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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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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docx

    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程度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备注1储存堆放污染物或者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的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一)、(二)、(三)项,第十四条(二)、(三)、(四)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其中储存堆放污染物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的,可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二百兀以上一千以下罚款。(第十条在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未做防渗处理的污水管道穿越保护区,利用渗坑、渗井、渠道等排放有毒有害污水;(二)弃置、倾倒、掩埋城市垃圾、工业废渣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三)设置无防渗漏设施的城市垃圾、工业废渣、美使和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消纳场所:第十四条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二)储存、堆放、掩埋城市垃圾、工业废渣、弃便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三)倾倒、排放含有汞、辐、络、仲、铅、镶、苯并花、象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和污水;(四)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及其他剧毒废液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违反第十条(一)项(1)排放(2)、(3)以外的其他废弃物处5千一3万元罚款(2)排放、倾到含病原体的污水处3万一7万元罚款(3)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处7万一10万元罚款违反第十条(二)项、第十四条(二)项(1)IV、V类水域处5千一3万元罚款(2)III类水域处3万一7万元罚款(3)LII类水域处7万一10万元罚款违反第十条(三)项(D设置(2)、(3)以外的其他废弃物消纳场所的处5千一3万元罚款(2)设置含病原体废弃物的消纳场所的处3万一7万元罚款(3)设置含有揖污染物废弃物的消纳场所的处7万一10万元罚款违反第十四条(二)项(1)IV、V类水域处5千一3万元罚款(2)III类水域处3万一7万元罚款(3)I、Il类水域处7万一10万元罚款违反第(I)IV、V类水域处5千一3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程度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备注十四条(四)项(2)In类水域处3万一7万元罚款(3)I、H类水域或其他剧毒废液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处7万一10万元罚款2违法灌溉、清洗车辆、容器和其他物品的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五)、(七)项,第十四条(五)项,第十六条(三)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或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在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五)使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七)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第十四条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五)清洗装储油类及其他有毒物品的车柄和容器;第十六条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禁止性规定外,还应禁止下列行为:(三)洗刷车辆、衣物及其他物品;)违反第十条(五)项(1)使用(2)、(3)以外的其他污水处1千一1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二百元一五百元罚款(2)使用含病原体的污水处1万一2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五百元一八百元罚款(3)使用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处2万一3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八百元一一千元罚款违反第十四条(五)项(1)油类处1千一1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二百元一五百元罚款(2)有毒污染物处1万一3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五百元一一千元罚款违反第I-六条(三)项(1)衣物处1千一1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二百元一五百元罚款(2)车辆及其他物品处1万一3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五百元一一千元罚款3违反禁止性规定的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四)、(五)项,第十六条(二)、(四)、(五)、(六)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警违反第十一条(一)(四)警告或处1千一5千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二百元一三百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程度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备注告或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十一条在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二级保护区的禁止性规定外,还应禁止下列行为:(一)从事种植、养殖活动:(二)进行游乐活动;(三)堆放可以造成水源污染的物品:(四)建立墓地;(五)进行与取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第十五条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准保护区的禁止住规定外,还应禁止下列行为:(四)放养畜禽;(五)建立基地。第十六条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禁止性规定外,还应禁止下列行为:(二)露营、野炊、旅游等游乐活动;(四)毒鱼、炸鱼、电鱼、钓鱼、从事养殖业;(五)向水体抛撒杂物;(六)进行与取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及其(2)(一)()(三)处5千一1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三百元一五百元罚款违反第十五条(四)项(DlO只以下处1千一5千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二百元一三百元罚款(2)10只以上处5千一1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三百元一五百元罚款违反第十五条(五)项(1)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处1千一5千元罚款,对贵任人处二百元一三百元罚款(2)列入报告表类、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处5千一1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三百元一五百元罚款违反第十六条(二濒(I)IO人以下处1千一5千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二百元一三百元罚款(2)10人以下处5千一1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三百元一五百元罚款违反第十六条(四)项(1)10尾以下,从事养殖业10箱以下处1千一5千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二百元一三百元罚款(2)10尾以上,从事养殖业10箱以上处5千一1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三百元一五百元罚款违反第十六条(D除(2)以外的其他杂物处1千一5千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二百元一三百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程度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备注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五)项(2)有毒有害物质处5千一1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三百元一五百元罚款4违法设置排污口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六)项,第十六条(一)项规定,新建、扩建排污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搬迁,排放污染物的,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六)新建、扩建排污口:第十六条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禁止性规定夕卜,还应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立排污口;)(1)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处五千一2万元罚款新建、扩建排污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搬迁(2)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处2万一6万元罚款(3)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处6万一10万元罚款5破坏城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标志和设施的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破坏城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标志和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一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保护标志及设施。禁止破坏保护标志和设施。)(1)能够恢复的警告或处一百一一千元罚款(2)不能够恢复的处一千一三千元罚款6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造成污染事故的(1)一般污染事故处1万一2万元罚款(2)较大污染事故处2万一3万元罚款(3)重、特大污染事故处3万一5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程度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备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1)一般污染事故处直接损失的10%罚款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2)较大污染事故处直接损失的10%20%罚款(3)重、特大污染事故处直接损失的20%-3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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