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学(河海大学马妍柳).ppt
,制作人:马妍柳2005年3月课程网页,公司法学,教学辅导,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应当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掌握公司与相关企业的联系与区别;了解公司发展沿革的发展概况;掌握公司的种类;明确公司的作用;掌握公司法的概念及特征;了解我国公司法的渊源及相关部门法的关系;了解公司法沿革与概况。教学重点提示: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及特征:公司与相关企业的联系与区别;公司的作用。,第一节 公司概述,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的概念及特征二、公司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三、公司法沿革与发展概况,一、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二、公司的种类:三、公司沿革概况四、公司的作用,第一节公司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2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2)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4)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3公司与几种相关企业的联系与区别(1)公司与合伙企业的联系与区别(2)公司与联营企业,二、公司的种类:1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3母公司、子公司4本公司、分公司5一人公司6、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三、公司沿革概况四、公司的作用1公司是最佳的集资工具2公司有利于企业的现代化管理3公司有利于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健全4公司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5公司是投资主体控制企业的有效形式,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的概念及特征1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公司法以下列特征区别于其他企业法律规范(1)公司法规范的对象是公司企业(2)公司法是组织法,同时兼具活动法的特性(3)公司法主要由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组成,体现了国家对微观经济生活的干预(4)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二、公司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三、公司法沿革与发展概况,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了解中国公司立法的过程;掌握公司法的宗旨及适用范围;掌握公司的名称与住所的法律规定;掌握公司章程;掌握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及公司资本;了解公司职工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教学重点提示:公司法的宗旨及适用范围;公司的名称与住所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第二章 中国公司制度概述,第一节 中国企业改革与公司立法一、中国公司制度的沿革二、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与现行公司制度三、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的制定和诞生,第二节 公司法总则一、公司法的宗旨及适用范围二、公司的设立三、公司的名称与所住四、公司章程五、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六、公司资本七、公司职工民主管理,一、中国公司制度的沿革二、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与现行公司制度三、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的制定和诞生,第一节 中国企业改革与公司立法,第二节 公司法总则,一、公司法的宗旨及适用范围1公司法的宗旨 公司法的宗旨在于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公司法的适用范围二、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的一般原则:公司的设立是指为使公司成立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及所经程序的总称。其设立原则有特许原则、核准原则、准则原则。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采用严格准则原则。2我国公司设立的审批及登记制度(1)审批及登记的概念(2)公司法对公司设立及审批的具体规定(3)公司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三、公司的名称与住所1.公司名称的概念及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2.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住所地3.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四、公司章程1.公司章程的概念及特征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1)公司章程是公司法人设立及活动的基本规则(2)公司章程是具有自治性质的公司重要法律文件(3)公司章程是公司法人组织与活动的基本规则的载体和表 现形式2.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3.公司章程的订立和修改,五、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公司的权利能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公司性质的限制和法律的限制2.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是通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机构及其组成成员在各自权限范围内的活动得以实现的。六、公司资本法定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奉行的立法原则是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可以说,除外商投资企业外,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实行法定资本制。,七、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公司法根据宪法原则,对公司职工民主管理作了如下规定:1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公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中必须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监视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3在产权结构单一的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4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有关法律规定。教学重点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及联系;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概述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三、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及联系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三、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四、资本的减少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股东会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三、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四、担任董事、监事或者经理的禁止条件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第五节 国有独资公司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三、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概述,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封闭性,表现在不允许发行股票、不要求公开财务状况、不要求公布重大事项等三个方面。2组织结构简单3资合性和人合性的统一,三、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及联系 1两者的联系(1)都是一种股权式的经济组织(2)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3)都具有法人资格 2两者的区别(1)规模大小不同(2)募集资本和账目公开程度不同(3)股东人数多少不同(4)组织机构繁简不同(5)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6)筹集资本的方式不同(7)股权的表现形式不同(8)设立方式不同(9)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不同四、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合作制劳动服务企业的区别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起源、沿革、评价,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由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必要条件,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1设立审批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对设立该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并起草公司章程3出资的缴纳 公司股东承诺出资后,应当缴纳出资。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5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设立登记(3)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公司出资总额为全体股东认缴出资的总和。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一)出资方式及各种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股东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特殊情况下必须超过20%的,应当经公司审批部门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30%。(二)根据西方国家的传统做法以及实践,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问题有三种做法或原则:1出资平等主义2基本出资制3出资不平等主义,(三)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又称出资证明,也可称之为股单,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现形式,即表示股东出资的凭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再召开股东会议时,凭借出资证明书计算表决权。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签发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额的出资证明书。(四)出资与股份的区别1两者发行的主体不同2两者的概念不同3表现形式不同4出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而股份转让是自由的。(五)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1出资转让的条件(1)股东之间转让不受限制(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3)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2出资转让应注意的问题(六)出资的共有(返回),三、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有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定具体的增加资本的方式。四、资本的减少,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股东会(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1股东权利的划分2权利的范围(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1缴纳认购的出资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3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5出资填补义务(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1股东会的权利2股东会的种类3股东会的召开及议事规则,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1董事会的人数(3人-13人)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3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召开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5不设董事会的情况(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三、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会的成员。(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三)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行使(四)监事会并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要常设机关四、担任董事、监事或者经理的禁止条件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第五节 国有独资公司,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1国有独资公司是特别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2适用特别法律规定3没有最高权力机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三、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1董事会的组成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9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有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董事会的职权3董事会任职的限制 4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1,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法律规定。教学重点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沿革和评价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概念及特点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一、股份概述二、股份种类三、股份发行四、股份转让五、上市公司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概述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三、股东大会四、董事会和经理五、监事会,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法律特征:1股东人数的广泛性2公司股份的均等性3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4股东责任的有限性5经营的公开性6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及典型的资合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沿革和评价1对股份有限公司利、弊的一般评价2股份有限公司对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利、弊分析,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概念及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创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及 法律程序的总称。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点:1 设立条件比较严格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由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必要的生产经营场所2 设立程序比较复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一部分,其余部分项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一)确定公司发起人1发起人的概念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是指依公司法规定认购公司股份、承担公司发起行为的人。公司依法成立后,发起人即转为公司股东,其发起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转为公司承受,但如果公司不能成立,发起行为的后果只能由发起人自己承担。2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我国公司法对发起人资格无特殊限制,自然人合法人均可以作为发起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5人以上;根据我国的特殊情况,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方式设立。3发起人的义务和责任发起人的义务发起人的责任4发起人协议,(二)订立公司章程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备条件及必经法律程序,订立章程是要是法律行为。(三)设立审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发起人应依法办理设立公司的审批手续。(四)股份的认缴和募集1发起设立时股份的认缴和募集2募集设立时股份的认缴和募集我国公司法规定已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制定招股说明书;签订股票承销协议;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募股申请;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缴纳股款;取得验资证明。(五)建立公司机构(六)公司设立登记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时,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依法定期限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应向股东交付股票。返回,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一、股份概述(一)股份的概念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即最小单位;是股东权利存在的基础及计算股东权利义务的最小单位;是股票的价值内容(二)股份的特征股份具有以下特征股份一律平等;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股份表现为有价证券。(三)股份的表现形式1股票的概念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具有以下特征:股票是证明股东权的证权证券;是要式证券;是有价证券。2股票的制作及注意事项3股票的交付、失效及补发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而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4股票的抵押为避免公司实质性减资,维护公司信誉,公司法禁止公司接受其股票为抵押物。,二、股份种类(一)记名股和不记名股 记名股和无记名股的划分标准是股票对股东姓名的记载状况。股份有限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可以实际明股,也可以是无记名股,但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份,应当为记名股份。此外,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股份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采用记名股票形式;股份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采用记名股票形式。(二)普通股和特别股 普通股和特别股的划分标准是股份所表示的股东权的内容 普通股是指法律和章程对股东权不做特殊规定的股份。特别股是指股东权由法律和章程做出区别于普通股股权的特殊规定的股份。(三)额面股和无额面股 额明股和无额面股的划分标准是股票票面所表明的股票面值的情况。(四)旧股与新股 旧股与新股的划分标准是股份发行的时间、条件及程序,三、股份发行 股份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本而出售或分配其股份的行为。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股份发行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 股份发行的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可按照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防止公司实有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资本虚空现象。四、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是指通过 转移股票所有权而转移股东权利的法律行为。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部的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内禁止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必须依法进行。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自己的股票。只有在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及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公司可以收购自己的股份。股东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五、上市公司(一)上市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上市公司失职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获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下列特征: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2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上市的条件及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经批准后上市公司的股份即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交易。(三)上市中的公开制度上市中的公开制度包括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公开。(四)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暂停上市是指引法定石油的出现而暂时停止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终止上市是指因上市公司丧失上市条件而取消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 易的资格。,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概述(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得知机构为在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及业务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督机构。(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制度的沿革及发展趋势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股东的概念股东、发起人、认股人三者的概念不同(二)股东的平等原则 股东在一切法律关系中,按照股份数额比例而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参见教材第147-148页),三、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的法律地位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依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参见教材第148页)(二)股东大会的种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三)股东大会的召集(四)股东的表决权及表决权的代理行使(五)股东大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情况,四、董事会和经理(一)董事会的概念及法律地位(二)董事会的召集及议事规则(三)董事、董事长(四)公司经理五、监事会(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概念及法律地位(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及其成员的选任(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义务和责任,第五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外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形式;明确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的有关规定。教学重点提示:外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形式。,第一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一、外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形式第二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第一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一、外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外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其依照我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为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营业 3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是依照外国法律登记成立的 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核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受我国法律制裁。,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形式(一)外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凡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成立的公司,不论其股东地位具有何国国籍资金来源如何,都是外国公司,属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律上的人格。即使是中国人以其所拥有的资金,依外国法律登记成立的公司,也同样是外国公司。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国籍。(下一页),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除具有其一般特征外,其法律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其所属的外国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我国设立的派出机构,它不属于也不同于外国公司依据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单独登记注册的子公司法人。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公司法人的内部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一般由该外国公司委派负责人或者负责小组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其所属公司的名称,不能使用与其所属公司名称相区别的其他名称。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为该外国公司的财产而列入该外国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其经营业务收入与业务开支的核算纳入其所属公司的统一核算。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和其他民事活动中,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业务活动结果由所属公司承受,分支机构的所属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其分支机构的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6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等活动中,不是以其机构本身为独立诉讼当事人,仍有其所属公司为诉讼当事人。(下一页),(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与中国同类分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基本相同,出法律特别规定予以限制的以外,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享有各项法律规定的权利。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义务具体体现为: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3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各项活动的后果,由该外国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形式,第二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1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必须设置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拨付营运资金。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和责任形式。(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1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2批准3办理登记手续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 外国公司撤销其分支机构,必须依法清偿债务,并按中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第六章 公司债,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公司债的概述;掌握公司债发行的法律规定;明确公司债的转让、付息还本。教学重点提示:公司债的概念、特征;公司债与股份的关系;公司债的转让、转换的法律规定。,第一节 公司债概述一、公司债的概念和特征二、公司债与股份三、公司债和一般债务四、公司债的种类第二节 公司债的发行一、公司债的发行条件二、公司债的发行程序第三节 公司债的转让、付息还本与转换一、公司债的转让二、公司债的付息还本三、公司债的转换,第一节 公司债概述,一、公司债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债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依照募集程序而向社会发行债券,从而与债券持有人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用以记载和反映公司债债权债务关系的按约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有如下特征:1公司债是以一方交付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另一方(债权人)交付金钱而成立的债的关系 2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是社会公众,购买公司债券没有身份和资格限制,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即公司债债权人。3公司债是以发行有价证券即公司债券而成立的债的关系 4公司债可随公司债券的转让、抵押而流转。,二、公司债与股份(一)公司债与股份的联系 公司债与股份同为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重要手段,并都以有价证券的形式表现出来,且具有流通性 公司债均可以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转换为公司股份,公司债具有可转换性。(二)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 1公司债的债权人与公司股份持有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2公司债债权人的利息请求权具有确定性 3公司债期限届满必须返还全部本金 4公司债的利率一般固定不变。,三、公司债和一般债务 含义不同 两种债的债权人确定程度不同 流通方面的差异 公司债的偿还期限具有同一性四、公司债的种类 1记名公司债与不记名公司债 其分类标准是公司债券是否记载债权人的姓名 2转换公司债与非转换公司债 其分类标准是公司债能否转换成股份,第二节 公司债的发行,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的主体有两类: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条件都可以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发行公司债;另异类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债的发行条件(一)首次发行公司债的条件1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致富公司债债券1年的利息。4要求筹集的资产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所筹集资金还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但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5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国务院对其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再次发行公司债的条件二、公司债的发行程序第一、决议或决定 第二、报请批准 第三、发布公告,第三节 公司债的转让、付息还本与转换,一、公司债的转让二、公司债的付息还本三、公司债的转换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有权发行转换公司债的主体仅限于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章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明确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律意义;了解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掌握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教学重点提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律意义;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第一节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概述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律意义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第二节 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一、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及分配顺序二、公积金制度三、公益金制度四、股利及其分配,第一节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概述,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律意义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第二节 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一、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及分配顺序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规定,严格贯彻了兼顾股东、债权人、公司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原则,明确公司公积金即公益金,最后才能进行股息和红利的分配。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为 1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公益金 3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4按股东出资比例或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二、公积金制度(一)公积金的概念和意义(二)公积金的种类及用途 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种 法定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三、公益金制度 法定公益金是指公司在法定公积金之外,从水后利润中依法提取的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的款项。不得挪作他用。四、股利及其分配 股利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或章程的规定,按期以一定的数额和方式分配给股东的利润。股利的分配原则: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只有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后有剩余利润时,才可以向股东分配股利。,第八章 公司的变更和终止,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明确公司变更的法律规定;明确公司的终止与清算的有关法律问题。教学重点提示:公司合并、分立的概念及种类;公司终止的原因及清算。,第一节 公司的变更与终止一、公司变更概述二、公司的合并三、公司的分立四、公司合并与分立应遵循的原则五、公司章程的修改第二节 公司的终止与清算一、公司的终止二、公司的清算,第一节 公司的变更与终止,一、公司变更概述二、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指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为了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通过协商,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中被消灭公司的债权由新设公司继承;吸收和并重被吸收合并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为存续公司继承。三、公司的分立 公司的分立指一个公司按照一定的方式,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分立通常采用如下两种方式:分解分立、分支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四、公司合并与分立应遵循的原则 1公司的合并和分立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的合并和分立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3公司的合并和分立应当采取法定方式五、公司章程的修改,第二节 公司的终止与清算,一、公司的终止 公司终止是指公司根据法律程序,使其法人资格消灭的一种行为。公司终止的原因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需要解散的。4股东会议决议解散。5违反法律、法令被责令撤消二、公司的清算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因某种原因终止时(除合并与分立),依照法律程序,对公司终止时的财产和应了结的事务,选派清算人进行处理分派的法律行为。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自清算之日起前3年所前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和按国务院行政法规应缴纳的税款附加、基金等3银行贷款、公司债权及其他债务,第九章 法律责任,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法律责任的一般法律规定;掌握公司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教学重点提示:公司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第一节 法律责任概述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二、法律责任的形式三、公司法中法律责任的形成与演变四、公司法法律责任制度的特点五、建立和完善公司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法律意义第二节 公司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制作、使用虚假文件的法律责任二、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三、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法律责任四、公司违法另立会计帐册的法律责任五、侵占公司财产的法律责任六、公司负责人及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法律责任七、公司逃避债务的法律责任八、资产评估、验资、验证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九、公司管理机关或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十、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法律责任概述,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具有如下特征:1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或合同约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3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二、法律责任的形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三、公司法中法律责任的形成与演变,四、公司法法律责任制度的特点 1责任形式的多样性和制裁手段的综合性 2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3责任主体的特定性五、建立和完善公司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法律意义 1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交往的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保障公司制度的健康发展与完善,使之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3对深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节 公司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制作、使用虚假文件的法律责任二、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三、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法律责任四、公司违法另立会计帐册的法律责任五、侵占公司财产的法律责任六、公司负责人及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法律责任七、公司逃避债务的法律责任八、资产评估、验资、验证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九、公司管理机关或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十、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