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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洗钱基础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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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洗钱基础培训.ppt

    反洗钱基础,-会计专业培训主讲人:柏慧林2014年5月,反洗钱基础培训,洗钱与反洗钱的概念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制度我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洗钱与反洗钱的概念,洗钱的概念我国对洗钱的定义利用金融机构洗钱的主要方式反洗钱的概念,洗钱与反洗钱的概念,洗钱的概念 通常是指为了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最早受到关注的洗钱活动是在毒品犯罪收益方面,后来演变成除贩毒之外,走私、贪污、受贿、诈骗和黑社会犯罪中也普遍存在洗钱行为。犯罪分子为避免在银行系统留下或多或少的交易记录,采取了新的、更隐蔽的洗钱方法和技术,如股票交易、金融衍生产品、保险、网上银行、网上赌场等。,洗钱与反洗钱的概念,我国对洗钱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无论是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劵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将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构成洗钱罪。”,洗钱与反洗钱的概念,利用金融机构洗钱的主要方式伪造商业票据洗钱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用支票开立账户进行洗钱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进行洗钱利用银行贷款洗钱利用期货、期权洗钱其他洗钱方式(利用成立空壳公司、假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洗钱;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益),洗钱与反洗钱的概念,反洗钱的概念 我国反洗钱法规定:“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制度,反洗钱法律反洗钱行政法规反洗钱部门规章反洗钱重要文件,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制度,反洗钱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制度,反洗钱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一部程序法。其中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还增设了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其中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制度,反洗钱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第四条增加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职责:“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第三十二条增加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是指国务院决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制度,反洗钱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十六条:“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制度,反洗钱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反洗钱法总共分为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三十七条。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制度,反洗钱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制度,反洗钱行政法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该条例于1988年9月颁布,在我国建立了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该规定于2000年3月颁布,对于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工作所要求的“了解你的客户”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控制洗钱活动具有一定的作用。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该办法于1998年7月颁布,所针对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是“地下钱庄”。,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制度,反洗钱行政法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该办法于1999年2月颁布,主要是针对金融机构未构成犯罪的协助洗钱行为和违反有关规定被洗钱分子利用洗钱的情形,该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可以作为处罚金融机构的依据。外汇管理条例 该条例于1996年1月颁布,1997年1月、2008年8月两次修订。该条例有关规定可以作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工作监督管理的依据。携带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以及贵重金属出入境管理制度 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制度,反洗钱部门规章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11月14日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废止了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二)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制度,反洗钱部门规章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11月14日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废止了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6月11日发布了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制度,反洗钱部门规章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11月14日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废止了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前身是1994年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于2003年4月作了一定的修改并更名。,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制度,反洗钱重要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4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银发【2012】17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跨境汇款业务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19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在跨境业务合作中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20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通知(银发【2013】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我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管理规定鞍山银行反洗钱保密制度(试行)鞍山银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制度(试行)鞍山银行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业务流程(试行)鞍山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试行)鞍山银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鞍山银行反洗钱监管系统业务操作流程(试行)反洗钱考核方案(试行),我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管理规定 根据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行制定了反洗钱管理规定。本规定明确了我行办理各种业务所必须遵守的反洗钱制度和程序,在防止自身成为洗钱工具的同时,又能确保各项业务安全、高效运行。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反洗钱的目的;适用范围;定义、缩写和分类;职责与权限;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及架构;基本原则;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数据报送;保密规定;配合调查规定;保存记录;反洗钱信息交流;反洗钱业务宣传和培训;检查监督;绩效考核与奖惩等。,我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管理规定反洗钱领导小组构成:组长:支行行长;副组长:支行副行长;成员:营业部经理、业务部经理、储蓄部经理、二级支行长;联络员:营业部经理;信息员:反洗钱监测系统补录员、审核员;办公室:各支行营业部。注:每年年初对反洗钱领导小组如有调整的,各支行应发正式红头文件,并将其中一份文件原件交行总部会计结算部反洗钱办公室备案存档。,我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管理规定反洗钱领导小组岗位职责 一、根据人民银行、鞍山银行行总部反洗钱有关法规,组织制定本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并抓好落实。二、贯彻落实反洗钱工作要求,监督、检查本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反洗钱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三、制定本支行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及本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岗位职责,重大可疑报告处理流程等;四、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反洗钱研讨会,研究调查本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及调查结果。五、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反洗钱培训工作,培训要有相应的培训学习记录,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登记考核成绩。六、负责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七、对于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可疑信息,及时向行总部反洗钱办公室报告。八、协助指导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客户风险评级会议,对已有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九、配合监管部门和反洗钱管理部门做好反洗钱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十、加强反洗钱协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协助人民银行或有权机关调查可疑交易案件线索,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十一、对因履行反洗钱义务而获取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我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管理规定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岗位职责 一、各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执行一把手负责制,由一把手行长亲自指导落实支行反洗钱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对支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的制定与修订提出意见或书面批示。三、负责组织每月的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并对会议记录及调查结果做书面批示。四、负责审核本支行反洗钱监管系统的上报白名单内容,严禁带有洗钱风险的客户列入白名单内。五、负责监控本支行反洗钱监管系统上报数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于重大可疑信息,及时向行总部反洗钱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六、负责监管本支行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对高风险客户追踪调查结果进行书面批示。七、负责审核本支行的高风险客户的动态调整,并对高风险客户是否批准调级为中低风险客户进行书面批示。八、严格遵守为客户信息保密的原则。,我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管理规定反洗钱领导小组副组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做好支行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控。二、负责每月检查本支行各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落实情况(客户尽职调查情况、高风险客户的调查情况及大额、可疑交易数据的报送情况等)。三、负责每月对本支行各部门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并监督考核。四、负责每年组织协调本支行员工对外进行反洗钱知识宣传活动。五、负责审批本支行反洗钱监管系统的操作员新增和注销权限。六、配合监管部门和反洗钱管理部门做好反洗钱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七、严格遵守为客户信息保密的原则。,我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管理规定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岗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内控制度。二、对本营业部(或网点)、业务部反洗钱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三、组织每月对本营业部(或网点)、业务部全体临柜员工进行反洗钱知识培训,并监督考核,培训内容及考核成绩记录在案。四、负责协调配合本营业部(或网点)、业务部每年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五、反洗钱监测系统充当审核员角色,对反洗钱信息员排查甄别的可疑交易进行复核,最终报送行总部反洗钱管理部门。六、向行总部反洗钱监管部门申请反洗钱监测系统操作员权限及提供本行(或网点)的白名单。七、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复核,并及时向反洗钱领导小组汇报高风险客户信息及追踪调查结果。八、严格遵守为客户信息保密的原则。九、协助和配合人民银行或有权机关调查可以交易案件线索,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我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管理规定反洗钱领导小组信息员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反洗钱工作。二、学习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三、认真审查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对新建立业务的客户尽职调查,并对其进行客户风险初步评级。四、在反洗钱监测报送系统中任补录员,对系统中未补录完整的客户信息进行完善,并对可疑交易报告进行人工甄别,填写可疑支付交易甄别排除登记表。五、对可疑交易及高风险客户进行持续调查,分析其资金来源与走向,并登记客户交易记录调查表。六、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日常宣传工作。七、负责反洗钱相关材料档案的保存工作。八、保守反洗钱的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我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管理规定对反洗钱日常管理工作的几点重点要求每年年初各支行对本年反洗钱工作制定计划,经行长审阅签字于每年2月初将反洗钱工作年度计划书上交行总部备案。每年年末各支行对本年反洗钱工作进行总结,经行长审阅签字于每年12月底将反洗钱工作年度总结上交行总部备案。每季度各支行对本行各营业网点、业务部门(包括营业部、业务部、储蓄部)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并于每季度初前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自查报告,留行总部备案。每月各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反洗钱分析讨论会,并详细记录会议日程及内容,所有会议资料及会议记录、照片等材料应专夹统一保管,留各支行营业部备查。,我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管理规定对反洗钱日常管理工作的几点重点要求每月各支行各部门、网点、营业室组织反洗钱专项培训,培训形式内容不限,但要求有考核成绩,学习记录及考核材料由各部门、网点、营业室负责人专夹保管备查。定期组织各部门、网点、营业室进行反洗钱宣传,宣传形式不限,但要求在OA上发布宣传信息,有相应的照片、宣传资料及内容,宣传次数每年至少一次。每天及时准确维护系统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确保报送数据时间,避免迟报漏报现象的发生。对于反洗钱数据资料的保存应严格按照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符合反洗钱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我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保密制度(试行)为规范我行的反洗钱监管程序,依法履行反洗钱调查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会计结算部于2013年12月制定本制度,明确反洗钱保密内容、保密方式及泄露信息应承担的责任与处罚。制度规定:第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以任何形式披露我行反洗钱信息。,我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制度(试行)为了提高我行员工反洗钱理论知识与实践水平,有效防范和打击犯罪。根据我行的实际情况,于2013年12月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范我行反洗钱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对培训时间、对象、内容及方式作了具体要求,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检验;同时也明确了行总部与各支行的反洗钱宣传活动规定。,我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鞍山银行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业务流程(试行)为监督我行各部门、各支行反洗钱日常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防范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行总部定期对各业务条线部门及各支行、营业网点进行检查督导,检查形式主要分为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涉及内容包括:反洗钱组织架构建设情况;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反洗钱日常培训和业务宣传情况;客户身份识别、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客户身份资料、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的保存情况;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执行情况;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风险控制措施情况;反洗钱检查中所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反洗钱工作信息沟通、反馈及意见和建议情况;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和恐怖融资情况等。,我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考核方案(试行)根据省人民银行对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要求,从2014年起,我行的反洗钱工作正式纳入各支行的绩效考核中,占10分。重点考核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组织架构(2分)、资料保存(1分)、培训宣传(1分)、数据上报(4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2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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