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与采暖工程.ppt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给排水与采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1301,5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5.1.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按本规程第4.1节的规定执行。,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1.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 图纸会审 1)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单位交底,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含分包单位);,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图纸会审前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一般分为自审和会审两个阶段。施工单位在参加会审前应先图纸自审,熟悉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明确质量要求,发现问题,消除差错;图纸自审程序是:一般由单位主管部门主持,各下属有关单位在收到单位发给的图纸后,应及时组织工程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熟悉图纸,发现问题,并共同核实、研究,统一意见后进行整理归类,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3)图纸会审记录(见附录C表)由建设(监理)单位整理、汇总,参加会审各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证并加盖单位公章形成正式文件;,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不得在图纸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5)在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图),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需要,建筑、结构、水卫、电气、设备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座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是否已反馈并通过其认可。,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 设计变更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够完全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应当报告建设单位,由原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建设(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提出的修改意见,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其修改设计后方可实施;3)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內容必须明确具体,变更应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签证制度,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5)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6)设计变更汇总应按本规程附录C表的规定执行。,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3 工程洽商记录 1)工程洽商记录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认并应满足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涉及设计变更的,可由洽商涉及各方签认;2)工程洽商记录应按日期先后顺序编号及本规程附录C表的规定填写;,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3)工程洽商经签认后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4)工程洽商记录原件应存档于提出单位,其他单位可复印存档,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1.2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 核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程序是否正确,各方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到位,相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是否完整;,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 核查重要设计变更是否有经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3 核查是否在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上涂改。,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1.3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 文件签章不完整或由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签字;2 重要设计变更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3 文件有涂改和删除且未按程序要求重新核定;4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中应变更的未有变更通知单或变更程序不符合规定。,5.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5.2.1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应包括给水(含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排水、采暖、热水供应及燃气管道的管材、管件,及其附件、附属设备等,对非标产品应有检验记录,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提供饮用水卫生检验报告;,附件、附属设备是指焊接、保温、隔热等材料,各种卫生器具及其配件,给水附件(水龙头、阀门等)和给水附属设备(水泵、水箱等);消防水设备;采暖、煤气管道系统的散热器、阀门、温度表、压力表、水位计、流量计等;采暖锅炉、热交换器、水泵、风机等设备;煤气系统的调压装置及附件。非标产品如钢制配件、水箱等应有检验记录。,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在使用和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对其型号、规格、质量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对和验收,严格把好材料、设备的质量关,防止把不合格或有质量问题的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把材料、设备存在的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之前。,5.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2 设备除应有合格证外,还必须有铭牌、产品说明书等完整的设备技术文件资料;3 新型材料、设备应符合本规程第4.11节的规定,且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的技术质量鉴定文件及定期检验报告,按企业标准生产的材料、设备必须提供该企业标准在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文件;,5.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 进口的材料和设备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5 出厂合格证所证明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5.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6 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验收和开箱检查,核验其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格产品严禁用于工程,主要设备开箱检验情况应按附录C表的规定填写;,5.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7 对设计或规范有要求检验的附件,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及抽样试验,检查、试验结果应有详细记录;,5.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8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管材和管件必须进行抽样检查,每次进场都应抽查,每批应按同牌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根(一个),抽检情况可按附录C表的规定记录,内径、壁厚、承口深度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外观有严重缺陷的管材或管件,严禁使用;,淘汰类:1、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自2000年1月1日起禁止用于住宅建筑;2、坐便器(9L):自2000年12月1日起禁止用于住宅建筑;3、冷镀锌钢管:自2000年6月1日起禁止用于住宅建筑;4、砂模铸造铸铁排水管:自2000年6月1日起禁止用于住宅建筑。,5.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9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宜统一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若确需由建设单位订货、供货,其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且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质量鉴定文件,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查或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5.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10 所有合格证应编号,设备或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名、出厂日期及批号、进场日期、安装部位等应按附录C表的规定填写。,同型号、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合格证只需收集一张,设备合格证应逐一收集,将所收集的合格证分类编号,按编号顺序整理装订,并按表的规定填写,内容应齐全,不得漏填或错填。,5.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5.2.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 对照设计施工图及有关设计变更签证,核验其合格证的品种、规格是否齐全,并核对合格证与实际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是否相符;2 核查开箱检查记录中,主要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附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外观检查;,5.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 核查主要管材及管件的抽样检查记录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是否符合要求;4 主要设备的合格证是否逐件归档,逐一编号,是否遗漏,是否用复印件或抄件代替,核查方法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5.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5.2.3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 主要设备无开箱检查记录;2 主要管材及管件无抽样检查记录;3 主要管材及管件的技术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4 无合格证或合格证有涂改,与实物不符。,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5.3.1 管道、设备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 强度试验记录应包括单项试验和系统试压两方面内容;,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2 设备及附件等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单体试压的单项试验,经试压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有解决办法和处理结论;单项试验的要求及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1)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以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5倍;阀门试验情况应按附录C表的要求填写;,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与严密性试验。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包括:(1)城市给水管网入户水表后主干管上的阀门;(2)分区水表前后的阀门;,(3)给水、热水系统管道的引入管或立管上的阀门;(4)贮水池、高位水箱与水塔等的进出水管、排污管的阀门;(5)水泵进出水管上的阀门;(6)消防供水系统管路上的阀门。,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2)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玻璃前,应对集热排管和上、下集管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为合格;3)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试验时间应为2min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为合格;,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辐射板在安装前应作水压试验,当设计对试验压力无要求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试验压力下2min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为合格;5)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应小于0.6MPa,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为合格;,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6)敞口箱、罐安装前,应做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为合格;试验情况应按附录C表的要求填写;,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7)设计对密闭箱、罐的试验压力无要求时,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但不得小于0.4MPa,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为合格;8)锅炉本体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以工作压力的范围来确定;试验时应先将压力升至工作压力,停压检查,然后再升至试验压力,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并观察检查锅炉本体无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无水珠和水雾为合格;,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9)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不应低于蒸汽供气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不应低于0.4MPa,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不下降,不渗不漏为合格;,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3 给水管道、采暖管道、热水供应管道等系统试压应在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系统试压一般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为隐蔽前(埋地、管道井、吊顶、墙体内等)和明露管道试压两个阶段进行;系统试压的要求及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埋地、管道井、吊顶、墙体内、地面找平层内等管道隐蔽前的管道水压试验。如多层建筑室内给水进户管和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土前,楼层内的系统或单元立、干、支管隐蔽前的单项水压试验;高层建筑室内给水引入管及包括地下室的室内给水横管的单项水压试验和楼层内的分区立、干、支管隐蔽前的单项水压试验等。,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1)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MPa;,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2)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2MPa为合格;3)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超过0.05MPa为合格;,钢塑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的试验压力,应采用与普通钢管给水系统相同的试验压力。钢塑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的试验程序与普通钢管系统一致。当钢塑复合管与塑料管在同一系统试压时,应按塑料管的有关标准执行。(建筑给水钢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第7.01、7.02条规定),采用粘接连接的硬聚氯乙烯给水管管道,水压试验必须在粘接连接安装24h后进行。水压试验之前,对试压管道应采取安全有效的固定和保护措施,但接头部位必须明露。,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给水聚丙烯冷水管试验压力,应为冷水管道系统设计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9MPa;热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热水管道系统设计压力的2.0倍,但不得小于1.2MPa。强度试验时间应为1h,用加压泵将压力增至试验压力,然后每隔10min重新加压至试验压力,重复两次,并记录最后一次泵压10min及40min后的压力,两次的压差不大于0.06MPa为合格;,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5)室内采暖管道水压试验压力应以工作压力的范围来确定,试验时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观测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2MPa为合格;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6)热水供应系统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金属或复合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为合格;塑料管道系统在实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超过0.05MPa为合格;,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7)各系统试压完毕应将试验过程和结论填应按附录C表的要求填写,填写的试验记录应具体、清楚明确,无漏试项目或部位,建设(监理)单位代表、质检员、施工员、试验员的签证应完整;,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8)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应返修,重新试压,直至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签证。,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 严密性试验应包括给水系统及在其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采暖和热水供应管道、设备、附件以及设计有要求的项目,并应按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进行系统试验和逐件试验;1)阀门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为合格;,阀门试验持续时间,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2)给水、采暖及热水供应管道在强度试验合格后,应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在工作压力下对管道进行全面检查,接口处未发生渗漏现象为合格;塑料给水系统,应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超过0.03MPa,且各连接处不渗漏为合格;,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3)给水聚丙烯管道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立即进行,并记录强度试验合格2h后的压力;该压力比强度试验结束时的压力下降不超过0.02MPa为合格;4)严密性试验的项目和部位应齐全、无漏试,试验完毕应按附录C表、的规定记录,并经各有关单位签证。,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水压试验,是为了检验其管道系统和设备组合安装后的强度与严密性要求,确保运行安全,达到设计使用功能的要求。强度试验是对系统管网的整体结构、所有接口、承载管架等进行一种超负荷考验,而严密性试验则是对系统管网渗漏程度的测试。实践表明,这两种试验都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评定其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的重要依据。,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5.3.2 管道和设备的强度、严密性试验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 对照设计施工图、施工要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核查隐蔽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是否在隐蔽前进行;,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2 对照设计施工图、施工要志核查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除检查其项目内容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外,还要检查其试验程序(升压情况和降压情况等)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试验设备装置情况是否有说明或图示,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3 核查焊口检验数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检验报告记录是否详尽、准确,签章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者是否有修整情况记录;4 核查强度及严密性试验不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时,是否采取措施返修处理,有无复试记录与鉴定,结论是否明确,签章是否齐全。,5.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5.3.3 管道和设备的强度、严密性试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 单位工程无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或无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2 试验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且无复试记录与处理结论;3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中存在试验内容、部位不全,程序不正确、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弄虚做假等情况。,5.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4.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 给排水工程隐蔽验收主要包括各种暗装、覆埋(地下、结构内、沟井、管道井、吊顶内、夹皮墙内或包厢内)和保温的管道、阀门、设备以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水箱壁的防水套管等安装完毕隐蔽前的检查验收;,5.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 有保温的管道,应在管道保温前先对管道安装和防腐工作进行隐蔽验收;保温层完成后,应再对保温层进行隐蔽验收,待全部符合要求后方可隐蔽;,5.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 给排水工程隐蔽验收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进行,验收时应检查管道的管径、走向、坡度、接口、支(吊)架、支墩、防腐、保温质量情况;验收前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和排水管道灌水、通水、通球试验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5.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隐蔽验收情况应按附录C表的规定记录,表中应详细填写下列内容:1)被验收的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名称;2)验收部位、位置(标高、坐标及层次);3)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4)水平度或坡度要求;,5.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连接处质量情况;6)防腐措施;7)测试、试验情况;8)支(吊)架、支墩制作和安装;9)管槽土质处理及复土时土质情况;10)必要的简图及说明。,每次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如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参加检查验收人员应及时签字,验收结论栏内应明确验收意见。如果在检查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之处,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5.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4.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 对照设计施工图、施工要志进行核查,检查隐蔽项目是否进行隐蔽验收,隐蔽部位有否缺漏项;,5.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 核查保温的管道,是否在管道保温前进行隐蔽验收;保温层完成后,有否对保温层进行隐蔽验收;3 核查隐蔽验收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有无缺漏项,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5.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4.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 隐蔽项目未进行隐蔽验收已隐蔽,隐蔽部位有缺漏项;2 保温的管道在保温前未进行隐蔽验收;3 隐蔽验收记录内容不完整,有关人员签证不齐全,结论不明确。,5.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5.5.1 系统清洗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 系统清洗记录主要包括管道和设备安装前,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管道和设备安装完毕,进行清洗除污;饮用水管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并取样送检等三个方面内容;2 管道和设备安装前应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清除的方法及过程应按附录C表的要求填写;,5.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3 管道、设备以及水箱、水池安装完毕,应进行冲洗除污;工作介质为液体的管道,应进行水冲洗;工作介质为气体的管道,应用空气吹扫;蒸汽管道应用蒸汽吹扫;忌油的管道,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脱脂处理;清洗过程出现的问题及修复的情况应按附录C表或附录C表的要求填写;,给水系统管道冲洗试验应以系统最高配水点为冲洗起点,以给水系统管路最低点为泄水点。可按分区、分段、每一系统的顺序连续进行冲洗。冲洗时,一般情况下可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冲洗水压要大些,以不大于给水系统强度试验压力,将管内杂质尽可能地快速冲洗干净。待管路杂质冲洗干净后,水色仍然混浊的话,第二阶段冲洗水压力可适当调小或者降至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继续进行冲洗,直至水色和透明度达到合格时为止。,5.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4 生活给水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方可使用。消毒过程应按附录C表的规定记录,并附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5.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5.5.2 系统清洗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 核查系统清洗记录所包括的内容是否齐全;2 对照设计施工图,检查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有无缺漏项,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3 核查出现问题是否有返修处理,处理后是否有复检,处理结论是否明确。,5.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5.5.3 系统清洗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 系统清洗记录所包括的内容缺少一个;2 清洗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亦未复检和作出明确结论;3 记录中缺项较多,不真实,签证不齐全。,5.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5.5.4 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排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应包括隐蔽或覆埋(地下、结构内、沟井、管道井、吊顶内、夹皮墙内或包箱内)的排水管道和室内及地下的雨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按系统或分区(段)做灌水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的灌水试验,是为了检验其管道系统和设备组合安装后的严密性,通水能力和静置设备的满水防渗、漏能力。,检测排水管道是否渗漏水,关键要保证灌水试验质量。做灌水试验,管道封堵严密是灌水试验成功的关键一环。因此,灌水试验的操作技术和试验机具,是保证灌水试验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建筑排水管道灌水试验的质量,采用充气胶囊进行灌水试验是一个可行的方法。,不得用通水试验代替灌水试验,尤其是隐蔽或埋地的管道。由于管道砂眼、气孔、裂缝或接口、伸缩节不严密等缺陷在通水试验状态下往往不易发现,一旦排水量较大或管道堵塞时,这些缺陷就会造成渗漏水。,5.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2 埋地管道的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3 室内雨水管道的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灌水试验应持续1h,不渗不漏为合格;,5.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4 暗装或埋地管道未经灌水试验或灌水试验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隐蔽;试验完毕应将试验过程和结论按附录C表的要求填写,记录应完整、准确,不得缺项、漏项;,5.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5 室内排水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通水能力试验,按给水系统的1/3配水点同时开放并进行检查,各排水点畅通,接口处无渗漏为合格;高层建筑,可根据管道布置采取分层,分区段做通水试验;,室内排水管通水能力试验是检验排水系统使用功能的手段,其检查各排水口及立管是否畅通无堵塞,接口处无渗漏及排水通水能力的效果。,按管路系统每层的给水系统配水点数同时开放1/3配水点,检查各排水口及立管是否畅通,接口处有无渗漏。按给水管路系统的总配水点数的1/3配水点同时开放,一般从最顶层做起,自上而下进行,检查排水管道污水排通能力是否达到使用要求,各排水点是否畅通,管道及接口处有无渗漏。,5.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6 所有排水管和落水口都应进行通水试验,不得缺漏,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试验过程中若有流通不畅,堵塞等现象发生,应按附录C表的规定如实记录下来,并及时返修疏通,经有关人员复验签证;,5.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7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达到100%为合格;,室内排水管施工过程中,难免有些施工碎块、杂物、水泥砂浆等掉入排水管内,尤其是管径较大的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易造成管内(尤其转角处)堵塞。这部分管道在通水试验时,因管径较大,管内即使有杂物,净水通水也容易通过,不易发现,但当粪便污水等通过时,时间长了就可能造成管道堵塞。通过通球试验能够检验出管道有无碎块、杂物、水泥砂浆等堵塞物。,通球试验应在室内排水系统安装完毕、通水试验之前进行。室内所有排水主立管、水平干管及污水排出管应全数进行通球试验。试验程序一般先排水立管,再水平干管及排出管。试验用球靠重力或水冲力在管内通畅顺利排出为合格。,5.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8 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规范规定,试验过程中若有堵塞等现象发生,应按附录C表的规定如实填写,并及时返修疏通,重新试验,经有关人员复验签证。,5.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5.5.5 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 对照设计施工图、施工要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灌水试验是否在隐蔽前进行,试验数量和范围是否齐全,有无漏试,试验方法(如灌水高度、灌水次数和时间等)及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是否有返修复试,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5.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2 对照设计施工图、施工要志,核查通水、通球试验记录是否真实,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出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有无复验记录。,5.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5.5.6 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 排水管道只做灌水试验,不做通水、通球试验;或只做通水、通球试验,不做灌水试验;2 发现有先隐蔽,后灌水试验的现象;3 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亦未返修及复试;4 试验方法不正确,数据不真实,签证不完整。,5.6 施工记录,5.6.1 施工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记录内容主要为施工日志;2 施工日志应按附录C 表(表)规定的格式填写。,5.6 施工记录,5.6.2 施工记录的核查办法应按照本规程第条的规定执行。4.6.42 施工日志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 对照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施工日志是否真实记录现场实际状况;2 核查施工日志是否连续记载;3 核查相关人员签字是否完整。,5.6 施工记录,5.6.3 施工记录的核定原则应按照本规程第条的规定执行。4.6.43 施工日志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 施工日志未能真实反映现场实际状况;2 施工日志未连续记载;3 相关人员签字不完整。,5.9.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9.1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应包括室内给水系统、室内排水系统、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卫生器具安装、室内供暖系统、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等子分部工程;,5.9.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 各子分部工程应由下列各分项组成:1)室内给水系统包括: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管道防腐、绝热;2)室内排水系统包括: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3)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包括: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5.9.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卫生器具安装包括: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5)室内采暖系统包括: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金属辐射板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5.9.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6)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包括: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7)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包括: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防腐、绝热;,5.9.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4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检查员填写,并按附录C表的要求填写验收结论;,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是指施工执行的依据,一般有行业、地方的施工规范、技术规程、操作规程,企业标准、企业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工法等。,5.9.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附录C表的要求填写;,5.9.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6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附录C表的要求填写;,5.9.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按附录C表的要求填写,验收结论应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结论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作出评价。,5.9.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9.2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 核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2 核查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符合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5.9.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 核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应签证的人员是否签证完整、签证人员资格是否符合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中的有关规定。,5.9.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9.3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 未提供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提供的验收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2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证不完整或签证人员资格不符合规范规定,结论不明确。,生活水泵、消防水泵等设备试运转记录采用 表C.0.229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规定:3.4.4 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优良评价: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2、地下工程渗漏超过有关规定、屋面防水出现渗漏、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过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工程以及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指出: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评价项目中设置否决项目,确定否决的条件是:其评价得分达不到二档,实得分达不到85%的标准分值;没有二档的为一档,实得分达不到100%的标准分值。设置的否决项目为:,安装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承压管道、设备水压试验;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通风与空调工程:通风管道严密性试验;电梯安装工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测试;智能建筑工程:系统检测。,10 给排水和采暖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10.1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10.1.1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试验时开启阀门、水嘴等进行放水,观察水流情况;,给水管道系统通水试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检验管道出水流量、通水能力以及管口连接的情况是否达到设计的使用功能。按给水系统分层逐个开放给水系统的各配水点,观察各配水点是否全部达到额定流量与压力。,10.1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2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情况应按附录D表的要求填,填写试验记录应具体、清楚明确,被试系统应完整,建设(监理)单位代表、质检员、施工员、操作人的签证应齐全;,10.1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3 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措施返修,重新试验,直至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签证。,10.1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10.1.2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 对照设计施工图,检查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有无缺漏项,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2 核查出现问题是否有返修处理,处理后是否有复检,处理结论是否明确。,10.1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10.1.3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 通水试验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亦未复检和作出明确结论;2 记录中缺项较多,不真实,签证不齐全。,10.2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10.2.1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蒸汽、热水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顶点工作压力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应小于0.3MPa;,10.2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顶点工作压力加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