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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李朝阳,第一章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概述一、交通秩序管理的概念(一)交通秩序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有规则地运动或停止,并且不发生非交通干扰,呈现出一种有条不紊的状态,这就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所要求的交通秩序。(二)交通秩序的作用良好的交通秩序,不仅有利于交通安全,有利于道路畅通,有利于提高社会运输效益。更重要的是,它还能反映出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精神文明风貌,反映出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反映出当地的社会治安状况,反映出政府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三)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1.管理主体 2.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内容 3.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依据 4.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对象 5.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方法 6.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目的,二、交通秩序管理的任务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基本任务可以表述为:根据道路交通秩序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制定和不断完善管理目标,实现全面、系统的控制管理。同时,通过执行交通安全行为规范,正确协调道路交通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保障道路交通的顺利进行和稳步发展。,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一)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秩序的管理(二)对行人、乘车人和候车人的秩序管理(三)对非交通性障碍的管理(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五)道路治安管理。,三、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原则(一)右侧通行原则(二)各行其道原则(三)状态控制的原则(四)安全与畅通相结合原则(五)平等与优先相结合原则(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四、交通秩序管理的基本方法(一)执行勤务的管理方法即指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运行和秩序的现场需求,按拟定勤务方案进行专业管理的方法。(二)专业和群众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即指交通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三)突击整顿的管理方法 突击整顿行动等。,五、交通秩序管理的主要措施(一)法律措施(二)教育措施(三)行政措施(四)经济措施(五)现代管理科学措施,第二章 车 辆 通 行 规 定一、一般规定 1、右侧通行 2、各行其道交通安全法规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车道划分:在道路同方向划有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3、遵守交通信号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4、专用车道通行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5、交通组织和交通管制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二、机动车行驶规定1、行车速度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2、安全跟车规则 跟车最重要的是保持合适的安全距离。过长不利于道路的有效利用,过短又不利于安全。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安全法规定: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3.超车规则 超车: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的道路上,后车从前车的左侧超越的行为(如果从前车右侧超越,属于违法超车,不要与违法变更车道相混淆)。交通安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4.会车规则 会车行驶是指相对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通过的交通现象。该现象孕育着正面碰撞、侧面碰撞等危险,尤其是在路面较窄的路段危险性更大。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对会车行驶作了规定。,5.掉头和倒车规则 机动车掉头和倒车,稍有疏忽,不仅影响自身的行驶安全,而且妨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行驶、行走秩序和交通安全。(1)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2)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6.行经漫水路、桥和渡口规则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7.通过平面交叉路口规则 通过交叉路口行驶是指车辆通过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行驶。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上述第项、第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8.遇阻通行和交替通行规则 交替行驶是一个新的行驶规则。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依次交替行驶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调整驾驶行为的一个普遍做法。它体现了两个原则,一是公平原则,二是效率原则。实践证明,这是治理交通堵塞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9.过铁路道口规则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10.机动车遇行人横路让行规则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11.机动车灯光、喇叭使用规则12.安全带和安全头盔使用规则13.牵引挂车、故障车、事故车规则 14.停车安全规则(1)因故障停车(2)停放和临时停车 15.特种车辆特殊通行规则,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三、机动车装载规定1、机动车载人 机动车载人的总规定是: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驾驶室乘座人数和车厢乘座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2、机动车载货 机动车载货管理主要在载货质量和载货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几个方面。,四、驾驶机动车禁止行为 一、交通秩序管理的概念 驾驶机动车除了遵守上述规定以外,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实施条例第45条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实施条例第46条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三十公里,公路为每小时四十公里;(二)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五十公里,公路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为每小时七十公里;(三)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七十公里,公路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为每小时八十公里。,第三章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一、非机动车的分类 按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管理实践,通常将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等。,二、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1.非机动车行驶规定(1)遵守安全规定,按车道行驶(2)横过机动车道规定(3)行驶时速限制规定(4)借道行驶规定(5)通过交叉路口规定(6)非机动车停放规定(7)驾驶非机动车禁止行为(8)驾驶畜力车规定,2.非机动车装载规定 1.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有规则地运动或停止,并且不发生非交通干扰,呈现出一种有条不紊的状态,这就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所要求的交通秩序。(3)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2.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第四章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一、交通秩序管理的概念 一、行人通行规定(一)行人行走的基本规则(二)路口通行和横穿道路通行的规则良好的交通秩序,不仅有利于交通安全,有利于道路畅通,有利于提高社会运输效益。更重要的是,它还能反映出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精神文明风貌,反映出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反映出当地的社会治安状况,反映出政府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三)学龄前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或者盲人的通行规定(四)铁路道口通行规则(五)行人通行禁止行为,二、乘车人通行规定1.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2.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3.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公共汽车爆炸4.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5.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6.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7.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8.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9.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10.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第五章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定义及其特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妨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侵犯公民交通权益,依法应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行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社会危害性(二)违法性(三)行为的情节轻微性(四)行为的应受处罚性,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所保护的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和畅通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交通权益。二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必须有客观存在的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三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四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无责任能力的人除外)。主观过错,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具有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基本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中的行政强制措施1.现场处理适用的行政强制措施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收缴非法装置,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口头告知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 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2)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一般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基本情况和车辆牌号、类型;违法事实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填发的日期。,(3)扣留车辆情形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具有被盗抢嫌疑的;机动车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4)扣留机动车驾驶征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5)拖移车辆因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为了方便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能够及时了解车辆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车查询电话,并通过标志牌或者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拖移机动车程序,(6)收缴非法装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缴非法装置: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自行车、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的;加装其他与注册登记项目不符且影响车辆安全的装置的。拖移机动车程序,(7)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在交通秩序管理的过程中,如果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对酒精呼吸测试的酒精含量有异议的;经呼吸测试超过醉酒临界值的;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2.非现场处理适用的行政强制措施(1)收缴机动车(2)收缴牌证(3)强制排除妨碍,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具体应用(一)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二)二人以上共同违法的处罚(三)法人违法的处罚,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程序(一)处理程序的概念 为了依法公正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公安机关的处罚权限,处罚的决定、处罚的执行、复议和诉讼及其他规定等,从法律上作出的明文规定统称为处理程序。(二)处理权限 处理权限是各级公安机关实施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时的权力划分。,(三)处罚程序1.告知程序2.简易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交通警察对某些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其发生的现场,查明事实情况后,当场进行处罚的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3.一般程序 是指公安机关对不适用当场处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裁决处罚的程序。,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编号:500383100000840X 被处罚人:曾一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号码:准驾车型:_A2_联系方式:车辆牌号:渝B36750 车辆类型:大型货车 发证机关:重庆 省(区、市)永川 市 被处罚人于2011年02月05日16时 15分,在 永 泸 路 吉安路段 实施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可简写)违法行为(代码:1049)违反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款第2项的规定;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0 条第/款第/项和 第 条第 款第 项,决定处以:警告 50元罚款。当场缴纳罚款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或者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川区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 永川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地点:吉安路段 交通警察(盖章或签名):闻守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执法单位代码:020405 2011年 2月5日被处罚人签名:曾一华 2011年 2月5日 备注: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 分,违法停车告知单 编号:500383100000840X车辆牌号:渝CDN990 车辆颜色:红色车辆类型:大型客车 小型客车 大型货车:小型货车 摩托车 其他号牌颜色:黄色 蓝色 黑色 其他违法停车地点:永川区大南门违法停车时间:2009年09月08日11时29分 该机动车在上述时间、地点停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接到通知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的,请于3日后15日内持本告知单到全市任一交警支(大)队接受处理;接到通知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请于3日后15日内持本告知单,到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接受处理(地址:永川区渝西大道东段68号,电话:49802869)交通警察(盖章或签名):李朝阳(民警姓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2009年 09月08日备注:(非现场纠违证据保存:对于静态违法行为,可采取照相纠违,将照片资料交执法室上传后,不用再单独保管证据照片;采取录象机摄像纠违,各平台自行保存证据资料2年备查。),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编号:500383100000840X 当事人:曾一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号码:准驾车型:_A2_联系方式:车辆牌号:渝B36750 车辆类型:大型罐式货车 发证机关:重庆 省(区、市)永川 市 当事人于2009年09月09日04时 15分,在 永 泸 路吉安路段 实施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违法行为(代码:171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9条第/款第1项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第/款第/项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 扣留非机动车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扣留机动车行驶证收缴物品 检验血液/尿样 拖移机动车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接受处理。逾期不缴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川区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 永川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交通警察(盖章或签名):闻守俊 李朝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执法单位代码:020405 2009年09月09日当事人对本凭证记载内容有无异议:无被处罚人签名:曾一华 2009年 09月09日 备注:,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编号:500383100000840X 当事人:曾一华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号码: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发证机关:重庆 省(区、市)永川 市 准驾车型:A2_车辆牌号:渝B36750 车辆类型:大型货车当事人驾驶/你(单位)所有的号牌为 渝B36750、车辆类型为大型货车的机动车于2009年09月09日04时 15分,在 永 泸 路 吉安路段 实施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代码:1607)。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条第1款第/项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第 条 第 款第 项的规定。请于15日内携带本通知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到接受处理。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2009年09月09日交通警察(盖章或则签名):闻守俊 李朝阳执法单位代码:020405 当事人对本通知书记载内容有无异议:无被处罚人签名:曾一华 2009年 09月09日 备注:,(四)处罚的执行 1.罚款的执行 2.拘留的执行 3.暂扣、吊销驾驶证的执行(五)复议和诉讼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八、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幅度及适用 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 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 5、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6、其他,九、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一)记分方法及分值档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二)记分分值及适应计分的违法行为,(四)奖励 为激励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现奖罚分明,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