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法规标准及量化分级评分指南.ppt
公共场所法规标准及量化分级评分指南,1987年GDP 11962 万亿2008年GDP 300670 万亿(初步核算),修订必要性,内 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及规范,3,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标准检验方法,4,公共场所卫生规范,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三条第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5章1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制定目的: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适用范围:7 类 28 种,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商场(店)、书店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卫生要求,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对公共场所实施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第二章 卫生管理 主管部门建立卫生管理制度 经营单位负责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 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合格 卫生许可证是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第三章 卫生监督卫生监督分级负责(辖区)设立卫生监督员,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卫生监督员权利和义务卫生监督机构职责,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 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竣工验收,第四章 罚则第五章 附则,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2004年5月,2003年9月,1995-2000,1995,对征求意见进行讨论,形成报批稿,卫生部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收集意见600余条,修改征求意见稿,再次送审,2007年9月,2007年6月,2006年3月,卫生部向国务院提交了送审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修订,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专家研讨,20个部委征求意见,卫生部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规划,STOP,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内容,5章19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四章 罚则第五章 附则,7章46条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卫生要求 第三章 卫生许可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五章 卫生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1987,2007征求意见稿,1、调整执法主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内容,卫生防疫站,卫生行政部门,2、调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和方式,明确公共场所范围,公共场所:对公众开放、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的经营性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改变行政监管方式,突出重点,减少行政许可。对住宿、沐浴、游泳、美容美发、候车场所5类重点场所许可。,公共场所经营者,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责任制 落实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3、明确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 监督公示 事故报告,有关部门,铁路 民航 交通,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传染病预防措施 疫情和公众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卫生控制措施,4、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公共场所提倡禁止吸烟 营运出租车、公共电汽车、封闭式空调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以及吸烟区以外的候车(机、船)场所禁止吸烟,5、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6、调整罚款额度,罚款额度下限由1000元调至500元 增设了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额度,内 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及规范,3,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标准检验方法,4,公共场所卫生规范,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修订过程,2008年初,组织专家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年5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2008年7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8月,修订内容,5章30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四章 罚款第五章 附则,6章52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卫生管理和要求第三章 卫生许可第四章 卫生监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1991,2008征求意见稿,1、调整执法主体,修订内容,卫生防疫站,卫生行政部门,2、调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规定量化监督,实行分类许可,科学实施卫生监督,对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及危险程度 监测 分析和评估 量化监督指标,严格许可:卫生安全风险高的场所 一般许可:卫生安全风险低的场所,公共场所经营者,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责任制 落实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3、明确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 监督公示 事故报告,有关部门,铁路 民航 交通,行业协会,行业自律 经营指导 经营管理,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传染病预防措施 疫情和公众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卫生控制措施,4、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公共场所提倡禁止吸烟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吸烟区的设置,5、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6、调整罚款额度,罚款额度下限由1000元调至500元 增设了30000元上限的罚款额度,内 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及规范,3,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标准检验方法,4,公共场所卫生规范,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卫生规范,空调系统卫生管理规章体系框架,技术评估程序,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清洗规范,评价规范,监督规范,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2006年2月10日发布,21条,未分章 制定目的和依据 适用范围 卫生要求 卫生管理 卫生监督和处罚,1、制定目的和依据,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 保障公众健康,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据,2、适用范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适用,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参照执行,空调通风系统本身 冷却水和冷凝水 风管 空调通风系统产品 送风 新风量 空调通风系统附设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3、卫生要求(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卫生规范和卫生标准的要求。,(2)新风的要求,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新风口应当远离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3)空调机房的要求,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4)卫生设施的要求,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5)对卫生学评价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 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 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6)对清洗的要求,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定期清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4、卫生管理(1)日常卫生管理,健全制度,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建立档案,应急预案。,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符合要求的空调系统方可继续运行;每周对运行的空调系统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控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2)空气传播性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卫生管理,5、关于卫生监督(1)监督内容: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管理办法的情况;专业清洗机构执行清洗规范的情况;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评价规范的情况,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2)监督措施: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卫生部2006年2月16日发布,正文-6章 总则 范围 术语与定义 卫生指标 卫生检验 实施时间,附录9个附录A 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检验方法附录B 新风量检测方法附录C 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检测方法附录D 送风中微生物检验方法附录E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阻力检验方法附录F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颗粒物净化效率检验方法附录G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微生物净化消毒效果检验方法附录H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检验方法附录 I 风管内表面微生物检验方法,空调通风系统本身 冷却水和冷凝水 风管 空调通风系统产品 送风 新风量 空调通风系统附设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2、空调通风系统风管,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1要求,表1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3、空调通风系统送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要求,表2 送风卫生要求,4、新风量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3要求,表3 新风量卫生要求,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表4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符合表4要求,性能符合表5要求,表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要求,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卫生部2006年2月16日发布,正文-8章 总则 范围 术语与定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预防性卫生学评价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经常性卫生学评价 评价报告 卫生学评价机构 实施时间,附录2个附录J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 学评价报告(格式)附录K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 学评价机构的技术要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预防性卫生学评价,运行期间评价,经常性卫生学评价,竣工验收评价,设计评价,清洗效果评价,现场调查,评价,基本情况分析,现场调查,卫生检测,卫生学评价规范内容,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卫生部2006年2月16日发布,正文-6章 总则 范围 术语与定义 技术要求 清洗标志 实施时间,附录2个附录L 专业清洗机构的技术要求附录M 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效果要求,风管 积尘量 残留污染物 消毒后微生物清洗过程 影像资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积尘量 每平方米风管内表面小于1.0克 残留污染物 部件清洗后应无残留污染物检出 消毒后微生物 风管内壁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的去除率应大于90%致病菌不得检出 影像资料 将所有清洗过的风管内部情况录制成录像带或光盘等影像资料(有标记、有编号),内 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及规范,3,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标准检验方法,4,公共场所卫生规范,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现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13项),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指标一览表,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1、标准值,2、经常性卫生要求,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卧具应一客一换,卧具消毒符合要求;共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消毒符合要求;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应符合要求;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并不得检出致病菌;,2、经常性卫生要求,公共卫生间应该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规定;旅客废弃的衣物应进行登记,统一销毁;附设的理发店、娱乐场所、浴室等应执行相应的卫生标准;地下室旅店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卫生要求等执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的规定。,3、设计卫生要求,旅店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的地段;客房宜有较好的朝向,自然采光系数以1/51/8为宜;公共卫生间的盥洗室龙头、厕所便器配置符合要求,应有自然通风管井或机械通风装置;旅店必须设消毒间;客房与其他公共设施(厨房、餐厅、小商品部等)要分开,并保持适当距离;旅店的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空调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1、标准值,2、经常性卫生要求,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场所内禁止吸烟,宜设专门吸烟室;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min,空场时间不少于10min。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镜;,2、经常性卫生要求,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放映录相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1.5倍;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3、设计卫生要求,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污染源;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座宽、排距等符合要求;视距:电影院的第一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及影剧院观众厅长度符合要求;视角:普通银幕边缘和对侧第一排座位边缘的连线与银幕间的夹角应大于45。宽银幕边缘和后排中心点连线与银幕至对侧第一排的夹角不大于45;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5m2,音乐茶座、卡拉OK、酒吧、咖啡室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m2;,3、设计卫生要求,照度:电影院、音乐厅、录像室的前厅为40lx。电影放映前的观众厅为10lx。剧场前厅为60lx;观众厅吊顶不得使用含有玻璃纤维的建筑材料。娱乐场所应设有消音装置;座位在800个以上的影剧院、音乐厅均应有机械通风。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应有机械通风装置;文化娱乐场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蹲位符合要求,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消毒间。,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1、标准值,2、卫生要求,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应有一定弧度;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内不得设池浴;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间内必须设置淋浴喷头;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要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小于池水总量的20;盆浴间须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2、卫生要求,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浴室内不设公用脸巾、浴巾。更衣室(休息室)所用垫巾应及时更换,保持清洁整齐;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应设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有顾客住宿的公共浴室,住宿用床上用品应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公共浴室附设的理发店、美容店应执行GB 9666规定。,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1、标准值,2、经常性卫生要求,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清面时应戴口罩;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洁净,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其细菌数应符合要求;美容美发工具用后应消毒,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理发工具宜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理发刀具、美容工具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所需;理发、烫发、染发的毛巾及刀具应分开使用,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2、经常性卫生要求,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GB 7916规定;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应设烫发、染发工作区,还应设有效的抽风设备,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毛巾与座位的满足要求。工作人员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应带口罩。唇膏、唇笔等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碎发要及时清扫,保持室内清洁。理发和美容工具应摆放整齐,做到操作台上和刀具等用品表面无碎发残留,3、设计卫生要求,新开业的理发店、美容店营业面积必须在10m2以上;店内应设理发、美容工具洗涤消毒的设施;理发店地面应易于冲洗,不起灰,墙面台度要有1.5m高的瓷砖、大理石贴面或油漆;洗头池与座位比,正副特级理发店、美容院(店)不小于1:4,甲乙级理发店不小于1:5;高级理发店、美容店应有机械通风设备,且组织通风合理,无机械通风设备的普通理发店、美容店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1、标准值,2、经常性卫生要求,通道及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长藻类,池水中加入0.250.5mg/L硫酸铜,发现藻类时的最大加药量不应超过1.0mg/L;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mg/L,须4h更换一次,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中余氯浓度应保持0.30.5mg/L;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禁止出租游泳衣裤。,3、设计卫生要求,场址应选择在远离工业污染源地带,同时也应避免游泳场对周围干扰;新、改、扩游泳池必须具有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采用氯化消毒时应有防护措施;游泳池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外走道不滑易于冲刷,走道外缘设排水沟,污水排入下水道;室内游泳池采光系数不低于1/4,水面照度不低于80lx;游泳场所应分设男女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淋浴喷头,便池符合要求;,3、设计卫生要求,通往游泳池走道中间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人工游泳池内设置儿童涉水池时不应与成人游泳池连通,并应有连续供水系统;开辟天然游泳场时,其水质应符合规定,并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天然游泳场的水底不应有树枝、树桩、礁石等障碍物和污染源,水流速度不大于0.5m/s;严禁在有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设计和开辟游泳场所。,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1、标准值,3、卫生要求,应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空调时观众席的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低于20m3;馆内禁止吸烟;根据观众厅的座位数分设有相应蹲位的男女厕所,厕所应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并无异味;供观众饮用的水须经消毒,其水质应符合GB 5749规定;应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保持环境整洁;公用茶具、口巾等要在专用消毒间消毒,茶具消毒符合要求;体育馆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1、标准值,3、卫生要求,使用面积超过300m2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均应有机械通风装置;馆内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保持馆内整洁;馆内禁止吸烟;阅览室内不得进行印刷和复印,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厅内自然采光系数不小于1/6,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不眩目;馆内的卫生间应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做到无异味;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1、标准值,3、卫生要求,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新风量不低于20m3/(h人);新、改、扩建的营业厅应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1/6;店内应清洁整齐,采用湿式清扫,垃圾日产日清;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综合商场内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出售旧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商店,应有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旧衣物必须经消毒后方可出售。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1-1996),1、标准值,3、卫生要求,候诊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室内应采用湿式清扫,垃圾废弃物应日产日清。卫生间应随时清扫、清毒、保洁;候诊室应有通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候诊室内禁止吸烟及从事污染环境的其他活动;候诊室内应设有痰盂和污物箱,且每日清洗和消毒;不得在候诊室内出售商品和食物;候诊室内不设公用饮水杯;应有健全的消毒制度,疾病流行时应加强消毒(传染病专科医院应一天一消毒);新建区、县级以上的医院应设分科候诊室。,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2-1996),1、标准值,3、卫生要求,内外环境应清洁整齐,地面应无垃圾废弃物和痰迹等;室内外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果皮箱等卫生设施,并保持清洁,做到定期消毒;垃圾储运应密闭化,日产日清;等候室内应设公用饮水处,供水设施及饮水水质应符合卫生要求和GB 5749规定;应按旅客流量设置相应数量符合要求的卫生间;室内禁止吸烟,宜在有通风设施地方设单独吸烟区;等候室应有防虫、防鼠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达到全国爱卫会的考核规定;新建、改建等候室的设计卫生均应执行本标准的要求。,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 9673-1996),1、标准值,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值,3、卫生要求,饮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要求,贮水水箱及蓄水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供旅客使用的卧具、铺位、席位必须整洁卫生,按规定更换;火车、轮船应有茶具消毒设备,未经消毒的公用茶具不得供旅客使用。飞机上供旅客使用的茶具、餐布等须消毒后上机,应严格执行储藏规定;旅客用毕的一次性塑料饮餐具等容器应及时处理,集中销毁;旅客列车、轮船、飞机上的卫生间的卫生设施应保持完整;车厢和客舱内的蚊、蝇、蟑螂指数及鼠密度应达到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3、卫生要求,旅客的固体废弃物应统一装袋,应停站时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向窗外抛弃;车厢和客舱内禁止吸烟,应有禁烟的明显标志和管理制度,宜在通风处设置吸烟区;严禁携带腥、臭物品及其有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进入车厢或客舱;火车行驶市区、大桥、隧道和停车5分钟以上的车站时,应锁闭厕所,不得倾倒污水、污物,保持周围环境清洁;公共交通工具的设计卫生应执行本标准的要求。,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16153-1996),1、标准值,3、卫生要求,餐厅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各类空调饭馆(餐厅)内必须设洗手间,食(餐)具应执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规定。供应的饮水应符合GB 5749规定;二次供水符合要求;餐厅每个座椅平均占地面积不得低于1.85m2。旅店的餐厅必须与客房、厨房分开,并有合理的通道相连接;餐厅内部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根据餐厅席位数,在隐蔽地带设置相应数量的男女厕所;餐厅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的措施,应严格执行全国爱卫会除四害的考核规定。,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标准值,现行公共场所标准检验方法(33项),化学指标检验方法(6项),检验方法分类,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12项),物理指标检验方法(13项),综合评价方法(2项),公共场所标准修订方案,公共场所卫生(限值)标准,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洗浴用水、游泳池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用品用具,公共场所卫生(限值)标准,修订方案,选址与布局卫生、清洗、消毒、杀虫、灭鼠设施 通风、采光、照明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公共用品用具存放设施 废弃物存放和排放设施 禁烟设施 其他,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标准),修订方案,日常管理制度(许可证、档案、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等)用品用具(采购、清洗、消毒、存储、使用和检验等)健康相关产品(化妆品、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采购、存储和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维护、清洗、检测与评价等)禁烟(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管理)环境清洁、消毒、检测与评价防虫、防鼠及废弃物存放和排放人员培训、体检和个人卫生传染病防治其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标准),修订方案,公共场所室内物理因素测定方法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公共场所空气中化学污染物测定方法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检验方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检测方法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方法,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修订方案,内 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及规范,3,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标准检验方法,4,公共场所卫生规范,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场所卫生要求第三章 卫生操作要求第四章 卫生管理第五章 人员卫生要求附 录 推荐的住宿场所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住宿业卫生规范,卫生部、商务部2007年6月25日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用语含义,住宿业卫生规范,第四条 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 第五条 场所设置与布局 第六条 客房 第七条 清洗消毒专间 第八条 储藏间,第二章 场所卫生要求,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九条 工作车 第十条公共浴室 第十一条 公共卫生间 第十二条 洗衣房 第十三条 给排水设施 第十四条 通风设施 第十五条 采光照明 第十六条 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 第十七条 废弃物存放设施,第二章 场所卫生要求,住宿业卫生规范,第十八条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第二十条公共用品用具储藏 第二十一条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 第二十二条 客房服务 第二十三条 公共卫生间清洁 第二十四条 棉织品清洗消毒 第二十五条 通风,第三章 卫生操作要求,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二十六条 卫生管理组织 第二十七条 卫生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 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证照管理 第三十条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 第三十二条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食品经营项目,第四章 卫生管理,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三十四条 健康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卫生知识培训 第三十六条 个人卫生,第五章 人员卫生要求,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场所卫生要求第三章 卫生操作要求第四章 卫生管理第五章 人员卫生要求附录1 推荐的沐浴场所用品用具更换、洗涤、消毒、保洁方法附录2 推荐的沐浴场所及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消毒方法附录3 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自查建议项目与内容,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卫生部、商务部2007年6月25日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用语含义,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四条 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 第五条 环境卫生 第六条 场所设置与布局 第七条 公共卫生间设施 第八条 消毒设施 第九条 供水设施 第十条 通风设施 第十一条 照明设施 第十二条 废弃物存放设施 第十三条 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第二章 场所卫生要求,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十四条 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第十六条 公共用品用具储藏 第十七条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第十八条 浴池水消毒 第十九条 沐浴场所及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消毒 第二十条 设备设施维护,第三章 卫生操作要求,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二十一条 卫生管理组织 第二十二条 培训、管理制度(自检、公示)第二十三条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第四章 卫生管理,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三十四条 健康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卫生知识培训 第三十六条 个人卫生,第五章 人员卫生要求,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场所卫生要求第三章 卫生操作要求第四章 卫生管理第五章 人员卫生要求附录1 推荐的美容美发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附录2 推荐的美容美发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工具清洁计划附录3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自查建议项目,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卫生部、商务部2007年6月25日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用语含义,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第四条 选址 第五条 场所设置与布局 第六条 设施要求 第七条 设备与工,第二章 场所卫生要求,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第八条 操作规程 第九条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第十条 公共用品用具储藏 第十一条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第十二条 公用饮具消毒 第十三条 美容、美发操作,第三章 卫生操作要求,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第十四条 卫生管理组织 第十五条 卫生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证照管理 第十七条 卫生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第四章 卫生管理,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第三十四条 健康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卫生知识培训 第三十六条 个人卫生,第五章 人员卫生要求,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场所卫生要求第三章 卫生操作要求第四章 卫生管理第五章 人员卫生要求附 录 推荐的游泳场所、游泳池水清洗消毒方法,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6月21日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用语含义,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四条 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 第五条 环境卫生 第六条 人工游泳场所设施与布局 第七条 天然游泳场所设施与布局 第八条 公共卫生间 第九条 通风、照明与水质 第十条 废弃物存放与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第二章 场所卫生要求,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十一条 人工游泳场所应当制订以下操作规程:第十二条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第十三条 公共用品用具储藏 第十四条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第十五条 人工游泳池水净化消毒 第十六条 游泳场所消毒 第十七条 设备设施维护,第三章 卫生操作要求,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十八条证照管理 第十九条 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二十条 培训、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第四章 卫生管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二十四条 游泳场所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第二十五条 游泳场所游泳者的健康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卫生知识培训 第二十七条 个人卫生,第五章 人员卫生要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背景:,1、公共场所卫生水平要上新台阶现状:量多面广,共有100多万户;“五小”类经营单位占相当大比例。两难:一方面,吸纳下岗、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 一方面,卫生设施简陋、卫生知识缺乏、操作技能不熟,给公共场所卫生带来隐患,面临的课题:规范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引导公共场所卫生上水平 带动行业向标准化发展,2、卫生监督资源要合理配置 行业的迅速发展,给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带来许多新任务:问题一:受编制、经费等限制,卫生监督资源没有与监督任务同步增长。问题二:遇有问题就“拉网式”检查和不分好差的监督频次,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3、探索和引入更有效的监管手段 传统监管方式:事前许可,许可后日常监督。问题:没体现风险管理的原则 新的监管手段:远程即时监测,动态监测 五常法、HACCP管理 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原则 1、量化评价原则:按风险度高低分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 2、属地管理原则 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原则上由卫生许 可证发放和实施日常监督的机构负责。3、动态监管原则 卫生信誉度等级根据每次监督量化结果确定,监督频次也随之做相应调整。4、公开透明原则,量化评价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 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的标准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中所有关键项目均符合基本要求;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A级,70-89分的为B级,60-69分的为C级,低于60分的不予评定等级,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卫生信誉度为C级。(标化分=100X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满分-合理缺项分),卫生监督频次的确定 A级的监督频次是每两年不少于1次 B级的监督频次是每年不少于1次 C级的监督频次是每年不少于2次 注: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 不受此聘次限制。,年底要完成的工作目标-住宿业 1、省会城市不少于50;2、其他城市不少于40%。,