买卖约定由买受人享有先行试用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试用后认可为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对买受人认可的确定及其法律效力 买受人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处置标的物(如:出租);试用期届满,买受人未作出是否认可,视为认可,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四、招标投标买卖,概念 多数竞争人提出各自合同条件,招标人选择其中之一步骤 招标:两大法系: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开标、验标:验证标书的效力 定标:承诺,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五、拍卖,概念 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出卖给出价最高者种类 强制拍卖 任意拍卖 委托拍卖 自己拍卖程序 卖方委托拍卖人(卖方须如实陈述拍品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发布拍卖公告:要约邀请 竞买人应买:要约 拍卖人作出买定的表示:承诺。签署成交确认书,买方支付价款,拍卖人交付标的物,收取佣金,向卖方付款。,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国际贸易,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相关制度,一、国际货物买卖制度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国际贸易惯例国内法,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三大国际公约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我国于1986年加入国际惯例 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国内法美国统一商法典买卖篇英国货物买卖法瑞士债务法典意大利民法典法国商法典日本商法,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国际性”的判定标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适用范围,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如果卖方在A、B两国均有营业地,买方只在B国有营业地。如果合同及合同的履行与卖方在A国的营业地联系最密切,那么,该合同是否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如果合同及及合同的履行与卖方在B国的营业地联系最密切,那么,该合同又是否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判定标准简单案例分析,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排除某些货物的买卖公约第2条列举的六种情况公约第3 条从合同内容上排除的两种情况 通过劳务合作方式进行的购买;如:补偿贸易合同 通过货物买卖方式进行的劳务合作,如:技术贸易合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的保留关于公约使用范围的保留 我国要求在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形式的保留 只承认书面合同形式;但目前,我国承认口头合同的有效性。,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一)INCOTERMS 2000对INCOTERMS 1990的主要修改 2000通则共包含13种价格术语,为了便于记忆,根据卖方义务的不同类型分为E、F、C、D四组 2000通则将买方义务和卖方义务逐项间隔排列,上下对照,并在10项义务前注明“A卖方义务”,“B买方义务”,在每条具体义务前则分别加注“卖方必须”和“买方必须”,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买卖双方义务对照表,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一)INCOTERMS 2000对INCOTERMS 1990的主要修改 在进出口手续方面更加合理 FAS DEQ 在2000和1990中的变化;除EXW和DDP外,卖方办理出口;买方办理进口(2)明确了在FCA贸易术语下的交货与装货义务 卖方所在地交货:卖方负责装货,完成交货义务 其他任何地方:卖方不负责卸货,交给承运人即完 成交货,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F:FCA装运合同(主运费未付)FAS FOBC:CFR 装运合同(主运费已付)CIF CPT CIP D:DAF到达合同DES DEQ DDUDDP 卖方责任最大,E:EXW 启运术语,卖方责任最小,(二)INCOTERMS 2000规定的贸易术语,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只有EXW一个价格术语,启运术语,卖方的义务最小。卖方只要将货物在特定地点,通常是卖方所在地,交给买方处置即可。买方负担安排运输和货运保险,并承担自此时起之后的全部责任、费用和风险。,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包括FCA、FAS和FOB三个价格术语。共同的特点:买方承担主要运费,负责运输;均为装运合同FCA:货交承运人 货交承运人时即视为完成交货;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至买方;买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与保险,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FAS:船边交货 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船边,即履行其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转移以买方指定船边为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卖方在装运港交货 负责货交至船上的有关费用 货物的风险转移船舷为界 买方负责运输和保险,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船舷:买卖双方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的关键装船通知:若卖方没有履行及时通知买方的义务,即构成违约,SanFr,shanghai,装船通知的重要性,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买卖双方的义务,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包括CFR、CIF、CPT和CIP三个价格术语。共同的特点:均为装运合同 交货时转移风险 卖方承担主要运费,负责运输;CFR:成本加运费 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卖方负责运输,支付运费;风险从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装船通知:若卖方没有及时通知买方,即构成违约,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卖方在装运港交货货物的风险转移船舷为界卖方负责运输和保险象征性交货,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负责运输;装船通知,买卖双方的义务,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CPT:运费付至卖方货交承运人;支付至目的地的运费CIP:运费和保险费负至卖方货交承运人;支付至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案例3.1分析不应该由甲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因为根据通则规定,在CIF术语条件下,卖方只保证按时装运,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而并不保证货物按时到达目的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在本案中,农产品在海轮上烧毁的风险应由买方乙公司承担。虽然,甲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但保险单受益人是乙公司,而不是甲公司。乙公司凭甲公司提交转让的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卖方甲公司应承担义务。P176,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包括DAF、DES、DEQ、DDU和DDP三个价格术语。共同的特点:属于到货合同 卖方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前的风险和费用 DAF:边境交货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未完税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二、特征是一种跨越国境的货物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往往由承运人转交所有权转移与货物风险转移通常是分离的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涉及货物跨境运输、保险、国际支付及汇率变动等问题,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案例3.2分析不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营业地均在中国。不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不包括不动产。仅限有形货物。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营业地分别在日本和中国,标的物等内容符合要求。,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一、要约(一)要约的含义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其内容必须十分明确,并且表明要约人在要约得到承诺时将受约束。,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有效要约的条件向特定人发出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明确表示在对方承诺时受其约束的旨意送达受要约人,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 撤回: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17条)要约的撤销撤销:在承诺作出之前以下两种情况不得撤销 要约中已载明了接受的期限,或在要约上以某种方式表明该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本着对该项要约对信赖行事。,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四)要约的失效(20条),受要约人明确拒绝(包括还盘、反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过有效期要约有效期的两种方式:明确规定承诺期限没有规定:合理时间为限,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承诺,(一)承诺的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愿意订立合同(二)构成要件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承诺须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送达要约人 明确规定有效期 没有明确规定:对话方式:立即作出 非对话方式:合理时间 逾期接收的处理:原则上无效;邮寄延误有效;最终决定权在要约人,承诺的传递方式须符合要约提出的要求,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原则 P181a.如果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并且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则该项承诺应视为无效,合同不能成立。b.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非实质性的变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中明确表示承诺不得进行任何变更,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主。,(三)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四)预期的承诺,原则上无效邮寄延误有效最终决定权在要约人,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六)承诺的撤回,英美法系:投邮主义大陆法系:到达主义公约:到达主义中国合同法: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五)承诺生效的时间,合同法:如果要求签署确认书的,签字后才生效,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案情】商于5月3日向商发出一项要约,采购某商品一批,商于收到该要约的次日(5月6日)上午答复商,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但商在发出要约后发现该商品价格下跌,遂于5月7日下午致电商,要求撤销其要约。商收到商承诺通知的时间是 5月8日上午。试简要回答:商提出撤销要约的要求是否合法?、双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述理由。,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分析】,商提出撤销要约的要求不合法。因为按照公约的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如果受要约人已作出承诺,要约不得撤销。本案中,商于5月6日上午已作出承诺,而商于5月7日下午要求撤销其要约,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在本案中,商作出撤销要约通知前,商已作出承诺。商撤销不能成立,因此,、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于5月8日下午到达商时生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案情】A公司于2月1日向B公司报价采购某农产品,在要约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paper bags”。在要约有效期内B公司复电称:“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packing in plastic bags”。A公司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开立信用证。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涨,B公司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A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试简述理由。,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分析】,1、根据公约的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中明确表示承诺不得进行任何变更,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2、根据公约的规定,包装的改变不属于实质性变更,是非实质性变更。3、因此,合同应按“装入塑料袋”的条件成立。4、综上所述,B公司复电承诺,A公司未有异议,双方合同关系成立。,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第四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与形式,首部约首部分,主文基本条款,尾部约尾部分,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一)有效承诺的条件品质条款交货与品质条款不符,构成违约主要内容:品名、规格、牌号表示方法:凭样品(卖方样品、买方样品)、文字图样,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案例3.3分析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买卖和交货的品质依据时,如果卖方交货与样品品质不符,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B公司交货品质与样品样品品质不符,故要承担违约责任,即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海关关税差额损失。,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数量条款数量条款: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机动幅度范围内不构成违约(三)包装条款包装条款: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包装费用、运输标志等(三)价格条款价格条款:单价、总价,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例如:每公吨800美元CFR上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般包括单价(Unit price)和总值或总金额(Total amount)两个项目。,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五)装运条款装运条款:装运时间、装运港、目的港以及装运通知等(六)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投保人、保险费、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等(七)支付条款价格条款:票据、结算货币、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八)商品检验和检疫条款检验、检疫条款: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检疫时间、地点,检验检疫标准与方法,检验检疫证书等,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九)免责条款免责条款: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法律后果等(十)仲裁条款仲裁条款: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效力等(十一)法律适用条款中国法律适用条款要受最有密切联系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限制,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买卖双方的义务,(一)卖方义务1.交付货物(实际交货、象征性交货)(1)交付货物的地点如运输:货交第一承运人未涉及运输:在货物所在地完成交货非以上两种情况,则在卖方营业地交货,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交货时间合同规定交货日期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段未规定,采用合理时间2.交付单据公约:卖方应保证单据的完整性、符合合同、公约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单据,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3.质量担保公约: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合同中明示、默示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货物质量与提供样品式样相同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公约对卖方承担货物品质担保义务的时间规定:P188,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4.权利担保所有权担保知识产权担保 知识产权内涵、地域性 卖方免除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两种情况:P189公约对买方权利丧失的规定,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买方义务1.支付货款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否则,会违约)支付货物价款的地点 卖方营业地作为付款的地点;以交付货物或单据的地点作为付款的地点支付货物价款的时间 交货时付款;先付款,后发运;先检验,后付款,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接收货物买方应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检验与鉴定货物品质接收货物 接收货物是买方的义务;接受,即符合合同的规定,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一)一般规定公约允许成员国在核准或加入时对第11条有关规定作出保留(二)有关电子单证的法律问题1.关于书面形式的要求(证据、要件)2.关于签字和认证的要求3.通过EDI订立合同的程序,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一、货物风险转移,1.公约处理风险转移问题的原则(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分担的原则(2)过失划分原则谁过错,谁承担(3)国际惯例优先原则(4)加大过错方的风险责任承担(5)划拨(特定化)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第五节 货物的风险与所有权转移,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5)划拨(特定化)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 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依合同中的国际贸易惯例;惯例没有的,依国际合同公约;公约没有的,依国内法。,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公约对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1)涉及运输的交货(2)在运输途中销售时货物风险的转移(3)其他情况,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特定化后的货物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合同订立时所有权发生转移(法国民法典)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决定所有权转移订立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德国交付物权凭证)交货时所有权转移(中国),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一、违约的种类,(一)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来划分预期违约声明或行为表明不履行(不能履行)合同 不履行大部分义务,另一方可以中止履行;中止一方通知义务,另一方提供保证,则继续履行;一方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第六节 违约救济,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实际违约对合同的实际违反(二)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来划分根本性违约一方违约,剥夺了另一方期待得到的利益标准: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违约方能够预知这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种结果;,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非根本性违约没有构成根本性违约公约:根本违约:受损害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要求赔偿权 非根本性违约: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要求赔偿,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二、违约救济措施,实际履行损害赔偿给予履约宽限期中止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卖方违约时买方采取的救济措施(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提交合同规定货物或替代物、修理等(2)交付替代物:卖方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拥有该权(3)减少价款: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4)宣告合同无效:卖方不交货物;不履行;宽限期后不履行(5)损失赔偿:不能弥补卖方违约造成等损失时,要求损害赔偿,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买方违约时卖方采取的救济措施(1)宣告合同无效(买方根本性违约)(2)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3)损失赔偿,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四章 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