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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行为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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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行为概述.ppt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概念和特征二、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三、行政行为的分类四、抽象行政行为五、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概念与特征(一)概念 1.学说A.行为主体说 B.行政权说 C.公法行为说 2.界定 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和个人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A.主体要素 B.职权要素 C.法律要素,(二)特征(与一般法律行为相比较)1.单方意志性2.效力先定性3.国家强制性,【实例】在某税务局的行为中,哪项行为属于行政行为()。A.征收税款的行为 B.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C.租用办公用房的行为 D.分配内部用车的行为,【实例】在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A.行政机关租用办公用房 B.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 C.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签订门前卫生承包合同 D.天气预报,(三)行政行为与相关概念的界限1.行政行为与行政法行为 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实施,与行政主体对应;行政法行为由包括行政主体在内的所有行政法主体所为,与行政法主体对应;行政行为和行政法行为均与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有关,所有行政行为都是行政法行为,但并非所有行政法行为都是行政行为。明确说,行政法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和相对人作出的相应行为。,2.行政行为与行政机关的法律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当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身份实施法律行为时,该法律行为当然是行政行为;但当行政机关实施某一法律行为时的身份不是行政主体时,该法律行为就不是行政行为。,3.行政行为与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又称政府行为、政治行为、统治行为,是政府在政治制度上和国际关系上的行为,具体说,国家行为是行政机关,主要是中央级的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行使国家主权所实施的国防、外交等行为。由于国家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内容也涉及行政权,所以,国家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但由于国家行为关系国家存亡及统治权之根本,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所以它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行政行为。,【实例】行政行为相对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行为,不具有下述特征()A.从属法律性 B.裁量性 C.等价有偿性 D.单方性,二、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一)行政行为的内容1.对权利义务的设定(1)赋予权利(2)设定权能(3)科以义务,2.对权利义务的消灭(1)剥夺权利(2)消灭全能(3)免除义务,3.对权利义务的变更 对权利义务的变更,即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行政主体依法改变相对人原有的权利义务,通常表现为权利义务的增减、法律地位的变化及对行为能力的限制。4.对权利义务的确认或证明(1)对权利义务的确认(2)对权利义务的证明,(二)行政行为的形式 行政行为的形式即行政主体对相对人权利义务或法律地位的具体作用方式或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意思表露方式。1.行政立法行为的形式 行政立法行为的形式有条例、规定、办法、细则、通则、规则等。,2.准行政立法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 根据有关行政法规范的规定,准行政立法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有如下几种:(1)命令(2)决定(3)指示(4)公告、通告,(5)通知(6)通报(7)报告、请示(8)批复、批转(9)函(10)会议纪要,【实例】下列项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并说明理由。()A.某县民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法的行为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约的建筑公司的行为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三.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和羁束行政行为1.分类标准:以行政主体对规范的适用有无灵活性为标准。羁束性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必须严格按照行政法规范的规定实施,不能作灵活处理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法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根据合理判断,按自己的意志自由实施的行政行为。,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大致有如下几种:(1)行政法规范未作明文规定,行政主体基于其行政权,在不违反宪法、法律及有关行政法规范的基本精神及合乎行政目的的前提下采取行政行为。(2)行政法规范虽有规定,但规定比较笼统,并无明确的范围、方式和程度,行政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行政行为。(3)行政法规范对行为的方式、范围和幅度作了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可视具体情况在法定的幅度和范围内,灵活采取行政行为。,(三)主动行政行为和被动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以是否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 主动行政行为又称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主体应当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被动行政行为又称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只有在行政相对人申请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2.分类意义:启动程序和举证责任不同。,(四)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1.分类标准:以行政行为法律效果的产生是否需要行政法律关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 单方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以行政主体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与行政相对人协商,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后,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2.分类意义:有利于全面认识行政行为的各种形式和明确不同行为生效的条件。,(五)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以是否必须具备某种法定形式为标准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书面文字或具有特定意义符号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则是指行政法规范没有要求必须具备书面文字或特定意义符号的行政行为。2.分类意义:形式对行政行为成立或生效的决定作用,(六)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内部管理过程中对内部相对人实施的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对社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针对外部相对人所实施的行政行为。1.分类意义:有利于弄清行政行为的程序、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救济途径。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主要有:,【实例】大华纺织厂系国营企业红旗机械厂为安置待业人员创业的集体企业。2003年,两厂因隶属关系发生纠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字第号文的形式对两厂产权作出界定。国 资字第号文属于什么种类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行政裁决行为,(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1.分类标准:以行政行为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为标准 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积极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维持或不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2.分类意义:加强对不同方式行为的监督与救济,(八)职权行政行为、授权行政行为与委托行政行为 职权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时,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而实施的行政行为。授权行政行为: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行政主体时,根据有关授权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委托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实例】某市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给予15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对打架斗殴者给予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属于()。A.自由裁量行为 B.依职权的行为 C.单方行政行为 D.具体行政行为,(九)行政规范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行政规范行为:是行政主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又称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直接影响相对人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行政司法行为:是行政主体作为行政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按准司法程序,对特定的行政争议或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十)附款行政行为和无附款行政行为(十一)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十二)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十三)行政行为和准行政行为(十四)终局行政行为和非终局行政行为(十五)共同行政行为和非共同行政行为,【实例】行政处罚属于()A.抽象行政行为B.依职权的行政行为C.自由裁量行政行为D.设定任务的行政行为,【实例】公安 城管和环卫与行政部门联合实施的同一行政行为属于()A.单方行政行为B.双方行政行为C.多方行政行为D.共同行政行为,【实例】某省卫生厅针对某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擅自出借的行为,根据国务院第39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6万元的罚款,这一行政行为属于()A.自由裁量行为B.依职权行政行为C.单方行政行为D.行政执法行为,【实例】下列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的是()A.某区教育局向规划局申请在某区域盖房B.某公安机关对某机关的公务员分配住房C.某公安机关对某市政府公务员的嫖娼行为给予处罚D.某行政机关对其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行政处分,四、抽象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概念和特征 1.概念特征 是行政主体针对非特定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多次适用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可从动态和静态两方面进行考察分析。,特征:第一,对象的不特定性 第二,可反复适用性 第三,不可诉性 2.分类第一,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第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3.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4.近代西方的行政立法,(二)行政立法行为1.行政立法的概念 它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抽象行为规则的活动,类似于一些西方国家所称的委任立法 2.行政立法权的性质与来源性质:行政立法既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立法行为,又具有行政权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来源:A.行政组织法的规定 B.单行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3.行政立法的分类第一,根据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第二,根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将行政立法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第三,根据行政立法的目的和根据为标准,可将行政立法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自主性立法4.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1.行政法规的制定(1)主体(2)权限(3)立项(4)起草(5)审查(6)决定(7)公布(8)实施(9)备案(10)解释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2.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3.行政规章的制定(1)主体(2)立项(3)决定(4)公布(5)备案 4.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四)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 1.宪法与法律 2.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政府规章 6.几类特殊的立法文件,(五)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1.批准 2.备案 3.撤销与改变(1)规律之一:领导关系下的处理(2)规律之二:监督关系下的处理(3)规律之三:授权关系下的处理(4)规律之四:批准关系下的处理,(六)抽象行政行为的适用1.由同一机关制定的立法文件2.由不同机关制定,但位阶不同的立法文件3.由不同机关制定,但位阶相同的立法文件(1)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的冲突(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3)行政规章之间的冲突(4)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与较大市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其它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实例】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立法权()A.国务院 B.北京工商局C.公安部 D.济南市人民政府,【实例】某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规范该县建材市场秩序的决定,这一行为属于()A.行政立法 B.抽象行政行为C.具体行政行为 D.行政执法行为,【实例】按照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或机构具有制定规章的权利?()A.国务院办公厅 B.国家体育总局C.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D.审计署,【实例】艳芳照相馆自1985年到1986年6月,将带有“富士”、“樱花”、“柯达”等照相胶卷商标标识的彩色胶卷废旧暗盒13000个,以每个020元至030元的价格出售,共得款3761元。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艳芳照相馆大批量销售带有商标标识的胶卷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家经委、轻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轻生(1985)440号文件第5条规定:“擅自出卖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废弃标识的单位和个人,除赔偿被侵犯权人的损失外,其余非法所得全部没收,并处以非法所得等值的罚款”,做出处理决定:(一)追缴非法所得3761元;(二)处以罚款700元。,艳芳照相馆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不服,便向人民法院起诉。它诉称:出售的照相胶卷暗盒属废品下脚料,符合省商业局关于食品、饮食、服务行业下脚料回收工作的试行办法的规定,不能认定为销售他人商标标识之行为,要求人民法院撤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艳芳照相馆出卖带有商标标识的照相卷暗盒,属于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应当赔偿侵权人的损失,并处以罚款;但没有“追缴非法所得”的规定。国家经委、轻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轻生(1985)440号文件是对商标法的补充规定,可以参照审理此案。,据此,一审法院做出判决:维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罚决定。艳芳照相馆不服判决,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对擅自销售他人商标标识的,只规定赔偿损失,并可罚款,但没有“追缴非法所得”的规定。经生440号文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没收非法所得,与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相抵触;因此,该文不能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于是,二审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消一审判决维持的追缴非法所得3761元的处罚;维持罚款700元的处罚决定。问题根据本案谈谈规章以及规章以下的抽象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五、具体行政行为(一)概述 1.概念: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事项就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权利义务所作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2.特征具体行政行为的处分性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定性具体行政行为的单方性具体行政行为的外部性,3.分类 自由裁量行政行和羁束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4.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相对人或一般管理事项为对象,制定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或特定的具体事项所实施的,能实际影响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1)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是否特定。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相对人。(2)行政行为的处理事项是否特定。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的一般管理事项,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具体事项。,(3)行政行为是否可以反复适用。抽象行政行为是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只要在法定的效力范围内,它对同类事项、同类相对人可以反复适用。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的人、特定的具体事项所作的处理行为,因而只对该人该事有效,对他人他事无效,即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对同一事件中的同一人不能反复适用,也不能对该事件外的其他人生效。,(4)行政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否具有规范性。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往往是以章、节、条、款、项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文件,其行文方式具有较强的立法特征。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往往表现为一个处理或处罚决定书,其基本格式、行文方式等均比较简单,不像抽象行政行为那么复杂。,(5)行政行为的作用事项是否发生。抽象行政行为原则上只对未来发生的不特定对象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则对现时已经发生的特定事项生效,是对既成矛盾或纠纷的处理。(6)行政行为所遵循的程序是否复杂。抽象行政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广泛,法律后果严重,其实施所应遵循的程序比具体行政行为更为复杂、繁琐,对其实施主体的地位、资格、级别、性质要求也更加严格。(7)行政行为能否导致行政诉讼。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不具有可诉性,相对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相对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1.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1)主体要件:在主体上,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做出的行为。(2)意思要件:指的是行政主体必须向相对人做出有效的意思表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才能成立。(3)送达要件:指的是行政主体必须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送达相对人以使其知晓。,2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 一般来说,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后,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该行为便应生效:(1)该行为不存在明显重大的违法情节,即不属于自始无效的行为(2)该行为没有附款(附条件或附期限),或者附款的条件成就(或时间届至),行政行为生效的起始时间确定:(1)行政行为生效起始时间的确定,原则上应当以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该行政行为为前提。(2)行政行为的生效起始时间可以分为即时生效和延时生效两种。(3)推定受领只能运用于两种情况:第一,行政行为所针对的特定的相对人下落不明或无法与其联系,行政行为采用了公告送达的方式;第二,行政行为的对象为不特定多数人,只能采用发布的形式广为告知。(4)有的行政行为规定了生效日期或生效的特定条件。(5)还有一些学者提出,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需对相对方和行政机关加以区别。因为行政行为并非只对行政相对一方具有拘束力,对行政机关也同样具有拘束力。,3具体行政行为失效。行政行为效力的丧失有四种原因:(1)行政行为违法;(2)行政行为不合理,有失公正;(3)行政行为不再适应变化了的情势;(4)附条件的行政行为条件消失或附期限的行政行为期限届满。除自动失效的情形外,行政行为效力的丧失须以有权机关作出明确的处置为前提。有权机关使行政行为丧失效力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确认无效;二是决定撤销;二是决定废止。,(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被分解为拘束力、确定力与执行力三个方面。第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又称公定力,也有人称之为不可变更力。第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容对相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有关组织或人员必须遵守和服从。第三,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实例】县税务局关于某企业的纳税决定,对下列何项具有拘束力?()A.该县税务局 B.上级税务机关C.该企业 D.其它企业,【实例】某环保局对某造纸厂超标排放污染物质作出了罚款处理决定,在造纸厂履行了该罚款决定三个月后,环保局又以同一事实对该厂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决定,此行为违反了下列何项原理?()A.确定力 B.拘束力C.公定力 D.执行力,(四)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1.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 明显重大违法,或者说存在严重合法性缺陷的具体行政行为,构成无效。几种情况:(1)要求当事人从事犯罪的行政行为。(2)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即该行为的做出没有任何事实基础,或者根本不以任何事实作为其根据,或者是其作为根据的事实纯粹出于主观臆想,则该行为也构成无效。(3)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即该行为的做出在法律上找不到任何有效依据,则该行为也构成无效。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是使得该行为自始至终不存在任何法律效力,其效力的丧失并不是从有权机关宣布其无效时开始,而是自其做出之日起就从来没有产生过任何效力。,2.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 构成一般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一般违法,指的就是除了足以构成无效的明显重大违法之外的其他违法情形;而所谓明显不当,则指的是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因素;这两种情况下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可以被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后果,是使得该行为溯及地从其做出之日起丧失效力。尽管行为的撤销与行为的无效一样,最终都使得它完全丧失效力。但必须注意的是,两者在行为效力丧失的时间上是不同的。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其做出之日起便完全无效,而可撤销的行为必须等到它被明确撤销之日起才完全丧失效力,而在这一时间之前,其效力仍然存在。,【实例】某区人民法院需要建设办公大楼,遂向市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市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该区法院尚未办理该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 B.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该施工许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的 C.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撤销该施工许可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D.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市政府是市建设局的上级机关,有权撤销,3.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 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行政法规范有了新规定,行政主体依法定程序作出废止决定使其归于无效。,(1)具体行政行为废止的情形第一,法律变更。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法规范或有关政策发生了变化(修改、废止、撤销),该行政行为若继续实施,则与新的行政法规范或政策相抵触或不相符。第二,情势变更。客观形势发生了变化,原行政行为若继续存在则有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甚至损害公共利益。第三,目的实现。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或任务,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第四,公共利益。有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做出之后,如果得以落实的话反而会损害公共利益,则有权机关也可以将其废止,这在行政许可中较为常见。,(2)具体行政行为废止的后果第一,行政行为一经废止,其效力自废止之日起归于消灭,对该行政行为废止之前的效力,法律予以承认。第二,行政行为废止之前,行政主体已经给予相对人的利益或好处不再收回;相对人因履行原有义务而付出的代价也不能要求行政主体给予补偿。第三,倘若行政行为的废止起因于政策、法律或客观形势的变化,而且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行为的废止而受到了一定的损害,行政主体对此种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实例】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体现在()A.司法机关可以不受时效限制审查该行为B.行政机关应将行政行为实施取得的利益返还C.行政行为自宣布无效之日失去法律效力D.行政相对人可以宣布自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实例】刘某因超载被公路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李某拦截,李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刘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书和收据,李某认为其要求属于强词夺理,拒绝听取申辩.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可以拒绝B.该处罚决定违法,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C.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D.该处罚决定无效,刘某可以拒绝,(五)类型1.行政许可2.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4.行政征收5.行政裁决6.行政合同,【实例】下列哪些项属于行政征收?()A.某公安局收缴公民甲的赌资B.某防汛部门强行使用公民甲的财物C.某环保局向某企业收取排污费D.某税务局向某纳税人收取税款,【实例】公路主管部门向某单位收取公路养路费的行为属于()A.行政征收B.行政征用C.科以义务的行政行为D.行政司法行为,【实例】我国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某省人民政府在其制定的中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试对本案中进行分析。,【实例】李某利用自家临街房屋开一家快餐店,生意一直很好.2005年该市某集团公司经市政府批准欲建一商贸大厦.为此李某所在街第3-45号房屋需要拆迁,李某的快餐店亦在拆迁范围内.由于集团公司与被拆迁户一直没有达成协议,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于2005年12月15日发布拆迁公告,要求拆迁范围内的所有居民于2006年1月1日之前拆迁完毕,并对拆迁补偿的形式及数额等作出规定.李某对公告中的拆迁时间和补偿均不满,遂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求改变公告内容,没有结果.李某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邻居告诉他公告属抽象行政行为,法院可能不会受理。问:邻居的说法是否正确?市房屋主管部门的拆迁公告到底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为什么?,【案例】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它意欲在某市开发房地产。该市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同意为其提供许多优惠条件。其中在征用土地项目上,该公司看中块属于基本农田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对于基本农田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但该市政府越权做出了审批,同意其开发该地块,从而使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妥了尔后的有关用地手续。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征地开发过程中,引起了大量农民的上访,才使上级政府发现了此事件。上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书写道: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征用开发基本农田没有被依法批准;有关市政府审批同意属于越权审批,批准文件无效;所开发土地属于非法占地,无条件收回。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上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是:政府越权审批属于政府违法,不是我公司违法,怎么能对我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呢?于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你认为土地管理部门所作行政处罚决定对吗?,【案例】秦某于1999年经过考试合格,又经该省司法厅审核,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0年,秦某因违纪,被其所在单位开除公职。2002年,秦某通过所在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省司法厅申领律师执业证。秦某在他所填写的申领律师执业证的申请表上隐瞒了他被单位开除公职的事实(他在“历史上是否曾经受到过任何处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的栏目中均填“无”),该省司法厅也未获悉这一情况,于是发给其律师执业证。事后,有人向该省司法行政部门检举了这一情况。该省司法厅鉴于律师执业证已发到秦某个人手上,便对秦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的处罚内容是:吊销秦某的律师执业证;理由是:秦某因违纪被单位开除公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9条所列禁止发证情形;秦某在申请律师执业证时又隐瞒这一情况,属于骗取批准,同时又说明他属于品行不良,违反了律师法第8条“品行良好”的要求;处罚依据是:律师法第8条、第9条和第45条。被处罚人秦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理由有二:1单位对其的处分开除公职是错误的,他目前还在申诉;2该省司法厅做出吊销其律师执业证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因为省司法厅在做出处罚之前,没有举行听证。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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