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ppt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其中的一部分,既可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单独进行,也可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实施。,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资料、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等。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并报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对象不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对象: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应包括按照相关工程质量施工验收标准对消防系统检测、水质检测、防雷接地系统检测、分户验收、室内空气质量等检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对象:不仅是工程质量,还应包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规划、环保、消防、档案、无障碍设施、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等内容的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置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查、设计单位对勘查、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查、设计负责人和勘查、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工程竣工验收前置条件,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市建设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工程无障碍设施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住宅小区每期建设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达到相关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组织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先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委托经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浓度指标进行检测,按施工图设计要求安装供热计量装置,说明:1.无障碍设施验收,主要是设计验收。2.节能验收,设计要有复核,验收后填写专用表。3.水电气热的验收,主要是检查是否符合备案(公示)的建设方案,应先进行验收。4.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室内环境检测。5.环境检测与环保验收是不同的。,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 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 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 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6.0.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DBJ01-90-200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记录,并向监理单位报送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提交规定的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同意验收。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同意正式验收的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第四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监督检查重点:1.检查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是否满足;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是否已按要求整改完毕;3.检查参加竣工验收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是否持有相应的授权 书;4.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5.对建设工程不出具任何竣工认可文件。,说明: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说明:“15日内”,是按日历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几点说明:1.竣工验收的主体是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只是一次会议。2.消防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须在竣工验收前进行消防验收,除此之外均可在网上备案,由消防部门在网上随机抽查(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 日内网上备案)。3.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后,应于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申请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对符合认可条件的,民防局应于竣工认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北京市人防工程认可文件。4.监督报告是平行于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几点说明:5.监理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对质量无结论性意见不行、写“质量基本符合要求”不行。6.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要重点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核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7.对于特殊设备等,竣工验收单位不同,如:电梯和压力容器等须由市技术监督局验收、防雷接地由气象局验收、水质检验由卫生局验收、环保由环保局验收等。8.无论工程大小,只要是办理了正式开工手续,均须按照规定办理竣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