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工程量清单计价(正稿).ppt

    • 资源ID:6115721       资源大小:434KB        全文页数:48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工程量清单计价(正稿).ppt

    第一章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GB50500-2013),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3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的调整、竣工结算的办理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工程造价的鉴定等活动,涵盖工程建设发承包及施工阶段的整个过程。1.4、建设工程造价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2、术语,2.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2.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2.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4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5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至9位为统一编码,其中1、2位为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代码,3、4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5、6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7至9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10至12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XX XX XX XXX XXX 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 分部工程顺序码 专业工程顺序码 国家计量规范代码,2.6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7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2.8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2.9 工程量偏差 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量差。2.10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11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12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2.13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14 安全文明施工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发生的费用。(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2.15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2.16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2.17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3 一般规定,3.1计价方式 1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4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2 计价风险 1、建筑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2、下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调整。,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4 工程量清单编制,4.1一般规定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量偏差、缺漏项)(强制性条文)3 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4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本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拟定的招标文件;(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其他相关资料。,4.2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强制性条文)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强制性条文)4.3 措施项目 1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强制性条文)2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4.4 其他项目 1 暂列金额;2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2)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3 计日工: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4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4.5 规 费 1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2 住房公积金;3 工程排污费。4.6 税金 1 营业税;(增值税应纳税额)2 城市维护建设税;3 教育费附加;4 地方教育附加。,5 招标控制价,51 一般规定 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强制性条文)2 招标控制价应由与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3 招标控制价应按照本规范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4 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5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6 投标报价,6.1 一 般规定 1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 投标人应依据本规范自主确定投标报价。3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4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6.2 编制与复核 1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2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3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4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5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规定确定。,6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包含原则)7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7 合同价款约定,7.1一般规定 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1)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2)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规定合同价款约定原则:约定依据要求:中标通知书 约定时限要求:30天以内 约定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合同形式要求:书面合同,2 合同类型的适用范围:(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2)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7.2 约定内容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3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4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5 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6 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9 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10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8 工程计量,8.1 一般规定 1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强制性条文)(计量根本原则)2 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计量周期规定)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未按合同约定施工的计量后果),8.2 单价合同的计量 1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设计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双方认可)2 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缺漏项计量原则)(按实调整)3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应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提出计量报告;发包人核实),4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当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发包人现场计量核实的要求事项),5 当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应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计量结果争议处理),9 合同价款调整,9.1合同价款调整的事项 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法规变化类:1 工程变更类:2、3、4、5、6 物价变化类:7、8 工程索赔类:9、10、12、13 其他类:现场签证、暂列金额、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2 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1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合同价款调增的时限)2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合同价款调减的时限),3 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合同价款调整的核实程序),9.3 工程变更 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区分四种情况)(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计算公式: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X1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施工图预算)X100%,(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 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入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9.4 项目特征不符 1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项目特征描述要求),2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项目特征不符,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要求),9.5 工程量清单缺项 1 合同履行期间,应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本规范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原则)(四原则)2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房间吊顶形式)3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9.6工程量偏差 1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本规范以下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原则)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同工程变更),9.7 物价变化 1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款。2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1 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2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3 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调整:(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有利于承包商)(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不利于承包商),9.8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注意事项

    本文(工程量清单计价(正稿).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