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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和商标法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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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和商标法概.ppt

    商 标 法,第一章 商标法概述,第一节 商标概述,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Trademark),俗称“牌子”,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由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诸要素的组合)而构成的标志。,法律意义上的商标,商标法上所称商标,则具有特定含义。我国现行商标法未直接规定商标的含义,但在第4条规定了可以取得商标权的主体和商标使用的对象,又在第9条规定商标应当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由此,我国商标的法律概念可归纳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用的,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者或提供者,由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的可视性标识构成的标志。,商标的含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2.商标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是区别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来源的标志。商标是商品的标志,二、商标的特征(1)具有从属于商品经济的属性(2)具有财产属性(3)具有标示商品质量的属性(4)具有排他性(5)具有竞争性,如果对商标的本质做详细分析还可以看出它具有如下特性:(1)具有从属于商品经济的属性(2)具有财产属性(3)具有标示商品质量的属性(4)具有排他性(5)具有竞争性,三、商标的作用 商标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促进商品生产、交换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社会职能。从商标使用者、商标管理者以及商品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商标的作用可以概括如下:,1.商品来源的标示作用 在一个国家里,几十家、甚至几百家企业生产和经营同一种商品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同时还有国外输入的同类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区别同一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其重要的标志就是商标。2.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 有了商标,可以促进生产者讲究商标信誉,提高商品质量。商品质量和商标信誉总是紧密相连的,商品质量是商标信誉的保证和基础。一个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能够扩大销路,具有一定的竞争能力,必然要努力去提高商品质量,维持商标在顾客心目中的信誉。,3.商品选购的指导作用 有了商标,能够帮助消费者认牌购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选购商品,无论是慕名而来,还是使用上的习惯,或者是对某种商品的新尝试,首先看到的是商标标志。商品利用商标点缀以吸引顾客,引导和刺激消费。一般说,在同类商品中,谁的商标影响大,消费者就会竞相购买谁的商品。4.商品销售的广告作用 有了商标,就可以作为广告宣传手段,以打开市场,扩大销路。既然商标作为一种标志,可以标志商品的质量和企业的信誉,它自然就成了一种广告手段。同时,较之广告,商标更具有经济性、灵活性和宣传面的广泛性。消费者一般在选购商品时,多是记住商标,凭商标识别商品质量的优劣,即所谓认牌购货,这就是商标的广告作用。,四、商标的种类 商标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一)根据商标结构划分 根据商标结构划分,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商标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商标等。,1、文字商标 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文字商标目前在世界各国使用比较普遍。其特点是比较简明,便于称谓,便于传播,容易记忆。有的词表示一定的含义,可以使商品购买者产生亲近之感。如“雪花”牌商标,用在饮料商品上,会给人一种凉爽、清洁之感;,“海鸥”、“梅鹿”等商标,在日用品和服装等商品上使用,会给人一种轻松、自如、欢畅之感。文字商标还有使用人名和企业名称的。这种商标能使人对其商标的所有人加深印象,直接知道其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从而树立企业形象。如“张小泉”剪刀,是张小泉剪刀厂生产的;“盛锡福”帽子,是盛锡福店经营的。,例一 1953年,日本索尼公司创始人盛田昭夫第一次出国时,就察觉到他们公司的全名“东京通信工业公司”(1958年正式改名索尼公司)放在产品上不大好看,读起来像绕口令。他在去美国视察时,发现根本没有人知道怎么发音。为此,盛田昭夫考虑,应该想出一个独特的品牌名称,让别人一眼就认出他们的产品。盛田昭夫和井深大(现任索尼公司名誉董事长)研究很久,决定只要一个简短的四五个字母的名字,不要另外设计商标,因为大部分消费者记不住设计不良的商标,所以,名字就是商标。新名字必须让全世界每个人都能认出来,让操不同语言的人都能读出来。盛田与井深觉得拉丁文SOUNDS(表示声音之意)还不错,与公司产品性质相符合.他们将它英语化,受到盛田最喜欢的歌“阳光男孩”(Sunny Boy)影响,改成Sonny,其中也有可爱之意但是日文发音的Sonny意思是“赔钱”,为了要适合日本文化,把第二个“n”去掉,SONY的大名终于诞生它念起来象英文又不是英文。,例二,但是,文字商标也有其不足之处,就是受着民族、地域的限制。比如汉字商标在国外就不便于识别。同样,外文商标在我国也不便于识别。还有少数民族文字,也受着一定地域限制。因此,在使用民族文字的同时,一般需要加其他文字说明,以便于识别。2、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用图形构成的商标,这种商标丰富多彩,千变万化,可采用各种动物、植物以及几何图形等图形构成。图形商标的特点是比较直观,艺术性强,并富有感染力。,图形商标还有一大特点,就是不受语言的限制,不论哪国人讲何种语言,一般都可以看懂,有的一看即可呼出名称,有的即使不能直呼名称,也可以给人留下较深的印象。,例一,例二,德国奔驰轿车商标由标准对称的几何图形构成。一个圆圈环绕着三片三角形构成一个人字形,给人以汽车方向盘和轮子的定向联想,商标图形静穆苍劲、精致工整、高贵庄重,十分准确的表达了企业和产品的品位。,例三 世界名牌“耐克”(NIKE)的创意来自命名者遇见胜利女神NIKE的梦境。传说中,NIKE身有双翼,携带橄榄枝,给人们带来胜利和诸神的礼物,是吉祥、正义、胜利的象征,用“耐克”做商品的商标,十分贴切的表达了产品的销售理念,给人以美好的联想。,国家商标局:耐克对奴绅商标提出异议的理由不成立,新华网温州2006年月日电(记者汪林义)世界著名运动鞋生产商耐克公司与温州民企奴绅服饰有限公司的商标之争近日有了结果。国家商标局最近裁定,耐克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奴绅公司申请的“图形”商标予以核准注册。耐克公司的“钩”状商标家喻户晓。温州奴绅服饰有限公司于年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鞋帽、手套等”类别上注册了一个完全不同于耐克标志的由“双弧”组合的“图形”商标。2002年月商标公示期间,耐克公司以奴绅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耐克申请在先的“钩”状“图形”商标相似为由,对奴绅公司的商标提出异议。,图形商标不受语言的限制,易于识别,但在图形的设计上一定要简洁明了,应该有着明确的构成主体和视觉中心,一看到图形便使人能够联想到一个名称的作用。如果图形过于复杂,既不利于消费者识别记忆,亦不利于呼叫名称,起不到商标的作用,传播也有难度。,此外,由于每个人对图形的直观感觉不同,会造成不同的主观判断结果,因此,如果没有独创性的图案设计的话,纯粹图形商标在注册前审查及注册后保护的难度较文字商标来说要大一些。,数字商标是以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商标,如“555”、“777”等。由于数字本身难以具备显著性,因此,在一些国家数字商标不符合申请注册的条件。我国原商标法对是否可使用数字商标未作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对于数字商标具备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是给予注册的,修改后的商标法已明确将数字商标列入商标权的客体范围。,3、数字商标,三九企业集团以“999”作为商标,是因为“9”是数字中最大的数,也象征着至尊至上,“999”(三九)则更是“加倍”或“增加”之义,以“999”作为品牌可谓匠心独具。不仅它易读易记,而且有“长寿”之意,也内涵“天、地人长久”之意,这一品牌与保障人们健康长寿的药品(三九集团的主产品)结合有相得益彰之佳效。作为全国驰名商标,“999”品牌以其丰富的内涵,给消费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例一,4、颜色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是指通过特定的意图或顺序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色彩组合而成的商标。目前保护单色商标的国家和地区为数不多,例如美国、德国、意大利、韩国等,大多数国家并不保护“纯色商标”,因为单纯的颜色本身不易产生显著性,但颜色的合理选择和适当组合是能产生一定的显著性的。因此,TRIPS协议以及有关商标的国际公约、条约基本都承认颜色组合具备显著性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我国现行商标法已将颜色组合商标纳入保护范围。如台湾地区的金顶电池,上面是铜色,下面是黑色,就是颜色组合商标的例子。,首例颜色组合商标行政案件厂家败诉,2005年12月28日11:41 作者:岳纲举 聂国春源自:中国消费者报,在窄窄的锯条上涂上橘红和蓝色,便要求获得注册商标保护的权利。瑞典凯普曼公司于年月向国家商标局提出颜色组合商标注册申请。年月被商标局驳回申请。凯普曼公司不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于年月作出驳回复审的决定,认为凯普曼公司申请的商标,颜色组合的表现形式过于简单,普通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进行识别,该申请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该注册申请应予驳回。,凯普曼公司不服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申请商标系该公司首创的涂抹在整个锯条商品上的“橘红和蓝色”组合,并非锯条商品的通用颜色,已经具备了商标所必须的显著性。而且使用此商标的该公司产品在中国市场广泛销售,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并且在烟台等地遭到恶意模仿。据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商评委的驳回复审决定。,法院认为,颜色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的一种形式,但应当与其他标志一样具有显著性,才可能获得注册。原告的申请商标由橘红和蓝色组合构成,该颜色组合本身过于简单,不能起到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同时,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申请商标已经获得后天显著性和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因此,一中院依法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5、三维商标,三维商标即立体商标,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国家给予三维商标以法律保护,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也将其列入保护范围。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这种商标可用于商品的外形和包装上,最常见的是用于饼干、巧克力、香皂的外形以及香水瓶、饮料瓶、酒瓶等商品的包装。例如,在欧盟有一家食品生产商就生产一种三角形、网状的饼干,这种饼干的形状就被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相当于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例一,绍兴咸亨酒店那个穿着长衫、品着绍兴酒和茴香豆的潦倒文人孔乙己造型,已申请注册成为中国首批立体商标。可口可乐独特的流线型瓶身、“麦当劳”的金色拱门标志、派克金笔的专用笔托造型等等,与孔乙已一起成为首批在中国注册的立体商标。,例二,新华网 北京2005年月日电(记者李京华)“芬达”系可口可乐公司旗下知名品牌,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允许将“芬达”饮料瓶的设计注册为立体商标,可口可乐公司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此案由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因“芬达”饮料瓶与普通瓶型整体设计基本相同,视觉效果差异不大,不具有显著性,据此判令可口可乐败诉,维持了商评委的复审决定。,可口可乐公司诉称,其申请注册的“芬达”饮料瓶商标图形为瓶型三维标志,与常见的通用瓶型相比,主要特征是瓶身下半部有密集的环绕棱纹。瓶身的下半部分往往是消费者视觉识别的主要部位和主要的接触部位,故该部分的棱纹设计产生了独特的效果,使其区别于一般瓶型。而商评委认为,“芬达”的饮料瓶设计比较简单、缺乏特色,不容易与其他饮料的瓶子相区分,并不能产生区别于其他普通瓶形的显著特征,整体缺乏显著性。就拿可口可乐公司强调的棱纹来说,目前在市场上有很多饮料在瓶子上也早采用了棱纹等防滑设计,可口可乐公司的瓶子没有独创性,不符合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芬达”饮料瓶是在普通瓶形的基础上,在瓶身下部设计为棱纹,该设计虽然与普通瓶型的下部构成区别,但在二者整体设计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该区别带来的视觉效果差异不大。“芬达”饮料瓶身下部的棱纹不足以构成其与普通瓶型外观形状的明显改变,不易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所以申请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不具有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作用。商评委据此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正确,法院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6、组合商标组合商标是以文字、图形、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结合起来的商标,它可以是全部上述要素的组合,也可以是其中某两个或某几个要素的组合。组合商标综合了不同要素的不同特点,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易于识别,便于呼叫名称等特点,所以得到了普遍而广泛的使用。,Back,如带马的商标图形加上文字后,有的叫“军马”,有的叫“飞马”,也有的叫“奔马”等,即便于识别与称谓,同时又使其内容更加深化,也就更具有感染力。,例一,例二,该图形由“羚羊的图形(内部反白部分)和锐”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R组合的变形,羚羊是一种富有灵性、矫健勇猛、善于奔跑的动物,整个图形意寓团结向上、积极开拓、锐意进取。,例三 例四,例五,例六,例七,例八,例九,新标识将KODAK的公司名称从传统的“黄盒子”中取出,保留了柯达以往的标识中最好的元素“Kodak”字样和红、黄两种色调,流线型的圆润外观与独特的字母设计使其更具时代感。,柯达公司从1907年到2006年一共使用了6个商标,(二)根据商标用途划分 根据商标用途划分,可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1、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是用于生产销售的商品上的标记。商标大多属于商品商标的范围,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规定,在45类商品和服务分类中,商品占34类,服务只有11类。,2、服务商标,服务商标是用于服务行业,以便与其他服务行业相区别的标记,如航空、保险、金融、邮电、饭店和电视台等单位使用的标志,就是服务商标。如中国民航的“CAAC”、“建设银行”及其图形等。在经济活动中,有些企业的“产品”不是作为有形的商品提供给买主,而是作为商业性质的服务项目提供给顾客,不同企业提供的不同的服务也需要有不同的标记把它们区分开来,这就是服务标记,它应该成为商标权的客体。,我国在1982年颁布的商标法中并没有关于服务商标的规定,而只规定了商品商标,但随着社会服务业的发展以及1985年我国成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按照社会需要和公约的规定,法律应当对服务商标提供保护。1993年我国在修改后的商标法中增加了对服务商标的保护,并开始受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三)根据商标的作用和功能划分 根据商标的作用和功能划分,可将商标分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的主要作用是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精确度、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其内容为一般商标所不允许。,1、证明商标,证明商标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特定品质证明商标,如纯羊毛标志就是国际驰名的证明商标,它用于高级纯棉产品上,其他诸如“绿色食品”标志、“安全认证”标志等,均属于这类证明商标。,另一类是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名称,是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或标记,它标示着商品来源于某地区以及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地理标志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我国新修改的商标法增加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规定,目前我国已将库尔勒香梨、兰州百合、原阳大米、水井坊、龙井茶等作为地理标志加以保护。,2、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是由某企业、商业协会集体申请注册的商标,该商标为集体组织所有,凡该集体组织成员均可使用该注册商标。集体商标不是为了区别商品的来源,而是为了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品的企业所生产的商品具有共同的特点,是为了表明商品的质量,创立集体信誉。,3、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主要是防护驰名商标不受直接或影射的侵害。防御商标是将同一商标注册于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构成一个防御体系,以防止他人在不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可能给消费者造成的混淆。其中,最先注册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在类似商品或其它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为防御商标,如可口可乐在34类商品上注册了防御商标,但主要用在饮料产品上。,有的是图形近似:,联合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联合商标是指将与已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加以注册,以防止“影射侵权”行为。其中,若干近似的商标为联合商标,最先注册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杭州娃哈哈儿童营养食品公司就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众多的近似商标,如哈哈娃、娃娃哈、哈娃哈、娃娃娃、哈哈哈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商品和服务品种的增多,商标的种类也越来越丰富,在一些国家“音响商标”、“气味商标”、“电子数据传输商标”等已陆续进入商标的范围。,五、商标与近似标记的区别(一)商标与商品装潢 商品装潢和商标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法律对商品装潢没有作特别的限制,它可以是单一的颜色、线条,也可以是复杂的图案、形状,而商标必须具备独创性,且大多简洁明了,易于辨认;,2.商品装潢以美感为目的,而商标的目的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不要求其具有美感;3.商标的设计大多与所适用的商品或服务没有直接的联系,而设计装潢时大多会考虑所适用的商品的性能、原料等,消费者极易从装潢中知悉商品的内容;,4.商品装潢设计人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当商品装潢用于工农业生产中时,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从而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对于知名商品的装潢还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商标法本身并不保护商品装潢;5.商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一般情况下商标使用人不会轻易更改商标,而商品装潢通常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尽管商标和商品装潢有区别,但二者也有一定的联系,具体表现在:商标可以是商品装潢的一部分,商品装潢也可以分解成若干部分进行商标注册,从而使整个商品装潢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但应注意的是,此时商标法保护的并非商品装潢,而是构成商品装潢的各个商标。,(二)商标与企业名称,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出处的一种标志,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企业的称谓;2.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或三维立体的形式表现出来,企业名称只能由文字构成;3.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企业名称是企业人格权的重要表现,依照法律规定,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进行名称登记;,(三)商标与域名其区别表现在:1.域名是通过在网上注册而获得,在我国,信息产业部是域名主管部门;商标本身并不需要通过任何程序而获得,它是由设计产生,商标权是商标使用人通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经国家商标局审查合格,由国家商标局授予的权利;,2.域名的作用是在网上宣传自己的企业,推销自己的产品,并使自己与其他企业区分开来,商标的作用在于区分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四)商标与外观设计 商标和外观设计的共同点在于二者都可以通过图形、三维立体的方式表现出来,区别在于:1.外观设计可以由发明创造人向专利局申请,经过专利局审查,获得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商标可以由商标申请人通过向商标局申请,由商标局授予商标权;2.保护时间不同;,3.内容不同,外观设计必须富于美感,以引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商标不一定要有美感,它更强调识别性;4.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外观设计主要通过图形和三维立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商标虽然也以图形和三维标志作为表现形式,但更多的商标是以文字来表现的。,4.商品装潢设计人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当商品装潢用于工农业生产中时,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从而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对于知名商品的装潢还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商标法本身并不保护商品装潢;5.商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一般情况下商标使用人不会轻易更改商标,而商品装潢通常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六 商标的起源与发展(一)我国商标的起源与发展 商标作为商品的标记,不是自古就有的,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二)外国商标的起源与发展 商标是随着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第二节 商标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商标法的概念 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商标法的调整对象 由商标法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概括起来不外三种情况:一是纵向的商标管理关系;二是横向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商标关系;三是商标管理机关内部的商标关系。,三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一、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原则 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原则是指把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国家调整商标关系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第一、商标专用权是商品生产发展的必然产物。第二、保护商标专用权,可以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第三、只有保护商标专用权,消费者利益才能真正得 到维护。,二、保护合法竞争的原则 保护合法竞争的原则,是指对于商品生产者在商标上所表现出来的合法竞争,必须给予法律保护,作为调整商标关系的指导思想和人们行为的准则。,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 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是指把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调整商标关系的准则。即一切有关商标立法和商标实务都不能有损于消费者利益。,商标法律制度的沿革,一、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沿革清政府于1903年(光绪29年)制定了保护商标的章程,即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商标法。辛亥革命后,到了北洋军阀时期,由英国使节代拟,于1923年公布了一个新的商标法。1930年,国民党政府在1923年商标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中华民国商标法,于次年施行,实行全国统一注册。,新中国成立后不到10个月,我国制定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改革开放后在1982年8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商标法。1983年3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采取了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一系列步骤。首先,我国于1980年参加了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8年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该公约组成的保护工业产权国际联盟,1989年参加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90年发布了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同时,我国还于1988年采用了国际商品分类表。这一系列做法,使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向国际商标法律制度接轨迈开了极其重要的步伐。,为了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更有效地打击假冒商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于1993年2月22日,我国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同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第二次修订的商标法实施细则。1993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作出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加大了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和处罚商标侵权行为的力度。,为了完善我国商标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迫切需要对商标法作出修改和完善。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四次三次会议审议,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将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1、扩大了商标注册的主体范围,增加规定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两个以上主体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2、进一步扩大了注册商标保护范围,增加了关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的规定。3、完善了商标构成要素的规定,增加了对立体商标保护的规定。4、进一步完善了商标禁用标志的规定。5、增加了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规定。6、增加了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7、增加了保护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禁止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8、增加了注册商标申请优先权的规定。9、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10、增加商标异议和争议的司法审查程序,以确保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11、完善商标行政管理措施,强化商标执法手段,加大打击商标违法行为的力度。12、完善了商标侵权赔偿责任的制度,切实保障权利人的经济利益。13、增加了诉前保全等临时措施及其程序的规定,为查处商标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14、增加了商标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自我监督和职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为了配合新的商标法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9日和10月12日也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个解释分别于2002年1月21日、22日和10月16日生效;国务院于2002年8月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条例于9月15日生效;国家共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2年9月17日发布了商标评审规则,规则于10月17日生效;又于2003年4月17日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于2003年6月1日生效。2003年12月2日,国务院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作出修改,2004年4月6日对外贸易法也进行了修改。,二、外国商标法律制度的沿革 法国于1803年颁布了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首次将假冒他人商标按私自伪造文件罪论处;1857年又颁布了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此法律被称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商标法。德国于1874年颁布了商标保护法,经多次修改才逐步完善;美国于 1870年制定了商标条例,后经多次修改、调整、充实,于1946年制定了 兰哈姆法。英国于1905年制定了商标法,其时间虽晚些,但内容较为完善,对后来许多国家的商标立法影响较大。,商标法律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一系列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共同遵循的原则。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和世贸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全面反映了这些基本原则 商标法律事务的逐步国际化和现代化,已经使之成为超越国界的国际事务。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条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等解决了商标的国际注册问题。商标权人在取得国际注册以后即可得到各缔约国的承认和保护,如同该商标直接在这些缔约国内获准注册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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