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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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docx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了规范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机关建设,推动各项工作优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表彰”的原则,以量化评价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重点,切实激励各工作机构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抓好工作落实,促进人大工作。二、组织领导常委会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由机关党组具体负责,并组织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的全面工作。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担任,各工作机构有关负责人为考核工作组成员。三、考核流程(一)制定年度考核指标年初,各工作机构对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列出本机构年度工作任务,由办公厅统一汇总,形成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二)加强日常考核建立完善以工作任务为核心、工作职责为基础、工作实绩为标准的日常考核机制。通过随机抽查、半年集中督查、重点任务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工作机构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督促各工作机构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三)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常委会机关考核会议,各工作机构负责人汇报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四)查阅相关资料查阅相关的文件、报告和记录等资料,印证各工作机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五)择优进行表彰根据听取汇报和检查情况,形成机关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组审查后,由机关党组研究并提请主任办公会议审定。作为年终表彰的重要依据,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给予表彰。四、考核指标目标责任考核实行量化考核评分,由共性工作指标得分、年度工作目标、日常工作指标得分三部分组成。(一)共性工作指标(40分)1、理论学习。抓好本机构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按时参加常委会及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学习活动。因私请假不能参加,每人每次扣减所在工作机构0.2分;无故不参加,每人每次扣减所在工作机构0.5分。2、日常管理。抓好本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遵守机关工作秩序,严格落实请销假程序。每名工作人员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正常休假除外),累计超过15天的,每人多请一天扣减所在工作机构0.5分;无故旷工的,每人每天扣所在工作机构1分。因病住院及特殊情况例外。3、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有关规定,教育引导本机构工作人员文明办公、文明办事、文明待人,爱岗敬业,切实展现人大机关的优良作风。有违反有关规定,被相关部门查处通报的,每次扣3分,并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4、党建工作。组织和督促本机构党员干部积极参加支部活动,按时完成党支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因私不参加支部活动的,每人每次扣减所在工作机构0.2分;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每次扣减所在工作机构0.5分。5、廉洁自律。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机构或人员若发生违纪被纪检部门查处的,每起扣减工作机构5分,并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二)年度工作目标(40分)为了确保预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设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分数。由考核组对照常委会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逐项审查,确定工作机构按时完成全部工作的,得40分。未能完成预定考核指标,每缺一项扣5分。(三)日常工作指标为了兼顾各工作机构工作强度和工作人员数量差异,日常工作指标考核依照以下工作指标要求,对各工作机构平时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形成工作机构的累计积分(累计积分不设上限),累计积分除以本机构实际工作人员人数得出的平均分值,即为该机构的平时工作指标得分。1、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履职工作(1)起草地方性法规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制定工作,起草法规草案并提请常委会会议一审,给承办工作机构加10分;提请常委会会议二审通过,并做好法规案报批工作,给承办工作机构加10分;决定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给承办工作机构加5分。一审、二审由同一工作机构负责,二审未做重大修改,只作一次加分。考核要求:围绕地方性法规的目标和要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立法权限和要求,认真做好法规的起草工作;常委会会议时,认真做好审议记录工作,并进行专题研究;法规经常委会会议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按规定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报批。(2)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每个报告给联系工作机构加5分;在听取审议报告的基础上开展满意度测评的,再加2分;开展专题询问的,再加8分。考核要求:围绕专项工作报告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报告的初审、审议意见转达和整改落实等工作,督促“一府两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以上环节,每缺一项扣1分。(3)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法提请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本区域重大事项的,每项给负责工作机构加5分。预算调整议案、罢免议案、撤职议案、许可采取强制措施议案不在此列。考核要求:围绕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起草和审查决议、决定草案,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工作。(4)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开展的执法检查,每项给组织承办工作机构加5分。考核要求:认真起草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和成立执法检查组;围绕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周密组织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客观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最终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及时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一并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进行转达,并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整改情况向常委会会议报告。以上环节,每缺一项扣1分。(5)开展执法调研组织开展的执法调研,每项给组织工作机构加3分。考核要求:认真起草执法调研方案,并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围绕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好调研活动,总结法律实施中的工作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执法调研报告,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必要时可以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经会议讨论或审议后,及时将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进行转达,并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以上环节,每缺一项扣1分。(6)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每项给组织工作机构加2分。考核要求:明确专题调研的方向和目的,形成调研方案;围绕相关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把好的经验做法收集上来,也要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客观中肯地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请主任会议讨论。以上环节,每缺一项扣1分。(7)开展代表视察调研组织开展代表集中视察调研活动,每次给组织机构加5分,协调工作机构加2分。考核要求:根据全市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科学制定视察调研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周密有序组织视察调研。做到视察调研内容真实丰富、线路科学合理、反馈及时到位。(8)人事任免事项和撤职、罢免等事项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的人事任免职事项、撤职议案、罢免议案、许可采取强制措施议案,每项给负责工作机构加1分。(9)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提请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专项工作汇报类的每项给负责工作机构加2分;各项名单、参加其他会议的情况汇报等,每项给负责工作机构加1分。2、组织承办会议、学习活动(1)组织常委会会议按照主任会议要求,做好常委会会议的组织承办和服务保障工作,每次给组织承办工作机构加3分,一天以上的会议,加5分。考核要求:认真做好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布置、文件邮寄和分发、主持词起草、公报印制等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1分。(2)组织主任会议按照要求,做好主任会议的组织承办和服务保障工作,每次给组织承办机构加2分。考核要求:认真做好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布置、文件分发、会场服务、纪要印制等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1分。(3)组织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和主任办公会议按照要求,做好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和主任办公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每次给组织承办机构加1分。考核要求:认真做好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布置、文件分发、会场服务等工作。(4)组织全市性的其他大型会议按照要求,为全市性的大型会议做好组织服务工作,每次给组织承办机构加2分,协办机构加1分,一天以上的会议再各加1分。考核要求:认真做好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制定会议方案,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布置、文件分发、会场服务、主持词起草等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1分。(5)组织研修学习活动按照主任会议要求,做好赴国内知名高等学府、培训基地的研修学习班的组织服务工作。参加学员60人以上、学期在5天以上的大型研修学习活动,每次给组织承办机构加5分。参加学员不足60人、学期不足5天的研修学习活动,每次给组织承办机构加3分。考核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服务工作,制定培训方案,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后,做好培训组织、对接和培训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参加学员学有所获和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6)组织代表培训活动按照主任会议要求,为代表集中培训活动做好组织服务工作。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学时在2天以上的代表培训活动,每次给组织承办机构加5分,协助工作机构加2分。参加人数不足100人、学时不足2天的代表培训活动,每次给组织承办机构加3分,协助工作机构加1分。考核要求:围绕提升代表履职水平,精准选取课题,科学制定学习培训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邀请高水平的专家学者为代表进行讲座培训。做好代表培训期间的会场布置、材料印发、食宿安排和其他服务保障工作。(7)组织专题讲座按照要求,为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进行专题讲座,每次给组织承办机构加2分。(8)开展考察学习围绕提升履职水平,赴其他地市开展考察学习,并形成调研报告,每次给组织承办机构加2分。3、接待服务工作(1)组织服务全国人大、省人大副部级及以上领导带队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由办公厅具体组织承办,每次加3分,对口工委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每次加1分。(2)组织服务省人大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兄弟地市人大带队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考察等活动,每次给组织承办机构加1分,办公厅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每次加0.5分。4、其他工作(1)按照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担任全市性的领导组成员,切实履行和发挥好具体工作职责,深入实际开展督查调研,积极推动该项工作得到落实,每项给所属工作机构加5分。(2)为全国人代会、省人代会做好会务服务工作,每参加1人/次,为相关工作机构加1分。(3)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工委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接受登记、初审分送、归档备查等工作,每件加0.2分;各工作机构依法依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每件加1分;执行纠正或撤销程序的,每件给承办工作机构再加1分。(4)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转办、督办群众来信来访,帮助群众的正当诉求得到解决。做好群众来信登记、转办工作,每件加0.1分;做好群众来访登记、转办工作,每件加0.2分;通过召开协调会、加强督办等形式,督促群众反映问题和正当诉求得到解决的,每件加2分。(5)做好文件管理工作,做到文号登记规范、文件归档及时、管理有序、查阅规范。做好文件传阅工作,每周至少取件一次,在一周内将文件按要求传阅完毕并做好登记,按时做好退件工作,做到传阅及时无误、无泄密丢失。全年加5分。失误一次,扣1分。(6)做好人事管理工作,做到人事管理规范、推荐考察新任干部程序合法合规、调资升档及时到位,其他工作按期完成,无失误,全年加5分。失误一次,扣1分。(7)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做到机关报销、工资及津补贴发放及时到位,无失误,全年加5分。失误一次,扣1分。(8)做好信息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机关显示屏的新闻发布、管理等工作,常委会重大活动信息应于活动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编制和审签工作,并报办公厅信息中心进行展示。每篇信息给编发工作机构加0.5分。主任会议成员参加的重大活动信息未及时进行编发的,倒扣活动承办工作机构0.5分。(9)做好运城人大编辑工作,做到编辑规范、内容充实、印发及时到位,每期给承办机构加5分。(10)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向各级新闻媒体投稿,宣传运城人大工作经验,为做好人大工作提供工作思考。发表研究性文章的,在国家级刊物发表一件加3分,在省级刊物发表一件加2分,在市级刊物发表一件加1分;在新闻刊物刊发新闻报道的一件加05分。(三)做好文秘服务工作,各工作机构为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起草的讲话、报告和文件,做到条理清晰、内容充实、切合主题。100o字以内的不予加分,1000-2500字的加1分,2500字以上的加2分。5、工作创新(1)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规章制度围绕提升市人大常委会履职水平,起草规章制度并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每项给承办工作机构加5分;起草修订案并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每项给承办工作机构加3分。(2)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定、修订规章制度围绕提升常委会机关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起草规章制度并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每项给承办工作机构加3分;起草修订案并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每项给承办工作机构加2分。(3)其他工作创新各工作机构应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工作创新上深入研究,取得突破的,在年终考核评审时,由工作机构提出,由考核工作组提出加分建议,主任会议最终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