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影视类法律法规.ppt
第九章 广播影视类法律法规,主讲教师:符晓薇,第一节 电影类法规,一、概述(四个阶段)1、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的电影法制建设。2、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的电影法制建设。3、20世纪90年代的电影法制建设。4、加入WTO后的电影法制建设。,建国后,电影业被收归国有,进行计划经济管理。先后颁布了电影业登记暂行办法、电影新片颁布上映执照暂行办法、电影旧片清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指示、关于建立电影放映网与电影工业的决定、关于送审影片的规定。十年文革,电影法制建设全面停止。,(1)1979年8月,文化部、财政部 关于改革电影放映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电影法制建设开始恢复。(2)为加强统一领导,1985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影、电视机构合并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文化部门管理的电影事业、企业单位全建制地于广播电视部合并。电影市场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1)1993年1月5日,原广电部下发关于当前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的若干意见,实行三大举措: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大型电影企业集团、院线制改革。(2)1993年8月1日,原广电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通知,使电影行业的所有经营自主权得到认可,促进市场多元主体的形成。,(3)1995年1月,广电部关于改革故事影片摄制管理工作的规定出台,昭示制片业计划经济体制的坚冰被打破。(4)1996年11月15日,电影管理条例出台,这是我国电影史上一部全面规范电影市场的行政法规。,(1)2001年12月28月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制的实施细则出台,决定实行以院线为主的发行机制。(2)2002年2月1日,补充修订后的电影管理条例颁布实施。(3)2003年9月28日,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4)2003年12月1日,电影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进一步下放权力。(5)2004年11月,广东总局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扩大了投融资主体开放的范围。,二、电影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及适用范围1、电影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电影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 体,客 体,内容,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记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作、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三、主管机关和许可制度 1、主管机关和主要职责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管全国电影工作。其专门负责电影行政管理的内设机构为电影管理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2、许可制度 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制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四、电影制片活动 电影制片是电影创作和生产活动的总称,它融艺术创作和、制景、科技生产和管理为一体,影片创作是编导、导演、摄影、美工等创作部门和化妆、服装、道具、照明、剪接、录音、特技、洗印等生产、技术人员劳动的成果。,(一)电影制片单位的设立、变更和范围 1、设立条件 2、申请和审批 3、变更终止 4、活动范围,(1)有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及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资金、场所和设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流程:,申请单位,省级机关审核同意,广电总局,90 日,国家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申请书的内容:(1)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2)电影制片单位的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及其主管机关;(3)电影制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4)电影制片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电影制片单位变更、终止,应当报国务院广电总局批准,并依法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1)摄制电影片;(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本单位摄制的电影片的复制品;(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发行本单位摄制应被许可公映的电影片及其复制品;(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口本单位摄制并被许可公映底电影片及其复制品。,(二)电影制片的管理 1、著作权管理 2、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管理 3、电影制片单位与境外合作设置电影片的管理 4、电影片洗制管理,五、电影审查 1、电影审查制度(1)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2)电影制片单位审查(3)电影审查机构审查(4)复审,2、电影审查内容(1)内容审查(2)技术质量审查,六、电影进出口 1、进口境外电影经营权。2、进口审查 3、进口供科研、教学参考的专题片、电影资料片的规定 4、著作权的使用许可 5、电影片的出口 6、举办和参加影展、电影节的规定,七、电影发行和放映 1、设置条件 2、申请和审批 3、变更,4、电影发行和放映管理(1)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和放映管理(2)允许民营和中外合资建设、改造电影院(3)公映许可证(4)年检制度(5)其他规定,八、电影事业的保障 1、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2、国家鼓励的电影发行、放映 3、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建设 4、对侵害电影活动行为的查处,九、法律责任(一)刑事法律责任(二)行政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第二节 广播电视类法规,一、概述 1、法制建设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2、法制建设稳步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 3、WTO后的中国广播电视法规建设,二、广播电视法规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范围和主管机关 1、调整的法律关系 主要为行政管理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3、主管机关及职责(1)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4、国家支持农村、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三、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一)设立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4)有必要的场所。,(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 1、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1)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2)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3)乡镇及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广播电视站(4)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外资进入问题,2、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审查批准 3、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变更、终止和暂时停止播出 4、广播电台、电视台受法律保护,四、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1、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构成 由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构成。,2、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规定 3、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1)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2)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 的管理(3)禁止性规定,五、广播电视节目 1、节目设置 2、禁载内容 3、电视剧的制作发行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电视剧制作发行领域电视剧制作单位的设立电视剧审查电视剧出口,4、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易活动 5、其他管理规定(1)语言文字管理(2)境外节目管理(3)转播电视节目(4)广告播放管理(5)其他规定,六、法律责任(一)刑事法律责任(二)行政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