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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实施方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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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实施方案 .docx

    XX县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积极适应全县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促进全周期服务,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结合上级政策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阳光审批、双侧改革、做优做强的基本原则,聚焦各类投资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着眼于市场主体需求,立足项目建设发展、项目审批流程和事项全过程、全覆盖改革,加强前期指导,优化土地供应,简化项目审批,提升审批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管理体系,促进审批、服务与项目筹备和建设工作并行推进,进一步破除改革瓶颈,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服务体系,全力打造一流投资环境。二、强化项目建设前期服务(一)优化标准,做强准入指导。聚焦做优做强项目增量,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要加强对工业园区项目的准入指导,结合国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并公开区域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产业项目准入标准,提供“筑巢引凤”的详细标准。以区片或地块为单元,制定区片(地块)项目准入图表,包括区片(地块)位置、产业类型、投资规模、可用空间、周边配套环境等内容,为企业选地投资提供指导和最大便利。(牵头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二)建立“三库”,做优储备项目。县行政审批局会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和实行项目储备库、计划库、实施库“三库”管理,促进项目策划生成便捷、高效。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县“十四五”发展规划,聚焦主导产业,加强项目统筹谋划,将符合项目准入标准的招商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按程序纳入本级项目储备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合规性审查并出具预选址意见后,转入项目计划库。对纳入项目计划库的项目,未遇重大变化的,项目选址原则上不得变更,在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时,相关审批部门不再进行合规性审查。行政审批部门会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及其他审批部门提前介入,集成项目开工前需要满足的建设条件和要求,指导项目单位将碳中和、“两高”、用地、规划选址、节能、节水、环保等要求落实到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及时开展相关评估评价事项及其他准备工作,提高投资项目前期质量。通过策划生成可直接操作的项目,纳入项目实施库管理。对纳入项目实施库的项目,未遇重大变化的,原则上在后续审批过程中,相关审批部门不得再对项目提出其他建设要求。项目策划生成后,行政审批部门汇总相关部门意见,形成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生成建设单位、相关审批部门、服务机构三方推进的“项目生产线”,明确要件材料和时间节点,一次告知建设单位和相关审批部门及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县城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三)多规合一,实施业务协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将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到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整合各类空间数据和管控要求,清除主要空间规划的差异图斑,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县级“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实现规划体系、空间布局、基础数据、技术标准、信息平台、管理机制有机统一,并将全部成果及时向相关部门共享,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三、优化土地供应要素保障(一)加强用地储备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加大城镇建设用地储备力度,增强土地市场供应,促进土地高效利用,力促“项目等土地”变成“土地等项目按照储备地块规划,完善地块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围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以“处置”换“指标”;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自主开发等多种途径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要充分利用省重大项目自动配给用地指标的政策,积极谋划争列省重大项目,促进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二)优化土地供给程序。一是规范压减时限。土地转用征收报批方面,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组卷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划拨用地出具审查意见和供地方案时间(不含批前公示时间和报省、市、县政府批准时间)不超过14个工作日。二是提前启动程序。结合本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政府已签订的招商引资项目意向协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提前对项目拟用土地进行收储和征转,力争项目招商签约前完成相关手续。三是优化公开流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制定土地转用征收、收储、供应流程,分类规范土地供应办理程序,对相关事项、要件、权限、时限等内容进行明确并公开。(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三)推行区域评估和“标准地”改革。一是持续开展区域评估。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重点区域内,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考古调查勘探、规划水资源论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8类评估事项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对已出具区域评估报告的事项,要加强评估成果应用,明晰具体项目使用区域评估成果分类替代、简化、优化审批、评估事项的要求和内容,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展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减免审批、评价评估事项。二是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有力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在经济开发区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地块条件明确产业准入、能耗、环保、规划、投入产出等控制性标准,土地带“标准”出让,企业取得土地后可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三是努力推进“交地即交证”。对工业项目,推行权籍调查与土地勘测工作同步开展,土地供应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同步并行办理,土地使用权人按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交地手续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努力实现“交地即交证二(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四)探索“拿地即开工”出让模式。在经济开发区,以“统一规划+订制设计”的模式,对重点产业项目或其关联产业项目,试行带方案出让土地模式,出让前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出让后并联办理立项、土地、规划、施工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工积极探索“标准化厂房”建设模式,形成可操作、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招商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四、加快流程再造高效审批(一)探索模拟审批,有效利用“等地时间二聚焦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和省市县重点项目,充分利用项目”等地空档期”,试行“模拟审批”,按照“自愿申请、模拟审批、拿地即批即开工”的思路,在取得土地前,先行组织施工前各项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查服务工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关法律文书,实现“拿地即批即开工二待XX市、XX新区等试点区域取得相关经验后,我县再行参照推广执行。(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市级试点行成经验后)(二)推行分段发证,压茬推进项目审批和建设。1.分阶段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工程规划许可(预证),用于办理施工许可(地基处理部分)等手续。项目单位、相关审批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可同步开展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和审查工作,待具备条件后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2 .分段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无须招标的社会投资项目,依据工程规划许可(预证)和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图专家论证意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基处理部分)。项目单位、相关审批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可同步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消防和人防审查等相关工作,在具备法定要求的所有要件和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其余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和须招标的社会投资项目,在完成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招投标后,可参照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基处理部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3 .实施“五证同发、拿地即开工”模式。待XX县、XX县试点形成成熟经验后,对我县无须招标的社会投资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申报后,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核发项目立项、用地规划、不动产登记(未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的项目除外)、工程规划许可(预证)、施工许可(地基处理部分),建设单位即可开始项目基础部分施工,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和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同步进行。由企业代建的小区配建教育设施项目,可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市级试点取得经验后)(三)强化并联审批,大幅压减审批时限。完善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行统一窗口受理,分阶段并联审批。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专区,将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和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专区,实现“项目事、一站办”。加强协同管理,没有前后时序关系的审批事项,各部门在最短时间内自行作出审批决定;有前后时序关系的,各部门同时开始办理,后序部门根据前序审批决定和部门职责作出本部门审批决定;各部门审批过程中需要共同研究的,由阶段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意见。强化联合验收,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0O绘制“五证同发”项目流程图,重新划分阶段,明确并联事项和时限。优化简化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厂房(仓库)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施工前审批时限分别不超过22、15、14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四)简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管理方式。1.简化审查审批程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规范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业和仓储物流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直接履行审批程序,不需报经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或规划方案审查会研究。对已自行开展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设计的招商引资项目,摘牌后即可凭成交确认书申请相关部门启动方案审查程序。将城市住宅和商业项目节能审查与施工图建筑节能审查合并,相关部门不再单独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2 .转变审查审批方式。将国家安全、文物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时征求国家安全、文物管理部门意见,国家安全、文物管理部门不再单独审批。在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期间,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征求行政审批部门人防建设审核意见,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行政审批部门同时出具确认意见,建设单位不再单独报批人防建设审核意见。(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3 .推行告知承诺制。积极稳妥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一是扩大告知承诺应用范围。对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进行区域评估的事项实行承诺制。政府投资类非新增用地线性改造工程可研报告或概算审核时,建设单位作出不新增用地说明和真实性承诺后,不再要求提供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二对功能单一、社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普通仓库或厂房项目及老旧小区、既有办公和市政设施改造工程,实行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即可办理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向施工许可审批部门进行提交。三是公布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相关审批部门要及时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对外公布,严格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政规(2021)X号)制定实施细则,厘清权责,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五、推进“一通四化”提升服务质量(一)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二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事项办理时须利用“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业务审批,与相关联事项审批监管部门实现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升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实现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做好做强“项目生产线”生成和自动流转功能,支撑“一次申请,流水作业”,相关材料内部流转,除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书等必须由企业自行提供的材料外,一律不再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完善中介服务超市功能并推广使用,实现第三方服务事项全覆盖、全过程管理。加强系统管理,将项目全过程分类流程图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进行“固化”,督查和消除“体外循环”,实现“流程之外无事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二)推进事项管理标准化。行政审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分别编制公布本级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名称、权限、材料等内容,逐项编制审查要点和办事指南,实现标准化管理;编制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运用规程,明确“承诺免批”相关要求和权责;编制公开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审查事项清单,参照审批事项标准化要求,明确时限,规范管理;全面清理“隐形审批”,确保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三)推进审批服务快捷化。一是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的现场勘验环节,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确实需要现场勘验的事项,进一步简化现场勘验程序,以“审验同步”代替“先审后验M条件成熟的以“线上勘验”代替“现场勘验工二是对省、市、县重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实行“5+5”环评审批服务,建立五方微信矩阵,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报告书审批时限分别压减至7个、15个工作日以内。三是推进“多评合一”,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三书合一”、多评合一。四是联合验收事项涉及的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早介入、早开展,并行推进,为快速组织联合验收提供条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2022年12月底前)(四)推进企业机构服务规范化。一是规范市政服务机构管理。对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再优流程,规范管理,公开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审批时限。10千伏及以下电力外线工程审批时间(不含立项用地等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用水用气接入无外线工程的审批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有外线工程的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设计、施工、气密性实验、立项用地等审批时间)。二是加强审图机构管理。放开审图机构市场,简化审图前置要件,规范服务标准,明确审图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在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审图机构应提前介入审查,公示无异议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工程规划许可,审图机构同步出具审查合格书。三是全面使用XX省中介服务超市。推动工程项目咨询、工程设施设计、工程评价论证、工程勘察检测及各类评估评价等中介服务机构入驻“XX省中介服务超市”,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中介服务项目,项目业主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五)推进帮办代办专业化。持续深化帮办代办服务,建立“项目报建部”,对重点项目和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报建工作实行“三个一”管理,全程指导服务、帮办代办。一是建强一个部门,在“工程审批专区”的基础上,丰富架构,高标准建立县级“项目报建部”,牵头负责省、市、县重点项目和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报建服务工作。二是打造一支团队,对“项目报建部”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实战化训练,提高项目服务意识和报建素质,高标准打造专业化项目报建团队,以“专业报建”代替“边学边报”,全方位提升项目单位报建效率。三是建立一套机制,明确协调配合、帮办代办、流程设计、清单制作、跟踪问效、责任追究、教育培训等相关职责分工,实现对重点项目和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报建的系统化管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统一监管方式”的改革要求,制定出台全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明确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监管手段,与日常巡查监管、网格化监管及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规范监管模式,清理“以审代监”行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图纸设计等项目全过程中涉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细化监管细则,指导第三方服务机构落实改革政策,严格管理,保证质量。(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二)进一步加强审监衔接。依托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审批和监管部门间衔接互动,相关审批部门及时推送信息,监管部门及时介入实施监管,并在系统中录入监管信息。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诺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要求履诺的,依法提出监管意见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步通报相关审批部门对其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三)进一步强化信用管理。县行政审批局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深度融合,持续完善投资建设项目领域信用管理机制,细化建设、审批、服务等多方主体信用管理措施,完成平台互通、信息互通、奖惩互通。要加强承诺信息归集共享,将承诺人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送信用平台并在审批、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活动中参考使用。完善“红黑名单”制度,推行信用评级,加强正向激励作用,打造一批本县的优秀企业。(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四)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管理。加快全流程电子化,推进招投标管理规范化,减少工程规划许可等招投标条件。涉及新增用地的政府投资项目,完成策划生成纳入实施库的项目,办理土地征转供手续期间,建设单位可同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活动,无需提供土地相关法律文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七、组织保障(一)完善保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改革的主体责任,细化实化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具体落实措施,列出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化到具体项目、环节,周密组织,务实推进。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学习,及时研判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工作调度,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二)加强沟通协调。按照“上门服务”的理念,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审批服务协作机制,超前服务、主动对接,促进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落实落地。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加强政企沟通,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运用政府门户网站、调研座谈等多种渠道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深入了解企业和群众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研究推出一批利企便民、务实管用的改革措施。(三)强化跟踪问效。加强对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评估问效,健全机制,强化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既要向县委、县政府“交账”,又要向社会、企业“报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市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自查活动和督导检查,认真做好全年改革考核工作,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改革、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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