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产业经营.ppt
第四章 对外贸易产业经营,第四章 对外贸易产业经营,第一节 对外贸易经营方式及其比较第二节 对外贸易代理制第三节 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第四节 对外贸易价格第五节 对外贸易经济效益,对外贸易收购制,对外贸易代理制,对外贸易自营进出口制,对外贸易收购制与代理制的比较,对外贸易收购制与代理制的比较,主客关系不同,利润分配不同,资金运动形式不同,风险承担不同,主客关系不同,代理制下:使生产企业有权选择外贸企业,生产企业是经营主体和服务对象,收购制下:外贸企业有权选择生产企业,外贸企业是经营主体和服务对象,风险承担不同,代理制下:由生产企业,承担自垫资金的风险,外贸企业承担外销的责任风险,在收购制下:外贸企业从投放资金收购到销售,均存有风险,资金运动形式不同,收购制下:外贸企业资金运行和流通形式为:货币资金-商品资金-货币资金,代理制下:外贸企业按销售额收取代理手续费,不占用资金,利润分配不同,在代理制下: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是合作伙伴,生产企业是经营主体和利润的主要分享者,外贸企业则为生产企业服务,取得合理佣金。,在收购制下: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在收购过程中是对手,互相保密,有盈有亏,第二节 对外贸易代理制,外贸代理制的国际实践我国的外贸代理制的实践我国外贸代理的发展现状我国外贸代理制改革的方向,我国外贸代理制改革的方向,代理费问题:明确合理的佣金制度权利和义务平衡问题(书中所讲的中止条款和补偿条款):建立商业信誉补偿制度相关问题,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发展现状,现行外贸代理制中存在的代理方式现行外贸代理制的运行特征,现行外贸代理制的运行特征,外贸代理在进出口贸易中地位不同外贸代理立法存在漏洞外贸出口代理中,代理关系不稳定出口代理中的具体方式不规范外贸代理制中各方缺乏主动性对部分产品和项目难以实行代理出口在我国现行退税机制下,代理制使生产企业承担出口退税滞后的风险市场条件不成熟制约了外贸代理制的发展中小型生产企业在品牌和资信等无形资产方面处于劣势,影响了扩大外贸代理制,现行外贸代理制中存在的代理方式,国内享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之间的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国内享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之间的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国内不享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与享有此项权利的外贸企业之间的代理,我国的外贸代理制的实践,提出外贸代理制推广外贸代理制外贸代理制的立法,推广外贸代理制,1985年10月,国家计委等八部门关于扩大机电产品出口报告指出:“凡是具备条件实行代理制的生产企业,都应实行代理制。”1987年国务院在批准外经贸体制改革方案时,又一步明确:“大力推行代理出口,促进工贸结合,发展横向联系”,“外贸专业公司经营的出口商品,凡是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行代理出口”,提出外贸代理制,1984年9月,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首次提出“实行进出口代理制”的外贸体制改革思路明确指出推行外贸代理制,先在进口方面实施,外贸代理制的立法,1989年民法通则1991年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9年合同法,1999年合同法,目前法学界和实务界普遍认可的观点是合同法的第402条,第403条是我国外贸代理制度新的法律依据,甚至是重构了外贸代理制度各方普遍满意的规定。,1994年对外贸易法,199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实行外贸代理制作了原则规定。正式以立法的形式承认了对外贸易中的委托经营方式,但没有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了代理的概念、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的特点,民法通则中的代理概念,民法通则第63条以立法的形式对代理进行了界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中代理的法律特征,民法通则规定代理的两个主要法律特征:代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这些可都是大陆法系中规定的“直接代理”的特征哦,民法通则中代理的特点,民法通则中对代理的规定与大陆法系中的代理相比有自己的特点:采用严格的显名主义,即必须明确指出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比其他大陆法系国家要求更严格。,暂行规定,对外贸代理制的基本内涵做出了明确界定:外贸代理制是指我国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接受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进出口商品,并收取约定代理费的一项外贸制度。,外贸代理制的国际实践,外贸代理在国际上主要存在两种制度:大陆法系的代理制度直接代理间接代理英美法系的代理制度显名代理隐名代理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国外商家)签定合同,办理进出口业务,并收取一定佣金。代理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责任也不享有权利。,间接代理,也称行纪,它是指间接代理人(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计算,但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国外商家)签定合同,并收取一定佣金。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合同中的义务,享有合同中的介入权。,对于代理人来说:直接代理风险小,收益也相对少间接代理风险大,收益也相对大,显名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公开被代理人的姓名,公开代理关系的存在,该合同的主体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隐名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时,公开代理关系的存在,承认自己的代理人地位,但不实际向第三人公开被代理人的姓名,该合同视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合同,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后果。,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时,不公开代理关系以及被代理人的存在,该合同视为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合同,由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在合同履行或诉讼过程中,被代理人可以追认合同,从而取得合同上的权利并承担义务。因而第三人既可向被代理人也可向代理人要求承担合同义务。,三种代理的风险大小关系是: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隐名代理显名代理收益大小关系也相应为: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隐名代理显名代理,第三节 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对外贸易企业外经贸企业的注册登记对外出口贸易的经营活动对外进口贸易的经营活动,对外进口贸易的经营活动,进口贸易的主要方式主要进口商品国家实施管理的重要敏感商品目录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进口商品的主要地区分布进口商品经营的主要原则,进口商品经营的主要原则,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需要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为加快经济发展中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和提升出口竞争力,组织重点建设物资,农用物资和“以进养出”物资的进口。丰富国内市场的消费品种,引导需求结构转变,以进养出是指:利用国外原材料和技术加工生产成品再出口,包括进口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进口主件或零配件,加工装配出口;以国产原料为主,进口辅料加工成品出口;进口饲料、肥料、种子、种畜等养殖种植农副土特畜产品出口,以及进口某些商品调换国内农副产品出口。这是一种利用国外资源,发挥国内劳动力优势,创汇增收的贸易方式。是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import in order to compensate for export,进口贸易的主要方式,限制类商品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商品的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的进口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自由进口类商品的进口基于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主要进口商品,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2008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原材料产品:原油、钢材初级产品:谷物、食用植物油、原棉,重要敏感商品进口,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对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按照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对限制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根据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的规定,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重要工业品:根据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对成品油、洗车轮胎实行配额管理。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根据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规定的范围,发证机构凭监控化学品进口核准单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批复单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审批单签发进口许可证。,对外出口贸易的经营活动,出口贸易的主要方式主要商品出口贸易的现状(出口商品结构)出口贸易的市场分布现状出口商品战略,出口贸易的主要方式,一般出口贸易协定出口贸易传统的出口贸易,出口贸易的市场分布现状,工业发达国家是主要且日趋重要的出口市场中国港澳地区是中国传统的商品出口市场对台贸易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亚、非、拉和第三世界国家潜力巨大大力推进与俄罗斯、东欧国家的市场联系,出口商品结构现状,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比重快速上升工业制成品中主导出口产品经历了由劳动密集型产品资本密集型产品的转换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工业制成品出口中比重明显上升,外贸企业的注册登记,外贸经营权方面的入世承诺现行外贸企业备案登记制度,现行外贸企业备案登记制度,2004年对外贸易法第八条,第九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经营外贸业务的备案流程,到工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务厅:办理外贸经营备案登记海关备案:海关注册编码商检备案: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号电子口岸备案出口退税备案外汇局备案,备案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外贸经营权方面的入世承诺,对中国的企业和个人经过登记后都可以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产品除外)。对外国企业和个人在授予中国的对外贸易经营权方面,以非歧视和非任意性的方式给予。,指我国境内从事对外贸易业务,包括货物进出口、服务进出口及其他相关业务活动的企业。,Foreign Trade Firms,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第四节 对外贸易价格,对外贸易价格的构成对外贸易价格的作价原则进出口商品的国内价格问题影响对外贸易价格的因素,影响对外贸易价格的因素,商品的成本供求关系政策因素付款条件需求偏好,对外贸易价格的作价原则,出口商品作价应体现国际价值规律的根本要求出口商品作价要适应销售意图以提高产品质量的方法,配合价格竞争策略出口商品作价时应同时考虑进口价格出口商品作价要有长远眼光出口商品作价可适当考虑对外贸易交往历史和外交友好关系,对外贸易价格的构成,对外贸易的商品价格构成对外贸易商品价格构成的特点,国内的价格国际间的运费、包装费、仓储费、保险费商检费关税银行费外贸企业代理手续费港务费等各项杂费,对外贸易商品价格构成的特点,对外贸易商品价格构成的价值基础: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机器生产的产品价值:体力劳动者的劳动消耗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的劳动消耗科技产品的价格具有两个特点:科技产品的经济效益与其推广使用成正比科技产品价格下降得很快。,第五节 对外贸易经济效益,对外贸易经济效益影响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评价提高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途径,提高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途径,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经营体制及管理体制)转变外贸增长模式有效且符合国际规范的外贸政策,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评价,利润率进出口盈亏指标换汇成本三项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资金周转率储存、运输损耗指标,练习一,练习二,练习一,中国某公司在国内收购一批货物,进价为300万元,加工整理费为20万元,其他费用为30万元,出口外销价为51万美元,其中包括海运运费6.25万美元,海运保险费1万美元。已知当时的外汇牌价为100美元折合人民币830元,请核算该公司出口该商品的经济效益。,练习二,出口健身椅1000只,出口价:每只16.57US$CIF纽约,CIF总价16570US$,其中运费2160US$,保险费112US$,进价每只人民币117元人民币,(含增值税17%),费用定额率10%,出口退税率14%,当时银行外汇(美元)买入价为8.32元,卖出价为8.34元。试分析,出口该健身椅的经济效益。,储运损耗率储运中损耗额/进出口商品总额,流动资金周转率商品流转总额/流动资金总额,管理费用:管理人员的工资、差旅费销售费用:销售环节的广告、展览、中介等业务支出财务费用:企业因为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出口外汇净收入,出口盈亏率进出口盈亏额/进出口总成本,销售利润率商品销售利润总额/商品销售总成本资金利润率企业利润总额/企业资金占用总额,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表现形式,对外贸易经济效益表现为社会财富的增加和外贸企业、外贸相关产业利润的增长对外贸易经济效益与技术进步经济效益交织在一起互为因果对外贸易经济效益与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外贸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相互促进、互为因果对外贸易经济效益表现为为国际收支的状况不断改善和外汇储备增加,全社会福利的改善和国际地位的提升。,影响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内在因素劳动生产率技术状况进出口商品结构产业结构产业政策经济发展模式财政税收制度等,外在因素货币政策汇率制度市场机制,对外贸易宏观经济效益,即对外贸易社会经济效益,指通过对外商品和服务的交换,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的经济效果。对外贸易宏观经济效益的形成利用“绝对差异”和“比较差异”形成的对外贸易宏观经济效益利用使用价值转换,实现的对外贸易宏观经济效益,对外贸易微观经济效益,即:外贸企业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盈利,特别是反映在外贸企业财务账面上的,以货币形式标识或表现的盈利或亏损。外贸企业经济效益受多种因素影响,主要包括:国内外价格差异,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对外贸易体制,及国际经济形势等,对外贸易经济效益,对外贸易经济效益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投入到对外贸易活动中去的劳动和由此而来的成果之比。包括:对外贸易宏观经济效益对外贸易微观经济效益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