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出口退税政策解读.ppt

    • 资源ID:6093454       资源大小:2.30MB        全文页数:68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出口退税政策解读.ppt

    ,2015年5月,出口退税政策及流程,第一部分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四个范围:范围一:出口企业和非出口企业范围 范围二:出口货物和视同出口货物 范围三:出口货物免税范围 范围四:出口货物征税范围四个要素:要素一:退(免)税办法 要素二:出口退税率 要素三:计税依据 要素四:计算方法,范围一:出口企业和非出口企业范围,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外贸型出口企业:简称外贸企业,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范围二:适用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和视同出口货物,1.出口货物 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2.视同出口货物(1)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2)报关进入7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3)免税店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中免、国家批准的免税品经营企业、上海机场隔离区免税店(4)中标机电产品(5)海洋工程结构物(6)用于远洋国际运输工具货物和航空食品(7)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力、燃气,范围三:出口货物免税范围,1.出口规定货物(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2.视同出口的货物劳务:(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具体是指:未按规定时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补齐凭证。放弃免税,征税处理。,范围四:出口货物征税范围,1.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1)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6)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返回,要素一:退(免)税办法,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得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上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要素二:出口退税率,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根据增值税条例“出口货物,税率为零”的规定,我国按照“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设置了出口产品退税率,同时根据国家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宏观调控要求,目前,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分为17%、16%、15%、13%、9%、5%和0共七个档次。,要素三:计税依据,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要素四:退免税的计算,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例:某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购进一批服装并出口,取得销售收入200万美元,购进货物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75万元,税额为29.75万元,已通过认证。计算该批出口货物退税额。(汇率1:6.8,该出口货物退税率13%)应退税额:1750.13=22.75万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第二部分 出口货物退(免)税流程,一、出口退(免)资格的认定(取消)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三、退(免)税原始凭证的有关规定四、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五、违章处理六、分类管理办法,外贸企业操作流程,出口企业,外经贸主管部门,征税机关,外汇管理局,国库,退税机关,2、进行认定,7、取得出口报关单,6、报关出口,1、取得进出口经营权,8、收汇核销,9、取得收汇核销单,11、开具收入退还书,5、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0、凭有关单证申报退税,银行,生产企业,3、购进货物,12、取得退税款,一、出口退(免)资格的认定,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2.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3.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免税申报业务及申请开具相关证明业务。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报送的电子数据应均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报送。3.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免费下载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远程预申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先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远程预申报服务进行退(免)税预申报,在排除录入错误后,方可进行正式申报。1.申报系统中设置远程申报地址:80012.生成远程申报数据3.在中国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中进行预审用户名:海关代码;初始密码:银行账号后6位上传查询(审核完成)下载4.下载数据读入申报系统查看远程申报情况,预申报反馈如果审核发现申报退(免)税的凭证没有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企业应按下列方法处理:(一)属于凭证信息录入错误的,应更正后再次进行预申报;(二)属于未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确认操作或未按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操作的,应进行上述操作后,再次进行预申报;(三)除上述原因外,可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将缺失对应凭证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申报期限1.纳税申报: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出口货物免税货物销售额”栏。2.退税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延期申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的真实出口货物劳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需报送的报表和数据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需报送的原始凭证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进行正式退(免)税申报时须提供的原始凭证,应按明细申报表载明的申报顺序装订成册。1.出口货物报关单(无纸化后无需提供)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自查表、相关凭证复印件)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资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的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无电子信息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一)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二)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报送的退(免)税凭证资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未按上述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退(免)税凭证资料的,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其他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免税申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不予退税的免税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退(免)税申报,但在免税申报期限之后审核发现按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若符合免税条件,企业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退(免)税的次月申报免税。,不予延期的免税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申报退(免)税的,如省级税务机关在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后批复不予延期,若该出口货物符合其他免税条件,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在批复的次月申报免税。次月未申报免税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放弃免税权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三、退(免)税原始凭证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手续。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专用发票稽核比对信息。区局每月10号从“电子数据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中导出专用发票稽核比对信息并读入到审核系统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经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及时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报关单确认操作。出口企业要及时查询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对于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应及时向中国电子口岸或主管税务机关反映。区局每周二从“电子数据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中导出海关001、002信息并读入到审核系统中。每月10号从“电子数据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中导出海关003信息并读入到审核系统中。,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最新通知)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出口企业申报办理上述货物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原规定根据纸质报关单项目填写的申报内容,改按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对应项目填写,其申报的内容,视同申报海关出口报关单对应电子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批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必须在企业的申报数据与对应的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备案单证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装货单;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四、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最新规定)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外,委托方不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此前未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不再报送;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委托方主管国税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2015年第29号公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出口货物报关单;3.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需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应填报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应凭下列资料填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已开具过的进货分批申报单;2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复印件;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丢失有关证明的补办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填报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重新出具有关证明,但需注明“补办”字样。,五、违章处理,审核疑点自查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的出口退(免)税疑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接受约谈、提供书面说明情况、报送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或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及电子数据。,暂缓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出口业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1.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2.因涉嫌出口走私被海关立案查处未结案;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4.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5.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购进出口的货物劳务存在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第5目和第7目情形之一的,该批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所载明的其他货物,主管税务机关须排除骗税疑点后,方能办理退(免)税。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征税政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虚假备案单证、伪造退税凭证或内容不实)1.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2.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3.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内容与供货企业记账联上的内容不符;,4.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货物劳务与供货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劳务不符;5.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购进交易的金额不符;6.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数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7.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8.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不符;,9.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数量、重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10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11.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12.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13.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14.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15.出口货物报关单是通过报关行等单位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的手段取得。,出口企业按规定向国家商检、海关、外汇管理等对出口货物相关事项实施监管核查部门报送的资料中,属于申报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备案单证的,如果上述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为虚假或其内容不实的,其对应的出口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违章处理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1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2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三)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四)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五)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5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后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六、分类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出口企业(一)年末净资产大于当年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总额。(二)纳税信用等级为级以上。(三)能主动配合国税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能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税凭证及备案单证。(四)出口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五)未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的情形。(六)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风险可控的条件。,一类企业管理措施:(一)国税机关受理该类企业的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二)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三)国税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及时解决其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四)该类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国税机关应定期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进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应按规定处理。,三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一)自首笔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月起至评定当日未满12个月,或尚未申报过出口退(免)税。(二)上一年度内,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三)上一年度内,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四)上一年度内,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的情形,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五)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情形。,三类企业管理措施:(一)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应先审核电子信息,再抽取一定比例的原始凭证进行人工审核。抽取比例应不低于该类企业每个申报批次所附原始凭证的60%。(二)该类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国税机关应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三)国税机关每年评估该类企业的退(免)税的户数,应不低于所辖有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的该类企业总户数的5%。(四)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每年国税机关应抽查不低于20%的对应备案单证及收汇凭证。,四类:上一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二)发生过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等情形。(三)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过的。(四)海关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五)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六)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截至评定之日,出口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限届满后未满2年的,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四类企业管理措施:(一)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除审核电子信息外,还应逐笔人工审核对应的原始凭证。(二)该类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国税机关应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三)该类企业属于生产企业的,对其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自产产品,国税机关应对其生产能力、纳税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退(免)税。(四)对该类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外购出口货物或视同自产产品,国税机关应对每户供货企业的发票,都要抽取一定比例发函调查。(五)国税机关对所辖该类企业,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出口退(免)税评估。(六)该类企业自评定之日起,2年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二类:被评定为一类、三类、四类以外管理类别的出口企业,其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二类。,二类企业管理措施:(一)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应先审核电子信息,再抽取一定比例的原始凭证进行人工审核。抽取比例应不低于该类企业每个申报批次所附原始凭证的20%。(二)该类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国税机关应先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退税,再定期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应按规定处理。(三)国税机关每年评估该类企业的退(免)税的户数,应不低于所辖有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的该类企业总户数的3%。,

    注意事项

    本文(出口退税政策解读.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