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修订.ppt
第十七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本节的主要内容,一、固废、固废污染的概念及固废法的调整范围二、固废法的立法沿革三、主要法律制度四、固废法的研究现状,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一、固废和固废污染的概念,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八条),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固体废物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套OECD1974定义),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因对固体废物的设置不当而使其进入环境,从而导致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在立法方面,已经公布施行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和一些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如水法、矿产资源法中,都有关于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用固体废物的规定。此外,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部分地方人民政府还制定了一些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规章,如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的规定、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关于防治铬化合物生产建设中环境污染的若干规定成都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立法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1995年10月30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的。2003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肯定了贯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取得的成效,认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八年来,各级政府贯彻实施这部法律是重视的、积极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中有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步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也有所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存在的突出间题主要有: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问题突出。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标准不高,处理方式单一。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低下。四、三峡库区污染防治规划亟待进一步落实。五、电子废物污染问题逐步显现。六、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04年12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60票造成,3票弃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其增加和修改的主要内容是(12个方面):(1)国家鼓励固体废物的循环利用,明确提出了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2)确立了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的原则,体现了生产者对废弃产品污染防治的责任延伸制度;(3)国家鼓励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体现了倡导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的精神;(4)增加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利用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贮存限期、跨行政区转移审批,处置设施退役费用预提等新的规定,强化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特别规定;,(5)增加了规模化畜禽类养殖的污染防治要求,首次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管理范围,强化了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6)针对因企业终止、变更出现的固体废物污染责任问题,增加了历史遗留污染责任的规定;(7)新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增强了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能;(8)增加了违法行为及其处罚的种类,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充实和加强了法律责任;(9)首次将限期治理决定权明确赋予环保部门,丰富和加强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手段;,(10)新增了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提出了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要求,为保护环境污染受害者弱势群体和维护公民环境权益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11)增强了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责任的规定,首次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致害人提出了恢复环境原状的责任;(12)对废物进口提出了禁止、限制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的规定,体现了中国入世承诺和WTO规则要求。,三、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一)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原则(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三化”原则“三化”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固体废物实行全过程控制原则:“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对固体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体制 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国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实行的是统一的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三)固废污染的一般规定,1、固体废物排污收费制度2、固体废物污染限期治理制度3、产品及其包装物的管理4、固体废物贮存设备、场所的管理5、控制固体废物转移的制度,(四)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1、“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名录”的制度。2、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3、企业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企业事业单位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或者暂时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规定建设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露天贮存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麓、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设置专用的贮存设施、场所。上述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五)关于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首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其次,对于储存、运输、处置城市垃圾的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的规定,防止环境污染。第三,在城市垃圾管理方面,实行合理化、无害化处置,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第四,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六)关于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名录制度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3)关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具体规定,(4)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管制制度,(5)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